近日臺灣員工也在社羣平臺上透露,明明前1小時還在開會,突然就要求簽名、交出識別證走人。 強積金對沖機制容讓僱主以其就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僱主部份)的額度及其累算權益,抵消其應對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治團體如街工,工黨,民協,工聯會等均爭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保障僱員權益,惟於2016年的香港工商界退休保障諮詢論壇受到多名工商界代表發言反對。 如僱主未有發放,僱員可以書面通知書形式向僱主申索遺散費,僱主須於被通知後兩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遭僱主裁員或停工,僱主即須儘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美光公司臺中廠以「優離」方案裁減人數約5%,資遣費以優於勞基法規定再加發3個月,並採優於就業保險法規定,按平均月投保薪資80%(依規定為60%)發給失業給付6個月。 2020年6月3日 — 因此,勞工若是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前就到公司上班,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話,一律依舊制規定計算資遣費;反之,在勞退新制上路後才來 … 勞工接到資遣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請假時數每週不能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而請假期間的工資,僱主應照常給付。 計算方式:依勞基法第17條第1項,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年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視為1個月。 資遣費是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的制度,不幸被資遣時,收入來源中斷可能讓人壓力倍增,此時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結束營業資遣費: 離職教戰手冊
依法院判決認定,僱主解僱員工時有義務明確表示解僱事由,若未明確說明者,構成非法解僱,解僱不生法律效力。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慾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若仍打算繼續停業,可於停業期間屆滿前向國稅局申報展延停業期間。 依勞基法第十八條規定,僱主如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開除勞工的話,該被開除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程序辦理。 在職期間發生而尚未發給勞工的傭金、獎金、紅利、抽成,僱主宜先與約定好離職後之給付方式,以免衍生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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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日前10天要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資遣通報日計算方式是以僱主和員工約定的離職日的後一天「離職生效日」(包含星期例假日)當作起始日,往前推算10天,並包含休息日、例假日。 而推算到末日如果是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則用隔天計算(註4)。 另外,只要是有僱用員工的僱主就應該辦理資遣通報,因此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別也應該依法通報,例如:個人自僱員工(家事服務業),包含請人到家裡打掃、保姆,或開小喫、攤販 (小喫攤販業) 的老闆們,只要有資遣員工的事實,都須依法通報。 不同於勞工自己主動離職,可能已有原先的生涯規畫,勞工一旦被資遣,因瞬間失去經濟收入,可能會面臨失業和扶養家庭的困難,政府為迅速掌握有哪些勞工可能面臨無收入的困境,來幫助被資遣的勞工盡快找到新工作,因此也規範僱主資遣員工時有「資遣通報」的義務。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結束營業資遣費: 公司要結束,解散清算應申報程序有哪些?期限為何?
公司另一位孕婦同仁談到的Package是:她同意自願離職,但公司會結算 資遣費+預告期工資+補償產假2個月薪資+補償失業給付6個月(投保薪資6成薪)+補償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自付額6個月給她。 若進公司未滿3個月被資遣,因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預告期間,故公司可不給預告期工資,但仍須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A:申請勞保失業給付時必須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僱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詳情可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 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適用新制。 滿1年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最高請領上限為6個月平均工資,如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亦是按比例計算。 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就職的勞工適用舊制規則,工作滿1年即可有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無請領上限,如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則以1個月計算。
勞工也可前往勞動部提供的資遣費試算表,只要填上受僱日期、勞動契約終止日、行業別、月平均工資、是否轉換新制等資訊,即可試算資遣費。
A:一般來說,僱主應在勞動契約終止日當天發放,如無法順利於終止當天結清,則應該在勞動契約終止30日內發放,如果未能在時間內發放,依據《勞動基準法78條》,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美光今年起全球裁員10%,而美光臺中廠一月至今裁減約350人,員工佔比5%,也因為採優惠的自願離職方案,給員工不錯的離職條件,臺中市勞工局至今未接獲不滿意的申訴案件。
在職期間發生而尚未發給勞工的傭金、獎金、紅利、抽成,僱主宜先與約定好離職後之給付方式,以免衍生勞資糾紛。
坊間所謂的「看風水」,常常給予人一種玄學的感覺,充滿了各種傳說與禁忌,彷彿只要不小心做錯了什麼,就會導致厄運臨頭。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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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營業資遣費: 僱主得否變更解僱事由?
而請假時數,每星期最多二天,且請假期間之工資僱主應照常給發。 2.紙本通知:須填寫的資遣通報名冊資料包含被資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以及是否需要就業輔導等,將紙本名冊填妥後加蓋 公司大小章,分別用掛號郵寄到以下兩個單位:被資遣員工實際工作所在地的直轄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註6)。 如果僱主沒有按照第一點規定給予預告期,則應該發給勞工「預告期工資」來代替預告期(勞基法§16Ⅲ)。 以前內政部和勞委會都曾經發布過預告期工資計算的解釋,但因為說法並不一致,常常造成勞工和僱主間認知差異、引發爭議。 根據《僱傭條例》,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而遭僱主解僱(不包括裁員)或不獲續約或於在職期間身亡或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工作而辭職(需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或年滿65歲因年老辭職,僱主均須於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而由於僱員不能同時申索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以及其計算方費完全一致,香港一般會把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為一談。
結束營業資遣費: 僱主得合理調動 員工不得拒絕
不少人留言討論此事,有人認為「覺得留下來的纔是真的慘,沒調薪,沒獎金,還要接手離職同事的垃圾業務,做牛做馬個一年多才有相當於資遣費的薪資」、「好想走…留著沒有比較好」、「還有年資15年的被裁」。 如員工不是因為表現不佳資遣的話,除了資遣通知書之外,還會另準備一份公司內部職缺列表,讓同仁勾選確認不轉調,選擇資遣,以證明資遣是最後手段。 進一步的說明,請見黃胤欣(2020),《僱主以業務性質變更為理由解僱勞工,是否合法?需不需要先預告?勞工該如何主張權利?》。 正在清盤的有限公司,請一併提交有關清盤決議案影印本作為證明。 在提交所需文件後,稅務局局長會考慮就法人團體開始進行清盤後的年度暫停發出商業登記費和徵費的繳費通知書。 在任何情況下,法人團體仍須繳付規定的登記費和徵費直至(及包括)開始進行清盤的年度為止。
結束營業資遣費: 美光10分鐘裁員!他待5年曝「資遣費比分紅還大包」:金額讓人滿意
📍 舉例:小安在飯店工作滿8個月,謝老闆因其多次績效考評未達標準,輔導後仍無法提升,以《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員工工作不適任資遣小安。 謝老闆在6月20日通知小安資遣事由,由於小安年資未滿1年須給予10天預告期,資遣預告期將從6月21日開始算至6月30日,約定6月30日為最後一天上班日,也是離職退保日(參考下圖)。 附帶一提,即使勞工的在職期間已經超過3個月,僱主依法要在10天前預告,但如果僱主沒有遵守預告期間,資遣也不會無效,只是必須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結束營業資遣費: 資遣通報、資遣預告日期如何算?資遣員工合法流程這2點不少
算式:30,000元×=30,000元 × (3又7/12) ≒107,499.9元。 1.線上通報:可直接填寫勞動部線上資遣通報系統,須登入「臺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須註冊),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才能申辦,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這三縣市則有各自的線上通報系統可進行通報。 📍 舉例:小丹在飯店擔任晚班工讀生已一年半多,某天上班,謝老闆突然請她下週不用上班了。 因為謝老闆並未在20天前預告小丹這件事情,應發給她20天未預告期間的薪水。 📍 情境說明:美美飯店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響,已接連好幾個月都沒有旅客住宿零收入,謝老闆只好先資遣部分員工,希望等疫情過後能再重新僱用這些曾一起努力打拼的員工。
結束營業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公式大解密!5分鐘快速掌握資遣費怎麼算! – 法律010
依據我國最高行政法院之最新判決,向法院為公司解散清算之聲請,僅為「形式上的清算」,公司法人人格尚未消滅,不得解除限制出境。 為清算人,凡本公司債權人請自登報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同憑證前來登記,逾期未登記者不列入清算之內,特此公告。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算式:30,000元×1/2×=30,000元× (1又37/48) 結束營業資遣費2025 ≒53,124.9元。 臺灣美光上週五(2/10)發表聲明,表示公司自2022年12月21日宣佈將採取更進一步的撙節成本措施,以因應2023年疲軟的市場前景。
結束營業資遣費: 勞動部最新明定,資遣預告期、預告工資這樣計算才對
遣散費的新舊制,以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後到職的勞工皆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前到職的勞工,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或是新舊制混合,意即勞退條例以前遵照舊制、勞退條例後遵照新制。 其實預告期間是法定來保障勞工,於謀職期間仍享有一定薪資收入的權利,因此,就算僱主提前將員工解散了,依然還是無法免除給付員工預告期間薪資的義務。 案件事實約略是A公司嚴重虧損及業務緊縮,與某資深員工甲商討「先行結算年資」,再以「原薪」重新聘僱等,這樣一來將導致甲員所有的特休假期都歸零,故甲員不願接受該條件,A公司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資遣甲員,而甲員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僱主追償。
結束營業資遣費: 勞工「自願離職」時,哪些情況也能要求資遣費?
僱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而勞工若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勞退新制前就已進入該公司工作,其資遣費應依《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兩段計算;即舊制勞基法受僱者,其資遣費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根據勞動部指出,舊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結束營業資遣費: 進公司1小時被迫下班,待美光5年被裁員!苦主揭「資遣費60萬↑」:絕對讓人滿意
「地球在廣大無垠的宇宙中,不過是⼀粒塵,那我們是不是更渺小?」江老師感慨道。 對風水老師江名萱來說,「風水」原本只是她廣泛且龐大的學習領域中的一個項目。 熱愛學習的江老師,對許多事物充滿了好奇心,從武術、跆拳道,到八字命理,甚至重型機車,在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下,江老師都有所涉獵。 2020年以來,全球飽受疫情威脅,接連而來的資源匱乏、戰爭、原物料價格上漲等等,不斷的測試我們的耐受力。 2023年,全新的挑戰即將展開,風水可以幫助我們找到自我的定位,度過各種精神上、感情上、事業上和健康上的危機和難關。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結束營業資遣費: 學徒、副業、外派人員、約聘人員⋯⋯各種「工作類型」的英文怎麼說? 1年前
以最高法院審理C機械公司案(106年度臺上字第2648號)為例,僱主以「業務緊縮」為由解僱勞工,但法院認為僱主這個解僱事由有疑義。 官員表示,營業人申請停業的當期營業稅,不論有無實際銷售額,都必須於次月15日前,填具營業稅申報書,並檢附退抵稅款等其他有關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完成當期申報後,下一期開始纔可以免除逐期申報營業稅的義務。 結束營業資遣費2025 如於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清算完結者,其前1年度之盈餘仍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報。 結束營業資遣費2025 而依照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應提前告知員工,並使員工得另行請假外出謀職,關於預告期間的部分,若您年資未滿一年,公司應提前十日預告;若滿一年以上但未滿三年,則預告期間應為二十日。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係指經本部指定適用勞基法之日,如有勞基法適用日期疑問,參閱連結,或電洽本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
此處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計算。 關於資遣費計算,勞動部說明,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根據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的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與勞工終止契約時,僱主應給付資遣費給勞工。 3.第三種情形計算是:勞工若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勞退新制前就已進入該公司,並無選擇新制仍一直以來皆維持勞基法身分之舊制者,則其資遣費便應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即為全程之舊制年資計算數額。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僱主不能在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員工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狀況時,就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因為員工有上述 情事而解僱。
結束營業資遣費: 公司結束營業資遣費如何計算
放無薪假,公司硬要你接受,我們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勞僱關係直接走人,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屬於非自願離職(記得 白紙黑字留存你不同意的紀錄,或是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結束營業資遣費 同時,請備妥證據向勞工局檢舉慣老闆,讓公司喫上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於94年7月1日轉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僱主應於每月另行提繳當月工資6%金額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待勞工屆滿60歲再向勞保局申請新制退休金。 另一則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做的判決(案號95勞訴字第40號),也是勞工因公司遷廠不服調動的案例,內容略是公司將勞工調至觀音新廠繼續工作,而勞工不服也不願意之下提起了訴訟,主張僱主應給與資遣並給付資遣費及補償其應休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結束營業資遣費: 資遣費哪些情形勞工可以領?
另外,資遣費發放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僱主應該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果沒有依法定計算標準或期限發給,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資遣費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17條的規定:「僱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答案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僱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僱主、僱主家屬、僱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僱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僱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祕密,致僱主受有損害者。
答6.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結束營業資遣費2025 結束營業資遣費 透過理解風水,江老師看到了天地之間運行的道理,看到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她更期待有機會與更多人分享所學,創建優勝空間,幫助生活或工作在其中的人,心平氣和、愉快友善,更進一步促進健康的身體、順利的事業。 《青囊經》成書於秦末漢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本有文字記載的風水經書,確立了中國「風水學」的具體 思想和理論。
結束營業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方式大解惑-8大Q&A搞懂資遣費規定、新舊制差異
然而,因為大部分的工讀生都是屬於「部分工時」勞工,工作時間 相較於一般員工來得較短,所以老闆其實是可以按比例計算特休時數給員工,假設一個工讀生每週工作只有20小時,當一般全時員工年資滿半年取得3天特休時,這個工讀生可能就只會有1.5天喔(或稱12小時)。 就像我們在第一個問題中所提到的,工讀生當然也會有依照年資所計算的特休假,不過這邊提到的「年資」應如何計算呢? 結束營業資遣費2025 依照勞動部制定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仍應自「受僱日」(第一天開始工作日)起算,就算之後轉換為正職人員(全時勞工),或由正職人員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 適用對象:2005年7月1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並保留舊制年資」者。
結束營業資遣費: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向中央的勞動部申訴,或是1999便民專線,向各地方政府申訴,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直接來協助處理勞資爭議的陳情。 例如實務上曾發生銀行因為政府打房政策,導致房貸業務大幅縮減,且因應作業流程自動化等,導致不動產鑑價部門業務縮減、人力過剩,銀行多次提供不同職位,並已安置同部門的其他員工們,仍有少數員工不願轉職到其他部門,因此資遣無法安置的員工。 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2/13無預警被裁員,結束在美光待的5年3個月日子。
結束營業資遣費: 僱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
要開除、資遣員工時,必須有合理的資遣原因以符合法令規定,後續僱主也要分別完成「資遣通報」和「資遣預告」這2點才合法,但若員工做不滿10天不適任該如何進行資遣通報? 小編以下用一個案例詳細為您說明資遣員工時,僱主、人資須留意這2項規定的處理方式以免觸法。 至於自願離職書的部分,建議勞工不要輕易簽署,因為簽了之後才主張是被公司拐騙,勞工自己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說服調解委員、法官等,並不是容易的事。 如果發生公司明明是資遣,卻要勞工簽自願離職書,不願發給非自願離職書等問題,勞工可以利用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檢舉,保障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看完表1,讀者應該會發現法律上最短的預告期間是針對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勞工,要有10天的預告期,如果任職期間未滿3個月,勞基法並沒有預告期間的規定,如果勞僱雙方也沒有相關的協議,即使沒有提前通知勞工資遣的事,也不違反勞基法。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昨突遭爆料,11年前任職臺南市政府期間多次不當接受業者性招待,因他為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嫡系子弟兵,這起爆料被視為民進黨內派系鬥爭。 臺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陳宗彥只是鬥爭中「第一個倒下的」,後面還會有人被攻擊,下一個很有可能就是民進黨立委林俊憲。 兩波冷空氣接力報到,首波將自今(19)日下午起南下,強度直逼大陸冷氣團,北臺灣明顯降溫,預估影響至週三(22日)清晨,低溫將下探10度左右;另一波冷空氣則在週五(24日)起逐漸南下,影響228連假天氣,週末將又濕又冷。 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失業補助的內容,可參考【失業了怎麼辦 ?3大失業補助申請條件、津貼、申請流程總整理】。 新的一年信用卡回饋大多都會有些調整,也是不少人檢視身邊有哪些信用卡可以停掉的好時機。
第12條第6款勞工無故曠職達三日處分將之解僱,與員工吳大華終止了勞動契約,並僱主無須給付其資遣費及預告工資等。 但是勞工請求希望僱主以資遣處置,並給予資遣費作為離職之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 結束營業資遣費 這是筆者於勞動職場上經常看到的現象,也經常處理主持類似勞資爭議的調解會議,有感於此類勞方與資方之爭執事件仍不斷在職場中發生,於本期專欄特別就企業職務調動,勞工不接受時是否得請求資遣,略述於後俾供各界參考。
結束營業資遣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僱主於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勞工被資遣時,除了資遣費以外,失業期間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 但如果勞工簽了自願離職書,看起來就變成是勞工自願離職,也就喪失資遣費、政府補助申請等保障;如果勞工事後說是被拐騙而簽了自願離職書,反而是勞工必須提出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證人等等,證明自己是被公司詐欺或脅迫。 不過,相關的證據蒐集其實並不容易,如果只是口頭主張,卻沒辦法舉出證據,證明是在被詐騙或威嚇下簽署自願離職書,法院也可能不會採信勞工的說法。 因此,建議勞工不要貿然簽下自願離職書,避免事後難以證明是遭到拐騙,而喪失資遣費,以及失業補助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