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副主席謝志堅指出,工廈需根據嚴謹的消防條例規劃圖則,包括標準的走火通道闊度、單位與單位之間必須用防火牆作間隔等,但工廈劏房單位多數只用普通木板間隔,無足夠防火時效。 建築物在地面層的水平與路塹腳之間,須留有暢通無阻而闊度不少於路塹高度1/4的分隔空間或地方。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就本條而言,路塹的高度須當作為以下高度:沿一條自該路塹腳劃出的垂直線上量度,由經修整的地面或混凝土表面延伸至其與另一條自路塹頂部以與水平面成30度角向下劃的線相交的一點之間的高度。 香港在1995年通過了《殘疾歧視條列》,確保殘疾人士有適當通道進入公眾人士有權進入或使用的地方。 此手冊考慮殘疾人士及長者的需要,制定通道及建築物內部設施的設計規定,期望為大眾提供更方便及暢通無阻的通道。 本報記者到商場視察,發現雖然其設計符合《消防條例》中,規定商業樓宇需提供最少1200毫米闊度行人通道的要求,但不少商戶為了擺出更多貨品,都將貨架放於商場通道,令原先4呎闊的通道,縮窄到2至3呎。
- 另一名到商場購物的市民張小姐亦認同,表示假如發生火警,市民「實走唔甩」。
- C) 由從樓宇外牆上部,或從與外牆最遠之投影線相一致之樓宇之其他平面,按與水平平面成76o角之平面,在經過靠近道路之樓宇基礎中點之水平平面上之投影所確定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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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巡查先達廣場發現防煙門虛掩,甫進去煙味撲鼻,地上亦滿布煙蒂。
- 5年前的迷你倉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慘劇記憶猶新,消防處事後制訂多項措施針對迷你倉,惟本報日前巡查多區,發現逾六成迷你倉倉距過近,未符合相關要求;儲存物堆疊過高,未有預留足夠頂部空間;消防設備過期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危機多不勝數。
7.1 對樓宇、樓宇部分或空間發出建築準照,或對須領有特定準照之行業發出經營準照時,必須就消防安全之事宜上聽取消防部門之意見。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在商場開時裝店五年的Bonnie說,場內很多美容和時裝店舖,客人多是附近的家庭主婦,自從今年三月一間集運店進駐後,就出現貨物阻塞通道問題,情況嚴重。 屋宇署考慮到迷你倉營運模式難以改用內掩門,已接納外掩門的新安排,開門後與牆壁或通道另一邊的門的擺幅之間,最小淨闊不少於750毫米,使走火通道闊度不少於1050毫米。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迷你倉大火發生一年,存在安全隱患的迷你倉「計時炸彈」遍及全港,現時只有四間迷你倉依足消防處及屋宇署的要求,已遵辦的通知書及修葺令不足5%,亦有近四分一違反地契用途,182間被「釘契」。 消防處昨日宣佈,將於短期內提出檢控,而同時接納業界的替代方案,容許以耐火物料完全覆蓋倉區,代替貯存區2.4米間距的要求,處方否認讓步。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油尖旺區議員葉傲冬認為消防通道阻塞是不能容忍的,一旦發生意外,無法確保市民安全。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通道條例闊度 – 條例通則
19.1 樓梯內飾面之遇火反應等級應為M0級,但非工業(VI組)及非公眾聚集(VII組)用途之樓宇內之樓層飾面可為M2級。 17.8 在任何情況下,如樓梯與上款所指以公用前廳(大堂)為盡頭,任一乘樓梯第一級(梯級)之豎板與通往室外出口門之間之距離不應超過10.0m。 15.1 一乘樓梯之最小淨寬,應根據使用該樓梯之樓層之預計定員、樓宇之等級及可能存在之其他樓梯之數目及寬度來確定。 C) 一樓梯間與最近之樓梯間之間經過長度不應少於10.0m;獨立及隔開之樓梯集中於一共同之樓梯間時(交叉樓梯),該長度可少於10.0m,但有關之入口應處於樓梯間相對之位置並可在該樓梯間之周圍完全繞過。 12.3 獨立疏散出口及通路之最低數目及其大小,取決於預計定員、經過長度、佔用種類及樓宇等級。
40)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配套之消防管網:由與水源相連之主幹濕管道支管道,配備完善之消防喉,硬質軟管捲盤,在某些情況下還有消防專用貯水庫組成之裝置。 34)高度火災風險之佔用:預計有火災高度風險,或火勢蔓延,以及爆炸之危險和釋放大量有毒氣體及煙之情況下而佔用。 M0級——不可燃材料;M1級——防燃材料;M2級——難易燃材料;M3級——中性易燃材料;M4級——易易燃材料。 11) 耐火等級(CRF):受標準試驗之結構或分隔構件可保持其穩定、完整及絕緣特性之時間,即在時間後將出現構件塌陷或失去應有之性能,火焰或易燃氣體竄入或因在未受波及之構件面過熱起火。 10) 遇火反應等級:表示建築材料遇火時對火災之發生與發展作用之特徵之指標,該指標應通過從為此目的而進行之材料標準試驗中觀察之現象之重要性及意義來評定。 8) 硬質軟管捲盤:由一捲盤或旋轉絞盤,有操縱裝置且與主幹、支幹水管道連接及分隔構件之噴頭,以及繞在捲盤上之橡皮管所組成之整體。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留1.5米闊無阻塞走火通道 消防巡查無計可施 集運店「蠱惑」霸路 紅磡商場「變死場」
橡皮管長度不應超過30.0m,而其直徑不得小於20mm(3/4″)。 鑑於防火安全之問題在澳門法例中至今仍未受應有之關注,故使本地區在該事宜方面具有專門法規係急切及重要之任務,因而須訂定規則以界定及規範參與構思、擬定及執行建造計劃者之行為,使在發生火警時,能確保及保證市民及財產之安全。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鋼木質防火門用鋼質和難燃木質材料或難燃木材製品製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鋼質防火門用鋼質材料製作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 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木質防火門用難燃木材或難燃木材製品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徐文良稱,放寬2.4米規定並不是讓步,強調原來的要求是切實可行,新投資者提交的圖則沒有使用替代方案,對依足要求的迷你倉亦沒有不公平,該三間已改建的迷你倉都是較早接獲通知書,「佢哋(商戶)好早已經知道傾緊替代方案」。
- 23.3 樓宇中可使用之警報、報警、探測及滅火手段應加以適當之標誌,以提供有關其性質及使用方法之資料。
- 紅磡一個商場內的集運店,經常把大批貨品放在商場通道上,霸佔公用空間,嚴重影響商戶和人流,但店主蠱惑,霸佔走廊後,預留一點五米闊度通道,不構成阻塞走火通道,即使消防員到來巡查,量度之後並無違例,無計可施,變成商場管理處與集運店之間的糾紛。
- (一) 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每幢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須設有逃生途徑,供該建築物擬作用途的緊急情況使用。
-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任何住用建築物與任何高度超逾4.5米的擋土牆的底部之間,須留有闊度不少於1.5米的空間。
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防火指引 第1 頁 2.2 防火指引 1)走火通道 (一)室內應設有足夠的走火通道,好讓失火時所有人都可以安全逃離現場,不致受到煙霧、有 毒氣體、高熱或烈火的危害。 走火通道須暢通無阻; 確保所有出路門均能從工作地點內輕易開啟或沒有鎖上; 工作地點必須具備適當及足夠的消防設施。 工作環境 工作地點須保持清潔、充足的照明及空氣流通; 樓面要有足夠的排水設施。 29.4 P級及M級樓宇頂部之支撐結構構件,如屬第VI及第VII使用組之樓宇,其耐火等級為CRF90;如屬其他使用組之樓宇,其耐火等級為CRF60,而支撐 構件得由遇火反應等級為M2級之材料,或用層壓板或實心木材建造。 28.3 窗框及牆洞口之封閉構件,如室外百葉窗,至少應以遇火反應等級為M2級之材料建造;在P級及M級樓宇中該要求可為M3級,但第VI及第VII使用組之樓宇,不在此限。 27.4 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樓宇或樓宇部分中,具支撐或分隔作用之結構構件,除上蓋構件外,至少應為表XXIII所列之耐火等級。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條例的執行
(一) 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每幢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須設有逃生途徑,供該建築物擬作用途的緊急情況使用。 屋宇署亦有按房間或樓層的可容納人數,就建築物的出口和出口路線的數目和闊度作出規管。 此外,《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香港法例第502章)更把總樓面面積大於230平方米的超級市場界定為「訂明商業處所」,要求有關擁有人/佔用人遵從該法例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 就第29至35條而言,作為任何建築物一部分或與任何建築物相關而使用的洗衣房,須當作用作居住用途。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1B條 消防員升降機
在過去三年(即二○○四至二○○六年),該處對超級市場、便利店及相關零售行業的工作地點共進行了1,435次巡查。 因巡查期間發現走火通道被阻塞而觸犯《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8(1)條的檢控共有70宗。 至於《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有關確保作業裝置或物質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條款,在過去三年沒有檢控個案。 (二) 在過去三年,消防處及屋宇署共巡查超級市場2,851次。 當中,消防處作出了14次有關逃生途徑被阻塞的檢控,而屋宇署則沒有發現有任何違例建築工程致使出口闊度少於規定的情況。 觀塘廣場管理公司發言人表示,該公司除日常巡視商場外,亦會發出通告提醒所有商戶。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處指已提檢控
如發現商戶佔用商舖以外範圍,會口頭勸喻及作出警告,並會致力維持走火通道暢通無阻,及全力配合消防處的巡查。 至於旺角中心管理公司則指,除口頭勸喻外,亦會對有關情況拍照存檔,向有關業戶發出書面警告。 而管理先達廣場的公司企業傳訊部發言人蘇小姐稱,管理公司會繼續定期巡查,如發現商戶違規,會作出口頭勸喻及跟進,並向業委會通報。 「有啲商場曾經發生過火警,商戶仲要繼續違法佔用行人通道,問題反映消防處巡查及檢控不力!」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擔心,商戶放置物件阻塞逃生通道,發生火警時,後果堪虞。 此外,部分商場後樓梯,除有棄置垃圾外,更有人無視禁煙標誌,坐在梯級上吸煙。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工廠大廈出租作住宅用途是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而言,將工廈單位劃分成劏房可能需要改動建築物原有的間隔及結構,可被視為非法改動建築物。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安全照明
5.5 在上款所指之分類應載於在發出準照之卷宗封面上,並作為卷宗之組成部分,先按用途,後按高度表明樓宇之分類。 5.4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2025 在送交土地工務運輸司或其他實體,以發出工程或經營準照之程序中,應按照本規章之規定明確說明樓宇之分類。 4.3 對於只要求起分隔作用之構件,如:分隔牆及管線牆,當在上指受熱過程中,證實不論以穿入或因溫度升高而產生在未暴露於火中之構件面釋放煙或易燃氣體,或當在同一受熱過程中,未暴露於火中之構件面達到溫度之某臨界值時,允許不起該作用。 在此情況下,只考慮不洩漏之要求時,構件定為具防火能力,以在指定之時間內滿足有關要求,而該資格係以PC符號表示;同時考慮不洩漏和熱絕緣之要求時,構件定為具隔火能力,以在指定時間內滿足此兩項要求,而該資格係以CF符號表示。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條例走火通道闊度1050 消防條例走火通道闊度
電機設施不在此限,但不得佔有超過天台總面積之15%,且應採取適當之建築設置,以使其從外部看不見。 27.3 不包括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在內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如具有支撐或分隔作用之構件,除上蓋構件外,至少得為表XXII所列之耐火等級。 26.5 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任何獨立單位之分隔,不論其面積、位置或風險性質如何,均應作為一個隔火間隔,而不得有一層以上及超過表XXI所列之最大面積及體積。 26.3 在第V及第VII使用組樓宇中,如證明出於經營或製作上之需要,得不實行上指之規定;但對此類例外,應規定在製作之特定建築設計中須有由建議實體證明之最適當分隔裝置及最有效滅火手段。 25.3 在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內,允許標高不少於4.00m之地下間隔興建專用於貯藏及安放物品之中國式閣樓(閣仔),但須保持地下之標高不少於2.20m。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關於住宅消防通道寬度的討論 要求淨寬不小於1.2米
22.8 如水平公用通道位於地下樓層及與內部樓梯相連時,採用之通風方法應根據樓層數、其佔用性質及各樓層與樓宇外部可能之相連而確定,且不應將這些樓梯與為較高樓層所用之樓梯分開。 22.2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如室內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內樓梯相連及此連結為設有自動關閉裝置之隔火門時,水平通道之通風可獨立於樓梯之通風,且二者通風應分別根據本條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按被動方式,即通過自然通風進行。 21.6 室外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內樓梯之間之連接處,無設有可保證樓梯內部性質之門,即使對該門不要求具有任何耐火等級,但基於謹慎,應採用耐火等級為CRF30之門。 21.2 各使用組之P級樓宇,及第I及第IV使用組之M級樓宇之室內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內樓梯間之連接處應由裝有自動關閉裝置,並保持經常關閉及不漏煙氣裝置之門保護,但不得有阻礙其易於打開,或使之固定於打開位置及朝通往樓梯方向打開之門閂。 17.3 樓梯應通過其延至樓頂之部分直接與該樓宇之樓頂相通,對於第I及第IV使用組之P級及M級之樓宇,由於技術及財產問題明確顯示,上述延長不可行或不可取,則可以通過最後一層之樓梯平臺與樓頂之間之輔助樓梯通達,但高度不得超過2.80m。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樓梯平臺之最小寬度
附表2[第18A及25條](2005年第110號法律公告)(格式變更——2020年第5號編輯修訂紀錄)住用建築物周圍的空地 項 地盤類別 須有的空地 1. 建築事務監督可規定任何獲發建立臨時屋棚準許證的承建商,就每間屋棚在庫務署繳存一筆不超逾$500的款項,作為履行持證人所有義務的保證。 [摘要]住宅消防通道寬度單面布房要求淨寬不小於1.2米,但現場很多牆面抹灰後完成面將不足1.2米,請大家討論一下各地方驗收要求。 消防處不提控,原來人員量度貨物佔用位置,多發覺留下旁邊1.5米通道,即未有違反阻塞法例,只能勸告了事。 29.7 頂部為傾斜狀時,四周護欄應有至少0.60m之高度;頂部呈水平狀或輕微傾斜狀且預計作為躲避或緊急疏散之通道時,該護欄至少為1.20m高。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5部 樓梯、走火通道及供消防和救援用的通道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指出,現時一般香港住宅走火通道,樓梯闊度只是剛好合乎消防條例標準約1,050毫米。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如再加裝永久輪椅爬樓梯機,樓梯闊度已不合乎消防條例標準,可行性不大。 23.7 在第I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應在房間明眼處放置說明火災時應採取之行為,並考慮到該場所常客之國籍而將之譯成多種語言之明示指示;該指示應附上樓層之簡單平面圖,簡明扼要地說明房間與疏散通路、樓梯及/或出口之相對位置,以及介入、警報和警報手段之位置。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疏散出口及通路
8.7 在第I組之P級樓宇中,允許消防車及雲梯車之停泊及移動區域設於自樓宇疏散道路至所有及任何出口處之距離不超過30.0m。 30)消防栓:專門為消防車供水之設備,包括一個與公共供水網相連之主幹管道,其出水口之直徑與消防部門使用之軟管相配合並裝備有使每個出水口獨立運作之單獨閥門。 28) 建築物之公共空地:屬於地塊及其附屬物的未佔用場地。 當公共地帶位於後面和地塊之內邊界時,稱為“背面或後部公共場地”,當公共地帶位於側立面之一與地塊相應的內側邊界之間時,則被稱為“側公共空地”。 12) 濕主幹管道口:直徑適當,用於消防人員使用,每層樓均安裝有一個或多個消防喉垂直金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