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處理新界村屋,當時林鄭強調會以公平為主,並將新界九個行政區,於每個行政區揀選一條村,讓屋宇署去全面視察、搜證及執法,屆時便會發出清拆令。 而新田蕃田村,更一度被她點名為嚴重違規僭建物的例子,該處有建了六層的村屋,其後被法庭檢控要求拆回三層。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村屋不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27呎,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呎,可獲豁免條例對建設、建造或設計樓宇的規管。 林鄭月娥2011年任發展局局長之時,表明要打擊新界僭建,換來鄉紳火燒「林門鄭氏」紙紮公仔和棺材。 四層或以上的「村廈」是首輪取締目標,不過十年過去,當局僅僅識別出208幢,當中更只有19幢已拆除僭建,進度之緩慢,換來申訴專員公署相隔十年再出手調查。 由於有關業主委聘的顧問公司近日通知署方,會於短期內安排清拆該地下金屬簷篷和天台搭建物,以及糾正該伸縮簷篷,故署方暫緩執法行動。
-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會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針對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
- 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接納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建議方案。
- 自1961年1月1日起,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該工程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
- 他續指,明白到公眾對從政者的要求,所以在決定參加補選後,立即聘請承建商拆除玻璃上蓋,餘下4件設施亦正安排拆除工程。
- (一) 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報期完結為止,屋宇署共收到約18 000份根據申報計劃而提交的申報表格,涵蓋的僭建物類別主要包括圍封式露臺、天台圍封式和非圍封式搭建物及地面一層的擴建物等。
- T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推行了「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因網絡維護工程關係,公署的電訊系統(包括電話、傳真及電郵)將於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暫停服務。 翻查資料,司馬文曾於2012年爭取代表公民黨出戰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但不獲該黨批准,原因之一正是其物業有多處僭建,可見他一早知悉有關問題。 食環署今日突擊巡查了有關處所,發現端記茶樓於舖外地面設置露天座位並於相鄰的73號天台設置露天座位。 另外,地政總署於1980年代,曾進行一次非法搭建寮屋普查及登記,並曾簽發臨時寮屋牌照,留待日後再作處理。 另就楊祖賜的村屋,屋宇署發言人昨稱,該村屋有於一一年六月廿八日前未存在的新建僭建物,即設有支柱的地下金屬簷篷和天台搭建物,以及於上述日期已存在的僭建物,即伸縮簷篷。 2015年,「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就丁屋政策入稟。
僭建物申報計劃: 林鄭揚言嚴打僭建「村廈」十年 當局只識別208幢 僅19幢清拆
在這過程中,政府考慮了新界村屋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下的規管架構,並積極聽取各方面意見。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會在依循現行法例及確保樓宇安全的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方法,逐步處理新界村屋的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 2012年4月1日,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畫」,並將新界分為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正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警務處外籍助理處長陶輝被指非法租用位於清水灣的牌照屋,地政總署回覆指牌照屋確有違規擴建,已向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1個月內糾正違規事項,同時要求持牌人澄清有否將牌照轉讓。 地政總署又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已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僭建物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至於被指當作民宿出租的另一間寮屋,同被證實違反土地牌照和寮屋登記紀錄加建構物的情況。
僭建物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準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新界民政署(現合併於民政事務總署)內部解密檔案指出港英政府當時因為遺漏「無屋住纔可建丁屋」的審批條款,變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 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僭建物申報計劃2025 自1961年1月1日起,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該工程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 查冊資料顯示,司馬文於2006年以920萬港元購入該村屋全幢,2008年遭地政總署「釘契」。
僭建物申報計劃: 如何參加「申報計劃」
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而被優先取締。 (二) 由於新界地區廣闊、村屋分佈零散,政府在過往並沒有就新界村屋(不論是否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建造的小型屋宇)僭建物進行全面調查和統計。 這類屋宇包括小型屋宇政策下由新界原居民興建的村屋,俗稱「丁屋」。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有關僭建物將會如同新建僭建物一樣,屋宇署會按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按序採取執法行動。 至於警察機動部隊校長莊定賢位於在西貢田寮的村屋,經屋宇署人員到場視察,發現有若干僭建物,包括玻璃簷篷、伸縮式帳篷、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以及地下及天台搭建物。 屋宇署指有關村屋未曾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中申報,但有關僭建物未有明顯危險,將提醒業主,並在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時進行執法。
僭建物申報計劃: 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由於這些僭建物的種類繁多,大小不一,屋宇署已於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透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收集有關僭建物的詳細資料。 未有在施工前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取得豁免證明書,而地政總署不會發出豁免證明書,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曾正科被揭發在荃灣川龍村持有的多幅土地,其中3間村屋及租出的茶樓疑有僭建物及疑霸官地。 屋宇署回覆東網查詢時稱,其中一處的天台有一項早已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至於另一間疑有僭建金屬簷篷和天台搭建物的村屋,署方則指簷篷近日已拆除,現正調查天台搭建物是否僭建。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相關執法工作暫停多年,近日見到當局開始向新界不同地區發出多張違規僭建的清拆令,當中新田情況最為嚴重。
僭建物申報計劃: 註冊
而陶輝夫婦被指用作民宿出租的碧水新村另一間寮屋,土地亦屬同一個政府土地牌照的另一處許可用地,牌照限該用地作貯物用途。 該處所同時亦是登記寮屋,根據有關寮屋登記紀錄,部分容許居住用途,部分容許非居住用途。 經實地視察後,該署有理由相信該處所全部用作居住用途,違反土地牌照用途及登記寮屋的部分指明用途,亦出現違反土地牌照和寮屋登記紀錄加建構築物的情況,已向相關人士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 若村屋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明的豁免條件,或已獲發豁免證明書,一些指定的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可繼續保留或日後隨時加設,毋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僭建物申報計劃: 我們的優勢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至於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將會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當中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署方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 港府從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新界村屋業權人申報屋宇僭建物情況及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將箇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造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取締目標」。
僭建物申報計劃: 富盈工程, 村屋僭建物申報, 五年檢驗, 僭建物申報續期, 簽發, 安全証明
個檢驗及申報個案,並協助業主跟進及修正「未能進一步處理」的個案,包括提供修改及加固方案而符合參加「申報計劃」的規定。 新界村屋業主如擬為符合準則的僭建物參加「申報計劃」,須向屋宇署遞交填妥的表格NT01及相關資料,包括所申報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 我們還提供公正行測量服務/獨立專家報告、獨立工程監督服務、及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水務署最新水安全計劃以及食水含鉛量調查服務等等。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程序簡單
有專家示警,當散戶多空情緒達到極限,通常會是可靠的反向操作的訊號。 僭建物申報計劃 美國著名記者赫什表示,位於波羅的海的北溪天然氣管道爆炸事件,是美國總統拜登下令實施的祕密行動,美國海軍潛水員在管道安放遠程遙控炸彈,挪威軍機投下聲納浮標引爆炸彈。 僭建物申報計劃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北溪天然氣管道是重大跨國基礎設施,爆炸事件對全球能源市場和全球生態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如果赫什的調查報道屬實,是不可接受,並必須受到追責,美方應當向世界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不過,如果後來因加建或改建使屋宇超逾這些上限便會令有關豁免失效,這更會使加建物及村屋本身一起變成違例建築物。 值得注意的是,如該新界建築物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並且其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那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都不會被視為僭建物。 如涉及懸臂式露臺的圍封、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即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驗和證明有關懸臂式露臺的結構安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畫已截止申報,屋宇署共收到約一萬八千份申報表,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署方將率先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表示,獲接受登記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在首次安全檢驗和核證之後,每五年一次由一名認可人員進行安全檢驗和核證,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要求清拆,可暫時保留。 ‧ 如涉及懸臂式露臺的圍封及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查有關懸臂式露臺的結構安全,並進行結構評估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佈「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臺、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並屬首輪取締目標以外而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而屋宇署於該日前未有展開執法行動予以取締的現存僭建物。 2021年11月5日,終審法院駁回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
根據紀錄,端記茶樓的普通食肆牌照並沒取得設置露天座位的許可,現時亦沒向該署申請設置露天座位。 而川龍村28號屋,屋宇署指其合約顧問公司的職員曾到上址視察,並發現地下有一個設有支柱的金屬簷篷及天台搭建物,但當該署人員近日再到該地視察,發現金屬簷篷已拆除,現正調查以確定上述天台搭建物是否屬僭建物。 根據《電力條例》第22條,業主有責任為光伏系統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定期測試,並在設施的所在處展示告示,列出承辦商的名稱和註冊號碼。 報價單一般分為五部份,包括工程資料、物料資料、服務內容、工期及工程人員資料、和價錢。 當局歡迎鄉議局承諾在延長申報期限的同時,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申報計劃」的推行,並鼓勵村民踴躍參與申報。
僭建物申報計劃: 處理僭建投訴效率緩慢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決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仍然受到保護,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總署提出興建丁屋申請,令丁屋申請一直積壓。 僭建物申報計劃 地政總署擬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暫時擱置。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專業服務
未有向業主交代清楚安裝後的責任安裝光伏系統後,根據《電力條例》第21條,必須為系統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為發電設施。 不要誤信遊說,在僭建物上加裝,或在光伏系統下的空間進行圍封,否則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其實,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非法搭建物,不論存在多久或有否臨時寮屋牌照,政府最終都有權根據有關法例及牌照條款,收回土地及清拆有關搭建物。 年前,發展局又皇恩大赦,透過「自願申報計劃」容許現有新界村屋的部分僭建物,免費繼續存在,留待日後處理。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僭建物申報計劃: 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
同期西貢地政處曾向司馬文發出警告信,指該處之上豎有天台違例搭建物,違反規管物業的批約條款,要求在28天內拆卸或移走糾正,否則有權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的行動,包括重收物業。 查冊資料之後便沒有再更新,即司馬文收到警告後十年內都沒有清拆天台僭建物。 屋宇署表示,截止十二月中,收到約一萬一千宗的申報,較九月底計劃延期前,增加約六千五百宗申報。 未有申報的僭建物會率先採取執法行動,而已申報的村屋僭建物,經檢驗確定無即時危險,可以暫時保留。 屋宇署在巡查目標鄉村時,就違規僭建物一共發出一百二十二張清拆令,部分業主未有在限期前清拆,屋宇署會考慮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