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一般情況下,生活美容給美容者帶來的風險不是很大,而醫學美容由於採用手術等高風險的醫療手段,極可能由於美容機構的過失行爲給美容者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而因醫療美容手術造成容貌受損究竟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也不能一概而論,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關鍵在於是誰爲美容者實施了美容手術。 【摘要】因美容整形引發損害賠償的案件近年來層出不窮,司法實踐中也感到頗爲爲難,其主要原因是,這類案件涉及到幾個比較棘手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美容整形引發損害賠償的案件近年來層出不窮,司法實踐中也感到頗爲爲難,其主要原因是,這類案件涉及到幾個比較棘手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美容整形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的性質在有關美容整形的糾紛中,要求…
- 2014年時曾有患心漏病的30多歲女士使用高強度聚焦超聲波儀器(HIFU)「打散肥膏」 減肥,但療程卻導致有脂肪堵塞血管引致中風,幸最終在脂肪融化後能康服。
- BLACKPINK 作為超具影響力的全球偶像,她們的一舉一動都倍受關注,所以每當個別成員宣佈與各大品牌合作時,粉絲們的反應總是非常熱烈。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 袁已向衞生署、消委會、醫委會投訴,他引述衞生署回覆,著事主聯絡消委會,而消委會稱涉事公司已有提出補償,醫委會則指已收到投訴。
- A美容職員及女醫生當時均表示,紅腫和針洞會於兩星期內逐漸消失,惟一個月後投訴人面上僅消了腫,而一排排針洞仍清晰可見,針洞亦似被注射物包圍著,感覺有一條條凸出的線留在面上。
關於出現醫療事故怎麼去解決的問題,華律網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可以向衛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不過要注意,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整形失敗屬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過錯的,可以起訴該醫院,把手術費用返還並要求賠償適當的損失。 今(11日)下午5時許,尖沙嘴堪富利士道8號樓上一間美容整形集團內,一名姓張52歲女子接受一些醫學美容服務後突然暈倒,昏迷不醒,有人見狀報警。
美容事故: 醫學美容定義混亂 立法規管未見終點
規定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儀器使用者必須註冊;而且明文規定持牌人必須呈報與儀器相關的事故,加強監察使用時的安全度。 呈報的資料亦應向市民公開,方便消費者在決定是否接受相關程序之前,全面暸解及評估風險。 逾7成女性用家(72.4%)表示,曾經在接受美容程序時有不同的遭遇,例如被要求購買升級服務或其他額外產品和服務,期間根本無法思考所購買產品/服務的潛在風險,或是否真正有需要。 同時政府亦需就相關廣告內容、資料披露訂立指引,並引入冷靜期和申訴機制,進一步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美容事故 美容事故2025 首先,《條例》列明用針注射物質並非特定醫療程序,故此一般美容院及醫學美容中心並未涵蓋在條例的規管中。
- 他解釋美容院針灸師通過詢問客人生理情況、舌診、把脈、施針,已是中醫醫療行為。
- 事主最終向皮膚專科求醫,皮膚專科醫生檢查情況後,判斷為激光後受傷,繼而引起玫瑰疹、發炎及皮膚色素增生。
- 至10月3日她再到DR集團,被告用載有奶白及灰色液體注入到王的體內,被告稱該些是經培養後的血液,被告其後離開房間。
- 據悉,少女在療程進行前,曾注射麻醉藥,及後衞生署亦派員到場瞭解。
- 事實上醫療和美容在過去十多年來已經很難清楚界定,全球各國的大方向都是這樣,香港怎可能例外?
- 綜合海外經驗,對於「醫療美容」雖不一定有官方定義,但都有明確共識,一般認為是以醫療方法例如手術、藥物、醫療儀器或侵入性技術達到改善外貌的效果;而在規管模式上均有特定的規管架構、註冊及牌照制度、資歷標準及其他保障消費者的措施。
辯方又指被告與死者份屬家庭好友,被告於涉案的抽脂療程中亦沒有金錢得益,她並非因金錢得益而干犯本案,亦沒有證據指被告於過程中有使用過量藥物。 涉案被告關孝孜(39歲)早前被裁定1項誤殺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2號7樓重生植髮中心,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死者李嘉瑩(32歲)。 事主餘小姐表示,一年前在連鎖大型連鎖美容院做美容,今年4月起獲治療師推銷高能量療程「Ultherapy」,宣稱「效果好,無創傷」,因而付3.2萬元購買療程。 美容事故 2020年,香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政府宣佈於12月10日起關閉一系列表列處所,但有記者發現DR REBORN仍然營業,食物及衞生局指美容院類處所必須關閉,並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DR 美容事故 REBORN回覆查詢時稱,部分醫療項目由醫生主理,及曾主動聯絡衞生署,獲悉可正常營業。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今時的亂局是以往多年政府部門的後知後覺,少做少錯的政策失誤造成,不是搞出人命根本不會有這麼大的回響,祈望專業人士治港,會懂得怎樣規管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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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自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以發展服務業為目標後,不少新一線城市都扶持新型服務業。 由此可見,內地醫美市場日益龐大,帶動了內地服務型經濟的發展。 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發生一死兩傷殘醫療事故,負責療程的女醫生麥允齡否認誤殺罪,案件今天(20日)在高院續審。
民主黨醫療政府副發言人袁海文11月3日日與涉事事主召開記者會。 至於事故中負責進行療程的涉案女醫生麥允齡早年亦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3年半。 醫委會去年7月刊憲,稱因應麥被法庭裁定「嚴重疏忽導致誤殺罪」,該會展開適當研訊後判定其有專業失當行為,頒令由當日起將其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為期5年。 袁補充,涉事醫生曾被醫委會判處無限期停牌,然而醫委會未有交代為何讓涉事醫生復牌,加上醫療儀器無王管,沒有法定登記制度所衍生的美容事故並非首例,促當局應立即立法規管。
美容事故: 醫療糾紛可以主張訴訟期間的利息嗎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整形機構沒有經過覈准登記,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是實施手術人員沒有醫師資格的,院方要返還三倍的手術費,並賠償其他相關的費用。
美容事故: 醫學美容事故投訴 半年接獲479宗
男子完成療程後,皮膚出現血漬,醫生指約在4-5日後會痊癒。 他曾再一次到訪醫療中心,醫生卻指自己操作儀器經驗豐富,並無承認乃其過失。 事主最終向皮膚專科求醫,皮膚專科醫生檢查情況後,判斷為激光後受傷,繼而引起玫瑰疹、發炎及皮膚色素增生。
美容事故: 美容事故日日新 監管不足埋禍根
體重近250磅的拉丁舞女導師於2014年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涉案女醫生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誤殺罪成。 辯方今(3日)於高等法院求情指,被告只是一時判斷錯誤,掉以輕心,但她亦有嘗試為死者急救及協助醫院醫生,惟遭法官怒斥完全欠缺悔意;案件押後至9月21日中秋節當天判刑。 消委會建議政府考慮以法例確定構成「醫療美容」的元素,引進牌照制度,從規管從業者資歷、儀器使用、處所設施,加強監控力度;再加上規定推廣手法、資料披露、冷靜期和申訴機制等措施維護消費安全和權益。 報告提出9項建議,供政府、業者及持份者參考,期望多管齊下,切實提高消費者的保障。 然而值得關注的是,消費者對「醫療美容」服務的觀念和現行監管的做法並不一致。
美容事故: 林作涉駕跑車撞柱被控不小心駕駛 裁定表證成立
醫療科技的研究能促進疾病治療的發展,改善公共衞生及人們的生活素質。 張小姐很是苦惱,要求醫療中心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2萬元,給予精神損失100萬元。 投訴人購買價值9,888元的定點去斑療程,首次療程後,額頭已感到痛楚並出現很多小水泡,臉上更留下幾個長方形的紅印。 美容事故2025 另一投訴人則在注射透明質酸後,感到呼吸急促及作嘔,被懷疑是注射太多劑量所致。 醫療美容服務業者可共同建立專屬的調停機構,提供切實可行、有別於現有個別排解糾紛途徑,完善解決消費糾紛。 2022年7月至9月期間,醫思健康位於中環及太古城2間醫療中心,曾為45名市民接種超過建議使用日期的復必泰疫苗,過期6至61日不等。
美容事故: 醫療事故是否區分主次責任
今次DR 美容事故2025 事故中牽涉化驗所亦引出同類問題,受監管需要領牌的是化驗師,但化驗所處理作醫療行為的製成品卻毋須領牌。 循以上的建議,化驗所一半以上的股東應為註冊化驗師,化驗所本身亦需領牌並在定時覆核後續牌。 所以,要管的是場所多於管人,只有實行場所發牌制度,醫療行為訂明只可於領有診所牌照場所內進行,風險程度要有配合,否則即使能界定醫療和美容亦毫無用處。 醫療行為只可以在領有牌照的場所進行,亦可根據風險程度分等級,等級可以跟場所的設備配對,當然這是指引,實行時有相當困難。
美容事故: 香港又出醫學美容事故 中年婦打美容針死亡
身為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感遺憾,認為政府就醫學美容規管,可透過現時制度,包括扣分制和發牌制度,保障消費者。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批評,政府規管醫學美容的進度非常緩慢,涉事醫生過去曾涉專業失德而遭停牌,認為政府應判處更具阻嚇性的懲罰。 其實,外地早就有相關條例規管醫學美容,美國已立例規定醫療程序須由外科專科醫生負責;而內地多年前亦已公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業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接受衞生部門監管。 一宗發生於2014年的醫學美容事故,32歲拉丁舞導師李嘉瑩在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事發後三年多,執行療程的關姓醫師始於昨日(13日)被警方落案控以誤殺罪,用三年時間等來一個還死者公道的機會,對死者家屬來說無疑是折磨。
美容事故: 女子接受醫學美容療程疑下巴燒傷 消委會調停不果 事主或掀訴訟
X先生同意使用,但知情同意書上,涉事醫生未有更改療程內容,仍顯示事主當日的療程是皮秒蜂巢療程,而非「CO2 Laser」。 另外,部分年輕人盲目跟隨審美潮流進行整形,將妨礙他們建立自尊及自我形象,不利個人成長發展。 至下午DR的美容顧問登門,指被告已在九龍法國醫院留了牀位給她,被告更在的士等她,二人陪她到醫院,又稱會替她支付醫藥費。 王抵達後即被送入深切治療部並插喉,院方給她一疊文件,她模糊見到敗血癥及可能需截肢等字眼,即時反應是「嘩!唔好啩」。
美容事故: 事主下巴嚴重燒傷
該公司稱,於9月中接到袁海文議員對於有關客人及事件的查詢,基於醫生已交由律師處理,這是一個醫生與病人爭議案,公司不能向議員提供資料。 直至今日,有關袁海文議員所召開的新聞記者會,公司事前並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NeoDerm表示,其療程中使用的物料、硬件、操作技術(包括:醫生及治療師)都是符合專業規格要求,十分支持政府早日製定醫學美容上的標準及監管,由於涉及法律程序,無法再發表任何評論。
轟動全港的2012年「DR醫學美容事故」,4名接受靜脈輸液療程後致敗血性休克留醫女病人,事故中的療程包括在使用者身上抽取血液,加以濃縮及處理,再將混合物經靜脈輸液送回體內。 為死者治療的主診醫生指出,在死者的血液樣本中發現強抗藥性的膿腫分枝桿菌,即使使用多種抗生素治療仍然無效,顯示有關療程涉及高危醫療程序,一旦出錯足以致命。 儘管社會大眾期望政府會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規管醫療儀器,惟使用管制則仍具爭議而未能取得共識。 現時政府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集中於推出市面前及推出市面後的管制,而不包括特定醫療儀器的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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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有執照,即所謂「人牌」,進行醫療行為的場所卻毋須領牌,有了「人牌」,醫生可以在任何地方,包括酒店房間、私人住宅作出治療。 筆者建議任何施行醫療行為的場所都應該領取牌照,包括私營診所。 上文提過政府十多年來也沒有行出半步,醫學界和美容業界常為此爭論,美容業總會會長最近在某電視節目中說許多美容師「打光」 (彩光或激光)比醫生更多更純熟,而某整型外科醫生又坦誠地表示他本人也有灼傷病人的機會,故此美容師更不應使用。 說句公道話,醫生在成為醫生,甚至皮膚科或整型外科專科醫生的那一天,也許從未碰過任何激光儀器,因為培訓醫生的過程中並不包括這環節,這也是美容業界不服的地方,憑甚麼醫生有使用激光儀器的牌照? 普通市民也應該瞭解這點而不要被廣告宣傳「醫生主理」的字眼所誤導。 現時媒體上的爭論,主要圍繞著界定甚麼是醫療行為、甚麼是美容服務,說訂定為醫療行為的,就必須由醫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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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強調,引入全新規管制度和發牌機制的工作刻不容緩,避免再發生涉及不良醫療美容衍生的種種事故,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期望政府、美容界、醫療界和其他相關持份者能詳細考慮相關建議,仔細研究各地區在「醫療美容」服務的規管制度,為本港引入嚴謹及專業的監管法規。 如相關建議能落實,消委會期望能全面帶領業界走上規範化的健康發展,為民生及經濟帶來裨益。 【本報訊】本港近年多次發生美容醫療事故,單是注射Botox後中毒的個案,過去兩年半便有十九宗,惟政府立法規管仍「零進展」,拖足超過十年時間。
但美容業界由2012年至2017年間,多次發起集會反對規管,並批評建議會使大部分無錢聘用醫生執業的美容院結業,影響逾萬從業員生計後,政府隨即妥協,抽起規管操作人員的部份,務求「斬件」通過規管美容儀器的條例。 美容事故 政府表示這部分短期內難達成共識,故建議先不為操作美容儀器人士設限。 此舉尤如為美容中心打開一道缺口,實際上對醫學美容療程中的執行者仍然未有監管,變相無法保障各醫學美容療程的質素。 去年10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曾表示,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 政府今年計劃提交立法會的草案,仍然建議就規管醫療儀器設立5年過渡期,讓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以申請表列制度,繼續使用。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Botox不能過量及過密注射,否則身體會累積毒素造成危險,依國際做法,最多每三個月注射一次。 雖然肉毒桿菌針的說明書有提示用家有機會引致呼吸停頓及呼吸衰竭,但沒有說明患哮喘或心血管病的人不應用。 關於醫療事故是否區分主次責任的問題,華律網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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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着美容行業蓬勃發展,美容手段千奇百怪,當局的監管措施不合時宜,相關法例漏洞百出,以致整個行業泥沙俱下,事故頻生,美容隨時變成毀容,甚至搞出人命。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前院長陳衍裏批評,美容業界長期對醫學美容療程可能引至的起水泡、永久疤痕及白內障等併發症隻字不提。 報告雖建議設有「極高」風險級別,惟政府選定的20種儀器中,並無一項是被歸類為「極高」風險。 報告又建議,被評為第II級至IV級的一般醫療儀器在推出市面前,須向衛生署註冊,有效期為3年,其後再註冊。
醫務委員會今日(15日)就案件召開研訊,指誤殺屬非常嚴重罪行,事件削弱公眾對醫護的信心,為確保公眾安全,不能容許周向榮繼續執業行醫,決定將他從醫生名冊永久除名。 港聞●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致命美容事故,3名女顧客接受一項名為CIK療程後細菌感染,其中一名46歲女顧客不治,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等被裁定誤殺罪成,周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0年。 醫務委員會週三(15日)就案件召開研訊,指誤殺屬非常嚴重罪行,事件削弱公眾對醫護的信心,為確保公眾安全,不能容許周向榮繼續執業行醫,決定將他從醫生名冊永久除名。 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美容事故,三名女顧客接受一項名為CIK療程後細菌感染,其中一名46歲女顧客不治,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等被裁定誤殺罪成,周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0年。 醫委會今日(15日)就案件召開研訊,直指誤殺屬非常嚴重罪行,事件削弱公眾對醫護的信心。
離開深切治療病房後,她還要在胸肺科病房留醫6個月才能出院。 至10月3日她再到DR集團,被告用載有奶白及灰色液體注入到王的體內,被告稱該些是經培養後的血液,被告其後離開房間。 美容事故2025 王開始接受注射約20分鐘後便全身打冷震且不舒服,整個人像翻江倒海般,王遂大叫,被告與護士入房按着她,她仍顫抖,被告遂停止注射。
曾經係TVB花旦嘅葉璇,近年主攻內地直播帶貨,但係近期佢嘅造型以至行為舉止都相當「我行我素」,成為網民熱話。 地盤工人在線上遊戲認識14歲女童,之後便連續2日與對方性交及肛交,事後被女童父親揭發。 該地盤工人今日(16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2罪,被判監15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就算性行為是在女童同意下進行,但女童年僅14歲,仍須法庭加以保護。 香港人一向鍾意去日本旅行,自日本喺上年10月放寬入境限制後,唔少港人都急急腳「返鄉下」。
針對香港20至45歲女性消費模式及看法的調查顯示,大多數女性受訪者(94%)認為「健康」較「外表」更為重要。 然而,這種觀念只有42%的女性在消費行為中得以體現,其餘58%的女性在「外表」方面的消費超過「健康」相關之消費。 這種反差在年輕女性及單身女性中尤為明顯,65%約20歲的女性及64%的未婚女性在「外表」方面的消費遠多於「健康」方面的消費。
消委會跟進時曾向投訴人說明,簽訂和解協議屬解決消費爭議其中一種可行方式,此舉可清楚記錄協議細則,其內容則視乎雙方意願。 然而,投訴人關注C美容院草擬協議書的條文複雜,亦看似只保障該公司的利益。 消委會雖曾向C美容院轉達投訴人的關注和疑慮,惟C美容院拒絕作出修改,堅持投訴人需要簽署該和解協議才能全數退款。 投訴人收到有關訊息後,表示會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再作出決定。 上述兩宗案件或許意味著,一日未有法例的規管,消費者的性命和健康都得不到保障,當局亦難以遏止醫學美容相關事故持續叢生。
美容事故: 醫美豐胸無王管 事故頻生官之過
事主餘女士報稱,6月在銅鑼灣一間美容公司接受「超聲波拉提技術」療程,結果下巴燒傷及出現水皰,她向美容院表示不滿、要求退還費用,一度獲約2萬元補償金,惟美容院其後又拒絕開出賠償支票,只着她自行聯絡涉事醫生的律師。 餘強調,事後曾分別向皮膚科及整容外科醫生求診,至今花費約5000元,又花費大量精神處理事件,期望院方能承擔責任及賠償往後治療費,否則不排除會進行法律訴訟。 涉事的美容院NeoDerm表示,醫生初步認為有關位置並不會造成永久疤痕,並展開專業的醫療安排,曾嘗試為醫生及客人解決問題,但客人未有接受有關安排,由於涉及法律程序,無法再發表任何評論。 市場上「醫療美容」的產品和服務包羅萬有,而且發展迅速,各種各樣的介紹文章,評論和用家心得俯拾皆是,非常雜亂。 美容事故 美容事故 根據消委會以神祕顧客身份訪查各類美容處所的經驗,不同業者對相同的療程所提供的資訊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令消費者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