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況下,第款不適用 ——有關申請是在第或款所指明的期間後提出;有關申請已撤回;或有關牌照根據第26條,遭撤銷或暫時吊銷。 如為某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在第款所指明的期間內,申請將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續期,監管局須藉向該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發出書面通知,將該事通知該業主或組織。 如牌照的續期申請,是在第或款所指明的期間後但在該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監管局 ——如認為有充分理由,可接受該申請;及在監管局徵收的訂明費用獲繳付的前提下,及在監管局施加的條件規限下,可將該牌照的效力,延長不超過6個月。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2025 監管局須備存 ——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及物業管理人(第2級)登記冊。
同學完成課程將合乎申請「英國特許房屋經理學會」會員(Member Cert., CIH),以及「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實務會員(PHKIH)學歷的要求。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包括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雖然學歷要求不高,但只要完成持續進修基金課程,並獲得證書,薪金亦可達18,000元。 如果選擇繼續進修,掌握更深入的技能,就還有晉升的空間,甚至升職為高級病人服務助理或註冊護士。 本課程專為從事物業及設施管理的人士而設,以中文授課,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環境管理、建築物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設施管理、人力資源、法律應用及財務管理七大範疇,結合管理概念與理論,配合個案研究,以提升他們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臨時牌照的申請人更必須具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3條 物業管理服務
任何人不得僅以作出指明作為可能會導致自己入罪為理由,而獲免作出該作為。 如根據第20條委任的調查員要求某人(提供者)作出指明作為,則該調查員須確保,提供者已事先獲告知或提示第款對以下事宜可獲接受為證據施加的限制 ——該調查員的要求;及提供者所提供的資料或文件、回答、回應、解釋或詳情(對象事宜)。 如符合第款指明的條件,則調查員的有關要求及對象事宜,不得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接納為針對提供者的證據,但如提供者就對象事宜而被控犯任何以下罪行,則就該項罪行而進行的刑事法律程序屬例外 ——第22條所訂的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V部所訂的罪行。 有關條件是 ——對象事宜可能會導致提供者入罪;及提供者在提供對象事宜前,聲稱有段所述情況。 根據第20條委任的調查員,如有合理因由懷疑某人 ——管有或控制,或可能管有或可能控制攸關有關調查的資料或文件;或可能在其他方面,能夠就有關調查協助該調查員,則本條適用。 調查員可藉向有關的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該人 ——將該關乎調查員合理地相信攸關該調查的事宜(相干事宜)的資料,提供予該調查員;將關乎相干事宜的文件,提供予該調查員;在指明時間及地點,面見調查員,並回答關乎相干事宜的問題;或回應關乎相干事宜的書面問題。
-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收取管理費或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本身的部門財政預算等工作不會被視為第4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 任何人犯第款所訂的罪行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 本條例第6部在經必需的變通後,適用於根據第款提出的上訴,一如該部適用於根據該部提出的上訴。
- 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的「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
-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即使屬以下情況,第款仍適用 ——有人根據第款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更改或暫停執行有關命令;持牌人根據第34條,針對有關命令提交上訴通知書;提交上訴通知書的時限,仍未屆滿;或關於該命令的公告,仍未在憲報刊登。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監管局可自行藉命令撤銷、更改或暫停執行根據第或款作出的命令,或應申請而如此行事。 監管局在根據第款作出命令前,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本身信納該命令不會不公平地損害任何人。 第及款所述的罰款、費用及開支,可作為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
在不抵觸本條其他條文和根據第39條訂立的規例下,上訴審裁小組主席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進行聆訊。 在本條中 ——指明作為指根據第25條作出證供或提供資料或文件。 如監管局要求某出席監管局的聆訊作證的人(提供者)作出指明作為,則提供者不得僅以作出該作為可能會導致自己入罪為理由,而獲免作出該作為。 監管局如根據第款,針對某持牌人作出命令,亦可命令該持牌人支付就有關聆訊而招致的費用及開支,不論該等費用或開支,是由該局招致,或由任何以證人身分出席有關聆訊的人招致。 監管局如根據第或款,針對某持牌人作出命令,須 ——在自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的21日內,藉向該人發出書面通知 ——將該命令通知該人;及說明作出該命令的理由;及在憲報刊登關於該命令的公告。 根據第或款作出的命令,在以下日期生效 ——該命令的日期;或(如該命令指明一個較後的日期)該較後的日期。
-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之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 入學條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二級或以上,包括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或VTC基礎課程文憑;或VTC職專文憑/職專國際文憑;或毅進文憑;或同等學歷。
- 申請臨時牌照的人士須具備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如下: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 .
- 如某監管局成員根據本條遭免職,行政長官須向該成員發出書面通知,將免職一事通知該成員。
- 對象為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有關從業員可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進而報讀並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此課程,便可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及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完善不可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及條件。 對於以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今日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到香港上市相關事項監管合作,明確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在本條中 ——高級人員具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條給予該詞的涵義。 牌照的申請,須 ——以指明格式,向監管局提出;載有訂明資料;及附有訂明文件及申請費用。 除非符合以下情況,否則監管局不得發出牌照 ——監管局信納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2025 ——申請人屬持有該牌照的合適人選;及申請人符合持有該牌照所須符合的所有訂明準則;及申請人已繳付就發出該牌照而訂明的費用。 監管局如決定不發出牌照,須在自作出該決定的日期起計的21日內,藉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 ——將該決定通知申請人;及說明作出該決定的理由。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45條 監管局並非特區政府的受僱人或代理人
為了協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物監局推出措施協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 上訴審裁小組主席,須 ——擇定聆訊上訴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使有關聆訊能夠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及在聆訊日期的28日之前,向上訴程序各方採用該主席所決定的格式,發出通知書,述明如此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在有人根據第34條提交上訴通知書後,根據第33條委出的委員團主席,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該委員團中委出一個由以下人士組成的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 ——1名個人,擔任該小組主席;及2名個人,擔任該小組其他成員。 在完成第18條所指的調查時,監管局如信納,有證據傾向證明第18或條就持牌人所述的事宜,可決定對該事宜進行聆訊。 有關事宜須 ——由監管局聆訊;或(如監管局有此指示)由紀律委員會聆訊。 監管局在決定進行聆訊後,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該決定以書面通知有關持牌人。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有關發牌制度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 3 年過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可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達到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25條 監管局的聆訊
監管局可應申請,發出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2025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只可向公司、合夥或以獨資經營人身分經營業務的個人發出。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2025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只可向個人發出。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8月1日起可選擇牌照有效期
仁安醫院護士訓練學校推出「醫護支援人員(臨牀病人服務)訓練證書」,主要為有志加入護理工作的人士而設,屬資歷架構第2級的課程。 【持續進修基金】政府宣佈上調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額至2.5萬元,支持市民自我增值,《香港財經時報》今次整合了5個搵錢考牌課程,包括巴士牌、物管牌、小型飛機牌等,完成課程月薪可達3萬元。 持續進修基金|政府上調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額至2.5萬元,《香港財經時報》整合5個搵錢課程,包括巴士牌、物管牌、小型飛機牌等,完成後月薪可達3萬元。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註7: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相關招聘
為第款所指明的目的,監管局須提供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及物業管理人(第2級)登記冊,讓人免費查閱,登記冊須按以下方式提供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2025 ——於通常辦公時間內,在該局辦事處提供;透過互聯網或類似的電子網絡提供;及該局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提供。 有關目的,是使公眾人士能確定以下各事項 ——某業務實體是否屬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某名個人是否屬持牌物業管理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或持牌物業管理人的詳情。 為施行第款,透過互聯網或類似的電子網絡提供的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冊、物業管理人(第1級)登記冊或物業管理人(第2級)登記冊的內容,不得包括第、或款所述的紀錄的詳情。 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可從監管局取得由該局根據第款(段除外)、第款(段除外)或第款(段除外)備存的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的複本。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任何人如沒有遵從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監管局 ——(如該人是持牌人)可針對該人,作出第26條描述的任何命令;或(如該人並非持牌人)可公開譴責該人。 聆訊的任何一方 ——在監管局作出的命令的規限下,可在聆訊進行期間在場;及可 ——親身參與;透過法律代表參與;或在監管局的同意下,透過任何其他人參與。 為施行第款,某公司如透過其任何董事參與,須視為親身參與。 在不抵觸本條其他條文下,監管局可按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進行聆訊。 監管局可發出操守守則,守則須載有監管局認為對施行第4條屬適當的任何實務指引。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持續進修基金|醫護支援人員訓練證書課程資料
任何人如在與申請牌照相關的情況下,向監管局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任何資料或文件,以及知道該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或文件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 犯該罪行的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準則時,監管局會考慮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管理試行辦法又指出,在現有制度規則明確涉及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前置程序的情況,企業才需要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相應監管文件。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有關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 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