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出獄2025必看攻略!內含歐文龍出獄絕密資料

歐文龍世紀貪污案調查始於2005年,廉政公署根據情報,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發現當時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收受建築商人巨額賄款,指定建築商於特區政府的大型建造工程項目中標。 澳門廉政公署在2007年4月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歐文龍貪污案偵查工作已經初步完成。 經點算後,歐文龍收受的賄款,以及與受賄有關的資產總值是為約8億400多萬澳門元,分佈在澳門、香港、英國以及世界其他地方。

  • 李社長病逝前,將大批文件及授權書交予歐文龍,為此,法官及檢察官一再追問歐文龍是否能控制該公司資產,以及與該公司的關係。
  • 澳門廉政公署發言人同時澄清,該署在歐文龍被捕前一年已開始對其財產來源進行調查。
  • 他們分別涉嫌協助歐文龍、涉案工程公司的新明輝、通利、中鐵及澳門清潔專營公司等洗黑錢和行賄罪名。
  • 此外,就羅傑承早前到澳門終院以證人身份作供時,曾指涉案的2,000萬賄款是用來繳付承建商的前期費用一說,法院認為羅的說法不可信,因為有關款項在2005年底已轉入歐文龍持有的賬戶中,但工程卻在2006年才正式施工。
  • 這幾部極度隱祕的《友好手冊》,最終被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搜獲,歐文龍與涉案人士的友好關係得以進一步證實。
  • 控方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歐文龍共被控76項罪名,包括41項受賄、30項清洗黑錢及2項濫權罪等。
  • 2012年5月31日,歐文龍案第三階段宣判,九罪全部成立,總刑期加刑至29年。

1987年加入當時的澳葡政府,並先後任職各不同部門,如當時澳門市政廳(今民政總署)清潔部部長;1992年轉職至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並於1998年8月任該辦公室主任。 證人及證物法庭傳召控辯雙方的證人估計過百人,單控方證人已有92人,當中包括公務人員、建築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歐案的嫌犯;至於辯方證人超過10人,呈堂證物多達20多箱。 早上9時許,何厚鏵與張裕、助理專員陳錫豪在記者會上宣佈歐文龍涉嚴重受賄並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已在拘捕歐文龍同時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0條第六項之規定,向國務院建議免除其職務。 其中澳門政府在2016年提出撤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時,強調兩岸四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制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 由於本港奉行普通法,內地及澳門奉行大陸法,港澳磋商十多年仍未能解決法系差異的問題。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加刑

全程獲特別優待就座的歐文龍,在聽取法官岑浩輝宣讀起訴書的5個小時內,畢直坐於被吿席上,雖偶見打呵欠,但亦很專心聆聽被指控內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岑浩輝宣讀長逾100頁的起訴書時間長達5小時,歐文龍共被控76項罪名,包括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2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 ;由於起訴書長達過百頁,法官岑浩輝不時要喝水解渴,聲音由雄亮變得低沉,足見起訴書的份量。

諸如上述的記錄,在控詞提及的陳東生與中鐵(澳門)、殷飛歷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鄧儉民與通利公司或利成公司跟歐文龍的貪污過程同樣在《友好手冊》內有記載。 例如2002年度《友好手冊》關於中鐵有「大橋 5.6億」、「Bridge 加 200萬」等;2006年度《友好手冊》有「CSR 5%」(回傭5%)。 關於通利或利成的記錄,與新明輝不遑多讓,都橫跨多年,大、中型工程俱全,其中,歐文龍仍以「銅馬」暗示有關亞馬喇圓形地工程。

歐文龍出獄: 第三階段9罪全成立 歐文龍囚29年

數字顯示,由2014年至2018年8月,內地向本港移交了最少13名疑犯。

  • 英國今次向澳門特區交還歐案被法院宣佈沒收的資產,堪稱是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追回資產的一個範例,對懲治犯罪,彰顯正義,打擊海外洗錢轉移非法所得,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 (BBC報導) 澳門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12日)繼續審理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案件,並第一次傳召證人。
  • 綜合兩個階段審判,歐文龍共八十一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數獨立計算,歐文龍需合共監禁三百六十八年九個月。
  • 歐文龍成為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其案件也是澳門歷來涉及官員層次最高、賄款金額最龐大的貪污案,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 澳門終審法院經過通宵審訊,主審法官朱健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並於12月9日清晨移送至位於路環的澳門監獄(歐文龍囚禁於在第3座8樓獨立囚室);而歐文富及歐文富妻子在凌晨也被裁定其犯罪表面證供成立,同樣還押至澳門監獄候審。

歐文龍貪污數目是出任司長期間的薪俸56倍之多,數字驚人,因而有「澳門開埠最大貪污案」、「世紀貪污案」及「司長貪污案」等別稱。 歐文龍出獄2025 歐文龍在拘捕後即時被免職,是澳門回歸以來首位因為貪污而被革職的在任主要官員。 判決書指出,歐文龍的行為,破壞澳門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損害法治,充分顯示歐文龍貪得無厭,瘋狂公然斂財,肆無忌憚,視法律如無物,犯罪次數之多,前所未見。

歐文龍出獄: 澳門最大貪污案宣判 法官批貪官貪得無厭

一衆被安排在拍攝區的傳媒亦只能夠拍攝到囚車車隊進入終院停車場的。 歐文龍出獄2025 審理法官主審法官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擔任,葡籍法官利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出任助審法官。 其後,歐文龍以數百萬元請來曾任澳葡政府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專員的葡籍律師斐明達為其辯護律師。

歐文龍出獄: 香港證據的搜查令無效

【大紀元2012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昨日進行結案陳詞,歐文龍否認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00萬賄款,案件押後宣判。 控方指歐文龍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二千萬後,為他們度身訂造中標條件,但歐文龍否認。 他被加控九項受賄及洗黑錢罪,當中包括,涉嫌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二千萬元賄款,讓對方成功投得氹仔澳門國際機場對面五幅相連土地。 現年51歲的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被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並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澳門幣8億元。 歐文龍成為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其案件也是澳門歷來涉及官員層次最高、賄款金額最龐大的貪污案,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歐文龍出獄: 政府記者會

陳明瑛及子女在歐文龍貪污案被揭發前,均在倫敦讀書並生活,事後下落不明。 陳明瑛在澳門回歸前曾任新聞司(現為新聞局)司長祕書,回歸後赴英國照顧子女,惟仍以放無薪假形式保留新聞局顧問高級技術員一職。 歐文龍代表律師施展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任何被告人都有權提出上訴,但現行法律並無規定涉及司級官員的犯罪案件由那一個法庭受理上訴,法律並無規定有關程序,他相信是因為法律制定過程中,並無預期會出現歐文龍這宗案件。 審訊當日9時半在第一庭聆訊,法官岑浩輝開庭時先吿誡歐在回答身份資料時要如實作答,否則會被控以虛假聲明罪。 隨後,歐文龍在法官的引導下,交代了個人的身份資料,他於1956年12月10日於澳門出生,居住於澳門竹仔室官邸,父親歐榮光,母親範小雲;被捕前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在澳門或其他地方從沒接受過審訊或被判刑。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罪成 歐文龍數億財產沒收

歐文龍的行為極大地破壞了澳門特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損害了法治制度,充分顯示其貪得無厭,瘋狂地公然斂財,肆無忌憚,視法律如無物,其故意程度極高,整體犯罪情節相當惡劣。 檢察官説,歐文龍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名錶、珠寶與收藏三百瓶紅酒的酒窖。 他的若干名至親家人包括父母在內,都面臨不同的貪污指控,而且審判仍在進行中。 五十一歲的歐文龍,被控收取四十一件公共工程專案的回扣,包括與賭場興建有關的發包契約,幾乎澳門迴歸後的所有大型基礎建設都牽涉在內,包括西灣大橋、焚化爐及東亞運動會多個場館等。 總計聚斂個人財富超過一億美元,相當於他任內全家人所得的五十七倍。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貪污案

有學者分析,歐文龍突然「封口」,是避免回答更多涉及特首何厚鏵的問題,令事情鬧大。 由於歐文龍涉及貪污數目是出任司長期間薪俸的56倍之多,為澳門開埠以來最大貪污案。 除了歐文龍外,有多人因涉及此案而遭起訴,其中包括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親戚陳連因及其妻子林敏儀,兩人更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 澳門特區廉政公署09年9月2日公佈,涉及歐文龍貪污案在香港的第二筆共值3.3億港元贓款,預計本月內可以匯入澳門特區政府庫房,連同首筆贓款,廉政公署已在香港追回超過3.5億元贓款。 歐文龍在2006年12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污罪嫌逮捕,2007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 他第一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准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歐文龍出獄: 澳門第一貪 歐文龍81項罪名判刑28年半

架上黑框眼鏡、身穿一套寳藍色西裝和襯以白色直條恤衫的歐文龍,在開庭前5分鐘,由6名獄警押解上庭。 向來予人彬彬有禮的歐,進庭前不自覺地向法庭點頭,與年前當司長相比,身形略見瘦削,但較預審時精神飽滿。 拘捕翌日,即12月7日早上9時許,新聞局向澳門電臺以及澳門及駐澳傳媒通知在早上11時將召開記者會(通過澳門電臺現場直播),各人心情沉重。 而在香港方面,以2013年底在本港發生的俏空姐藏屍衣櫃案為例,女死者前男友、港人莫俊賢潛逃深圳3年,於2017年2月1由內地當局移交香港警方。

歐文龍出獄: 涉案人士

九項控罪,歐文龍會加監半年,即合共入獄29年及罰款24萬。 現年五十一歲的歐文龍,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被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受賄並清洗黑錢,涉案賄款達澳門幣八億元,是澳門歷來因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事件引起兩岸四地社會關注。 澳門終審法院同時下令沒收歐文龍及其家人所有非法得來之資產, 歐文龍出獄 包括金錢、股票和物業。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

2007年2月27日,葡文傳媒報道斐明達已因其他官司無暇兼顧歐文龍案為由辭辯,由施展鵬接替。 《友好手冊》旣有批出的工程項目、批給金額等記錄,歐文龍也以「V」或劃線的標示已經收到的貪污款項,倘若應收未收,就會在數字旁註明「欠」字。 在2005年度《友好手冊》中,就記有「輝 蛋 1,300」、「射擊 500」、「星際 1,000」、「威尼斯 150」、「足球場 350」,這些都與控詞中何明輝與歐文龍約定在承投相關工程中給予的回報金數目一致。 不過,歐文龍卻以個人之名、聯絡電話及住址在香港開設戶口。 同時,歐文龍在收取賄款過程中,在飯局中出面向鄧儉民收取6張面値500萬元的現金支票;及後,將票先存入父親歐榮光戶口,背書後才流入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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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在庭上指,只是見過兩人一、兩次,無收過賄款,更加無利益往來;他解釋,控方指的二千萬是一間澳門建築公司支付給他公司的服務費,而該建築公司一向都是以其他公司開出的支票付錢,所以當時覺得沒問題,亦無追問。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歐文龍早於05年2月,已經將澳門國際機場對開5幅土地招標的消息,透露予劉鑾雄及羅傑承,令他們早作準備。 另一項控罪,指歐文龍在2004至2006年間,運用職權,委任兩名朋友,成為澳門電力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但兩人都沒有足夠的學歷和經驗,更加從來沒有出席過公司的會議。 歐文龍出獄2025 終審法院於昨日下午3時30分宣判,吸引了大批本地及海外記者採訪,以及許多民眾旁聽。 終審法院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宣判,吸引了大批本地及海外記者採訪,以及許多民眾旁聽;而澳門警方在法院採取了嚴密的保安措施。

終審法院於本年1月30日,判歐文龍受賄罪、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罪等57項罪名成立,判處27年徒刑及賠償澳門特區政府澳門幣24萬元,並充公其貪污所得的全部資產。 法官同時宣判歐文龍所收受部份賄款充公,金額涉及2億多元,以及其在英國的財產全部撥歸澳門政府擁有。 【大紀元1月31日訊】(大紀元澳門站報導)被澳門喻為「世紀巨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30日下午三點半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 歐文龍在今個階段的貪污案,以收受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港商羅傑承賄款的罪名判囚7年,是多項罪名中判刑最重,惟因與之前刑期同期執行,合計僅加監半年至監禁29年。 聆訊時歐文龍被控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兩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合共76項罪名。 2008年1月30日下午4時,澳門終審法院裁定40項收受商人賄款,批出工務工程,及13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歐文龍入獄27年,罰款24萬元。

歐文龍案爆發後,一些媒體曾關注此案是否會影響到行政長官何厚鏵。 在案件中,歐文龍的家人包括妻子、父母親和弟弟等都因為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等罪被逮捕,目前仍在等待宣判。 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污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的官員。 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必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歐文龍不論是有罪或無罪判決,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歐文龍在2006年12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污罪嫌逮捕,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歐文龍案 劉鑾雄羅傑承迄未返澳服刑

香港現時與部分海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惟不包括內地及澳門。 兩地政府分別曾於2015年及2019年提出修例,為兩岸四地刑事司法互助提供法理基礎,但有關草案最終均被撤回。 歐文龍出獄 根據澳門《基本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交由終院審判,意味歐文龍一經定罪,極可能沒有機會上訴,其最高判刑為入獄30年。 法官宣佈歐文龍各項罪名成立後,歐文龍隨即被帶到監獄執行判決。 在判詞中,法官指責歐文龍的行為對澳門政府及公務員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又說他「貪得無厭」,以及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