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宏指出,消費者需留意建築用途,將會影響持有稅率,像是工業宅、一般事務所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皆恐不適用自用住宅之稅率。 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可分為3類,包括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的第一類地籍謄本;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第二類地籍謄本;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的第三類地籍謄本,一般房仲申請的就是第二類地籍謄本。 便利超商申請地政電子謄本:要先申請自然人憑證,進入便利超商,使用多功能事務機e政府服務申請/繳費/列印功能,操作完成後,立即可取得所需要的地籍謄本。 所有權部主要記錄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態,會出現所有權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以及所有權人擁有的權利範圍、當期地價、他項權利等,可以說是涉及所有權的細節都會詳載於此。 登記名義人、法院通知、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有關利害關係人定義如下資格審認一覽表。
- 單看內容的話,其實差異不是很大,但在法律層面就有很大的差別!
- 透過HiNet地政服務線上申請謄本:利用中華電信的 HiNet 帳號、密碼登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
- 而在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還會有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的面積和用途、共有部分的面積和權利範圍等。
-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桃園市政府(三)代理人若須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謄本,須同時載明登記名義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於謄本申請書背面的委任關係欄切結。
- 計費方式為若您當月有使用該帳號查詢或申領地籍資料時,才予計費(依地政業務收費標準計費),未使用時,則不收取月租費。
- 這其實是基於立法目的,為了促進土地開發利用,以及為了交易安全,減少資訊不透明所造成的交易紛爭和詐騙。
- 既然「權狀」和「謄本」都是在不動產買賣中重要的文件,那這兩種文件的差異在哪裡呢?
通常是辦理房貸的銀行或壽險公司,如是自然人姓名,可能為民間借貸,代表屋主可能急需用錢,能夠增加買家的談判空間。 若是你在準備買房之前,想要了解這間房子在完成登記之後,是否曾經發生了其他變更,那麼你只有看「權狀」是絕對不夠的,這時候就必須向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的「謄本」。 因此如果看到貸款數字是 800 萬,可以推斷出當初屋主貸款的金額是約 666 萬。
第一類謄本: 第一類謄本
如土地或建物並未設定抵押權,則登記謄本上僅有標示部及所有權部而無他項權利部。 第一類謄本2025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第一類謄本 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與地籍資料庫不符者,宜先辦理更正登記後,再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以符實際。 需請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及建號資料,如只有門牌號碼也可利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上網查詢土地地段地號。 土地登記是一個比較概括的說法,這裡所謂的土地其實泛指所有不動產,也就是土地和建物,而記載土地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謄本。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從「土地所有權部」可看出所有權人為何? 如果所有權人和賣方不同人,得需注意賣方是否有獲得合法授權。 另外,最重要的是,需注意「其他登記事項」欄位,是否有「限制登記、禁止移轉」等字眼,意味著這筆土地恐怕無法移轉過戶。
第一類謄本: 電子戶籍謄本種類
如果想要了解土地或建物登記之後,任何異動是否有查封及他項權利設定等資料,則須向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的登記謄本。 本網站及各資訊源提供者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擔保責任。 共同擔保地號、建號:有些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只要是共同擔保的,表示買賣時也必須綁在一起,所以大家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共同擔保地號及建號,檢視屋主是否有提供所有的地號、建號資料,否則如果屋主只拿其中一筆做為出售標的,可能就會成為有瑕疵的產權,日後貸款、過戶都會產生爭議。 第一類謄本2025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指的是記載著該所有權的設定負擔,簡單的說就是該所有權的借貸或設定記錄。 這是判斷該所有權人是否有他項負擔的方式之一,假設有一個他項次序,表示有設定一胎,詳細的設定內容則必須查看後面的他項權利部。
- 許多人都納悶,為何老是會收到房仲寄來的詢問廣告單,問你有沒有賣房需求?
- 如果不動產上有多筆抵押權的話,登記次序在前的人有優先被清償的權利。
- 標示部主要記錄一些不動產的基本資料,例如在土地謄本的標示部中,就包含了土地的登記日期、登記原因、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 例如:甲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扺押權予乙,約定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 130 年 12 月 31 日。
- 而在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130 年 12 月 31 日後,債權金額就確定了,甲不能再向乙借款,此時雖然擔保債權總金額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但其實際借貸的金額仍以最後乙借給甲的金額為主,如果這時甲要向乙抵押借款時,就要再設定登記第二順位的抵押權。
- 1、申請人為本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之身分,應出具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即發還。
民法第 758 條中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條文中所說的登記,就是在謄本中登記的意思,所以一切產權的變動,只有在謄本上有登記纔算數。 想申請電子謄本可以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或到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中華電信及關貿網頁請領臺北、新北及桃園市內謄本。 第一類謄本2025 便利超商申請: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 4 大超商申請。 (僅提供第二類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訂有分管協議,來區分各權利範圍的位置外,不然各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範圍在不動產中是不區分位置的。
第一類謄本: 戶籍謄本申請方式有哪些?
若申請第二類謄本時,權利人的部分姓名、出生日期及部分統一編號即自動隱匿(如下圖一),以保護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利害關係人則可申請第三類謄本取得完整姓名、完整住址之資料(如下圖二)。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第一類謄本2025 又第三類謄本,係為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第一類謄本 另登記名義人如有需求可向登記機關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第一類謄本: 什麼是謄本?與謄本介紹
在上一篇介紹房屋權狀的文章中,我們知道房屋權狀是屋主用來證明產權的方式之一,但是權狀只能代表申請時的產權狀態,若之後有其他的權利變動,是不會即時反應在權狀上的。 因此還要再去查閱「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最新的產權狀態。 第一類謄本2025 而且如果之後有任何的法律糾紛,都還是會以建物謄本、土地謄本為準,由此也可以看出謄本的重要性。 換句話說,上述提到的隱匿部分資料,只能適用於自然人。 若是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稱、統一編號等資料,還是會顯示出來。
第一類謄本: 戶籍謄本線上申請
C.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附有完整姓名、完整住址之資料。 請本人或其代理人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經核對與地籍資料庫中登記名義人姓名相符,即可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一)本人,係指申請人屬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 (二)登記名義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 第一類謄本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之。
第一類謄本: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是什麼?地籍謄本資訊怎麼看?謄本懶人包!
A.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登記名義人之身分證號,登記名義人個人的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等資料均完整顯示。 至於標的上如有他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資料以部分姓名、部分身分證號、完整住址顯示,但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時僅以部分住址顯示。 第一類謄本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個人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及列印謄本,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 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第一類謄本: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
房屋權狀是屋主用來證明產權的方式,但是權狀只能代表申請時的產權狀態,若之後有其他的權利變動,是不會即時反應在權狀上的,因此還要再去查閱土地登記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最新的產權狀態,而且若有任何的法律糾紛,都是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由此可以看出謄本的重要性。 不管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或是建物謄本申請書,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大揚代書歡迎您線上與我們聯絡洽詢,將有專人立即為您服務。 標示部主要記錄一些不動產的基本資料,例如在土地謄本的標示部中,就包含了土地的登記日期、登記原因、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而在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還會有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的面積和用途、共有部分的面積和權利範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