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並把其屍體藏於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其後經科學鑑證,證明瞭兇手是歐陽本人,並將其拘捕,被判終身監禁。 被判死刑的歐陽炳強,在1977年獲港督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歐陽炳強在獄中極守記錄,又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及考公開考試,在獄中考獲不少證書,另一方面又申請假釋。 事實上刑期覆檢委員會在歐陽炳強入獄5年開始已考慮其獲假釋的資格,但由於他堅稱清白,被委員會認為沒有悔意而未有批准。 直到1997年,歐陽炳強一改常態承認殺人,其後於2002年獲得有條件釋放。 事發前一日,即12月16日,當時16歲的少女卞玉英用電話相約友人到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友人抵埗後未見其身影。
一名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搭電車到達香港島跑馬地後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電話,之後被殺害。 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是發生於1974年12月10日在香港的一宗謀殺案件。 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街上發現卞玉英的裸屍被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基於案件的種種疑點,歐陽炳強第一次被判死刑後,妻子張金鳳不斷為丈夫尋求法律協助,希望洗刷他的冤情,可以盡早一家團聚。 至1976年,案件獲法庭受理發還重審,但同年5月19日及8月7日先後維持原判,歐陽炳強一度在法庭大呼「法庭雖判我有罪,但我內心是無罪,這件事是警方冤枉我」。
歐陽炳強妻子: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疑點︰
被告歐陽炳強二十多年對外一直自稱無辜,1975年11月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按例判處死刑,但由於英國已廢除死刑,因此當時港督特赦爲囚禁終身直到終老獄中。 90年代初由於法例修改,終身監禁犯可有條件假釋,歐陽炳強終於在1997年承認並申請假釋,終於在入獄28年後的2002年獲假釋出獄。 歐陽炳強妻子 警方翻查雪糕店的記錄,發現當晚只有歐陽炳強在店內工作。 而政府化驗所在死者指甲中找到269條纖維,有7條與歐陽炳強身穿的衣服屬同色同款。
- 裸屍其後被揭藏於電視機包裝紙盒內,兩個乳頭被割去,陰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 案中僅憑7條纖維將被告歐陽炳強入罪,而被告由審訊至上訴、由罪成至入獄,長達二十多年來均自稱無辜,令外界對是否冤案存疑。
- 據說,他為了要保留中國國籍才會放棄考取事務律師資格而考取訴訟律師(又稱「訟務律師」或「大律師」)資格,因為當時要在香港擔任事務律師是必須為英國國籍的,當時,事務律師的收入普遍較訴訟律師的為高。
- 但由於案件有不少疑點,當年市民亦質疑科學鑑證的準確性。
此外,當時差人身上經常帶著一小包白粉,以便抓到人又無藉口時控告其藏毒。 也因此警方找不到多少肯做證的證人,而法官也習慣按警方一面之詞判案。 他又說「喺法庭,法官(向陪審團)話判有罪又得,判無罪又得,兩樣都得」,暗示審判結果只是五五波,但最終被判有罪。 約5年後、即2002年9月11日,歐陽炳強獲得「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批准「有條件監管令」假釋,隨後2年一言一行仍然受到監管,若被發現行差踏錯,很大機會重返監獄。
歐陽炳強妻子: 出獄後兩人再相遇 歐陽炳強仍堅稱清白
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佈與歐陽炳強離婚,據傳已攜女改嫁。 1974年12月11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跑馬地發現一具被棄置在電視機紙盒內的女屍,死者全身赤裸,後被證實是16歲的女中學生卞玉英。 歐陽炳強妻子2025 警方經過3個月的偵查,懷疑案件與當晚在附近雪糕店當班的店員歐陽炳強有關,並發現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最終以科學鑑證技術成功將歐陽炳強定罪。
- 直至獲假釋後,歐陽炳強仍堅稱自己無罪,亦是這宗案能成為香港十大奇案的關鍵之一。
-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
- 在監獄中渡過28年,歐陽炳強不但增值自己,亦教化不少囚犯。
- 其中跑馬地紙盒藏屍案死者為16歲少女,疑被勒斃後赤裸的屍體被置於電視機紙盒,其乳頭被割及陰毛燒焦,處女膜則完整。
- 通過高梯級的借力,足以令矮小的疑犯有足夠的氣力勒死人。
- 盒中死者為16歲少女卞玉英,當時她全身赤裸於盒內,經驗屍後證實死因是被人勒斃,身上有多處瘀痕,生前懷疑遭人虐打,其一對乳頭更被割去。
- 藏屍紙盒內找到白色油漆殘跡,與安美工場的白色油漆殘跡相同,所以極大可能,屍體及紙盒曾經出現在安美飲品公司的工場。
然而這可能不確,死者是被勒死的,因此殺人時間不是一兩秒而受害人反抗會有幾分鐘,而且這樣做死者反抗更強烈。 如是以暴力鎖喉引致馬上癱瘓而致死,必會有喉傷,但當時報道沒這點。 質疑雪糕店亦可能有其他員工,且有其他人持有鎖匙。 貝亞經過深入的調查,有足夠證據證明晚上6時至12時,亦即是女死者的死亡時間的範圍內,兇案現場僅有歐陽炳強一人,且只有他當值和持有鎖匙。 有人質疑兩名指證歐陽有變態行徑的品格證人的可信性不足,有指她們均是女死者的同學。
歐陽炳強妻子: 歐陽炳強
資料顯示,兩名少女分別指控歐陽在同一條渡海小輪的航線(筲箕灣至觀塘)使用煙頭燒裙,聲稱在報紙上看到疑犯的照片才報案,而兩名少女卻是「不約而同」的。 而歐陽亦沒有否認自己時常搭乘該條航線,認為這些「事後報案的事實」亦增強了證供的真確度。 當年的冤案多如牛毛,不計此案,單是對當時工運份子、馬革盟的案子、左派份子、反飛行動等大量冤案已是明顯到路人皆見,司徒華、長毛等人都是差館常客,引致當時的市民見差人如見賊。 當中最轟動例子是1976年休班探員歐沛權當街開槍擊斃青年黎漢成一案,在百多名證人指證兇手只是口角後在別人離開時由其背後開槍的情況下也可裁定為“可原諒殺人”。
歐陽炳強妻子: 調查過程及控方論點
在眾說紛紜下,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仍為丈夫四出奔走,3次提出上訴,最後更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但屢戰屢敗法庭維持原判,歐陽炳強4度被判死刑,隨後獲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歐陽炳強由堅稱無辜,到1997年改為認罪申請有條件假釋,至坐獄28年、於2002年終步出監獄。 他出獄在「釋放後監管期」數年內來並無犯錯,故可真正獲得自由,而他於2014年曾在網上節目改口指「第一單科學鑑證一定要做死我」,又暗示自己是清白,因想假釋而迫於無奈認罪。 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大律師湯家驊抗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
歐陽炳強妻子: 歐陽炳強
案件終極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但同年12月9日「一錘定音」判歐陽炳強有罪,第4次判他死刑。 即使面對翻案無望,歐陽炳強仍稱「我無做過對唔住良心嘅嘢,唔應該受到懲罰」。 由於當時英國已廢除死刑,歐陽炳強獲得港督特赦為終身監禁。 當案件「大局而定」,妻子要求離婚,兩人於1981年正式結束夫妻關係。 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
歐陽炳強妻子: 【歐陽炳強女兒】(高登仔破案)香港史上奇案 | 歐陽炳強妻子
即使沒有目擊證人見到行兇過程,但物證卻令歐陽炳強處於下風,他自辯時否認曾對女工燒裙灼腿,強調除了親友及妻子外,自己一直不會容許陌生人入店借電話,以免讓壞人有機可乘。 他更形容卞女樣子普通,兇手有機會穿着與他所穿的西裝質地相同的服裝犯案,更指「生活雖然清苦,但過得很愉快,絕對不會做出愚蠢的事情,這次遭到此種事情,非常不幸」。 歐陽炳強在庭上供稱「我無殺過人,我唔知道,望法官查明此事及准以保釋」,但遭拒絕保釋之餘,更由於表證成立,案件將於同年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審訊,由5男2女組成陪審團。 警方在庭上呈上至少200件證物,打破當時法庭呈上證物的數量,更透過科學鑑證試圖令被告入罪,控辯雙方展開激烈交鋒,更安排女警扮演「死屍」返回棄屍現場「案情重組」。 歐陽炳強妻子2025 綜合當年報章報道及資料,1974年28歲歐陽炳強在觀塘一間工廠任職文員,月薪560元,與妻子張金鳳育有一名年幼女兒,一家三口住在柴灣翠文道。 跑馬地有眾多類似的工場,質疑雪糕店的工場不一定是案發現場。
歐陽炳強妻子: 【香港奇案】涉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謀殺罪成 歐陽炳強由喊冤變認罪
她指,釋放歐陽炳強可能基於很多因素,如他在獄中的表現,但新案情相信是關鍵。 胡鴻烈記得,當年曾探監力勸歐陽,叫他承認誤殺,然後代他求情減刑。 「我對他說,誤殺罪最多判監兩年;謀殺罪會判終身監禁。我還向他分析,打官司的結果,通常難以預料。一旦判了終身監禁,會痛苦一生。可是,他堅決否認殺人。」歐陽炳強的態度,令胡大律師相信他無辜。 警方曾對汽車搬運屍體的可能性、使用當時市面最常見的50多款車、並由身形接近的女警做實驗,發現沒有一輛能成功搬運。 冤案論者質疑警方的不夠完善,因有部份大車系未在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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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 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人行道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屍體。 死者卞玉英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胡鴻烈於1920年生於浙江紹興,於青年時期曾任國民政府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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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年,湯家驊說這樁案件令他明白到,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都有明顯不健全的地方,他希望透過參與其中,盡量作出改變。 3.歐陽炳強第一次被邀協助調查時,神色慌張,但很快又回復平靜,事後辯稱喝了酒。 於另一名著名釋囚文錦棠的訪問中,曾提及有次獄中對話,當時有另一死囚問他:“強哥,你真係唔抵囉,如果你將紙箱揹多幾間舖就抓唔到啦。 ”(強哥,真替你感到不值,如果你把紙箱多拿遠幾個鋪位的話就不會抓到你了。)而他的反應是:“咁重,點搬啊。 ”(這麼重,怎麼搬得動啊。)這反應使各人相信他曾嘗試搬動屍體但不成功,確實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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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983年卸任立法局議員職務,其後亦沒有再擔任議員。 1987年,他獲委任為第六屆的全國政協委員,自1993年全國政協第8屆會議開始,他連續兩屆獲委任為政協常委。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分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臺。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 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鑑證定罪的謀殺案,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御用大律師貝納祺及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 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
她力陳他既無動機殺人,28年牢獄生涯已是對他足夠的懲罰,誤殺犯不應終身囚禁。 她指廿多年來也有去信港府,要求覆檢他的刑期,但不獲接受。 同年6月,她收到港府回覆,指會考慮觀點並會轉介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研究。
歐陽炳強妻子
6時半,卞玉瑛在用電話中,用緊張聲線稱自己已在跑馬地電車總站,叫住在山光道的同學陳彬彬立即下來跑馬地電車總站會合,並取回早前借出的錄音帶。 2002年,根據前香港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及律政司提供的新案情,引述貝亞書中提及歐陽炳強趁死者在閣樓下樓梯時趁機非禮她,惟對方即時尖叫反抗,歐陽便錯手誤殺對方。 一直致力替歐陽覆核刑期的杜太,認為此案的新案情便足以推翻歐陽的謀殺罪。 而且,歐陽炳強寄給她的聖誕卡中,已為遲來的認罪而道歉。 最終,新案情成為關鍵因素,使歐陽得以在2002年獲釋。
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在1974年12月17日晚上,16歲少女卞玉英失蹤一夜後,被發現置於跑馬地電車總站路邊的紙盒內,全身赤裸及有多處瘀傷,乳頭被割及陰毛遭燒焦,處女膜仍完好,當時相信是被勒斃,而她死前曾被虐打。 轟動一時的紙盒藏屍謀殺案於1974年12月17日早上被揭發。 歐陽炳強妻子 跑馬地一間獸醫診所外離奇出現一個紙盒,診所女職員因為其阻礙門口而將紙盒移到行人路上,一名清潔工以為診所棄置動物屍體而與職員理論,豈料打開紙盒內藏的竟是一具少女裸屍。 警方到場調查,發現一具裸女屍體蜷縮在盒內,兩手彎曲,兩個乳頭遭到割去,陰毛亦被燒焦,身體有多處瘀傷,生前疑被虐打;而其頭上有紅膠片,左肘上有「未旱」字眼的字條,盒內有其他鐵線。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着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 歐陽炳強妻子2025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人行道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
歐陽炳強妻子: 【香港奇案】涉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謀殺罪成 歐陽炳強由喊冤變認罪
國府遷臺後,他與妻子鍾期榮赴法進修,獲得巴黎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 其後,他在英國考取訟務律師資格後,於1955年起在香港任執業大律師。 1965年,胡鴻烈透過直選晉身市政局議員之列,期間關注平民的生活議題。 1976年,他獲委為香港立法局議員,至1983年退職,其後不再參與香港的政治。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當時初出茅廬的大律師湯家驊在機緣巧合下,成為協助歐陽炳強的上訴律師,但最終仍未能成功助他脫罪。 46年後,湯家驊再憶述當年案中的細節及過程,他透露此案後因抵受不住壓力,自此不再接刑事案件,而當年法庭書記的一句話,更令他一直耿耿於懷至今… 歐陽炳強當時平靜地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已發生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及支持。 至於此次獲釋,他表示:「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終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但案發時支持他的妻女已不知去向。
調查此案的光頭神探外籍總督察貝亞在抽取紙盒的碎屑和纖維化驗後,竟有突破性發展,在死者身上找到的二百六十九條纖維,有七條與歐陽炳強身上的衣服纖維吻合,結果成為首宗用科學鑒證入罪的謀殺案。 在獄中,歐陽炳強一直努力讀書,近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準。 據悉九七年他承認殺人,並表示有悔意,委員會經數年觀察才批準他假釋的申請。 案中被告歐陽炳強於1975年因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有人認為死者沉冤得雪,但亦有人指案件有疑點,有機會是錯判。
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 貝亞的調查非常細心及認真,並非如質疑者所指沒有足夠調查便一口咬定歐陽是兇手。 在當時市民對警隊的觀感、案件缺乏關鍵佐證、當時民眾對科學鑑證定不認識、以及疑犯的懷孕妻子及女兒一直現身法院支持,令當時的不少輿論均支持歐陽炳強。 但案件之所以在陪審團一致通過之下入罪,全因強大的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結果支持。 雖然這些證據均不能單一證明歐陽是兇手,法官就指出若果綜合起來,對歐陽炳強的一連串指控中,只要拼湊起來足夠強力,並且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便足以判處其謀殺罪名成立。 並引用「絲襪、光線、拼圖」三個比喻,解釋零碎的事物合併起來,便是一幅完整的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