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2025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目前香港有五間法定精神科住院單位,青山醫院之外,還有九龍醫院、葵涌醫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大埔醫院。 他說很多個案源於遇上挫折,壞情緒日積月累,最終出現精神問題。 他希望精神健康日後能走入社區,讓更多人察覺自己的心理需要,懂得主動求助。 訪問精神科醫生歐陽國樑像在收聽一個午間清談節目,說話節奏明快、論盡天南地北。

當初他歪打正著入行「靠把口搵食」,三年前離開青山醫院,自立門戶開私家診所,每天依舊接觸大量情緒受困擾的人。 他有時診症會問及對方的生活遭遇,問及其內心深處,像在跟他們經歷一趟人生。 「我在他們身上其實也學到很多,反而是他們教我做人處事。」他自言曾因工作待遇、人事升遷耿耿於懷,也會回想那些安慰過病友的道理:不愉快很多時源自太多比較。 《世界衛生組織2001年報告》指出,對婦女身兼妻子、母親和家庭成員的照料者的多重角色的期望,使她們更易於罹患各類精神失調症。 醫院管理局指出,《病人約章》的制訂是為了讓病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及責任,邁向建立良好的病人與醫護人員關係,以促進醫療護理的成效。 其次是紀錄服務的需求一方的看法,特別是關乎醫療和護理方面,以有別於服務提供者的看法。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出院須知

本研究提出多項重要的建議,其中的重點是建議政府成立「精神健康委員會」,作為一個多元和跨學科的機構,統籌精神健康範疇內的政策制定、活動、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 如該名病人沒有能力理解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病人的監護人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給予同意。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IA部第44B條或第IVB部第59R條發出的監護令,已授權監護人可給予同意。 《精神健康條例》第IVC部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年滿18歲而又沒有能力同意接受治療的病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沒有能力明白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他便因而沒有能力給予同意(《精神健康條例》第59ZB條)。 現今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生工作量同樣多,歐陽國樑指,這專科已發展到關顧病人心理狀況、職業治療等範疇,負責住院的醫生每週也要跟護士和治療師等團隊開會,研究每個院友的康復進度。

  • 本研究顯示,加於精神病患者身上的負面標籤,可視為比疾病本身更可怕。
  • 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
  • 歐陽國樑解釋,其實醫護人員只在突發時,無法阻止病人自殘、幹擾儀器或傷害他人,才會把他們「上綁」,甚至送入牆壁鋪滿軟墊的房間,但並非常見或是他們的日常住所。
  •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
  • 這些投訴之中,有192宗(66%)屬僱傭範疇,包括工作安排、聘用及解僱(154宗)、在工作場所受同事騷擾(35宗)以及使人受害(3宗)。
  • 主要研究來自28間中途宿舍和一間公立精神科門診診所的受訪者,對歧視的第一身看法和體會。

「他們有時是鑽牛角尖或把事情想歪,我們要跟他們講好多道理,轉換他們的想法。」精神病科醫生有時也要為人解心結。 據醫管局數據,青山醫院約十年前重建後,提供1,100張牀位,入住率維持約65%。 過去三年每年入住青山醫院的病人人次大約為2,700,其中被強制入院接受觀察的病人約佔三成。 電影裏的精神病院陰森恐怖,把病人困在嚴密監控的病房裏。 歐陽國樑解釋,其實醫護人員只在突發時,無法阻止病人自殘、幹擾儀器或傷害他人,才會把他們「上綁」,甚至送入牆壁鋪滿軟墊的房間,但並非常見或是他們的日常住所。 歐陽國樑2015年離開青山醫院,轉開自己的私家診所執業,自言算是在公立醫院做得較長時間的精神科醫生。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病人須知

本研究只是踏出了第一步,日後仍需要就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及護理服務、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眾的看法等幾方面進行更大型的研究。 視乎病人的情況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數由數天至超過一年不等。 醫生會不時評估病人的情況,並會為適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區復康等服務。 過去五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000至17 000宗。

以下連結載有不同精神科疾病的簡介,例如焦慮症、躁狂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等,讓你瞭解這些疾病的症狀和治療方法。 二十多年前,子揚的妹妹已確診精神分裂症,因為與前男友分手,情緒變得極不穩定,最後因行為不受控而被強制入院,而且不止一次,目前已有兩次被強制入院的紀錄。 在這些投訴中,14%仍在進行調查中;56%已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幾種原因而終止調查;15%已成功調解;13%調解失敗;3%提早解決。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照顧精神病康復者

而一般對精神病患者做決定的能力抱懷疑態度,也會令他們每每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接受藥物治療或被禁閉。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若醫生認為病人有自殺或暴力風險,或有不能自理的情況,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強制留院觀察。 強制入院並非醫生單獨的決定,同時需要法官及病人親屬或社工的同意,一般來說,入院期限由7天到21天。 平等機會委員會與香港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和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合辦了一項有關本港757名精神病患者的研究。 主要研究來自28間中途宿舍和一間公立精神科門診診所的受訪者,對歧視的第一身看法和體會。 因《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31條被羈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過《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59B條,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覆核其個案。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服務收費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妹妹雖被強制入院,但一旦出院,就會拒絕服藥,有時在家人威迫下服用一兩次,但單靠間歇性的藥物並不能有效控制病情。 後來成功說服她改用針劑藥物,減少斷藥問題,但可惜幾個月後,妹妹再一次被強制送院,至今仍留院中,出院無期。 假若家人發現被優先跟進系統類別的病人,精神狀況不穩定時,家人可聯絡所負責跟進的社康護士,以安排提早覆診或入院接受治療。 但如果病情較嚴重,如妄想症患者出現殺人傾向,則需要較長時間,觀察病人生活、情緒及身體反應,留院時間一般長於7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香港條例

▲歐陽國樑(鄧安琪攝)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 之後醫生若認為病人的病情仍然嚴重,需要更長時間治療,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無限期強制留院治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每年覆核,患者每年有一次機會向審裁處提交申請覆核;但申請程序的時間較長,以星期計算。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 委員會亦正擬備一份有關精神病患者的在健康與法律方面之權利的討論文件,我們在以下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題目。 精神科醫生及護士、臨牀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及醫務社工等團隊,會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牀需要,提供適切的治療和跟進,包括住院、專科門診、日間復康訓練及社區精神科服務等。 李:要探討機制運作,先要明白《精神健康條例》的背後精神。 1982年發生安安幼稚園事件,一名精神病患因拒絕服藥而病發,於住所內斬傷家人後,再到安安幼稚園持刀傷人,導致6死44傷。 條例是平衡兩方面,一方面是對保障社會安全,另一方面是對保障病人權益,要兩者之間爭取平衡點。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新聞稿

精神病患者的人權是否得到維護,視乎他們能否獲得諮詢及提示、倡議及辯護、代表和糾正不公平等方面的協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沒有倡議及辯護和代表權益,許多病患者因缺乏技巧和能力,實難以繼續追求保障自己的權利。 病人跟醫護人員的關係在不斷地改變,而且日漸傾向以人權標準作準則,提出最大的個人自主權。 現時良好常規的榜樣包括下列原則:享有現有最好治療的權利、可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私隱權、知情權、辯護權、就強制治療令提出上訴的權利;以及在需要執行強制治療時,使用束縛最少的方法。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是指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或是患有精神病、精神病理障礙或弱智的人。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二度自殺、危害他人 家屬反對無效

醫生一般希望避免強制病人入院,此舉會大大影響醫護與病人的信任度,或減低日後治療成效。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2025 最理想的做法,是說服病人自願入院治療,讓病人減低對住院的恐懼感,同時與家屬多溝通,把雙方的戒心降到最低,對日後的治療甚有幫忙。 缺乏對精神病的基本認識和擔心被負面標籤,是多數的受訪者延誤就診的主要原因。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情緒支援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B章,指定的精神病院分別為青山醫院、葵涌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精神病觀察治療院、新界東區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及九龍精神科觀察治療中心。 當病人情況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 在香港眾多的弱勢羣體中,精神病患者相信是最被誤解的一羣。 他們常常被人視為有暴力和自殺傾向、行為是無法預測的、和無能力作理性的決定。 負面標籤導致精神病患者對社會有疏離感,而另一方面,社會的接納與包容卻正正是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所最需要具備的條件。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出院手續

至於被納入優先跟進類別的高風險精神科病人,院方會安排資深的精神科醫生覆核他們的出院建議,待資深醫生同意出院建議和完成覆核程序後才批准這些病人出院。 若病人被評定為可以出院,院方會安排病人在社區接受合適的復康支援服務,以協助出院病人適應社區生活。 醫護人員會因應出院病人的治療和康復需要,安排他們在精神科專科門診或精神科日間醫院接受跟進診治,或由精神科社康護士提供外訪服務。 當病人出院後,病房主診醫生會因應病人的情況,而決定病人是否需要優先跟進。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病強制入院 病人、家屬有無Say?

精神科專科醫生指出,強制入院往往是最後一着,因為機制容易破壞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信任,如非必要都避免啟動;一旦啟動,應與病人多溝通,讓病人更願意接受治療。 申請書獲一位註冊醫生書面支持後,會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簽署申請表格作出命令,授權羈留病,入院接受觀察或治療,以保障病人本身的健康或者他人的安全。 雖然每種精神科藥物都各有副作用,但據受訪者表示,傳統精神科藥物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較大。

這只反映受訪者對事件的看法,而在當時醫護人員的做法可持合理的醫護理由。 這方面的問題應加以詳細探討,以確定此等情況是否基於定型觀唸的假設而引致。 對於許多受訪者來說,生活在社會負面標籤當中,是極之難受的經驗,別人用一些無根據的想法來估量他們。 社會的負面標籤蠶食著個人的自信心,導致自尊心低落,自我菲薄和隱瞞病情,剝奪病患者的尊嚴和日常生活的參與。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病人一般有隱瞞病歷和孤立的現象,因而阻礙他們及早察覺病情和及時接受治療。 要抗衡負面標籤,必需有一系列針對性和貫徹的教育、支援及糾正計劃。 這樣的計劃必定要包含推廣社區和家庭的照顧,以及對精神病患者的權利之尊重。 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和權利可否體現,有賴於社會的接納和法律對他們權利的維護,而為他們提供服務的機構,也必須認同這些權利是可以付諸實行的價值。

青山醫院這座香港歷史最悠久的精神科專科醫院,多年被外界想像為瘋人院,甚至戲謔言行失常的人要「入青山」。 歐陽國樑「入青山」工作15年,見盡各類奇難雜症,直至近些年有人失戀、失眠、突然情緒低落也跑來青山門診見他,他說港人有精神病很普遍,那些懂得求醫的病友,有時可能比「正常人」更正常。 醫管局不時就各病房(包括精神科病房)的運作及管理事宜發出指引,以加強病房的管理。 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務的運作和安排,並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改善。 大部分住院治療,都是在患者的同意下進行,但若患者的情況不穏定,例如患者出現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患者或有機會被安排非自願入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第136章 《精神健康條例》 第47條 入院令的效力

多由基層醫療診所提供精神科治療服務,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普通科與專科的分野,是有助於及早察覺病情和減少許多人所擔憂的標籤效應。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延長門診服務時間,也會方便那些因工作關係不能在辦公時間內取假前往覆診的人士。 直至2002年9月30日為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中有16%(290宗)是與精神病有關的。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香港條例

若投訴人不滿醫院的調查結果及回覆,可向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即第二層投訴機制)。 公眾投訴委員會為醫管局轄下的一個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為醫管局獨立、公平及公正地處理及審議所有上訴。 市民若對醫管局的服務有所不滿,包括認為被誤導簽署「自願留醫申請書」,或在住院期間對其主診醫生的治療手法或對其精神評估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向醫管局投訴。 如法庭認為,為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施予治療,可符合該人的最佳利益,法庭便會同意進行治療,向申請人發出相關命令。

根據香港《精神健康條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將病人強制留院,並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治療。 由於強制入院的決定是非常嚴重的,病人只能由受認可的心理健康專業團隊接手。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留醫20多天——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中), 於醫院精神病房留醫20多天才可出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資料圖片)【明報專訊】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被困」醫院精神病房20多天才可出院。 提高公眾和醫護人員的意識,是有助於對及早察覺病情、作出評估和介入治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服務收費

某些國家現時建議處方新一代精神科藥物作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第一線藥物。 例如英國建議為新診斷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及現正使用舊藥但出現不能接受的副作用的人士選擇第一線藥物時,應考慮新一代精神科藥物。 在馬來西亞,新一代精神科藥物已列入國家處方名單之內,即容許醫生處方此類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在韓國,醫生可以處方某些新一代精神科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在臺灣,最近已撤消禁止醫生處方第二代精神科藥物的規定。 醫生可以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計劃處方新藥,而毋須要病者先行試服傳統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