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個位於上水石湖墟新豐路一幢大廈的兩層高平臺搭建物,面積共約44平方米。 該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興建,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9萬4,800元。
-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 有關清拆令涉及在土瓜灣炮仗街一個住宅單位內豎設間隔牆,以分間成數個獨立房間。
-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週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三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8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週二被定罪及罰款82,625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11月2日)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清拆令: 工廈僭建違清拆令 業主罰款8.2萬
如有關清拆或糾正工程未有涉及龐大規模或複雜結構,業主可聘請合資格承辦商按小型工程規定處理,否則必須在合資格建築專業人士監督下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而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另一方面,屋宇署沒有為在執法行動中發現的僭建物編制統計資料,以致難以有系統地評估加強執法策略實施後的成效及變化。 屋宇署與地政總署需要改善資料交換及協作機制,建議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的檢控,以提高阻嚇力。
-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 在完成上述適用的改善工程後,業主應通知屋宇署安排視察,及提供有關物料的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以確定指示是否已獲遵從。
-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10月2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9萬4,800元。
-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
- 本港近年曾發生涉及高空工程或建築的墮物殺人案,包括2017年1月4日荃灣西站上蓋「柏傲灣」地盤對開發生飛竹殺人事件,地盤一條2.5米長、直徑6釐米的竹支由高處墮下,擊中一名正在散步的62歲男途人,男途人送院後傷重不治,地盤一名47歲男判頭被捕。
有網友期待新監製帶來新火花,又希望「廢青安」周嘉洛、「Mandy」謝芷倫等舊角色能夠「回家」,但亦有網民認為2000集進入大結局剛剛好,可另開新一套處境劇。 對此,監製林建祥否認2000集就大結局,又指有新監製加入,全因他過去兩年未放過假,需要休息,故由同事「拍硬檔」幫手分擔工作,而劇組從未計劃何時迎來最終章,只要劇集叫好叫座,就會長拍長有。 現年42歲嘅組合Twins成員鍾欣潼(阿嬌),近年轉戰內地市場發展,人氣仍舊高企。 不過佢嘅身型時常都會成為網民焦點,曾因荷爾蒙失調變得肥腫難分,及後參加內地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第三季成功減肥,重回顏值巔峯。
清拆令: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緩刑監禁
截至2021年年底,在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中,有2,016張(約37.4%)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清拆令2025 公署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數年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容易令業主以為不遵從清拆令也沒法律後果。 有關清拆令涉及在土瓜灣炮仗街一個住宅單位內豎設間隔牆,以分間成數個獨立房間。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本月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六萬元。 若樓宇的狀況不至於危險,但未如理想,屋宇署仍可向該樓宇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勘察令),指令業主委任一名認可人士為其樓宇進行指明的勘測及向屋宇署提交補救工程的建議,並按屋宇署批准的建議進行補救工程 (第 26A條及)。 清拆令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清拆令: 法定警告通知
消息指上址業主於2月20日收到建築署發出清拆僭建物令,其後安排一間持牌工程公司進行清拆工作,而被捕人正是工程公司清拆工人。 報告續提到,當局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數目,因此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即使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認可鄉村勘察,惟截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度僅約46%,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纔可完成。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清拆令: 墮物殺人│拆僭建物墮鐵枝 工程公司員工被捕 警:仍有墮物危險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 連老伴需用的心臟起搏器,本來費用高達十多萬,也只能退而求次,選擇質素較低、約五萬元的替代品。
清拆令: 屋宇署9至18個月才發清拆令 不符「即時」指標
在履行強制驗窗令後,業主不會在該命令的發出日期5年內,就相同窗戶收到新的強制驗窗令。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應委聘不同類型的建築專業人士進行有關工程、提供意見,並確保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涉案僭築物位於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是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約861平方呎)的平臺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清拆令: 【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 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 現時蘇伯伯一家三口,住在約300呎的單位,大廳已放置兩張單人牀,其中一張「碌架牀」,上層堆滿雜物,屋內只餘一條狹小通道。 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清拆令: 公署:屋宇署沒適時跟進會誤傳訊息
獲授權簽署人須代表申請人出席註冊事務委員會面試(如有需要,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亦須接受面試),註冊事務委員會會就接受、押後或拒絕有關申請,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港府抗疫不力,一場新冠疫情令本港經濟衰退,民不聊生,不少打工仔不單止被裁員或放無薪假,即使保得住飯碗,每月強迫供款的強積金亦蝕入肉,去年人均帳面虧蝕逾4萬元。 強積金計劃備受爭議,有工會調查顯示,近九成半指去年強積金計劃結餘出現虧蝕,逾八成打工仔不滿意強積金的回報、未能應付退休生活開支,工會認為結果反映強積金制度未能有效保障僱員的生活質素,且未能發揮「保底」作用。 政府刊憲,就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港鐵、指明處所及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將繼續有效至下月8日。
清拆令: 法定命令
此外,公署發現政府未曾全面調查及統計新界村屋僭建物,故不掌握整體情況,影響工作效率。 公署認為,大量個案未能及時跟進,代表工作量或已超出屋宇署承載能力,建議該署重新檢視執法策略。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清拆令: 屋宇署:不遵從清拆命令最高罰20萬+監禁一年
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on.cc東網專訊】屋宇署今日(9日)指,1名業主因4次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清拆一幢位於上水莆上村、4層高及每層樓面面積約48平方米的僭建村屋,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早前有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不遵從清拆令7次終被判監八個月!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定罪及罰款逾11萬元及9萬元。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逾六萬元。
清拆令: 近4成村屋僭建清拆令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屋宇署指,該業主被署方先後提出3次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港元。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第一宗個案的業主曾遭屋宇署先後五次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三十五萬元。 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六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八月二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清拆令 屋宇署今早(9日)公佈,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第一宗個案涉及一幢位於元朗新田蕃田村的五層高僭建村屋,由於該屋宇不會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清拆令: 法定清拆令
你必須委聘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和統籌建築工程,並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進行工程。 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會遭檢控及/或紀律處分。 任何該等違反上述規定建造的構築物均屬僭建物,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清拆令: 屋宇署主頁
該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包括訂立處理僭建個案時間表,及加重刑罰增加阻嚇力等。 清拆令 【本報訊】新界村屋僭建情況嚴重,惟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屋宇署無積極跟進清拆個案。 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5,384張清拆令,當中逾2,000張期限已滿但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曾在發出清拆令之後,數以年計無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公署批評,有關部門無適時跟進,而過去10年成功定罪的僭建個案,平均僅罰款約9,500元,僅9宗被判囚,懲處阻嚇力不足,遂向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 你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纔可在樓宇的主天台、平臺或天井搭建預製的構築物,包括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高度超過2米的活動屋及大型貯物櫃,或玻璃屋。
喺內地工作不斷嘅阿嬌,最近終於有時間放假,仲喺社交網站上載多張去美國洛杉磯旅行嘅靚相,不過就有網民認為阿嬌已經好靚,根本唔需要用美顏濾鏡。 位於南昌街117號的「南昌押」,原為當舖「同安大押」,位於南昌街及汝州街交界,業主為在澳門昔日開賭的「典當業大王」高可寧家族持有,該建築物建於1920年代,樓高5層,樓頂仍留有同安大押字體,至1950年代改名「南昌押」並沿用至今。 該座建築物屬於本港罕有的戰前轉角唐樓,沿用傳統「上居下舖」的模式,地下作商舖而樓上為居所,樓上已被丟空多年,剩下底層仍有從事當押業務,目前已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旅發局、本港插畫家、攝影師,以及本地文化旅遊亦有介紹該幢建築。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清拆令: 命令的狀況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公署並建議,屋宇署與地政總署成立跨部門聯絡小組,加強協作及處理特殊個案;簡化執法程序及為各項跟進工作制訂清晰時間表。 翻查紀錄,過去亦曾發生涉及高空工程或建築的墮物殺人案件,有業界人士提出多項方法,例如分多次拆卸僭建物、用繩將僭建物固定在牆身,都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第一宗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的獨立屋,僭建物包括違例進行地盤平整工程以建造約120平方米的花園,及在屋宇各層興建五個面積共約55平方米的僭建物。
清拆令: 消防安全設施
今晨(23日)7時36分,有駕駛人士途經灣仔摩理臣山道時,發現一輛的士停在路上,一名女子坐在車頂、狀似瘋迷,擔心發生意外,於是報案求助。 該名女子其後脫去上衣,半身赤裸在附近徘徊,更一度衝出行車線。 現場可見,案發地點是街市,警方下午拉起封鎖線,有警員向街市攤檔職員瞭解事件,部分警員進入棚架工程所在的大廈調查事件。 住戶大多年至花甲,面對高昂的清拆費,有老業主說自己不惜抗爭到底,也不願耗盡老本;寧可鋃鐺入獄,也不願債臺高築;但他們更多的卻是徨苦無助,無能為力。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不過,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太古樓有必要清拆:「30年來都沒有危險,但單位違規建造,10年後是否有危險,沒人知道。」他承認,70年代氛圍下,僭建較為普遍,但政府延後數十年處理,居民已享用加建空間多年,是時候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政府執法需有統一標準,不能輕易放寬。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牀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牀都擠在廳內。
公署又建議,屋宇署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清拆令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週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惡化,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發現2021年的舉報達8,552宗,較9年前猛增逾3倍,而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中,37.4%已屆滿仍未清拆。 該署批評屋宇署在發現正施工的僭建物後要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而過去10年只有972宗成功入罪的個案,當中只有9宗判監,其餘只判處平均不足1萬元罰款。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嚴重,港府2012年起加強執法,然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卻發現,屋宇署截至2021年底共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近四成、即逾2千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批評屋宇署多年來未積極跟進個案,加上有數以年計的時間無跟進行動,或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不會有法律後果,又認為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建議全面檢討現有執法政策及資源運用。 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俗稱:清拆令),要求按適用條例規定清拆或糾正僭建 (第 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