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若星2025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請知悉餘若海和餘若薇不是餘叔韶的子女,雖然同是姓餘,但他們姐弟倆與備受尊重、享譽香港的餘叔韶大律師沒有任何關係。 回到案件本身,73歲的黎智英被《人民日報》斥為「禍港四人幫」之一。 還有港媒報道,兩姊弟曾經定下協議,要避免出現打對臺情況,但很快就發現行不通,有時根本無法避免,不如就算。 餘若星 不過,也有人認為,如今的案件不管結果如何,餘家無疑都是大贏家。 2016年那次,有媒體報道,同是業內翹楚的兩姊弟,法庭上對陣絕無留情,兩人針鋒相對,全程沒有私下交流,亦沒有眼神接觸,更因為法庭律師座位安排,兩姊弟在法庭律師臺上沒有坐在一起。

  • 直至餘在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修畢中五年級,校方認為她的成績優異是學校的功勞,既不讓她轉校升讀預科,又不發出畢業證書。
  • 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返香港後,隨即爆發居港權問題;佢因當時反對人大釋法嘅堅定立場,漸為港人所認識。
  • 而辯方暫定由5名資深大律師代表,包括餘若薇、駱應淦、何沛謙、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及潘熙。
  •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餘若薇的胞弟、婦產科醫生餘若星(見圖),於香港港安醫院為35歲產婦進行催生手術,產婦於手術後不足2小時,突然下體大量流血後死亡。
  • 他坦言司法覆核所費不菲,現階段先考慮法律意見,評估民情後再作進一步打算。
  • 另外,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以及早前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被捕的律師兼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亦被發現出售及放售名下物業。

及後於1993年,餘若薇當上英國御用大律師;1997年中國接收香港主權不久香港居留權的法理基礎引起爭論,在任期間堅持在香港法律制度內解決而不尋求全國人大釋法,自此為人悉知。 2000年至2006年間獲委任為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主席,1999年至2003年擔任消費品安全上訴委員會主席,2000年參與香港立法會選舉,並成為至2012年為止三屆立法會議員。 2010年香港政制改革爭議不絕,行政長官曾蔭權邀請她上電視直播一對一辯論,引起一時風話。 此前,她於2006年至2010年期間是公民黨創黨黨魁,2011年改任黨主席,屬泛民主派。 餘若星 (星島日報報道)辯方將在審訊中挑戰《公安條例》下警方禁止和平遊行的權力過大及其上訴機制,預計控辯雙方將在舉證完畢後進行如此重大的法律爭議,相信對港人日後的集會自由有深遠影響。 縱使本案只是一宗較為簡單的非法集結案,但律師陣容鼎盛,星光熠熠,辯方聘來多位人權大狀,當中四名資深大狀餘若薇、何沛謙、戴啟思、夏博義更是前任或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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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亦曾於立法會宣誓風波、香港電視司法覆核案及鄭經翰僭建司法覆核案對壘。 目前在赤柱監獄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亦涉及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該案將於2月16日開審,黎將由身兼資深大律師的餘若薇代表;而律政司則臨陣易帥,委聘屢次代表政府出戰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領軍,官司將成姊弟對壘。 公民黨黨魁楊嶽橋則反駁,過往十幾次內會特別會議,一向是由李慧瓊以內會主席身分召開,「呢半年個個議員(包括建制)去信都係寫畀李慧瓊,係人都知唔係李慧瓊處理」,認為建制不應自欺欺人,「如果李慧瓊係有咁嘅能力,咁點解唔晨早出來主持會議?毋須等到今日呀」,揶揄建制派輸打贏要。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作結案陳詞,引用二〇〇五年終審法院在梁國雄案中已裁定《公安條例》合憲,辯方觀點如遊行集會自由的限制不合比例等,一律早已被終院判決排除,本案屬區院案必須跟從,被告不能重新爭拗。 餘若海今早將於灣仔區域法院完成陳詞,隨後由辯方資深大律師餘若薇緊接。 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根據港大民意網站的調查,餘若薇一直是評分最高的議員之一,可是在公民黨於2011年被指涉及港珠澳大橋環境評估報告司法覆核及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後,她的評分大跌。 餘若薇本欲於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拔郭家麒重返議會,自願擔任名單第二位,但最終未能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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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於2008年,餘若薇參與2008年立法會選舉於港島區出選,合組名單包括新人陳淑莊及容詠嫦。 餘若星2025 她欲於2008年立法會選舉提拔新人,自願擔任名單第二位,最後成功連任,並且把新人陳淑莊帶入議會,是港島區得票最多的名單。 但名單扣除陳淑莊當選所須的票數後,僅餘30,362票,只能讓餘若薇取得港島選區最後一席,較第五位的四年前的參選拍檔何秀蘭還少525票。 2004年,港人開始關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就2007年第三屆行政長官與零八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方法之規定。 餘若薇與其他數位大律師如陳文敏、張健利、梁家傑、李誌喜、吳靄儀與湯家驊,律師張達明和帝理邁,及前香港立法局議員陸恭蕙等組成四十五條關注組,推動零七零八雙普選。

較早前,美國在星期五出動戰機,在阿拉斯加高空擊落一個不明飛行物,被擊落物件的體積有如小型汽車般大。 美國北方司令部表示,礙於惡劣的北極天氣條件及有限的日照等,限制搜索,將於安全情況下恢復,現階段未能提供更多細節,包括不明飛行物的能力、目的或來源。 不久後,律政司發新聞稿稱,因受到來自英國社會的批評,指David 餘若星 Perry「對有關壓力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認為審訊應在沒有他的情況下如期進行,律政司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已另聘一名本地律師代表。 餘若海和其胞姊、公民黨前黨魁餘若薇,曾多次在案件中對簿公堂,代表不同的陣營。 兩人曾在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司法覆核上訢對薄公堂,最後餘若海代表的一方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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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當時從護士的反應得悉其妻的情況嚴重,有醫生建議他簽紙將其妻的「全個子宮切除」,惟其妻一直未能止血,手術期間更一度停止心跳,延至晚上約9時不治。 2007年,餘若薇在診治中發現腦部出現一個3毫米的動脈瘤,若血管瘤爆開隨即中風或致命,她也表示現會積極面對,並如常工作。 被告在該段期間內疑疏忽及違反有關合約責任,在評估死者的情況、為她檢查、向她提供意見、記錄她的狀況及治療她等各方面,均不夠恰當,最終導致她在○八年一月十日死亡,因此要被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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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此舉是打壓,質疑政府是否想向公眾發放訊息,連合理時間也不給答辯人準備誓章,強調四人絕對有權取得法律意見。 從〈醫護信箱〉提問後,更有機會參與〈醫訪共融計畫〉透過綜合意見問診服務,會員可對病情預先稍作了解後,選擇性地邀請相關合適醫生共同參與該計畫,為健康生活作更週全之護理安排。 婦產科專科醫生名單 – 「產科」診治在懷孕、分娩及產後期的婦女,而「婦科」則治療婦女生殖器官的一切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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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今次霍家爭產戰火重燃可算全城矚目,原告及被告雙方均重金禮聘「星級大狀」出戰,由於牽涉內地南沙發展項目近七十億元人民幣的權益,原告霍麗娜聘得「重量級」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出馬,而霍震宇由資深大狀Clifford Smith代表,霍麗萍則由另一大狀代表。 至於為霍震寰出戰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另代表霍震霆為資深大狀杜淦堃,而翟紹唐資深大狀則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 如發現本網站載列的資料並非最新的資料,請聯絡基層醫療健康辦事處()。 鍾憶述,於臨盆手術時,餘醫生「放咗D嘢落太太度」,以真空儀器把嬰兒從母親陰道「吸出」,而護士於手術進行時曾表示「好似有些漏」,餘醫生當時則回應稱會處理。 妻子當日下午4時28分順利誕下男嬰,餘醫生則於下午5時離開醫院返回診所。 死者的36歲丈夫鍾德棋(譯音)昨於庭上表示,亡妻崔慧殷曾11次到餘若星醫生的診所作產前檢查,妻子的預產期為08年1月23日,但餘醫生認為其妻「到時個肚會好大」,故雙方決定於08年1月9日進行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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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於石壁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消息指其父於去年末賣出位於海怡半島的高層單位,以980萬元沽出,較市價低約一成。 另外,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以及早前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被捕的律師兼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亦被發現出售及放售名下物業。 黎智英並非首次找餘若薇擔任其代表律師,早於2014年黎被揭發向多位泛民人士祕密捐款逾4,000萬港元,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曾立案調查涉收取黎捐款的時任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黎當時到立法會作供,而餘若薇則擔任黎的代表律師。 根據資料,上址於1988年以230萬元購入,並以公司名義ALBACORE LIMITED登記,持貨約33年帳面獲利3,370萬元,物業升值近15倍。 而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公司董事包括餘若薇(EU YUET MEE AUDREY)及胡健維(WOO KIN WAI 餘若星2025 EDMUND)等人,其中餘氏與公民黨前黨魁同名。

餘若星: 餘若海指《公安例》合憲 遊行集會自由須受限制

餘若海係香港出名律師,曾參與龔如心同華懋嘅千億官司,同埋曾經用2.4億港紙買豪宅,近年多次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處理司法覆核案。 有泛民中人認為,建制今着可謂高招,今次做法未算得罪內委會法律顧問,同時令「泛民建制其實都唔算輸」,無聲息下化解矛盾,讓一切從回正軌。 外界關注泛民會否就事件提呈司法覆核,泛民中人則認為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同樣尋覓外間的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駁斥梁君彥的法律意見,又提到泛民或會就此舉行眾籌,預計需款三十到四十萬元。 他坦言司法覆核所費不菲,現階段先考慮法律意見,評估民情後再作進一步打算。 餘若海再引述辯方觀點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可判監五年,刑罰過重,同樣不合比例地限制了人民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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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程介南因醜聞而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餘若薇出選港島區立法會議席補選,得到民主派一眾支持,壓倒性贏得議席,從此踏入政壇,喺立法會議員嘅崗位上,一做就做12年。 餘若星 餘若薇及餘若海分別於1993年及1995年取得資深大律師的資格,餘若薇活躍於政壇,但餘若海就專注官司。 另外餘若薇更批評,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但政府一方卻要答辯人在12月28日交書面誓章,期間相隔了一個聖誕節,「我的同僚一係個個都放了假,一係有其他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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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業內翹楚的兩姊弟,法庭上對陣絕無留情,兩人針峯相對,全程沒有私下交流,亦沒有眼神接觸,更因為法庭律師座位安排,兩姊弟在法庭律師枱上沒有「排排一齊坐」,中間相隔了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 繼「兩辦」炮轟郭榮鏗「惡意拉布」癱瘓內會後,建制派昨天再出招,藉着外間法律顧問的意見「反守為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引述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意見指,李慧瓊作為原內會主席仍然有權處理內會事宜。 李慧瓊則緊接於同日下午宣佈,本週五將會召開特別內會,只在早上由副主席郭榮鏗主持選舉主席,下午自己將會「親政」處理內會事務及法律意見。 建制此舉意味除了選舉主席外,其他內會實際事務恢復由李慧瓊處理,泛民在選舉主席時是否拉布,可謂無關痛癢。 據悉,律政司有找本地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協助處理案件,根據《蘋果日報》的報道,黎智英在該案中將會由資深大律師餘若薇代表,兩餘既是姊弟關係,亦同是擅長民事案的律師,兩姊弟多次在民事訴訟中交鋒,若兩人今次真的在庭上碰頭,將會是兩人鮮有地在刑事審訊中分站控辯雙方對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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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大民意網站》嘅調查,餘若薇響議員評分中經常名列前茅。 2007年秋季,餘若薇喺檢查時,發現腦部有一個3毫米嘅動脈瘤,如果血管瘤爆開可能導致中風甚至冇命。 原告鍾德祺(譯音),是死者崔慧殷的丈夫,他以死者遺產管理人身份向被告餘若星索償。 入稟狀指,死者於○七年七月廿一日至○八年一月十日期間是被告的病人,被告同意替她提供產前護理及在香港港安醫院為她接生,原告指被告因而對死者有合約上的責任。 餘醫生港島醫院都去, 九龍就好似剩係法國, 我住九龍但都決定去港島生, 因為一來佢方便時我方便, 二來香港醫院餘醫生會一日睇妳兩次。 早前餘若薇和資深傳媒人李慧玲在網臺節目發起「黃着行動」,呼籲市民穿著黃色衣物和配飾,直至4月24日九子案判刑日,向佔中九子致謝,不少民主派中人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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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普選議題獲得大部分港人支持,加上佢溫和、中產同專業嘅形象而獲得市民普遍歡迎,被譽為民主女神。 不過,全程和胞姊一樣板着臉的餘若海,亦不留情面反擊,指出暫緩法庭案件取決因素,不是考慮申請者有沒有濫用程序,而是視乎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 至於餘若薇指找不到律師代表,餘若海反駁稱無證據證明答辯一方的說法。 餘若星2025 可是,餘若海以上的反駁說法,餘若薇完全聽不到,因為餘若薇在九龍有另一單官司,所以在審訊中途獲準先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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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在政府總部舉行,並由獨立人士資深傳媒人吳明林主持此電視辯論。 各大傳媒皆會現場直播,無線6時30分新聞會押後,亞視新聞則會縮短。 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在居港權問題上,反對人大釋法的堅定立場,漸為港人所認識。 餘若星 於2000年9月程介南因貪污醜聞辭職,餘若薇出選立法會議席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得到民主派一眾支持,壓倒性贏得議席,從此踏入政壇。

餘若薇的缺席令庭上未能上演她與胞弟資深大律師餘若海的「姊弟對壘」,而黎智英則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蔡昨指餘若薇完成隔離檢疫後將會盡快參與審訊。 她個人在議會上,就二十三條立法的弊端與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針鋒相對,因而得到了民主女神的稱號。 由於她與廿三條關注組的成員以理性、溫和而堅定的方法,向香港市民陳述利弊之處,不單令香港市民參與反對二十三條運動,也令她的聲望在香港七一遊行後節節上升。

餘若海重申,未經批准的遊行即使和平,也不代表無罪,不能不可檢控,《基本法》賦予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幹預,除非有濫用程序或政治影響等特定情況,否則法庭也不能禁止律政司提出檢控。 餘若薇已婚,與丈夫胡健維醫生育有三名女兒,家翁胡百富,曾在1950年代出任市政局議員長達13年,胡百富之兄為前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議員胡百全,胡百全之妾為息影女星黃夏蕙。 曾就讀於一所中文小學(小一)、嘉諾撒聖方濟各學校(小二至小六)、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中一至中五;文科)和聖保羅男女中學(中六至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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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4年夥同前綫的何秀蘭於港島區合組名單出選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因民望高企在民調下一度大幅領先,而有「吸票機」及「票後」稱號。 後卻因另一張泛民主派名單李柱銘與楊森的組別宣稱告急而流失大量選票,導致泛民主派配票失敗,最終該名單只得73,844票,餘若薇成功出線,但何秀蘭則以815票之差敗於民建聯的蔡素玉。 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及其他人士於 2006年3月19日組成香港公民黨,餘若薇出任首任黨魁。 2012年12月1日,公民黨領導層換屆,餘若薇衆望所歸出任黨主席。 餘若海專注於官司,擅於打民事遺產官司,曾參與一些名人包括賭王何鴻燊家族爭產官司、福臨門酒家第二代徐氏家族兩兄弟的股權紛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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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Power Up 網站 收錄香港超過 30,000 名註冊西醫及執業醫生(14,000 名西醫、10,000 名中醫、2,400 名牙醫、3,600 名物理治療師)的基本資料。 餘若海再指律政司具檢控自主,延誤8個月亦不會限制人權,更無證據顯示當日帶領遊行隊伍的眾被告正在疏散人羣。 餘若海再區分司法機構的「裁斷事實(adjudicate facts)」及立法機構的「立法事實(legislative facts)」,前者舉證標準為一般刑事標準,後者則為權衡風險。 在2010年5月20日,行政長官曾蔭權邀請她在6月17日的晚上6時35分至7時30分參與電視辯論,討論2012年政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