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審裁小組2025詳解!(持續更新)

凡有傳票根據第25條向某人發出,該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傳票,即屬犯罪。 凡有通知根據第21條向某人發出,該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要求,即屬犯罪。 在本條中 ——客戶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 ——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 ——就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一物業,準備訂明資料;及就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一物業,以訂明方式,向其在該物業的客戶提供關乎該物業的訂明資料。

香港除設有法院制度外,還根據不同法例設立多個委員會和審裁小組,就影響民生或個人/法團業務的不同範疇(例如發牌事宜、稅務上訴和城市規劃事宜)提供糾正渠道。 這些委員會和審裁小組根據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運作,該等條文也就具體規則和程序作出規定。 這些機構可由社會人士(而非專業法官)組成,並旨在以較相宜的方式迅速解決問題。 例子包括:行政上訴委員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等。 陳律師自2016年起被委任為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成員,她亦是香港當值律師服務理事會成員。 陳律師亦曾或現在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個法定機構及政府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房屋上訴委員會、創新科技署(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市區重建局上訴委員會及人體器官移植上訴委員會小組。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37條 上訴審裁小組的聆訊

的士司機鄭國泉涉嫌在2019年10月6日下午4時許,在九龍長沙灣道和欽州街交界處附近,鄭國泉突然向左急轉彎並撞向遊行羣眾,的士撞倒多人,但司機並未減速,繼續向人羣碾壓,直至撞向商鋪鐵閘後才停駛。 事後警方在記者會上形容的士撞人事件僅是一宗普通的「交通事故」,不但沒有拘捕涉案司機,更企圖淡化事件本身。 上訴審裁小組2025 「守護香港大聯盟」的親建制組織更向肇事司機「捐款52萬元」,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等人亦有親身探望鄭姓司機。

  • 如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另處罰款每天港幣20,000元。
  • 除非符合以下情況,否則監管局不得發出牌照 ——監管局信納 ——申請人屬持有該牌照的合適人選;及申請人符合持有該牌照所須符合的所有訂明準則;及申請人已繳付就發出該牌照而訂明的費用。
  • 第5部財務條文15.財政年度監管局的財政年度是 ——自本條實施當日至其後的3月31日的期間;或在其後每一年的3月31日完結的12個月期間。
  • 4.適用於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的條文以下條文在經必需的變通後,適用於根據本附表第1條發出的牌照的持有人,一如該等條文適用於持牌物業管理人——本條例第12及13條;本條例第5及6部;本條例第63條。
  • 監管局可藉規例,將屬附表1所列的服務類別的服務,訂明為物業管理服務。
  • 生產力局作為工業4.0和企業4.0促進者,致力加速香港「新型工業化」發展,全面促進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及智慧城市;並提供全方位的創新方案,以提升企業生產力和業務效率、減省營運成本,令企業在本地和海外市場中保持競爭優勢。

受政府經常資助:這類機構的服務需政府經常性補助,如醫療、教育及培訓。 例子有醫院管理局、職業訓練局、扶貧委員會、僱員再培訓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和建造業訓練委員會等。 上訴審裁小組2025 負責特定公共服務:例子有制訂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的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香港國際機場的香港機場管理局、調查及調解歧視事宜的平等機會委員會等,或重要的公共服務。 香港公營機構是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政府部門的半官方機構。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法例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法定機構或法定組織),有些則不是。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6部 上訴

12.會議紀錄監管局須備存其每次會議上進行的程序的會議紀錄,包括在該會議上作出的所有決定的紀錄。 13.書面決議儘管某決議並非在監管局會議上通過,該決議如符合以下說明,即屬監管局的有效決議 ——該決議以書面作出;關於該決議的妥善通知,已向監管局所有成員發出;及監管局過半數成員透過信件、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簽署或批准該決議。 為施行第款,該款適用的決議可 ——採用一份文件的形式;或採用多於一份文件的形式,而每份該等文件須採用相同的格式,並由一名或多於一名管理局成員簽署。

  • 根據本條發出的牌照持續有效,直至該牌照指明的期間結束為止。
  • 根據房屋條例,公屋租戶若被終止租約而獲發遷出通知書,可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5日內,就終止其租約一事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就《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而言,證明書視作影響處所或土地的文書,並可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 《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訂定有關樓宇安全的規定、罪行及罰則。
  • 訴訟程序一般採取對辯形式,由與訟各方對辯,尋求說服法庭或審裁處信納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陳詞。

中選會調查後,認定他涉在第9屆立法委員金門縣缺額補選投票日(108年3月16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發布有關候選人的民意調查資料違規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他開罰50萬元。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為本地企業及互聯網用戶提供資訊保安事故的消息和防禦指引、事故回應及支援服務,及提高保安意識。 生產力局總部位於1990年落成的九龍塘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原址前身是九龍塘小西湖村。

上訴審裁小組: 屋宇署村內貼公告 僭建屋可申請「微調方案」

為施行第款,某公司如透過其任何董事參與,須視為親身參與。 在不抵觸本條其他條文和根據第39條訂立的規例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進行聆訊。 在聆訊中,針對持牌人的案情,須由以下人士提出 ——投訴人或其法律代表;行政總裁,或監管局就該聆訊而指派的該局任何其他僱員;或監管局聘用的律師或大律師。 在諮詢持牌人及投訴人(如有的話)後,監管局可應聆訊任何一方的申請而作出命令,指示聆訊或其任何部分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監管局如根據第款作出命令,亦可藉命令,禁止或限制所有或任何出席聆訊的人,發布或披露 ——在該聆訊中提出的任何證據;或在該聆訊中提供或獲接受為證據的任何資料或文件所載的任何事宜。

上訴審裁小組: 聆訊

胡律師代表保險公司及投保人處理有關保單條款的糾紛,並就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胡律師亦擁有豐富經驗代表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處理有關物業管理的爭議。 另外,胡律師在處理公司股東糾紛、公司事務、僱傭事宜、刑事案件、土地和財產索償、租務事宜及離婚訴訟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上訴審裁小組 屋宇署發言人指,署方已向該大廈2幅廣告招牌發清拆令,但擁有人就清拆令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申請,正候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聆訊。 不過,署方不能透露擁有人身份,原因是上訴申請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 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則指不會向與訟相方及上訴審裁小組以外的第3者披露上訴案資料。

上訴審裁小組: 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臺(安全)條例(第470章)

任何人可根據私法,針對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上訴審裁小組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指出,假如屋宇署真的批准過有關圖則,但只是因為時間久遠導致文件遺失,纔可以作出有關呈請。 但申請人的說法,只是缺乏文件,屋宇署又未有執法,因此應假設該建築物獲準。 法官指,申請人不能因為該建築物存在逾44年,就假設合法。

上訴審裁小組: 不服建築上訴審裁決定 屋宇署申覆核得直

根據第25條發出的傳票 上訴審裁小組2025 ——須符合指明格式;及須由以下人士簽署 ——(如監管局聆訊有關事宜)主席;或(如紀律委員會聆訊有關事宜)該委員會主席。 在完成第18條所指的調查時,監管局如信納,有證據傾向證明第18或條就持牌人所述的事宜,可決定對該事宜進行聆訊。 有關事宜須 ——由監管局聆訊;或(如監管局有此指示)由紀律委員會聆訊。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審裁小組祕書處

一般來說,司法覆核着眼於被質疑決定的合法性而非其是非曲直,法庭也不會以其意見取代作出決定者的意見。 設於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二樓的樓宇資訊中心及設於地下的收件處,將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重新開放,分別提供查閱和複印私人樓宇紀錄的服務,以及接收市民提交的文件。 為減低社交接觸,該署會限制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的裁定

陳律師對中國的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也有豐富的經驗,曾負責處理大量以中國公司為投資目標的股權投資專案,尤其涉及礦業、電訊、物流、製造、消費、城市基礎建設、商業地產等領域。 區律師正積極從事及發展爭議解決業務,尤其專注於商業訴訟和合同爭議。 她在處理涉及跨境和多重司法管轄區的破產、無力償債、一般公司事務以及與仲裁相關的法律程序方面也擁有經驗。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61條 監管局減免及退還的權力

由於陳律師的執業及豐富的專業人脈網絡,能與企業(公共及私人)及各界的專業協會合作,並成功獲得多項商業機會及交易(包括首次公開募股),亦是其執業重要範疇。 除以上業務外,在徐律師超過二十年的執業過程中,亦經常協助客戶辦理來港的工作簽證、商務簽證及投資移民申請,及協助客戶安排財務事宜,包括以信託或離岸公司形式處理財富的管理及長遠傳承的事宜。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數機構(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更長期有盈餘。 另外部分具公司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九廣鐵路公司)。 部分由政府成立的公司已上市(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上訴審裁小組: 香港印鈔

第3部職員7.僱用職員等的權力監管局可 ——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擔任該局的行政總裁、其他人員或僱員;及以服務合約,聘用該局認為執行其職能所需的人。 監管局可釐定 ——其職員的薪酬及其他僱用條件;及按服務合約聘用的人的薪酬及其他聘用條件。 監管局可設立和維持供款或不需供款的計劃,以向其僱員或前度僱員及向他們的受養人支付退休福利、酬金或其他津貼。 第4部會議8.會議的一般程序監管局會議須在主席或(如主席缺勤)副主席決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在不抵觸本附表的規定下,召開監管局會議的程序,以及在該等會議上處理事務的程序,須由監管局決定。 在斷定是否達法定人數時,如某監管局成員(該成員)透過電話、視像會議或其他電子方式參與會議,而 ——該成員能聽到親身出席該會議的其他成員的發言;及親身出席該會議的成員,能聽到該成員的發言,則該成員須視為出席該會議。

監管局可修訂有關指引,在本條中提述指引,須解釋為包括提述經如此修訂的該等指引。 有關指引及對它們的修訂,可按監管局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公佈。 公告同時表明有「微調方案」的申請,違規業主委聘認可人士撰寫報告,表明該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及因特別情況未能即時清拆,便可作出申請,有數十戶村民已考慮申請。 記者上月到南邊圍村鄉公所現場,發現一則屋宇署在1月貼出的公告,表示逾百名村民曾就清拆令一事上訴,但在去年7月被上訴審裁小組駁回上訴申請。 2020年1月18日協助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及可能釋放哪種化學物。

上訴審裁小組: 提供法律援助

根據第或款作出的命令,在以下日期生效 ——該命令的日期;或(如該命令指明一個較後的日期)該較後的日期。 即使屬以下情況,第款仍適用 ——有人根據第款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更改或暫停執行有關命令;持牌人根據第34條,針對有關命令提交上訴通知書;提交上訴通知書的時限,仍未屆滿;或關於該命令的公告,仍未在憲報刊登。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監管局可自行藉命令撤銷、更改或暫停執行根據第或款作出的命令,或應申請而如此行事。 上訴審裁小組2025 監管局在根據第款作出命令前,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本身信納該命令不會不公平地損害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