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合約2025詳細攻略!(持續更新)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 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a)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b) 受僱主苛待;或(c)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可是樞密院重申,要決定僱傭合約是否存在,必須調查及評估履行有關工作時的所有事實狀況。 換句話說,在作出有關決定之考慮過程中,並沒有一列包攬無遺的因素或嚴格規條,以監管每一個因素的相對比重。 僱員合約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應充份瞭解並遵守甲方所頒布之一切政策、辦法及規章,該等政策、辦法及規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工作規則、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聲明、行為規範、清廉政策等。

僱員合約: 辭職

隱含條款可以從《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 以及其他有關的僱傭或勞工法例包含在僱傭合約內。 《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除個別例外情況),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 僱員合約2025 僱員合約2025 僱員合約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拗,當雙方訂立服務合約時,需要分清「僱員」及「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不同地位。

  •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 根據勞工法(《僱傭條例》第32條扣除工資的限制第2b),若你不慎損壞、遺失公司的貨品或設備,或者令公司蝕錢,公司的確是有權扣你人工,但每次上限為港幣$300。
  •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 所以各位簽合約時,若發現只有一份,你簽署後請要求先給予影印本,到僱主簽名及蓋印後才給予一份完整正本或副本合約。
  • 不過,若實際上雙方仍維持僱傭關係,僱員即使被改稱為「自僱人士」,法庭仍可根據案件實情以判定他仍是僱員身份及繼續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各項權益。
  • 你可以選用一套合適的人力資源系統來協助你的工作。

僱員如果因性別、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原因而遭解僱,可分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提出申索。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 僱員合約 12 個月爲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 如僱主有意作此安排,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每名僱員,或於工作地點的顯眼地方張貼告示。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簽發。

僱員合約: 終止僱傭合約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在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和代通知金時,必須把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計算在工資內。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僱員合約: 終止合約時,我需要何時及怎樣通知入境事務處?

同時,若合約是有幾頁紙,請在每頁的下方簽一個細名,以便確認是認同當中內容。 有關超時工作薪酬的問題,通常是如何計算超時工作薪酬。 另一問題是合約是否載有超時工作薪酬的條款,如有,合約應定義何謂「超時」。 此外,有關花紅或佣金,及其支付的日期,亦應載於合約內。 例如,自備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員工比較可能是根據獨立承包商之服務合約受聘;而由僱主提供所有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僱員,他們較可能是根據僱傭合約受聘。 甲方得因乙方重大違反本合約條款或甲方所頒布之工作規則、辦法規章,一切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本合約第三條第三項所示者;或乙方於職務上有重大過失而立即終止本合約。

僱員合約: 香港人力資源攻略人力資源攻略會持續更新助你掌握最新最全面的 HR 法規

有關法例規定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 如欲進一步瞭解不同僱傭權益的計算方法,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該刊物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倘違反合約第3、4、4及5項任何一項,即違反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的承諾。

僱員合約: 合約如提前終止,該外傭工還可繼續留港多久?

僱員應留意該條款,並瞭解其僱傭合約會否因此而被終止,或會否獲公司的新老闆繼續僱用。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在分辨獨立個案時,我們應該衡量所有有關的因素,並分析有關工作在實際情況中的工作模式。

僱員合約: 勞工處的參考資料: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僱傭合約是保障勞資雙方權力與義務的憑證,但有些公司會刻意加入海量條款保障自己權利,而該等條款或會損害僱員在職待遇,甚至限制僱員在終止合約後的行為。 打工仔入職前應該清楚閱讀僱傭合約,小心合約用字,以免墮入求職陷阱。

僱員合約: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僱傭雙方簽訂僱傭合約,並不代表傭工必然獲發前往香港特區的僱傭工作簽證,亦不表示他/她將會獲準在整段僱傭合約的期間內在港居留。 僱員合約2025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第7條:倘傭工在合約終止或期滿後,因受阻而被迫延遲離港,他/她應在獲準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期留港一段短時間。 第4條:傭工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 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擔任家務職責以外的職務。 除事先根據第15條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傭工執行駕車職務外,傭工根據僱傭合約所須執行的家務,並不包括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不論駕駛目的為何,亦不論該車輛是否屬於僱主所有。

僱員合約: 9. 合約終止¶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唯一承認、適用於僱主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的合約。 此合約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 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另外,《僱傭條例》中也有其他合理解僱的理由,例如「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僱員合約: 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是甚麼?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僱員合約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僱員合約2025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當局於1999年1月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作為一項常設措施,以提供更靈活的臨時及短期合約僱員聘用安排。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容許部門按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指引,以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短期合約及靈活的聘用條件,聘請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僱員。 部門可以更有效地聘請僱員,應付不時出現的短期、非全職或不斷改變的服務需求。 問5.如僱員在簽署僱傭合約時,同意放棄《僱傭條例》下的權利及福利,這條款是否有效?

僱員合約: 終止合約的條款

答2.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瞭解更多有關外傭工作簽證的事宜,亦歡迎到訪「入境處提提您」網頁,登記使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 其他詳情可瀏覽外傭防疫措施、《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及有關外傭的常見問題。 詳情可瀏覽勞工處勞工法例常見疑問解答、有關聘用外傭刊物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給外傭及其僱主的指引。 工資:你須支付不少於簽訂合約時政府公佈的規定最低工資。 現時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

僱員合約: 安排外傭機票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可循公開招聘,申請其他政府職位,與其他申請人一起競逐。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如獲聘任為公務員,會與其他新入職公務員般,由聘任為公務員當日起計算他們的聘用期;過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年資,將不會用作計算公務員附帶福利之用。 外傭的工作限制: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其他人士進行其他職務,否則該外傭及/或其教唆者將受刑事檢控。

僱員合約: Q3.通知期要如何計算?

僱員可選擇在 2011 年內放這 3 天年假,或將之與 2011 年可享有的 7 天年假合併(共 10 天),在 2012 年內享用。 5 就產前檢查而言,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亦可出示到診證明書。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僱員合約: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如僱員按合約規定享有休息日的工資,他可要求僱主支付休息日薪酬。 僱主如沒有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便不應扣除僱員的病假額。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