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現有可能違規的情況,勞工處職員會檢取相關文件作進一步調查,以防止出現違規經營的情況。 勞工處一向按照《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及處長所發出《實務守則》的規定,審批職業介紹所的發牌及續牌申請。 處理牌照申請時,除審視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的紀錄外,勞工處亦會查覈職業介紹所的經辦人、擬經辦人及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即管理層或受僱人員)有否任何相關違法紀錄。 如持牌人或其相關人士曾干犯《僱傭條例》或違反《實務守則》,勞工處會拒絕申請。 依據法例,強積金供款必須在僱主和僱員關係中強制執行。
- 當局的政策是,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整套聘用條件不會遜於《僱傭條例》,亦不應優於職級相若的公務員,並須符合其他對政府具約束力的勞工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
- 面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一直因應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和需要,盡最大努力為外傭和他們的僱主提供協助和便利。
- 因應在今年二月三至七日期間部分醫護人員缺勤的情況,醫管局總辦事處及各醫院聯網已即時啟動重大事故控制中心,密切監察各公立醫院的運作情況,並按服務需要調配人手和調節非緊急服務,集中資源處理疫情和維持緊急醫療服務。
- 現時,輸入家庭傭工的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澳門或臺灣的中國居民;及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 因此,津貼不應包含購買其他物品,例如清潔劑及洗護用品等。
-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 僱傭合約規例 使用入境處推出的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和「電子簽證」安排,市民可在網上完成整個申請程序,包括遞交申請、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 市民亦可通過入境處設立的「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整個過程無需親身前往入境處辦事處,既方便又省時。
僱傭合約規例: 薪酬與支出
勞工處9月成立專責外傭科,以確保有效協調和推行外傭政策,並向僱主和外傭提供更佳的支援等。 對於外傭僱主尤其關注技能培訓費用會否最終轉嫁到僱主身上,羅致光說,勞工處已向總領事館反映香港僱主的意見,他於10月已致函印尼駐港總領事,重申特區政府認爲新規例不應令香港僱主聘用印傭的費用大幅增加和對印傭來港就業造成不良影響。 僱傭合約規例2025 總領事館指,新規定涉及把目前由外傭負擔的出國護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印尼社會保障保險供款三項費用,改由僱主承擔,總額約500至800港元;目前由外傭負擔的技能培訓費用和技能證明書費用,則由印尼地方政府承擔。
- 有薪年假:以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
- 如職業介紹所涉嫌無牌經營或濫收求職者佣金,勞工處在收到投訴後會立即展開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及檢控證人時,提出檢控。
- 終止合約的條款是指有關解僱僱員的條款,訂明僱主可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
- 只要這類工作是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第5項列明的真正或附帶的家務工作,便不算違法。
- 政府再次提醒僱主應作出相關安排,並負責相關的核酸檢測費用、外傭在強制檢疫期間的住宿費用及膳食津貼。
- 然而,就上述情況及有關幫助的性質而言,若外傭出於自願及善意向鄰居提供協助,則執法機關不會作出幹預。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僱主應負責外傭離開其原居地及進入香港所需的費用,包括體格檢驗費、簽證費、保險費、有關領事館的核實費用、行政費用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 僱傭合約規例2025 如外傭已繳付以上費用,僱主在傭工出示相關的收據或付款證明文件時,須發還有關費用予傭工。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2部 職業介紹所
到職日期一般簽約前已與HR協議好,不過都要看清楚。 還有最重要的是薪金及出糧日,如果發現少過商議好的就要立即提出。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僱員可自行提出請求並在其僱主同意下,在休息日為該僱主工作。 (第IIA部由1984年第48號第6條增補。格式變更——2015年第3號編輯修訂紀錄) 編輯附註: *生效日期:1997年6月27日。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有關彈性安排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由明日起,「非符合資格人士」(如非香港居民及旅客等)將不能使用醫管局指定診所及遙距診症服務。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B條 年假薪酬的支付
在不損害第款的概括性的原則下,處長可撤回豁免所依據的理由,須包括加以必要的變通後的第53條所載他可拒絕發牌或續牌或撤銷牌照所依據的理由。 處長凡根據第款撤回給予任何人的豁免,須以書面將撤回豁免的理由通知該人。 豁免證明書持有人須於接獲根據第款所發處長撤回豁免的通知後14天內,向處長交回豁免證明書及其所有副本。 對於處長撤回給予職業介紹所的豁免的決定,不得根據本部提出上訴。 如前判指定次承判商根據第43G條付給僱員工資,則該如此支付的工資即為該僱員的僱主欠下該前判指定次承判商的債項。 就本條而言 ——由前判指定次承判商根據第款以分擔方式支付的款額,或由前判指定次承判商根據第款從他到期支付的款項中以抵銷方式扣除的款額,須當作由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即以分擔方式支付該款額,或以抵銷方式被扣除部分到期獲付的款項的前判指定次承判商)根據第43G條付給僱員的工資。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2AA條 產假的開始日期
政府會在合理平衡僱主和僱員利益的大前提下,檢討與外傭有關的安排,同時亦會充分考慮各持份者的意見。 在本條中 ——所需文件就已在某日放取侍產假的僱員而言,指為使他有權就該日獲付給侍產假薪酬,而根據第15J或15K條須提供的文件。 如僱員已於某日(侍產假日)放取侍產假,並已在侍產假日當日或之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須於以下日子或之前,就該侍產假日向僱員付給侍產假薪酬 —— 僱員在該侍產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或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於僱主)停止受僱後的第7天。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6部 工資的扣除
《 僱 傭 條 例 》規 定 僱 傭 合 約 可 以 書 面 或 口 頭 方 式 訂 立 , 無 論 那 一 種 方 式 , 僱 員 的 權 益 均 受 到《 僱 傭 條 例 》的 保 障 。 僱傭合約規例2025 ・部分僱員會在執行職務期間會接觸到公司的敏感資料,本部分通常會列明僱員必須將公司未公開的業務、財務等資訊保密。 如僱主安排外傭在上述期間在持牌酒店或賓館住宿,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居所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 相關人士應盡快透過網上平臺(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提供資料。有關詳情可參閱檢測陽性人士須知網頁。
僱傭合約規例: 家庭傭工事宜
「疫苗通行證」自推出以來,有效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並成功提升疫苗接種率。 第二劑及第三劑的新冠疫苗接種率由今年二月底時分別71%及23%,大幅提升至現時的93%及83%,為香港建立了穩固的免疫屏障。 考慮到現時本港已接種三劑疫苗,以及等同接種三劑的有效接種率已達94%,政府會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實施的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包括現時適用於抵港人士的「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經職業介紹所聘請外傭,也沒有規定外傭必須在職業介紹所謀職,但職業介紹所是香港市民聘請外傭的常用途徑。 我們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參閱「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一欄有關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的注意事項,並使用搜尋器尋找本港領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附表4 指明條例
在院舍方面,各項現行的檢測安排會繼續維持,當中包括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須維持每天進行快測,並每兩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以保障院舍院友。 政府發言人強調,現時確診者的隔離安排暫時維持不變,政府會繼續向確診者派發抗疫物資包。 政府會密切監察本地疫情發展,並視乎世界各地對感染新冠病毒人士(尤其是沒有病徵的確診者)隔離安排的最新發展,適時調整香港的相關措施。 1 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前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讓傭工在外住宿的僱主,只要 繼續僱用傭工,且未曾中斷超過六個月,便可繼續讓傭工在外住宿。
僱傭合約規例: 僱傭合約規例 | 外傭同住規定
雖然每位僱主對職業介紹所及其轉介的外傭都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及期望,但一般而言,僱主會期望職業介紹所推薦的外傭能夠完成為期兩年的標準僱傭合約;不過,現實中可能有不同原因,例如僱主移民、因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等,最終令雙方未能完成兩年合約期。 公務員事務局已發出一套全面的指引,協助部門遵守政府聘用殘疾人士方面的政策。 此外,公務員事務局編印了一本名為《與殘疾人士共事》的小冊子,旨在加強部門認識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以及提供與該等人士共事的實務指南。 殘疾應徵者在招聘過程中毋須經過篩選程序(如有的話)。 殘疾人士如果達到有關職位規定的基本入職要求,均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測試。 當局於2015年11月推出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讓局/部門靈活調整人手水平和人手組合以應付服務需要;通過善用退休/即將退休公務員的人力資源以利便專門知識或經驗的傳承;以及通過靈活調撥人力資源來確保服務的質素、效率及成本效益。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 年假
為了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您應鼓勵外傭開設銀行帳戶。 僱主須備存一份載有以下資料的紀錄 ——每名僱員僱傭的開始及終止日期;每名僱員所放每段年假期間的開始及終止日期;及僱主為給予其任何僱員年假而停業或停止部分業務的每段期間的開始及終止日期;及每名僱員收取的全部年假薪酬。 就本部而言,以及除本部另有規定外,有關日期 ——就終止僱用僱員而言,其涵義與第2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及就僱主更改僱員的僱傭合約條款而言,指該項更改生效的日期。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僱主須在工作日於僱員僱傭地點,或僱主習慣用作發薪的辦事處或其他地點,或在雙方議定的任何其他地點,用法定貨幣直接將工資付給僱員。 在僱員同意下,工資可按以下方式付給 ——用支票、匯票或郵政匯票付給;存入該僱員名下的銀行戶口,而該銀行是《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2條所指的銀行;或 (由1995年第49號第53條修訂)付給該僱員妥為指定的代理人。 本部所適用且於整段酬金期由同一僱主僱用的僱員,其年終酬金 ——是僱傭合約就此而指明的年終酬金;或如合約並無指明,則為一筆相等於該僱員全月工資的款項。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11C條 酬金期
根據《僱傭條例》,「兒童」指年齡未滿 15 歲的人士。 《僱傭條例》下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兒童在工業經營內工作。 年滿 13 歲或以上的兒童則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惟須受若干限制,例如須獲其父母書面同意兒童就業,父母亦須向準僱主出示該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或有效的在學證明書等。
此外,為盡量減少逗留於住宿設施的外傭人數和日數,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正全力加快處理在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那些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申請。 現時處理有關申請的時間已由四至六個星期,大幅減至現時只需一至兩個星期。 為打擊濫用提前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行為,入境處會在評估外傭的工作申請時仔細審查申請個案詳情,例如過去12個月提前終止合約的數目和原因。 就涉嫌「跳工」的個案,入境處會拒絕他╱她們轉換新僱主的申請,並要求他╱她們離開香港。
(由2018年第21號第11條代替)在第及款中,凡提述文件或證明書在法院席前交出,該法院即包括裁判官。 (由1992年第62號第9條代替)就本部而言,僱員在以下情況不得視為遭僱主解僱 僱傭合約規例2025 ——僱員的僱傭合約已予續訂,或已以新僱傭合約獲同一僱主再次聘用;及續約或再次聘用是在緊接前一合約所訂的僱傭終結時生效。 本條對以下情況具有效力 ——任何人所受僱從事的全部或部分業務的擁有權有所變更(不論是憑藉出售、其他形式的產權處置或法律的實施所致);及由於該項變更,在緊接該項變更前僱用該僱員的人(本條內稱為前擁有人)按照第6或7條終止該僱員的合約。 在緊接該項變更後成為該有關業務或部分業務(視屬何情況而定)擁有人的人(本條內稱為新擁有人),如與僱員達成協議,(以新擁有人代替前擁有人)續訂該僱員的僱傭合約,或以新僱傭合約再次聘用該僱員,則第32B條對此具有效力,猶如該項續約或再次聘用是由前擁有人(並非以新擁有人代替前擁有人)作出的一樣。 如新擁有人(以新擁有人代替前擁有人)向僱員要約續訂該僱員的僱傭合約,或以新僱傭合約再次聘用該僱員,但該僱員拒絕該項要約,則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第32C或條(視屬何情況而定)就該項要約及拒絕而言具有效力,猶如就前擁有人作出相同的要約及該僱員拒絕該項要約而言具有效力一樣。
僱主亦可選擇僱用本地家務助理,因為他們可以更有彈性地執行不同性質的職務及/或在不同地點工作。 ・本部分會指明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條款,通常為工作地點之本地法律。 香港公司制訂之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普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進入職場前,絕大部分打工仔都會與僱主簽署僱傭合約。 雖然《僱傭條例》容許僱傭合約可由口頭制訂,但勞工處鼓勵僱主透過書面合約解釋僱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每間公司也會依據自身業務需要為其僱員制訂聘用合約,下文會介紹當下僱傭合約的常見部分。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26條 支付工資的方式及地點
我們一直強調,學校應基於實際運作需要才考慮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請正規教師。 對於沒有合理原因而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任正規教師的學校,本局會要求有關學校作出改善。 事實上,過去三年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請的正規教師的整體數目已持續下降。 (五)如前所述,界定合約期正規教師的產生是基於學校運作的實際需要。 上文第(四)項指出,資助學校在聘任或解僱正規教師事宜上,不論教師是否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用,必須遵守《僱傭條例》、《教育規例》、相關的《資助則例》和法例,以及按照本局不時發出的指引辦理。 本局一直有檢視學校在聘用教師方面的情況,亦不時提醒學校如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任正規教師,必須具備切實的理由,更不應以此聘任形式作人事管理手段。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1ZB條 合約的隱含終止或法律構定終止
署長如信納僱主所經辦的醫療計劃,可使每名有資格由經辦該醫療計劃的僱主付給疾病津貼的僱員,免費獲得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為其提供署長認為合理的門診治療,則署長為本條例的施行,可認可該僱主所經辦的醫療計劃。 (由1995年第5號第10條修訂;由2006年第16號第8條修訂)署長可撤銷其對任何醫療計劃的認可,但在撤銷前須向經辦該計劃的僱主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有關該項意向的通知。 署長對任何醫療計劃予以認可或撤銷其認可時,須在憲報刊登有關此事的公告。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本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僱傭合約規例2025 另一方面,政府提醒外傭不可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 僱傭合約規例2025 僱傭合約規例2025 同時,為遏止「跳工」的情況,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
僱員需瞭解有關強積金供款的合約條款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以一名月薪為$15,000的僱員為例,該僱員須將其工資的5%作為強積金供款,其僱主須同時支付相等於該工資5%的金額作為強積金供款。 根據《僱傭條例》第17條,任何受僱超四星期、且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僱員,有權每7日享有不少於一日休息日。 為清楚起見,建議分開發放工資和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外傭簽署確認。 如果您受到入境處或勞工處官員的調查,收據可能會很有用。
僱傭合約規例: 終止合約的條款
他們亦可選擇透過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表自願申報結果。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將由明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劃一抵港人士出發來港前的檢測要求,以及撤銷抵港人士抵港後的核酸檢測要求,並建議抵港人士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 政府堅持公共衞生防控,密切監察本地疫情發展,包括維持污水監測,在各區採集污水樣本進行冠狀病毒檢測;抽驗公立醫院接收的個案,以及社區檢測中心和檢測站的陽性樣本,以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持續監察新冠病毒變異及疫情發展,包括有否出現「需要關注的變異病毒株」。 發言人強調,公共醫療系統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及上述新冠口服藥物等)備存量充足。 衞生署及醫管局亦正加大採購量並會理順派藥安排,以確保有充足醫療資源應付本地需要。 僱傭合約規例 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致力平衡社會及經濟需要,適度調整各項社交距離措施,以期讓市民生活有序復常。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2K條 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理由
僱主會在合約生效前向你提供從原居地前往香港的免費機票,以及在合約完成/終止後,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機票和旅費。 註二: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處長可發出《實務守則》列出經辦、管理或控制職業介紹所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供職業介紹所在營運時依循。 如發現職業介紹所沒有遵從《實務守則》,勞工處處長可撤銷、拒絕發出或續發其牌照,或發出警告以敦促其糾正。
僱傭合約規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3L條 通知書的送達
政府自七月中開始分階段為較高風險羣組推出免費及一次性的自願檢測,預計覆蓋約100萬人。 現時已經覆蓋的羣組包括: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特殊學校宿舍部員工;公共交通工具司機;食肆員工;街市租戶/員工;持牌小販;屠房工人;物業管理員工;有確診個案的公共屋邨或私人樓宇的居民;居於僱傭中介機構宿舍的外籍家庭傭工;孕婦;香港郵政前線員工;及流動漁民及漁工。 截至八月二十四日,已有超過 個來自這些羣組的樣本送往檢測,其中80個(約佔已檢測樣本的0.02%)的結果為陽性。 政府會繼續擴展檢測計劃下的特定羣組,並為有需要的特定羣組重覆檢測。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透過有關特定羣組檢測計劃,發現匡智梨木樹宿舍三名職員確診。 經進一步檢測後,有五名院友初步確診,送往醫院治療,其餘33名院友於八月二十四日晚送往位於亞洲國際博覽館為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院友而設的檢疫設施,另有三名院友則由家人陪同入住位於竹篙灣的檢疫中心。
政府亦鼓勵有需要檢測或出現病徵的市民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盡快求醫。 如果您要搬遷到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一個住宅單位,您需要出示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準許您的外傭在該處居住的同意書,以及租賃協議的副本。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