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身故後,太太作為「聯權共有」物業生存者取得物業一切權利,成為物業唯一擁有人。 繼承物業2025 繼承物業2025 太太再訂立遺囑,將物業贈送給其兒子及女兒,各佔50%。 太太身故後,兒子及女兒根據太太遺囑各繼承物業一半權利。
不過不用擔心,這個法律程序與凶宅定義並無關聯。 一般自然死亡的遺產物業都不會構成凶宅,而銀行一般都會估足價。 「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即沒有「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 (當中包括沒有從已故人士遺產所得之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 因此,如果從已故人士遺產繼承住宅物業權益,有機會令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有意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無法享有上述之首置「較低稅率」。 繼承物業 一般而言,我們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轉售,都需要按持有年期,繳付不同稅階的「額外印花稅」;但在遺產繼承下,即使你在繼承物業後36個月內沽出物業,都可獲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有配偶、有子女,配偶會獲發全部「非土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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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無論屬有遺囑或無遺囑下的物業轉讓,受益人都可以豁免印花稅。 所以按谷友個案,雖然她手上已持有一層住宅物業,但繼承過程中則無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不過更多人在生前未必有訂立遺囑,如果「無遺囑」下,究竟可以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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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物業: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稅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稅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繼承遺產物業,需要等高院出了信確認物業業權,纔可以開始申請重按或轉按,一般都要一個月。 繼承物業 但如果想快點去申請,可以提供死亡證,再加律師樓的文件,銀行可接受預先申請,但都需要等高院的文件齊才能提款(drawdown)。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 亦屬「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又稱「長命契」。
-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夥,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 假如幾位繼承者屬近親,假如完成繼承業權後,才以近親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即使接受業權者擁有住宅物業,仍可用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
-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生效。
- 換言之,不論離世人有沒有訂立遺囑都必須要釐清物業業權狀況。
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繼承物業: 遺產印花稅
當一份「遺囑」確立後,後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並按照遺囑上意願作繼承。 遺產繼承大致可分開「有遺囑」及「無遺囑」處理方式。 如果死者生前訂立遺囑,只遺囑合規,包括遺囑透過書寫出來,且由訂立遺囑人士必須有簽署,或在訂立遺囑的人身在現場,但由其他人代簽;該簽署必須是有認可遺囑的意圖。 繼承物業 而在簽署遺囑時,也必須要由兩位見證人同時在現場見證。 正常程序上,當遺產物業被繼承人繼承後,律師樓會將死亡證登記在物業土地登記冊。
繼承物業: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一旦賣樓後不歸還金錢,繼承人只能循民事訴訟向承辦人追討。 解決辦法是於律師樓申請草擬允許書(Assent draft),證明繼承人的身分,其後手持該文件到銀行申請按揭。 於繼承人提取按揭貸款、銀行放款贖契的同時,律師樓亦能註冊允許書,完成業權轉名。 如果未還清按揭,物業作為抵押品及樓契均歸銀行管有,繼承人將遇上「兩難」:物業未贖契前律師樓不能註冊允許書、未轉名前銀行亦不能承造按揭。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繼承物業: 遺產稅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尚未繳清按揭貸款,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餘下之還款。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物業遺產繼承涉及不少手續,以下是針對物業遺產繼承的常見問題。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敍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繼承物業: 繼承遺產物業算送契樓嗎?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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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如資產數目不多或複雜,宜將律師樓設為遺產承辦人,避免子女間發生不愉快爭拗,甚至對薄公堂。 想加快進度,遺產代理人可以先向銀行提供死亡證和律師樓文件,申請按揭預批。 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看死者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備認知能力訂立。
繼承物業: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如其中有具繼承權的人身處外地,亦需要提供外地的公證文件。 繼承物業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2.如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列於遺囑內,便遞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配偶需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子女需要遞交出生證明書。
繼承物業: More in 按揭指南: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遺產物業雖不涉及金錢交易,但不被視為「送契樓」。 如在土地註冊處查冊,送契樓會有贈契 (Deed of gift)的註明。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纔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繼承物業: 死亡證會注入田土廳,但不當凶宅論
由於長命契是業權會因死亡而自動轉讓,不用辦理承辦手續,最長命的人假如想將物業全部轉讓給另一人,不論是以正常買賣或以送贈方式進行,只須要在契據上寫明其餘的業權持有人已過世,並有死亡証提供。 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其概念是在世者的聯權共有人可以優先承繼業權,最長命的人,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同時由於要證明聯權共有人死去, 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處註冊死亡證;聯權共有人不可以遺囑把業權贈於在生者。 尤其要留意,如果身故人士是以聯命方式持有物業時,身故人士的物業權益未必由遺產繼承人承繼。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繼承物業: 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樓市蔣門人 繼承物業 Lucy】抗辣招,如何拆名買多層?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若物業已清還按揭,承繼手續很簡單,律師樓於收到先人的樓契後,註冊物業允許書(Assent),便能把業權轉名予繼承人。 亦屬「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又稱「長命契」。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繼承物業: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若物業屬於Tenancy in Common(分權共有)形式持有,因為去世者的權益只能由受益人來繼承,所以銀行再處理按揭契時,就會重新審視繼承人的資產情況,以及條款來決定按揭的情況。 若「無遺囑」,則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次序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根據條例,如果死者只有配偶,在扣除一些債務及行政費用後,配偶可獲發全部遺產。 任何人在處理身故人士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身故人士遺產的證明文件。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繼承物業: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相反,死者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每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繼承物業: Q8:繼承遺產物業要不要交印花稅?
司法常務官信納要求方已提出充分的理由,例如要求方是其中一名遺產受益人,且查詢的事宜是關乎遺產的狀況。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假如有關國家或地區參加了關於取消外地公文認證要求的《海牙公約》,有關手續只涉及一個步驟,就是把公文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申領《加簽證明書》以核實簽發機關的簽署及/或印章。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繼承物業: 繼承遺產物業按揭要點做?只需一步就可以慳15%印花稅!|子非魚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例如樓價為800萬元,按揭餘額為300萬元,申請按揭時可加按至480萬元。 於提取按揭貸款時,律師樓會用300萬元贖契並轉名;餘下180萬元則過戶至繼承人銀行戶口。 普通物業買賣在未成交前敍造按揭,靠的是一紙買賣合約,待至成交日按揭放款、賣家贖契、物業轉名同步進行。
繼承物業: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訂立遺囑的時候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態必須要良好,以及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否則遺囑屬於無效。 另外,如果立遺囑人有一份新簽的遺囑或者將現有的遺囑銷毀,遺囑同樣會屬於無效。 如是者,地產代理均建議業主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買家業主如有問題,亦不妨多向專業地產代理查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