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過30天2025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但對於病假津貼方面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發放。 例如,需要檢查僱員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或病假是否包含公共假期,來進行津貼的正確發放以及繁瑣的相關補假問題。 當滿足418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僱員Laura入職剛滿一年,因身體不適請假二十天。 Laura在App終端申請請假後,僱主可直接審批,系統按照根據勞基法設置的公式自動扣除假期餘額並進行薪資計算。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0年11月23日(80)臺勞動二字第30260號函:「勞工於請病假時,如未檢附醫療證明,僱主仍予准假並發給工資,則事後不得改以其他假處理。

  • 前一段有提到,如果員工請病假未超過30天,遇到休假日應不計入病假天數(即休假日工資照給);然而,今天員工如果一次請病假連續超過30個工作天,則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就可計入病假天數,也算是無薪病假(註6)。
  • 哺乳假:受僱者如有子女未滿一歲需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僱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
  •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只寫到「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除了公傷病假,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僱主不可以扣全勤」。
  • 企業應該將資遣當作是最後手段,也就是發現勞工工作狀態不佳、常請假的情形,應該要給予提醒,要求改善,甚至是提供必要協助,幫助勞工改善。
  • 法律規定的假別中,對於育嬰假以外的留職停薪,並未強制僱主有準許的義務,而應依據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團體協約的規定。
  • 如果情況特殊,全年請事假天數超過14天,依內政部民國74年臺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超過部分得以用「特別休假」折抵,如果沒有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完的勞工,則應依照公司約定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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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僱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僱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僱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在扣薪方面,病假目前是扣半薪,且是以工作日計算,但限於30個工作天內。

病假超過30天: 勞工病假天數較長,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應否計入病假假期內,工資應如何發給?

當勞工因為工作情況導致發生職業災害,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況,其休養期間即給予公傷病假。 此外,要留意的是,公傷病假是沒有明文訂定期限的,也就是隻要勞工能檢具醫療證明,就可以繼續提出公傷病假的申請,惟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以2年為限。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僱主補足之。

安胎休養請假是法律保障女性勞工的權益,僱主不能拒絕,要是違反上述安胎假規範,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以上、100萬元罰鍰。 依照病假薪水算法,女性勞工安胎假加上其他已請的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個工作日時,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這30天可以領半薪;但若已逾30天,僱主便可不支薪。 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僱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僱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於111年4月8日公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病假超過30天: 申請資格:

如拒絕勞工留職停薪申請,又綜合判斷無法勝任工作時,僱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病假超過30天2025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說明,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因此僱主是可以要求勞工申請病假時說明請假理由,另外僱主也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作為請假方式,尚不違法。

  •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有定義這個假別,不過公傷病假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天數,因此只要勞工能拿出醫療證明,就可以持續向公司申請公傷病假。
  • 網路資訊多到爆,大維眼花撩亂,看到什麼就轉貼用郵件寄給公司,申請病假、陪產假、產檢假、哺乳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年休假、事假、選舉投票假、留職停薪假⋯⋯。
  • 如果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3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勞動主管機管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提到的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意思是只要有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員工公假的情況,僱主就應依法給假。
  • 且每年之未住院傷病假未超過30日之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員工已任職近10年,近兩年請假情況越是經常。 如公司希望以不適任解僱,能以不付資遣費或是扣除工資以平衡損失嗎。 例如:A員工月薪3萬元,在工作日時請事假一天,那僱主可以扣1000元的薪水(3萬元/月 ÷ 30天= 1000元),不能規定員工請事假一天要扣2000元、3000元等。 所以如果直接請勞工申請留停的話,至少前面1-2項是可以立即節省下來的,所以為什麼6月21日-6月30日是沒有薪資? 這就是企業的算盤,但由於法針對普通傷病的留停並沒有硬性規定,勞工在申請前還真的要特別小心。 一公司招募員工時宣稱會根據員工表現每月發放1-2天全薪病假,屬於員工福利假。

病假超過30天: 相關

曾有服務業的勞工在網路爆料,因外祖母往生請喪假,被店長以人手不夠刁難,要求只能請3天,還鬧上了新聞版面,這種做法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病假超過30天2025 病假超過30天 對上班族而言,多知道一點法律常識,也是保護自己;對企業而言,能達成勞資和諧,公司發展自然能往好的方向走。 勞工處自二○一九年十二月起推行優化工傷病假跟進程序先導計劃,共邀請了七間主要來自飲食及航空業的機構參加,透過篩選合適的個案,主動邀請僱傭雙方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參與先導計劃的受傷僱員無需親身前往辦理病假跟進手續,勞工處可直接按《條例》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加快解決有關申索。 經檢討先導計劃後,勞工處會於二○二二年加強推廣「書面病假跟進方式」,主動邀請所有合適個案的受傷僱員及僱主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以簡化程序加快處理工傷個案。

病假超過30天: 病假一年有幾天?請病假會被扣薪嗎?需要出示證明嗎?病假8大QA一次懂

而勞工請假規則§10後段雖然提到僱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證明文件,但實務上多認為這個要求只是確認員工的請假理由是否正當,並不表示員工在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可以拒絕給假(註1)。 病假超過30天 一般所說的有薪病假,其實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疾病津貼。 現行的《僱傭條例》中,只有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能夠出示適合的醫生紙、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纔是目前唯一能保證的有薪病假日。

病假超過30天: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現行規定下只要確診者完成「居家隔離7天」即可解隔離、可外出、工作,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 但若其他假別也都申請過了仍未痊癒,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可與僱主協議「留職停薪」,而其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除了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時,遇上國定假日不計入。 反過來說,如果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的部分,遇例、休假日就需要計入請假期間內。 意即請病假不論住院與否,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都是折半發給。 員工12月因病就醫需請假一整個月,而該員整年度皆未請過病假及事假,並且尚有特休3日未修畢。

病假超過30天: 法律論壇

考量過去女性勞工如需安胎休養,沒有住院事實者,1年至多隻能請30天,對需要長時間安胎休養的人明顯不足;因此才會在2010年修法,增訂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的女性勞工,治療或休養期間可以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根據勞工請假規則,未住院者,病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天;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0天內病假僱主支付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則可不支薪。 假設有1個人住院15天,返回家中休養仍不能上班,必須要請30天病假,這30天仍是勞工請假規則範圍內。 勞動部說明: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僱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

病假超過30天: 員工生病老闆可以開除嗎? 員工生病資遣怎麼做才合法?

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

病假超過30天: 住院:

僱主可在手機端或Web端個性化設置設置一月發放假期額度,當僱員進行申請時,僱主可輕鬆進行審批,系統自動計算剩餘額度和相關津貼。 僱員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出勤需要請假,系統內置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病假:病假、連續性病假和全薪病假,這三種不同假期類型,額度計算方法不一樣,且工資計算也不同,滿足不同的應用場景。 四、跨越給假年度(如勞資雙方未特別約定,則一般為1/1~12/31),除勞工將享有薪給假年度的30日半薪病假外,也同樣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須重新依工作日累計連續病假之天數。

病假超過30天: 事假 如果遇到國定假日,還需要給工資嗎?

本地人力資源顧問預料,香港身為國際都市,加上受外圍經濟放緩因素影響,在今次大裁員潮下,恐怕也難以獨善其身,當中有兩大範疇,隱憂將較明顯,打工仔在企劃職涯時,宜有一定準備。 自2022年第4季,多家美資大行相繼傳出裁減職位消息,與此同時,加密貨幣商又連環爆煲,毅知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表示,情形不禁令不少人聯想起2008年金融海嘯事件。 「過往亦有先例,即使設於香港的公司能做出好成績,有不錯的盈利回報,但當海外總公司受當地經濟影響,需精簡人手時,旗下不同地區的公司,亦不得不跟隨企業大方向而行。」 所以,她預料,今年有較大隱憂、裁員風險高一線的行業,將與跨國企業有關。 先做好3件事令你華麗重返職場 ▪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

病假超過30天: Q10:「生理假」算「病假」嗎?會扣薪資嗎?

另外,有的公司會有【懲罰】的算法,在員工請病假的部分需要以實際的請假時間作為計算範圍,而不可以多扣,例如請一小時的病假就是扣一小時的半薪。 病假超過30天 黃維琛說明,倘若勞工身體狀況欠佳,病假已經請到沒有假可以請,可以優先使用事假、特休假等,或者也可以和僱主協商是否願意使勞工請無薪病假。 倘若勞工病假請假天數超出勞工請假規則所定上限,僱主確實也有理由可動用勞基法第11條認定勞工不得勝任工作而資遣勞工。 給薪部分,14條規定,併入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也就是生理假和病假一樣,僱主仍要支付半薪,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僱主不可以拒絕員工生理假申請,也不可以視為缺勤,而影響到員工的全勤獎金。 準此,即便請假連續天數已達三十日以上,如中間已跨越不同約定年度,則翌年首日仍應重新計算請假天數,再依前開各問題解析方式判斷是否可併計例休假日,注意不可將前後約定年度的病假合併看待。

病假超過30天: 勞動法資訊

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上班者,僱主仍應加倍給付工資。 大維討厭老婆碎碎念,但捫心自問,也知道自己是心理上不想回公司受Tony的氣。 每天上網玩遊戲之餘,他也在網上查了查勞工可以請哪些假? 網路資訊多到爆,大維眼花撩亂,看到什麼就轉貼用郵件寄給公司,申請病假、陪產假、產檢假、哺乳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年休假、事假、選舉投票假、留職停薪假⋯⋯。 Henna收信後打電話給大維,勸他別鬧了,快點回來上班吧! 大維問她:「我回來上班當日午休時,聚餐討論一下如何?」Henna欣然接受。

病假超過30天: 企業老闆直接面試你?別怕!掌握這三大重點讓你脫穎而出

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所稱「全年」係指勞僱雙方所約定之年度而言。 故勞工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如跨越年度,則新年度仍可請未住院傷病假30日。 且每年之未住院傷病假未超過30日之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惟僱主如給予勞工較法令規定為優之未住院傷病假期間,遇有上述假日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

病假超過30天: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只寫到「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除了公傷病假,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僱主不可以扣全勤」。 連續病假只要超過30天,從第31天開始,後面就不分平常日與假日,通通計算在病假天數裡,而通常30天後僱主就可以不支薪,所以律師建議,如果真的非請長期病假不可,用完30天有薪病假後,可以先拿事假、特休等來擋,全部用完後再留職停薪。 另外勞動部也特別說明病假證明的類型,「只要勞工提出合法醫療機構(醫院、診所、醫師等)所開立的治療證明、門診收據,就符合勞基法病假證明舉證」(註二),僱主不應該要求過於嚴苛(例如強制要求須要錢的診斷書)或刻意在程序上刁難,否則就算違法。 這點常常導致勞資爭議,但根據判決,病假證明只是給僱主確認勞工的請假理由是否正當,並不表示沒提供就可以拒絕勞工請假(註一)!

病假超過30天: 事假一年幾天 ?超過事假天數怎麼處理?

由於法規我也是看到頭昏眼花,每個字都看得懂,但組合起來就讓人累,只能說術業有專攻,專業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 前面會先用口語方式表述,後面附上法規的部分,若有需使用法規來爭取權益時,就可以引用。 最後,小編要提醒僱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僱主就不能拒絕給假。

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因應不同假別,僱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僱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日前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在公司有同事發燒通常會自行請病假休息,然而,有網友表示自己發燒到39.1度,醫生診斷患上類流感必須在家休息3天、不能接觸人羣,但請病假時主管竟要她繼續上班,甚至語帶威脅要她自己看著辦,且不批准她的病假單。 病假超過30天2025 僱主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並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病假通常會是當日看診,隔日補證明文件居多,且在證明文件的要求上的規定有寫到〔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所以一般看診收據就可以了。

病假超過30天: 勞工請休連續住院普通傷病假期間,適逢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是否仍應給予全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範,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不適,以至於在工作過程中有困難時,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生理假一年未超過3天可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則減半發給。 但勞動部提醒,若全勤獎金是以勞工出勤狀況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就算是工資的一種;按勞動基準法第21條,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工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的每日基本工資後的餘額。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意即病假第1到第30天,勞工都可以領取半薪。 1名受僱勞工表示,在今年10月底報到新工作,結果2週後卻出車禍必須開刀、住院,因此請假1個禮拜。 回到工作上後接種疫苗,對於疫苗反應大,再請了疫苗接種假;後續又因為自身疾病發作,零星請了幾天假。 病假超過30天2025 卻在12月中被單位主管約談,直指因為「請假太多」沒能跟上工作進度,所以必須資遣。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明定,女性勞工請安胎假時,僱主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因勞僱雙方已約定按曆年制來給假,小華在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最多可請30天未住院病假。 如果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3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勞動主管機管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根據相關僱傭條例,如僱員是”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則無權享受累積病假所帶來的福利,只能放無薪病假。 病假超過30天 病假超過30天2025 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法定假日(包括「另定假日」及「代替假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法定假日。 如僱員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須就該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但無須就該日支付疾病津貼。

而公傷病假根據函示,勞工產假、公傷病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註三),但是公傷病假薪資是僱主給付全薪的,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但若勞工請了一次30天病假後回來上班,又再次請了40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0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僱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如果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請了42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2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僱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勞動法中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但病假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均可併計於請假內。

病假超過30天: 公司

勞工因生病或身體傷害而導致無法執行工作時,可向公司申請「病假」請假休息。 但您曉得法律規定勞工一年最多可請幾天的「病假」嗎? 時代進步、可否使用通訊軟體告知公司就算數了?

第14條規定,如果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 而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數併入病假計算。 或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1年仍未痊癒,僱主同樣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病假超過30天: 員工請病假可以扣全勤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與天數;若勞工發生緊急事故或遇急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而勞工請病假時,僱主可以要求勞工出示病假相關證明文件。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但如果遇到急病或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 病假是勞工很常遇到的假別,但病假可以請幾天? 本篇集結勞工做想知道的資訊,快看過來,律師用3分鐘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