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除某些疏忽照顧的真實個案,讓子女獨留在家這回事或多或少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信任,而我的經驗是,這份信任會在孩子身上帶來正面的影響。 我爸媽就是信任我們三姊妹,於是我們學會了做事有分有吋,也令我相信在生活中偶爾製造一些孩子獨處的機會,讓他們減少對大人的依賴也是不錯的考驗。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稱,像5歲女童案般嚴重虐兒情況較罕見,不少涉案家長都非刻意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顧。
檢警追查後,認為楊女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檢方依遺棄致死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唔係話出面安全過屋企,只不過係出面發生意外至少會有其他人發現或幫忙,但獨留在家,出意外無人知無人救只能靠自己。 靖娟基金會建議,家長應教育孩子面對反鎖時應保持冷靜和大人對話,並記得大聲呼叫引起大人注意,以避免無辜傷亡,同時也提供預防反鎖的「一不三要」口訣,希望家長謹慎預防反鎖發生。 靖娟基金會指出,雖然現在是冬天,戶外天氣涼爽,仍不可將孩童獨自留在車上,美國兒科學會研究曾提到,即時外面溫度只有 22℃,車內溫度也可以在 1 小時內達到 47℃,特別是兒童對溫度的調節能力較差,將幼童獨留在車內將大大增加其中暑機率,導致憾事發生。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7日先後被網路媒體、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踢爆,過去在臺南市府擔任官員時,有多次接受業者提供的性招待服務。 媒體人黃揚明今(18)日在節目《週末大爆卦》指出,他認為這次爆料絕對是綠營在內鬥,並猜測爆料者可能身份有兩個,一是高層派為黃承國出手;第二個可能則是臺南的光電業者。
獨留兒童在家: 家長稍有不慎,易將孩子反鎖屋內、車上
除了自身疏忽外,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有時家長也往往抱持僥倖心態,認為自己馬上回來應該沒關係,不會導致嚴重後果,而將孩子獨留在家或車上,但反鎖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尤其去年反鎖事故倍增,靖娟基金會呼籲,家長更不能掉以輕心。 獨留兒童在家2025 張建宗說,基於上述考慮,政府現時無意立法把獨留兒童在家列為刑事罪行;並重申,更重要的是加強宣傳教育,宣揚家長照顧年幼子女的個人責任,以及把幼童獨留在家的危險性。 臺北市社會局局長許立民提醒,千萬不能輕忽幼兒獨處,短短幾分鐘孩子的好奇心都有可能導致其受傷甚至死亡,並提倡安全口號:「不管是在家裡、在車裡、在公園、在社區,都不要讓我一個人!」再次重申兒童不獨處的重要性。
- 相關個案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精神虐待一般是照顧者對兒童長期和重複的不良行為及/或態度,施虐行為較長期及不明顯,相對比一般虐兒個案較難識別,需要工作人員細心觀察及較高的敏感度、長期關心兒童的情況及取得兒童的信任,才能為懷疑受虐兒童提供及早識別和介入服務。
- 警方去年錄769宗虐兒案,按年跌5.4%,惟疏忽照顧大增逾2成至300宗。
- 事實上,我曾聽過有在職媽媽為怕誤墮法網,唯有著十多歲的兒子每天放學後在街上流連。
-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確保各文化藝術設施達致成本效益之餘,亦能符合創意藝術、用家需要及環保節能的原則“。
- 撇除某些疏忽照顧的真實個案,讓子女獨留在家這回事或多或少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信任,而我的經驗是,這份信任會在孩子身上帶來正面的影響。
- 此外,全港61間綜閤家庭服務中心,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以及22間家庭生活教育服務單位,亦會透過各類型的小組、活動及輔導服務,向父母灌輸照顧子女的知識和技巧。
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家長指出19日就開始停課,現在還在研商,動作實在太慢了,沒有讓家長有時間準備就停課,雖然能送去學校,但不提供教學指導,也沒有供應午餐,到底家長可以怎麼因應,學校防疫怎麼做,配套措施不夠完整,就開始停課不停班,讓家長更忙更累。 在花蓮有些家長從事務農,每天早出晚歸忙農務,也無法請防疫假,教育部回應,12歲以下兒童獨處,確實有疑慮,還要再跟主管機關研商。 獨留兒童在家不擬刑事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目前無意立法把獨留兒童在家列作刑事罪行;並指出,獨留兒童在家列作刑事罪行,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事件:14歲少年趁父母上班期間,走到住所大廈天台,企圖爬上3層高的天井,練習極限運動飛躍道(Parkour),驚動保安員報警。
獨留兒童在家: 家長指女嬰遭悶死未關心 新北市府:聘律師協助
另一議員黃碧雲指香港家長「搵食艱難」,希望當局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兒服務,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及範圍。 (三)精神虐待兒童的呈報個案數字及其佔虐待兒童個案的整體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 在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社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分別錄得五宗及11宗精神虐待兒童的新呈報個案,佔整體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分別約0.5%及1.0%。 相關個案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精神虐待一般是照顧者對兒童長期和重複的不良行為及/或態度,施虐行為較長期及不明顯,相對比一般虐兒個案較難識別,需要工作人員細心觀察及較高的敏感度、長期關心兒童的情況及取得兒童的信任,才能為懷疑受虐兒童提供及早識別和介入服務。 儘管如此,現時的多專業保護兒童機制已包括保護兒童免受精神虐待。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呀媽要去買餸, 但個仔係到唔肯跟你去, 話要留係屋企, 咁點算? 全球邁向復常之際,當初頂着「疫情受惠股」光環的視像會議公司Zoom(美股:ZM)隨即被市場棄如敝履。 正所謂:「走得快、好世界」,繼「金融巨鱷」索羅斯旗下基金上季沽清Zoom持股之後,監管文件顯示,長和系創始人李嘉誠於去年3至12月期間,減持逾294萬股Zoom,按期間平均價93.96美元計,估計套現約2.76億美元(約21.52億港元)。 現年29歲嘅吳千語(Karena),曾與林峯拍拖5年,分手後與「百億富三代 」施伯雄(Brian)拍拖4年,近年佢哋唔再將戀情低調處理,越愛越高調,不時公開合照放閃。 伍富橋去年白色情人節曬出與富貴女友梁兆楹(Shirley)求婚成功嘅照片,5月就拉埋天窗。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在家 父母也犯法?
例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訂明,任何人非法拋棄或遺棄不足兩歲的兒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其健康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永久損害;或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至於獨留兒童在家會否觸犯上述條例,則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並視乎個別案情而定,包括該兒童本身的實際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和所需的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適當地考慮多方面的相關因素。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昨於立法會指出,部分家長為免觸犯法例,寧願叫子女放學後留在學校或在外遊蕩,比獨留在家更危險,他認為現時十六歲以下少年已有自理能力,建議政府調低有關法例的年齡上限。 議員黃毓民更狠批當局可恥,不僅令長者無依無靠,貧困家庭兒童亦流離失所。
獨留兒童在家: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留在家
(二)把兒童獨留在家是非常危險的事,不但可引致兒童傷亡,亦可能禍及鄰裏,家長或照顧者更可能因而負上疏忽照顧的刑事責任。 我們認為有關條例能有效地保障兒童的安全,警方亦曾根據上述條文成功檢控把兒童獨留在家的人士。 社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加強不同的兒童照顧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 例如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會為虐待兒童個案提供全面的跟進服務,包括定期探訪;輔導如情緒管理、管教技巧;經濟援助;轉介接受心理輔導服務等。 如有需要,社工會為受影響的兒童安排寄養或住宿照顧服務,以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
獨留兒童在家: 子女升中後家長就要學習放手
照顧孩子衣食住行、陪同兒女應對功課測驗,還要陪玩製造親子時間,尚要處理家中雜項要務……當父母的,有千百個任務要做。 可惜,有一樣重要至極的,總被遺漏——關注自己的情緒和心理健康。 獨留年幼兒童在家或街外也是有風險,因為年幼的兒童好奇心旺盛,但自我照顧能力較薄弱,如果有突發事件或危機,他們未必能應付和處理,尤其是疫情持續多時,他們留在家中時間很長,有時無聊覺得悶,他們探索的心更強,四圍拿物品去玩。 張建宗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每年約有四十至六十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被捕,警方會考慮兒童年齡及家長是否蓄意等因素決定是否檢控,已有足夠彈性,議員毋須過分擔心。 不可讓他獨處家中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處罰3000~15000元以下罰鍰,並需要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沒養孩子的,很難想像爸爸媽媽在暑假的一頭煙,尤其是父母雙職的家庭。
獨留兒童在家: 家長怕犯法 寧叫子女遊蕩
獨留兒童在家易發生家居意外,十分危險,大人隨時後悔莫及;白田邨一名43歲母親今早外出做運動時,就疑因獨留2名子女在家被捕。 最不可思議的是,法例既批准13歲兒童可以從事兼職工作,亦批准15歲兒童可以全職工作,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亦僅定於16歲,但這些可以上班賺錢,甚至可以即將結婚的兒童,如果獨留在家中,其父母就會觸犯法例,實在令人費解。 上集提到,內曏者雖然優點多多,但不愛表達、喜歡獨處的性格卻令他們經常為人詬病,為甚麼呢?
獨留兒童在家: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愛孩子就應該保護好孩子,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任何意外。 我家兩個大人,一個全職工作,一個在家寫字,算是較有彈性的家庭了,可是要安頓孩子的長假也非易事。 獨留兒童在家 更棘手的是,今年暑假正值兒子升中,為着派位叩門和中學迎新等種種不確定因素,我們沒安排外遊,也不敢參與很多活動。
獨留兒童在家: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兒童的年齡被定義為– 14歲以下
法改會正倡訂「沒有保護罪」,另有建議設強制通報虐兒機制。 張稱歡迎立法,警隊臨牀心理學家馮浩堅則強調,單靠強制通報不能解決問題,「告上法庭入罪,佢仍然都係小朋友個爸爸媽媽」,家長最終要正視自身情緒;又提醒體罰或令子女傾向以暴力解決問題,缺安全感,難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獨留兒童在家2025 她又稱,綜閤家庭服務中心亦能提供意見,另有單親家庭中心的互助小組提供支援,家長要開放懷抱求助,絕不能以任何理由,獨留年幼子女在家,即使幾分鐘也不應冒險,子女爬窗可釀墮樓,玩電掣會觸電,玩火便造成火警,也有可能嬉戲時推拉枱椅受傷。 (星島日報報道)受疫情影響,本港學生須停課至下月中,變相增加不少家庭照顧壓力,有家庭服務專業人士指出,家長若在照顧年幼子女遇到困難,必須向外求助,絕不能以任何理由獨留兒童在家,因為除墮樓外,還有火警、觸電和被枱椅夾傷的危機。 將孩子留在家裡而導致幼兒身處危險的新聞層出不窮,短短幾分鐘,意外隨時有可能會發生。
獨留兒童在家: 童停課在家沒大人觸法 教育部:要再研商
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不少家長讓孩子獨自「看家」的情形很常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近3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65人,其中5歲到19歲最多有44人,這些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者代為照顧。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他指出,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等地,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與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條文相若,這些地區也沒有把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他指出,政府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向有需要的家長提供多種日間幼兒照顧服務,社區投資共享基金過去5年資助的140多項計劃,三分之一包含以鄰裏互助形式提供幼兒照顧或課餘託管服務的元素。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特別需要看護的兒童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獨留兒童在家: 生活訊息
第 獨留兒童在家2025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導主任陳玉梅表示,現時中小學和幼稚園停課,年幼學童須留在家,令不少在職家長及貧困家庭構成重大壓力,他們可先聯絡親友商議尋求協助,而每所學校都有應變方式,部分學校仍有老師當值,可致電校方,查詢是否能安頓於學校照顧。 (六)除了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所分別提供的690個及80,517個常規服務名額外,遇到重要或突發事情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亦可以使用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時間服務、互助幼兒中心及「鄰裏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等暫託性質服務。
獨留兒童在家: 幼兒不可獨處!暑假「獨留」頻率增高
有些小朋友怎樣鼓勵也沒用,經常覺得自己會失敗、不敢嘗試,令父母既擔心又勞氣,到底他們真是天生懶散、沒自信,或是有其他你意想不到的原因? 一方面想放手讓孩子自由地做自己,但「唔管唔教」又怕變成放縱。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一般都會覺得,教養就只有一個維度,不是鬆就是緊,但事實又是否真的如此? 你是不是也曾經以為只要跟相愛的人結婚,就自然能走到白頭,但生了孩子卻發現事情不如你所料?
獨留兒童在家: 小學雞媽媽:16歲的疏忽照顧
民建聯的陳鑑林表示,16歲以下的青少年,已有自理能力,關注政府會否檢討,將相關的年齡下調。 民主黨的黃碧雲就認為,政府應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管服務,並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和範圍。 據GlobalNews報導,卑詩省保護兒童安全的組織Kidproof Safty的總裁威爾遜(Samantha Wilson)表示,很多家長認為他們的孩子已經長大,他們可以承擔責任了,但必須提醒他們的是,那孩子還只有八年的生活經驗,在緊急情況無法應付,往往許多家長沒有考慮到。 但孩子到10歲時,他們開始能夠做出有利安全的選擇,對一些情況可以做出判斷。 根據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統計,美國每年平均有 38 個 15 歲以下兒童死於車內反鎖。 靖娟基金會解釋,長時間處於密閉車內可能使幼兒中暑或缺氧窒息,如去年 9 月日本就曾發生 3 歲女童被獨自困在娃娃車內 5 小時,即使喝光水也還是因過熱而逝世的悲劇。
除了個案輔導外,服務課社工亦會向受影響的兒童及家人提供小組輔導和發展活動,從而協助他們克服事件的負面影響、加強個人及家庭的抗逆力,以及發展正面的自信心、人際和家庭關係等。 另外,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閤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家長改善照顧質素。 (五)我們認為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舉例說,一些家長可能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街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涉事時間最長個案為去年6月,保安員巡樓時留意到有一名8歲男童連續四日被獨留家中,於是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並轉介警方跟進。 調查發現同住母親於去年3月往內地探親後,因疫情滯留,離港三個月期間託親戚及朋友照顧,每日僅靠電話聯繫,但「託上託,所託非人」,母親妹妹的男朋友逕自遺留男童一人,男童父親因已分居從無探望。 雖然整體虐兒案下跌,但當中涉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個案,由244宗上升至300宗,升幅達23%。
獨留兒童在家: 保護兒童 刻不容緩
據分析,虐兒案多數在家發生,70%施暴者為父母、繼父母或家庭成員,30%為無血緣關係人士,如家傭、老師。 獨留兒童在家2025 虐兒罪行得以曝光,有40%案件由兒童主動向人傾訴,對象一半是老師、社工,其次是其他家人。 警方去年共錄得769宗虐兒案件,較前年微跌,但可能與疫情下停課、兒童向外界求助機會減少有關,且仍有發生駭人聽聞的嚴重個案,包括有7歲男童被母親「兜頭淋」熱水,有稚子遭勒頸等。
獨留兒童在家: 親子影音
但在此之前,我們應該就好做好防範的措施,而最最基本的,就是不獨留孩子在家中。 就如我在兩星期前的網誌所指,上述例子顯示,前線工作人員(包括教師與社工)要掌握及適時運用有關工作指引,適當培訓、支援與督導是少不了的,這亦是我們日後應該加強的工作。 另一案例是,寧寧爸爸因工作關係,請小學2年級哥哥照顧5歲寧寧,兄妹為了玩耍,爬到牀櫃上往下跳,寧寧不慎受傷手指骨折;阿翔媽媽則為接讀小學的姊姊放學,開電視給阿翔看,結果阿翔在沒人看顧下觸碰熱水開飲機,大腿造成燙傷。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高雄市22歲楊姓單親媽媽,3年多前把5個月大且患心臟病的女兒獨留家裡2天,回家後發現女嬰已被活活餓死,死因為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
獨留兒童在家: 相關法例已有百多年歷史是時候檢討
事實上,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出,「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都有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 獨留兒童在家 自二○○八年十月起,透過非政府機構/地區團體推行「鄰裏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以期在常規幼兒照顧服務以外,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並同時促進社區互助與關懷。 計劃的內容包括(i)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以及(ii)為三歲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兩部分。 各營運機構會在區內招募並訓練照顧者在中心(中心託管小組服務)或照顧者家中(社區保姆服務)照顧兒童。 張寶月指,警方接報後80%案件都會作出拘捕行動,如調查認為涉案人有繼續虐待兒童的風險,會交由社署社工安排託管,並會展跨部門會議跟進個案。 對於法改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訂明照顧者不通報虐兒個案須負上法律責任,張寶月表示,警方持開放態度,歡迎改善現行機制,警方與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
獨留兒童在家: 政府無意檢討獨留兒童在家法例
【香港輕新聞】患有注意力缺乏過動異常症12歲男童,今晨(21日)8時在荃灣川龍街唐樓4樓寓所內收衫時疑失足墮樓受傷,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男童母親。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看管16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據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27條,若父母或監管人明知及故意對16歲以下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包括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等,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一經定罪,可 獨留兒童在家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表示,雖然虐兒案件有下跌,但相信與疫情期間較少舉報有關,包括因停面授課及社交活動,加上如傷勢輕微很快痊癒等,兒童向外界求助機會減少。 他指出,本港多數虐兒案較少嚴重個案,大部份與管教學業有關,家長用暴力方式懲罰,如拳打腳踢,用藤條、筷子打等,亦有部份並非兒童「不聽話」,而是家長關係失和或經濟問題遷怒子女。 張秀鴛司長表示,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都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家長還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獨留兒童在家: 孩子停課 媽咪喊喫土還要面對失控嬰
關注兒童權益的社工都認為,政府是時候要檢討兒童相關的法例,現在社會資訊發達,中學生很多時都有手機,有事要通知家人,比以前容易得多。 所以,應該考慮各持份者提出的意見,好使在減低家長困擾與兒童受保護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家長把十六歲以下兒童獨留在家,即可能構成刑事罪。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近日有家長因獨留十一至十四歲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令部分家長寧願叫子女放學後在外遊蕩,以免違法,要求當局檢討法例及加強託兒服務。 所以,視乎個別案情,從獨留兒童在家至任由兒童外出,家長有可能觸犯這條例。 考慮因素包括兒童的自顧能力,獨自外出的行為會否有可能對兒童構成傷害等。
事實上,《侵害人身罪條例》雖沒有列明把子女獨留在家中屬違法,但不論是獨留在家中、在街上或商場,任何人忽略由他們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反之,若我們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可能會引來誤解,以為只要不留兒童在家,便是合法的,因而讓他們在街上或商場流連,這些做法對他們的人身安全,反而會構成更大的影響。 更甚的誤解,就是有部分人聽了倡議立法禁止獨留兒童在家的聲音後,便以為現時獨留年幼子女在家是沒有犯法的,後果適得其反。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這時候就必須依賴站在最前線的教師和社工們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至於涉及懷疑性侵犯的個案,社署建議校方及社工要馬上上報署方或警方,盡快保護兒童的安全。
就在最近一個小學舊同學的聚餐中,大家都談起幼時體罰的情況,甚麼打手板、「藤條炆豬肉」、「坐無影櫈」等,都是半個世紀之前的家常便飯,而香港的學校已禁止體罰很多年。 不同界別的人士都對保護兒童這議題在不同的媒體發表了不少意見。 上週末,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和教育局及多個部門的同事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當中包括辦學團體、政黨、兒童權益關注組及個別專業人士等。 除了我在兩星期前的網誌提到的小學提供一校一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引入強制懷疑虐兒舉報制度外,是否應就禁止體罰立法,亦是其中一個議題。
獨留兒童在家: 相關網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也規定,6 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 獨留兒童在家2025 文中所指的相關法例應是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中27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這條法例並未有列明十六歲或以下兒童不得獨留家中,但過去不少新聞均指出當中談及疏忽照顧兒童而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的定義並不清晰,令不少家長及監護人因不想誤墮法網,而不會把孩子獨留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