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牀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牀都擠在廳內。 業主可親臨樓宇資訊中心,利用一站式複印服務申請索取處所的樓宇記錄(包括經批准的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的複印本。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不過,嚴重的危樓,維修之成本巨大,不合理,則只有拆卸,而物業的市場價值立刻折舊至零點。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僭建收信 僭建收信2025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僭建收信: 通知
有議員批評,近年當局執法標準欠統一,促當局要先處理有即時危險和涉及名人的僭建,以證一視同仁,若只「夾硬」拆除無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恐會激起民憤。 市區樓宇僭建物屢見不鮮,有報道指屋宇署近日向樓齡逾50年的三幢舊樓「出招」。 其中一棟涉事大廈為位於佐敦的華豐大廈,樓齡57年,據瞭解該大廈天台有多項僭建物,包括走廊上蓋、圍欄等。 不過有小業主不滿,屋宇署指屬僭建的建築於數十年前已存在,疑為發展商興建。 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對《香港01》記者透露另一版本,指天台僭建物曾於颱風期間墜落彌敦道,故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臺業主發信要求清拆,而法團亦於今年發過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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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方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自行安排清拆,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執法行動。
- 如果申請的是按揭保險之類的高成數按揭,幾可肯定不會批出按揭予有清拆令的單位。
- 根據香港法例,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一九七五年起,就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其餘不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則會延後處理。 如屬須優先取締的的僭建物,屋宇署可發出清拆令,要求 有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 (通常為 60 天) 清拆僭建物,並會把清拆令在土地註冊 處註冊。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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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下午,劉夢熊再次發表聲明,強調自己的說法千真萬確,並表示願意和梁振英一同接受測謊機的測試;假如自己未能通過測試,便會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跳下,「以一死謝天下」。 黎廣德指,如果該地下室在入夥前已建造,發展商巧盛發展董事劉耀柱以及裕熙園建築師嚴迅奇必須交代建築物與向屋宇署提交的圖則為何不同。 如果是梁入夥後才開展,因為有關工程影響樓宇結構,非《建築物條例》容許的「小型工程」,而梁也沒有入則申請屋宇署署長的批准,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條。 對於事件中有沒有人未經批准開展工程,有否違例,屋宇署指,一貫政策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 2012年11月23日,梁振英發書面聲明交代僭建,承認2011年10月發現地下低層有「200呎」的空間(屋宇署證實為323呎),一個月後以磚牆密封僭建地下室。 僭建收信2025 梁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
- 就在數日前,新一份審計報告又狠批地政總署審覈短期租約長達二十二年。
-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 2013年1月24日,陽光時務週刊刊登出在特首選舉中支持梁振英參選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訪問。
- 政府人員、知名人士被揭僭建成風,更隨時「累街坊」,牽連其附近同樣有僭建問題的村屋或建築物,面臨被一併清拆而激起民怨。
第二部分則指房間本身是單位一部分,有圖則可資證明,而且屋宇署早年已確認不是僭建,反之,如果屋宇署有發出清拆令,而她多年未跟從,早已被罰。 本港僭建物成為百年難題,縱然不是特區政府一手造成,但政府行政效率低落、不敢打破既得利益的管治意志,卻令問題愈演愈烈。 目前不少村屋的僭建物已不是「自用」,而是透過「灰色地帶」放租,令僭建物也涉及經濟利益分配。 此等無本生利、「違法生財」的手法,同是加劇社會經濟分配不公的矛盾,使得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僭建收信: 物業已被「釘契」銀行不會批按揭貸款
李慧瓊指梁振英當日評競選對手唐英年僭建是「誠信問題」,如今他自己僭建卻是「無心之失」,問梁是否寬己嚴人、雙重標準。 蔣麗芸在2013年1月9日立法會辯論啟動首個《彈劾特首動議》時,力撐梁振英不知道家裏有僭建物:「很多男人連自己結婚紀念日都不記得啦,何況個花棚!」被工黨李卓人揶揄「愛情是盲目的」。 梁振英堅稱曾委託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檢查大宅後認為沒有僭建,但至今拒絕透露是誰替他檢查大宅。 根據2000年,大宅加建通道上蓋和改建樓梯的圖則,上面印着梁振英擔任主席的「戴德梁行」標誌。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發言人、專業土木工程師黎廣德指,僭建有機會影響擋土牆的水位,「密室可能已有滲水情況,也因此影響山泥傾瀉的穩定性」,足以對公眾安全帶來危險,認為屋宇署有必要展開刑事調查。
僭建收信: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政府一直『放軟手腳』,即使屋宇署過去三年發出40張清拆令,所佔涉嚴重僭建的比率非常低⋯⋯如同『無牙老虎』」。 僭建收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剛上任隨即被傳媒揭發,現時居住的屯門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項僭建,事件持續發酵。 事實上,無論是豪宅、舊式樓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於2001年開展大規模取締行動,多年來問題仍未解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僭建收信: 工程完成後14天內
有測量師指,鑿開結構牆有存在危險,用磚牆來補救,做法亦不符合樓宇安全規定,而且改動涉及結構安全,無可能不向屋宇署申請,此前屋宇署沒有提及結構牆被拆。 僭建即是指未經屋宇署認可而將任何樓宇更改、改建、加建、伸延、加高、加深及以上行為直接或間接影響該所樓宇使用及結構,則屬違例建築,而金融機構會考慮到樓宇有否違反建築物條例。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政府人員或名人被爆僭建,當局處理問題時,在附近發現明顯僭建物亦會發信跟進清拆,難免牽連附近居民。 他認為當局應視乎僭建物是否有即時危險,或涉及霸佔官地,這兩類情況應要嚴正處理,其他則可考慮酌情處理,免招民怨。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
僭建收信: 違建影響仕途嗎?
《香港01》記者今日到華豐大廈視察,發現天台的單位位於室外,而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開始伸延出去,並有鐵枝猶地面豎立支撐。 不論是走廊上蓋或是支撐的鐵枝圍欄,亦已十分殘舊,天花更露出懷疑是石屎的物料。 即使消委會介入,亦未能聯絡涉事公司,最終投訴人決定保留5萬元未支付的工程尾數,備用作日後自行維修保養。
僭建收信: 測量師:可移動支架同樣違反建築物條例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 連老伴需用的心臟起搏器,本來費用高達十多萬,也只能退而求次,選擇質素較低、約五萬元的替代品。 她表示,1997年買入單位時,天井位已被填平,她並不知該部分是非法僭建。 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一種係查詢/告誡信, 一般沒法律效力, 以我所知應對都係書信來往, 盡量拖延出Order既時間, 最常見既拖延方法, 如件野係上手留低, 你唔係物主 (咁都得???).
僭建收信: 買賣樓和轉揭,選「固定收費」fixed fee,置業有預算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現時蘇伯伯一家三口,住在約300呎的單位,大廳已放置兩張單人牀,其中一張「碌架牀」,上層堆滿雜物,屋內只餘一條狹小通道。 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僭建收信: 逾50年舊樓突收令須拆陳年僭建 屋宇署暫緩西環美城大廈執行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星期二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民衆對梁振英的評分爲52.3,比11月中旬公佈的調查微跌0.7分。 僭建收信 僭建收信 事實證明梁振英指責唐英年的同時,自己亦犯了同樣的錯誤,但是在選舉之時卻隻字不提。 網民質疑梁振英身為產業測量師仍未能作出專業及準確的判斷,揶揄他是「橙葉測量師」(「橙葉」乃「產業」的粵語諧音)。
僭建收信: 服務類型
梁振英在2012年11月23日發書面聲明交代僭建時,承認在2011年10月發現地下低層有「200呎」的擴建樓面(後來屋宇署證實為323呎),一個月後以磚牆密封僭建地下室。 6月28日,《蘋果》追問,屋宇署人員有否發現有一面較新的牆壁,且敲打時聲音呈空心,又有否較高級職員指無須跟進。 (空心牆的存在延至11月才獲屋宇署確認,有沒有人勸止跟進調查則未獲回應)。 2012年6月25日,《蘋果日報》懷疑4號屋有一個200呎的地下僭建空間,候任特首辦否認存在此僭建,梁振英在整場特首選舉亦沒有提及。 《壹週刊》於2012年11月29日報道,一名自稱當年參與赤柱大宅改建的工人指,赤柱單位僭建了2,000呎密室,內有兒童遊樂場,並指梁振英曾監工。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屋宇署曾4次發信催促梁振英,要求提供該道牆的構造及建造目的。 香港居住空間狹小,不時發現部分舊樓有僭建物,以增加居住面積,又或於天台加建。 其實,這些改動都涉及更改建築圖則,牽涉法律問題,若處理不善,隨時惹上官非。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實施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小型工程無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唯須於完工後14日內向屋宇署呈交完工證明書。 屋宇署在6月27日首次發信質問梁振英,而何俊仁到7月5日才提出選舉呈請。 聲明指,在2012年6月26日有傳媒報道4號屋可能有「僭建工人房」後,屋宇署即日派員視察,「無發現」僭建工人房,但發現原來士多房(已改建成桑拿房)有一幅與圖則不符的磚牆。
僭建收信: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張震遠發聲明 僭建收信2025 反駁劉夢熊指稱不符事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thk.hk,2013年1月24日。 民建聯劉江華認為梁振英已於事件中汲取教訓及道歉,不會對梁提不信任動議。
僭建收信: 工程展開前7天
然而,在當下的香港,消除違建、清理有違建的官員、降低外間對違建問題的關注度等各種矛盾交織,一時半刻,難以排解。 思政築覺的關兆倫說,工程界專業人士一般在業內發展,很少同時修讀法律,除非是爲了專門從事工程相關的法律工作。 僭建收信2025 各大香港媒體繼而對多名高官名下物業開展調查,多名局級官員的私宅被揭發違建,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夫婦也榜上有名。
有次,我探訪某資深大律師的家,一眼看出有明顯僭建,我清楚明白資深大律師非常有深度,他也花了不少錢裝修,決不會以身試法,冒著被控告、被強拆的風險。 屋宇署回應:有關改建並未構成明顯危險,不屬予取締類別,因此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已發信予業主,勸喻業主盡早恢復原有用途。 政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自2018年起推出上網電價計畫,市民若於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能以一般電費最高約5倍水平向電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電力。 僭建收信2025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她表示自己收入極不穩定,一旦天氣不佳或身體抱恙便未能工作,即使每月馬不停蹄,也只能賺取為數不多的收入。
僭建收信: 屋宇署向僭建物業主發警告通知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錄得18宗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與去年同期的12宗相比,大增50%。 消委會在《選擇》月刊舉出3個案,提醒市民須嚴選合資格承辦商,亦要留意法例要求及大廈公契等。 因有處所原有電力設備發電量未必足夠,或須額外付費提升至「三相供電」,消委會建議市民,宜等候電力公司初步回覆申請結果後,才決定是否簽約。 不過,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披露,有市民誤信承辦商以為安裝太陽能板可保留現有僭建物,最終未能賣電,更惹上麻煩。 另有私人屋苑天台戶,在付訂金及獲電力公司批准申請後,不獲物管批准安裝,經消委會介入才成功取回大部份訂金。
僭建收信: 香港違建風波是怎麼來的?
在很多情況下,小業主並不是存心僭建,而是該僭建物在買入物業時早已存在。 換句話說,是上手,又或是上上手,上上上手,總之不是今手進行僭建或改動的。 然而屋宇署強調,若僭建情況涉及獨立的構築物並且不難移除,例如在天台搭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繼續按機制跟進。
觀塘時運工廠大廈業主因在天台僭建十多間劏房,被政府列爲清拆目標。 違章建築是未獲審批而私自改變建築,例如加蓋附加樓層、更動承重牆或加挖地下室等。 違章建築有違相關建築物法例,也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形成危樓。 香港由香港政府屋宇署監管違章建築,在中國大陸由各市城市管理局監管。 根據香港法例,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在合約中的「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能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或輕微增加續租期內的應付租金)。
如果閣下收到法定清拆命令後,在限時內乖乖拆除僭建物及作出修復至建築事務監督滿意,遵從了當然事情也就解決了,靜待當局的滿意信就可以。 可是如果閣下對清拆命令撒手不理,別滿以為自住不打算買賣,任由被註契就可以置身事外。 相關當局仍可以就該僭建物代閣下進行政府工程,又或是採用另一種常見的措施,向法院提出檢控,檢椌閣下收到法定清拆命令而不遵從。 然而,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卻表示,天台一直設有不同僭建物,不單止上蓋及圍欄,屋宇署2019年已曾向天臺業主發信要求清拆,卻認為業主是知情。
僭建收信: 是否一手樓
遇到上述情況,建議最可靠的做法是聘請獨立的專業人士,向屋宇署取得單位的核準圖則 (包括加建及改建) 後到單位進行勘察,評估僭建物狀況及估算還原及復修所需的金錢。 再於買賣成交時,透過律師樓在向賣方支付的金額中扣除還原及復修的費用。 例如政府現時容許一些僭建的晾衣架、冷氣機架及簷篷,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存在。 而對於一些懷疑僭建,但業主可能已經根據小型工程的指引作出申請的僭建物,經紀亦未必懂得替單位進行「查冊」加以確認。
他也是香港泛民主派議政團體兼智庫公共專業聯盟的政策召集人。 在空間狹小的香港,違建問題爭議不小——有新界原居民背景的議員認爲違建沒什麼大不了,也有官方學者聲稱,北京已要求港府妥善解決這起違建爭議。 業內人士對BBC中文記者評論說,違建在高官以至於普羅百姓之間常見如家常便飯,都是源於“佔便宜”心態。 從2012年競選特首的唐英年曝出違建醜聞,到鄭若驊上任第一天就被曝光,香港的公共輿情顯示,一位從政者的物業有否僭建物已成爲了解其爲人的指定動作,甚至成爲高官的“死穴”和政治炸彈。 測量師何鉅業稱,就航拍圖片所見的兩所建築物,均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他解釋,於光伏系統覆蓋面較大的村屋上,雖然其太陽能板分為兩部分安裝,但兩者並無按照規定的1米間距;而當中一部份太陽能板安裝於既有的圍封構築物上,同樣不符合條例規定。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消委會介入後,涉事公司仍從未給予具體回覆或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跟進。 消委會提醒,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只可在沒有任何僭建物的村屋天台,即使是已申報並政府確認的僭建物亦不可;另系統連支架離天台地臺不多於2.5米。 消委會提醒,有意參與計劃的市民宜先查覈法例要求,私樓業主須留意大廈公契及徵得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村屋住戶須留意,太陽能板不可安裝在有僭建物的天台,即使已獲政府豁免的僭建物亦不例外。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