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與陳在涉案單位性交後,被告在大廈梯間及住所垃圾桶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並與楊發生口角,被告聲稱因被楊激怒,用菜刀狂斬楊213刀。 上訴人梁耀強(46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 2010年梁經高院審訊,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 梁耀強楊秀瑜 任職小巴司機的已婚漢,認識一名已有同居男友的便利店女職員,兩人迅即打得火熱,相識一個月後兩人便在女方的住所「偷歡」,並將用過的避孕套丟棄在單位樓下梯間垃圾桶。 豈料,便利店女職員的同居男友因先後在家中及住所梯間垃圾桶搵到用過的避孕套,大興問罪下涉嫌狂斬女方一百五十多刀致死,被控謀殺罪。 該宗因避孕套引起的兇案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先傳召「偷食」的小巴司機出庭作供。
- 10月21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不足四小時,認為案件不涉及挑釁元素,一致裁定梁耀強謀殺楊秀瑜罪名成立。
- 新加坡警方部隊必須在這些危機引爆前查出真相,揭開謎底。
-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在2009年4月,與死者及死者與前夫所生的女兒,由內地來港定居,但來港不久後即懷疑死者另結新歡。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存在判刑管轄,但自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後,香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 3月19日,控方在庭上播放兩段錄影會面影帶,合共長達一百三十分鐘,錄影時間至今已相隔五年,畫面及聲音都不太清晰,陪審團需不斷翻閱錄影會面謄本作為參考。
- 案發前,梁耀強已察覺楊秀瑜趁他到內地醫病,帶男人回家,也留下不少痕跡,只是她死口不認,他亦沒有足夠證據。
被稱為TVB「御用皇帝」嘅72歲李龍基,與相差36年嘅女友Chris Wong展開「爺孫戀」,唔經唔覺二人已經拍拖4年,女友經常與李龍基出雙入對,更不時上載二人與朋友合照到社交網站,非常甜蜜。 近日李龍基接受傳媒訪問,期間表示計劃於今年內與Chris拉埋天窗。 另案發前被告曾見過死者戴着一條新手鏈及挽着一個新手袋,然而這些東西都不是由被告送贈,曾質問死者物件的來歷,死者解釋是買保險獲贈的禮物。 (一) 梁耀強承認過失殺人罪,若被接受,可獲得三份一刑期折扣,他至今已被羈押近十二年,等同約二十七年有期徒刑,遠高於誤殺罪一般刑期範圍,即使謀殺罪名成立,實際需服刑時間只是二十至三十年。 陪審團須考慮梁耀強精神狀況,證據顯示,梁耀強斬了楊秀瑜二百多刀後,仍可以洗澡更衣外出,聯絡女兒交代後,前往內地地探望父母。
梁耀強楊秀瑜: 音樂作品
1月24日,耀燮正式作為義務警察入伍,於論山陸軍訓練所進行為期4週的基礎軍事訓練,之後將進入警察學校接受2-3週的教育後 在京畿道南部地方警察廳服役,預計2020年8月30日退伍。 1月3日,梁耀燮在音樂劇《The Days》飾演主角,Around US娛樂表示:主角是青瓦臺警衛部長鄭學的同期武英,是一個有智慧又自由奔放的角色。 梁耀燮具有渲染力的嗓音和驚人爆發力,讓人期待他所帶來的精彩表現。
他見女兒後再潛回內地,最終於兄弟姊妹勸告下回港自首。 潘官透露,控方呈堂相片拍下死者傷勢,非常恐怖,幸在控辯雙方同意下,陪審團毋須觀看有關相片。 有關相片顯示被告的襲擊「瘋狂且令人恐懼」,奪去了一條生命,又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 梁耀強楊秀瑜 案發日下午1時,陳到楊家中,二人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將安全套扔在廁所的垃圾桶內。 兩人之後下樓食東西,離開前楊要求陳將垃圾拋去樓下幾層的樓梯垃圾桶內。
梁耀強楊秀瑜: 山寨探案實錄:香港案件
法官指,事件奪取一條人命,亦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就算法庭有斟情權,都會判處被告終生監禁。 已婚漢涉斬出軌情婦逾200刀案續審,死者楊秀瑜的情夫與前夫今(11日)先後作供,情夫認案發前曾與楊在楊的寓所兩次性交,事後已把避孕套掉在後樓梯。 楊的前夫亦作供,並透露當年楊因認識了一名江門同鄉而與他離婚。 案發前他接到被告電話問楊去向,被告並道歉稱破壞了二人婚姻。 他翌日收到楊電話,覺楊表現驚慌,他再致電楊已找不到她,直至得知楊被殺消息。
- 梁天琦案於2018年2月21日選出九人陪審團,並正式開審。
- 終審法官鄧國楨指出,控方強調梁耀強無精神病記錄,梁耀強縱然情緒失控亦不會襲擊逾二百刀,陪審團即使考慮梁耀強盛怒水平,亦會對梁耀強之言有所質疑。
- 梁耀強惟有將女兒送到前妻阿玲家中同住,女兒因有套房的鎖匙,間中會回父家執拾一下。
- 因第二次審訊時法官「出錯」,再重審,2018年4月26日,再被判謀殺罪名成立。
- 被告稱,自己斬完楊後,便往洗澡,楊當時仍有知覺,身體仍有鬱動和呼吸。
- 被告稱因找到用過的避孕套,便向楊質問,但楊則回應指「關你咩事」。
- 一名27歲女子早前報案,指在柴灣區一工廠單位內的影樓進行拍攝期間,被一名男攝影師非禮,以及以相機偷拍其不雅照。
任職小巴司機的陳供稱,他駕駛的小巴路線,站頭附近有一間便利店,因此在○九年八月時,他認識了任店員的死者,短短一個月,兩人發展至有性關係。 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梁耀強楊秀瑜2025 年間,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 被告稱死者的解釋很蠱惑,而他對死者「頂更」一事都持半信半疑態度,但自己又沒有親自到死者工作的便利店探查究竟,或者去查看死者的手機短訊等。 被告辯稱自己對死者非常忠誠,且經常幫她買女性用品如衛生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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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退庭商議一天可能不足以完成,那麼陪審員就得在法院大樓內留宿,隔天繼續,直到有一致或大比數裁決為止,但也有可能無法達至裁決。 案件於高院開審四天後,1月22日正式要求被告人答辯。 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暴動等三項控罪,法官裁定撤銷保釋,即時收押。 如裁判官不接納中段陳詞,將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prima facie),並要求辯方答辯。 接下來就是辯方作開案陳詞,然後雙方盤問辯方證人,繼而控辯雙方各自作結案陳詞。
梁耀強楊秀瑜: 音樂劇
他表示在2009年8月於便利店,認識任職店員的死者楊秀瑜。 至楊出事前約一星期,兩人發展至有性關係,而案發前一日(即2009年9月11日),他和死者都放假,兩人下午在死者於青山道的家見面和做愛。 現年48歲的男子梁耀強,被指在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內,持刀斬了其當時35歲的女友楊秀瑜213刀,將楊斬死。 梁現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早(8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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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案就在經歷了一個月的「案中案」程序後,才正式選任陪審團,進入審理程序。 在高院原訟庭一審的案件通常由一名法官連同七至九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區域法院案件由一名法官獨自審理;裁判法院案件由一名裁判官(magistrate)審理,一些不足以判處監禁的案件則可由特委裁判官審判。 2016年6月28日,案件第四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這次控方再將五人撤控,但同時起訴兩名新被告。 主控官同時提出將梁天琦等10人轉介高院原訟庭受審,三人轉介區域法院受審,三人留在裁判法院受審,餘下被告案件再押後,等待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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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接到控方公訴書存檔並排期審理後,先要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然後再正式開庭。 如果被告不認罪,則法庭首先要選任陪審員,然後纔可進入控方開案陳詞。 梁耀強楊秀瑜2025 終審法院之下,設有高等法院(High Court)、區域法院(District Court)和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另設有死因裁判法庭和多個專門審裁處,例如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等。 但刑事訴訟流程基本只發生在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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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香港大學社區法網指出,即便被告人在裁判法院認罪,若在宣讀案情撮要時被告不同意案情,則仍須聆訊決定案情,才能進入定罪及判刑階段。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存在判刑管轄,但自1993年立法廢除死刑後,香港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不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如果除該條例外,沒有任何成文法訂明某控罪的刑罰,則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及罰款。 換言之,要是高等法院裁定某人犯普通法罪行有罪,其最高刑罰為七年有期徒刑,可另加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