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桂如2025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鑑於國安公署人員擁有在港執法的特殊角色和權力,市民期望看到的應是「港區國安法」對國安公署駐港人員作出類似限制,這樣才能相信公署沒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她分別於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及新加坡獲事務律師資格。 一九八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一九八二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專業證書。 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八四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從申索陳述書到出庭作供,原告不但謊話連篇,且不時更改證詞。 當被問到過往的違法行為及賭博的事時,原告總把責任推到亡妻身上,稱是她輸掉積蓄。 在入稟本案後,原告又藉助傳媒的力量,意圖污衊2名兒子的名聲。 法官認為原告的證詞毫不可信,相反被告的證詞則坦白細緻且有文件支持。 就外祖母餽贈首期方面,雖然外祖母已於2020年去世,但她在2018年曾到律師樓做誓章詳述餽贈經過,法官亦接納該部分的證供。 她於1984年及1985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歐陽桂如: 疏忽過馬路脫罪的尼泊爾女子索償 高院駁回並須付訟費

案件涉及被告公司董事不當挪用公司資產予其前妻,而可能違反受信責任,最終清盤人成功進行法律訴訟,向收取上述不當挪用資產的人士討回大部份款項。 《條例》訂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每名法官會憑藉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成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成員。 《條例》亦訂明行政長官須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審裁處兩名成員,分別擔任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他們的任期不得少於三年,亦不得超過五年。 《競爭條例》(第619章)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獲通過。 條例訂明每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會憑藉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成為競爭事務審裁處成員。

事實上,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於該等機構的關注焦點,是駐港人員會否受本地法律制約而已。 不管「港區國安法」下的國安公署是否跟《基本法》第22條有關連,屬於它的內地人員明顯都需要像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等其他中央駐港機構一樣遵守本地法律。 法官也考慮顧瑞英已年近80歲,身體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佔半成股份,並已盡力幫母親找尋有關文件,法官認為無必要送兩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獄。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兩名富有的女人因違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後已盡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響亦不大,故認為可免二人入獄,並強調非因二人有錢而獲免囚,但有考慮定罪本身對二人的聲譽造成損害,對二人而言亦是懲罰。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十八日)宣佈,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副主任法官,新的任期為期三年,於二○一九年八月一日起,即兩人現時的任期屆滿後起生效。 有人認為,司法覆核申請大增代表香港特區政府施政失誤頻生。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

法官又指,雖然律師指陳對社會有貢獻,但這跟他藐視法庭一事無關。 法官亦明白顧明均自2014年起分別提出超過10宗訴訟針對陳之望,認同顧對陳有仇恨心理,不過這並非陳無視法庭命令的藉口。 歐陽法官認為法庭的命令很簡單,陳亦明白不遵從會有嚴重後果,但他以一些空心藉口來不遵從命令,即使已被裁定藐視法庭,至今他仍沒交出正本,法官認為其違反命令的程度屬不可原諒及過份,即使他向法庭道歉亦作用不大。 至於是次的藐視法庭訴訟,源於高院法官今年6月下令陳之望要交出證書正本,但陳從來只呈交一份認證副本。

  • 近來與鋼琴家黃家正和薩克管演奏家孫穎麟組成樂 隊Smash。
  •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
  • 原告妻於2017年病逝,兩被告於翌年7月試圖以1,115萬元賣樓。
  •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歐陽桂如法官 為使現存的家事調解的實務指示內鼓勵訴訟人嘗試調解的措施,與實務指示31內有關民事法律程序所採用的鼓勵措施協調一致,司法機構在2012年5月發出新修訂的家事調解實務指示。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達至藐視法庭程度,並重申司法人員必須受到尊重,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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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第13條也規定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規例訂定「委員會就額外職能的履行」。 在香港現行機制下,行政長官委任個別法官來專門處理某類案件其實不是沒有先例。 以過去一年委任的司法人員為例,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於2019年1月任命區域法院法官陳振國為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又於同年7月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副主任法官。 就此而言,法官認為被告人對清盤人持續地不合作和拒絕提供清盤人索取的資料或文件,被告人的行為並非不經意或偶然的,而是蓄意作對。 她分別於2001年、2003年及2007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區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法官

高院兩名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的情況之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但因不知他現時身在何處,只好簽發通緝令,命令執法部把他拘捕及帶返法庭,以接受判刑。 一九九○年分別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他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已懷孕、但在審判前自然或人工流產的婦女,即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 被告人穆文月運輸毒品海洛因1040克,毒品數量大,且到案後監視居住期間逃逸,應依法嚴懲。

歐陽桂如: 司法機構

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 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陳江耀、陳慶偉和陳美蘭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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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原告妻子在1999年原告入獄期間至2003年破產,原告則於2006年至2010年破產,法官相信2人均無能力在2009年支付買樓的首期。 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

歐陽桂如: 司法覆核雖好卻忌濫用

發展商祥達計劃在美孚新邨八期舊油庫地皮,興建被指是「屏風樓」的20層高住宅,引起居民反對。 歐陽桂如法官 祥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六名美孚新邨居民,以及一眾不具名示威者的「第七被告」,非法入侵舊油庫地盤。 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聽取祥達及居民陳詞後,認為本案無迫切性,禁制令內容有多處爭議點,加上眾被告需要處理本案法律文件,決定押後聆訊,有待確實聆訊日期再排期處理。 工作小組察悉,許多非政府機構曾表示缺乏資源,為涉及家庭或婚姻糾紛的當事人提供家事調解服務。

歐陽桂如: 法官歐陽桂如評語

一年後,即2016年6月14日,原訟庭因丘同學未向法庭全面披露關鍵資料而撤銷已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歐陽桂如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由於丘家寶先生去年向法庭隱瞞關鍵資料,歪曲政府的立場。 倘若他披露相關的資料,原訟法庭是不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 有「電子大王」之稱的顧明均,質疑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時任校監陳之望的學歷,於2016年先後提出6宗相關訴訟,分別控告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培正的辦學團體香港浸信會聯會主席莫江庭和總幹事林守光,以及兩間上市公司,並將陳之望列為被告。

歐陽桂如: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23年1月11日)

判詞又提到約於二○○九年外婆決定饋贈一百萬元予兩兄弟以助「上車」置業,銀行本票經母親轉交兩兄弟,可見外婆支持兩名孫子買樓,不願吳父參與或獲益的心,昭然若揭。 加上兩兄弟的說法和提供的銀行文件,歐陽官信納逾一百三十萬維景灣畔物業的首期及購樓費用,分別來自外婆的饋贈及兩兄弟的積蓄,吳父毫無付出,並裁定父子間根本沒有共同置業的意圖,不存在口頭協議。 歐陽桂如法官 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於 2007 年1 歐陽桂如 月21 日,原告人獲第一被告人邀請往涉案的地盤拆屋。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前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 前香港紅十字會祕書長; 港鐵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方心讓爵士的女兒,前香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堂姊妹; 立場新聞董事。 陳承認自己在1997年3月致電姜,透露自己正接受廉署貪污調查,同時告知姜他想結束二人在美國運通的外幣聯名戶口,他指自己在3年前透過律師查覈才知道該戶口已結束。 歐陽桂如 被告方指陳當年開立該戶口是因為他打算與姜結婚,但開立戶口後卻在1986年8月與另一名為郭碧琪(譯音)結婚,故把聯名戶口的金錢留給姜,作為不與姜結婚的賠償。 原告庭上又指購入物業時兩名兒子剛大學畢業,收入微薄且要向政府償還學生貸款,根本無力支付首期 。 雖然當時他與妻子均正值破產期,但妻子剛繼承她父親的100萬港元遺產,加上原告給予的20萬港元來支付首期。

首先,司法覆核之目的在於確保行政機構和下級法院在行使決策權力時合法合理。 林雲浩法官於一九九三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二○○八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林雲浩法官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私人執業,曾於二○一一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於二○一三年一月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自二○一三年八月起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一九八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任命包括一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及六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 2020年6月,高院法官下令陳之望要交出博士學位證書正本,但陳未有遵守法庭命令,只呈交一份認證副本。 2020年12月21日,高院法官歐陽桂如裁定陳之望藐視法庭罪成,判即時入獄 6 星期,並要支付懲罰性訟費50萬元。 為達此一目標,國安公署可考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對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要求。

司法覆核中的裁定重點,在於區域法院法官對第120A條中「檢控人發現該罪行」之理解,於法律上是否正確。 高等法院法官推翻區域法院的判定,因該判定於法律上並不正確。 歐陽桂如2025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 原告人的訴訟因由乃建基於隠含合同、復還及不公得利收取的款項。 該宗案件由原訟法庭上訴至終審法院,我行成功為客戶進行抗辯。

被告其後發信指摘歐陽桂如不公和侮辱她,案件結果轉到另一名聆案官審理,該聆案官認為事態嚴重,再轉交律政司跟進。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6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能為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的申述」、「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審理人選可以當作第三種事項。 上述規定應是指行政長官從各級法院現任、前任、暫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一羣適合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人選,而非直接就個別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選擇一位主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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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工程師蔡炳榮繼○六年因大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為「crook」(老千)被裁定藐視法庭後,再因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為bitch(賤婦)被控藐視法庭,但他一直未有提出抗辯。 高院兩名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的情況之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但因不知他現時身在何處,只好簽發通緝令,命令執法部門把他拘捕以接受判刑。 歐陽桂如 1985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1995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裁判官,2001年獲委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2003年獲委為區域法院法官。

),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委員、黨代表、港澳總支部常委、新思維創黨成員兼執委、香港中山學會主席、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主席、南華體育會執行董事、香港浸信會聯會董事。 況且,法官們所為的裁判,依規定必須上網公佈,當事人不想被外界知道的家務事、私事,一旦透過判決對外公開,親族彼此間的人際關係,有時就再也回不去了。 「聽說今天有某位網紅要來開庭!」受訪對象歐陽儀法官解釋眼前蜂擁擠在法院走道紅地毯兩側的攝影機羣與人潮,原來是有名人陷入民事糾紛中。

歐陽桂如: 司法覆核雖好卻忌濫用

2名兒子則反駁指原告早年投資失利,且嗜賭輸光積蓄,更曾因虧空公款入獄。 物業首期是由他們外祖母饋贈100萬港元,加上2人的積蓄支付,與原告無關。 被告方指何文田碧桂閣的物業屬於姜,姜在1997年12月要求陳把該物業轉名給姜,但陳指自己當時正被廉署調查,故需在調查結束後轉名,但陳又要求姜賣出碧佳閣物業,然後把一半的金錢給他。 陳全盤否認,但被告方指陳的證人陳述書是這樣說,質疑陳證詞前後矛盾,陳則辯稱:「我承認有啲記錯咗嘅嘢,我覺得口供紙係啱嘅」,「我唔記得係咪叫佢賣」。 陳指自己在2016年10月亦與姜提出賣樓事宜,但姜拒絕見面,又不讓陳進入物業。

為集中處理有關各級法院調解事宜的查詢,司法機構於2018年5月2日開始,在灣仔政府大樓設立綜合調解辦事處,目的是為了協助訴訟各方瞭解調解的性質,以及調解能如何幫助他們解決彼此的爭議。 綜合調解辦事處為已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的各方當事人或訴訟人提供資訊服務,以利便他們向司法機構以外的專業團體,或私人執業的調解員,尋求調解服務(包括綜合調解及家事調解)。 其中一份實施的實務指示,即“實務指示31 – 調解”內訂明各項程序,藉此鼓勵各方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中,採用另類調解程序解決彼此的爭議。 工作小組曾就該實務指示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各個法律和調解專業團體的意見,同意將該實務指示的生效日期推延至2010年1月1日。 2015年5月,就讀香港教育大學的丘家寶同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城市規劃委員會在2月13日通過的決定,將大埔區內原屬「綠化地帶」的土地改為發展低密度住宅及公共房屋。 其後,丘同學再次申請司法覆核9月8日行政長官連同行政會議通過的《大埔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將其中一幅位於荔枝山山塘路的地皮招標。

不過,「港區國安法」裏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人選的做法,始終會讓人對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產生疑慮。 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 首席法官形容,本案件「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機關以及管治系統的聲譽及誠信」,可能涉及「至為獨特及不尋常的情況」。 我行客戶(即指認答辯人)在申請人為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兩宗高等法院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3&84/2012),獲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9月28日頒布訟費裁決,由申請人負責我行客戶部份訟費。 歐陽桂如法官 在香港,關於指認答辯人出席並成功抗辯的許可申請(即本案件)所作的訟費裁決,指導原則載有清晰指引:判給訟費的裁決僅會在非常情況下作出。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

【本報訊】工程師蔡炳榮繼○六年因大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為「crook」(老千)而被裁定藐視法庭後,再因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為「bitch」(賤婦)而被控藐視法庭,但他一直未有提出抗辯。 打從香港回歸以後,特區政府一眾官員自己都沒弄清楚作為國務院派出機構的中聯辦既非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亦不是中央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導致歷年說法屢次出現自相矛盾、含糊其辭之處,並且鬧出了兩個月前「三易其稿」的笑話。 七旬父親在2018年入稟控告兩名兒子,指控兒子「全無道義及情義」,以逾1000萬港元轉售由他出資購入、作為「養老屋」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業權交還予他。 案件於今年1月於高院原訟庭審訊後,法官歐陽桂如今天(18日)頒書面判詞,裁定父親敗訴,兩名兒子的反申索則得直。 法官裁定兒子們纔是涉案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父親並無任何業權,並需撤銷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及要他向兒子賠償地產代理佣金及處理物業的律師費。 法官直指父親「睜眼說瞎話」,連番砌詞歪曲事實,作假證以圖侵吞兒子產業;稱會將判詞交予律政司,以考慮是否需起訴父親在宣誓下作假證。

林雲浩法官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私人執業,曾於二○一一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於二○一三年一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自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歐陽桂如2025 歐陽桂如2025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指房屋署等多個部門就短樁事件上對他作不公評論,令他名譽受損,並入稟控告多個政府部門,但他在入稟不久後又撤銷訴訟,法庭下令他須支付訟費給政府。 被告不服法庭的訟費命令,向高院提出一些申請,歐陽桂如於○九年駁回被告的申請。

本案並無目擊證人,祇有原告人的工友馮現真(原告第二證人)在聽見聲響後才知原告人墮下受傷。 本案原告吳國樑現年73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 原告妻於2017年病逝,兩被告於翌年7月試圖以1,115萬元賣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