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2025必看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從以上事件可以看到,若意外發生時,法團沒有投購第三者保險,法團便需要承擔所有賠償。 僭建物 若法團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賠償而被清盤,各單位的業主須爲有關賠償負上個人責任。 不過,若法庭裁定法團須就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而引致的意外而負責,法團及/或業主須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 法團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在其現有的保單中,加添法團作爲其中一名投保人,或以法團名義投購另一份保單。 若這份公衆責任保險沒有訂明賠償時首先爲第三者人身傷亡提供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保障,法團必須投購另一份保單,或修訂現有的保單條款,以確保就保障第三者人身傷亡的金額這一部分,提供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保障。

雖然要得到賠償是有難度,但都最好在發現有漏水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發現漏水時候,就是先查明是自己單位的漏水,抑或是隔離單位? 當然如果自己搵到漏水來源最好,之後就要找工程公司,或有小型工程牌照的師傅去找出漏水原因。 丁權案上訴人郭卓堅對裁決感到完全失望,認爲丁屋政策違反部分《基本法》條文,並歧視女性,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基本法》亦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公約條文強調,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 郭卓堅認爲,如果取消丁屋政策,將土地用作興建公屋或原居民的樓宇,可有助縮短輪候上公屋的時間。

僭建物: A. 公用地方維修津貼

高等法院最後裁定大廈法團、管理公司、酒樓、酒樓持牌人、單位業主及拆卸商,要向9名死傷人士賠償港幣3,000多萬元。 若保單中包括以上的條款,而保險公司已爲第三者人身傷亡的責任作出賠償,保險公司可向法團追討該賠償的款額。 我們的HK Demolition素質效率卓越,效率卓越水平超班,努力不懈,曉暢工事,還原清拆僭建物(非法構建物)及進行辦公室還原即價錢相宜。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 層樓住耐了,家庭的人數可能愈來愈多,子女長大亦要有私人空間。
  • 若第三者向法團提出申索,法團須在接獲第三者的書面要求10天內,向第三者說明有關法律責任是否獲得投保,並提供有關保單的詳情。
  •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 被釘契的物業除了有機會影響日後成交,更可能導致下手買家要承受有關法律責任,銀行批覈按揭的結果亦有機會受到影響。
  • 當日他還帶記者到其客人兩間位於屯門正在施工的村屋天台,約七百平方呎的天台劃出一半空間搭建遮蔭棚和支架,上址工程師示範不消數秒便將玻璃門拆出。
  • 佘狠批屋宇署卸責小業主的處理手法「好唔公道」,令僭建舖得以出現。

我們亦曾經為公共工程或及學校進行清拆工程,得到客戶信任。 )簡稱違建,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常見的形式如天台屋、更動承重牆或開挖地下室等。 這類建築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而形成危樓,導致公共安全隱患或阻礙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

僭建物: 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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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 爲有需要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以維修保養物業及改善樓宇安全,政府引進了「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 一般而言大廈內的走廊、外牆、平臺都是阿公的,位於這些公用部份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負責,如沒有法團,共同業主就要合力清拆。
  • 首先,處理漏水最難是找出漏水的來源,有時候是你單位漏水,影響到其他人,由其他人投訴你。
  • 一般而言,地政總署在收到涉及已批租土地的查詢或投訴時會派員巡視,如確定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於不同階段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 條例列明,如進行建築工程,以建立擬作新用途的建築物,會違反條例的條文的話,則有關更改的用途便會被視作重大更改。
  • 這俗稱“釘契”的措施將對轉售物業和申請房貸造成嚴重困難。

業內人士對BBC中文記者評論說,違建在高官以至於普羅百姓之間常見如家常便飯,都是源於“佔便宜”心態。 同時僭建清拆亦不是簡簡單單拆走了事,整個過程有很多步驟。 首先,要找有牌的小型工程承辦商,入紙屋宇署,屋宇署就會派人到單位影相,由他們檢查僭建物情況,再提出他們的要求,纔可以開工拆除。 當收到清拆令時,可能會發現僭建物可能包含單位的睡房或是客廳,如拆除需要重新裝修單位隔間,整個費用高昂。 基於家居保險,只會保障因意外引起的財物損失,即如果漏水令到屋企的電器損壞,才會賠償電器的損失,但處理漏水的費用主要由火險承保。

僭建物: 業主立案法團與第三者風險保險

政府一旦依據「公用地方維修免息貸款」計劃發出原則上批准貸款通知書,符合上述條件的個別業主即可申請最高10,000元的「公用地方維修補助金」。 在申請公用地方免息貸款後,業主如果仍然在進行樓宇公用地方的維修時面對經濟困難,可向政府申請每戶最多10,000元的「公用地方維修補助金」。 僭建物2025 公用地方維修津貼的主要對象爲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即商住兩用)樓宇。 該等樓宇若位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其住宅單位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162,000元;若位於新界者,不可超過124,000元。

僭建物: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2012年4月1日,爲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劃”,並將新界分爲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僭建物2025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評論認爲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僭建物: 香港租住單位涉天台僭建物 鄧炳強拒道歉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佈無需清拆。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僭建物: F.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我想也並沒什麼關連,因屋宇署收到有關申報後暫時並不會轉送其他政府部門。 該貸款必須用作維修單位內各項有關家居安全及環境衞生設施之用。 因此,申請人在呈交貸款申請表時,亦必須詳列有意進行的工程項目及工程報價。 僭建物2025 屋宇署亦可能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僭建物: B.第三者風險保險須予承保的法律責任

業主亦必須注意及確保這些可伸構件的結構及電力裝置的安全。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大紀元2020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家熙香港報導)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 民主派議員追問鄧炳強曾租住的單位天台有僭建物,及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等三名警隊高層的住所涉僭建及違法出租等問題。

僭建物: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屋宇署於過去三年,共調查了64宗涉及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投訴,期間共發出75張清拆命令,當中36張命令的有關業主已自行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就三宗未履行命令的個案提出了檢控,案中業主被罰款2 000至5 500元不等。 大家常見的招牌、簷篷、平臺構築物、天台搭建物,冷氣機支架清拆均屬小型工程,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 在《建築物條例》方面,針對住宅樓宇的車房被改建爲住宅或商鋪的問題,一般而言,涉及兩類情況需要處理,一類是違例建築工程,即一般所謂的僭建物;另一類是建築物用途的更改。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加強樓宇安全措施。 發展局估計,現時本港有四十萬個僭建物和非單梯樓宇內的天台僭建物。

僭建物: 香港違建風波是怎麼來的?

惟業主如果同時收到「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預先知會函件(或法定通知書),並聘任同一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該兩項檢驗,則驗樓資助的餘額可用於「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樓宇的公用部份窗戶。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屋宇署報告其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臺、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任何被認明的僭建物。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檢驗後認爲有需要,則要進行訂明修葺工程。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爲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僭建物: 業主應該怎麼做?

(餘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僭建物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僭建物 按照由二○一一年年中採用的既定做法,如果有傳媒查詢或報導的僭建物牽涉的業主屬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屋宇署會優先進行實地視察,查明懷疑僭建物是否存在,以盡快釋除公眾的疑慮。 如在實地視察後發現任何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行動,不會因為涉事人的身分而採用不同的執法標準。

僭建物: 輔警總監西貢村屋有僭建物 屋宇署向業主發清拆令

他在就任後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公開道歉,保證整改,屋宇署署長區載佳次年7月表示梁振英已完成補救。 各大香港媒體繼而對多名高官名下物業開展調查,多名局級官員的私宅被揭發違建,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夫婦也榜上有名。 為了增加廳的空間感,新落成的細單位都會採用開放式廚房,令到市場都接受開放式廚房的設計。 甚至不少舊樓業主,都有打算將現有的獨立廚房改成開放式廚房。

該資助計劃將向每個成功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發放3,000元的資助。 如果最終未能成功籌組法團,則會以實報實銷形式向申請人提供上限爲3,000元的資助。 而若沒有一個實體負責集體統籌及代表樓宇業主們的利益,個別業主們大概不會走在一起工作。 爲鼓勵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政府推行了「籌組業主立案法團資助」。 該住宅單位若位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其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162,000元;若位於新界者,不可超過124,000元。

他稱,八樓單位的住戶已經搬出,現在只有他孤身作戰,與天台戶周旋。 僭建物2025 他指因該天台的業權人為整幢大廈業主,因此希望盡快成立法團,利用法團權力並籌集資金,清拆天台屋及豎立圍欄,防止再有人搬入。 爲了更有效地加強本港的樓宇安全,行政長官在本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政府已全面檢討改善樓宇安全的措施。 我們會落實一籃子的新措施,從立法、執法、支援業主和公衆教育多方面着手,全方位加強樓宇安全。 發展局已就有關計劃發出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而我最近亦向發展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計劃,很高興獲得議員普遍支持。 正如我在回答問題第一部分中指出,地政總署是代表政府以土地持有人的身分執行地契條款,而執行地契條款行動有別於以某一條例而作出的檢控行動。

僭建物: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首先,處理漏水最難是找出漏水的來源,有時候是你單位漏水,影響到其他人,由其他人投訴你。 漏水來源亦有很多種,可以來自天花,牆身或是地板,總之單位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漏水。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綜觀葵青區工廈林立,與住宅接近,工廈劏房問題隨處可見,成為基層市民另一住屋出路。 有地產經紀透露,該區約百呎劏房單位月租也要5,000元,反映相當「渴市」。

僭建物: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八萬元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纔可興建。 我並不是去質疑有關陳述的真確性,我只是去提出一些更多的可能性。

僭建物: 清拆還原 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什麼人?

她形容自己「精神崩潰」,體重減少20多磅,面容變得憔悴不堪。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 (伍珍珍攝)屋漏偏連夜雨,陳婆婆此時收到來自屋宇署的清拆令。 其中住宅用途的建築樓面面積有十四萬九千五百三十平方米,共二千七百零五個單位;而非住宅用途的建築樓面面積則爲十六萬九千六百七十七方米。 事 件 再 次 反 映 政 府 部 門 各 自 為 政 , 缺 乏 溝 通 。

僭建物: D. 通知業主

然而,面對將近230萬個僭建物,根據屋宇署給BBC中文網的覆函,負責執法的專業與技術人員只有“600多名”,而且打擊違建只是“屬於他們就樓宇安全及維修的各個執法範疇所進行的整體職務的一部分”。 面對突如其來的清拆令,要用十多至幾十萬的工程費,對於不少家庭來說,是難以負擔。 現時政府提供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可提供最多36個月的貸款,貸款額最高HK$100萬,但就設有入息限制,60歳以下的申請人,夫婦每月收入不高於HK$18,690,四人家庭則不高於HK$29,240。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爲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僭建物: II.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這個爲期十年的清拆僭建物執法行動將於明年三月完成,屆時屋宇署會總共清拆了超過40萬個對公衆構成嚴重威脅或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 (一) 改變土地及樓宇用途,主要受《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土地契約(簡稱「地契」)、《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以及大廈公契所規管。 有關部門會根據相關法例、政策和地契,處理涉及土地及樓宇用途改變的個案。 遇到上述情況,建議最可靠的做法是聘請獨立的專業人士,向屋宇署取得單位的核準圖則 (包括加建及改建) 後到單位進行勘察,評估僭建物狀況及估算還原及復修所需的金錢。

由於成個過拆僭建過程複雜,而且花費不菲,加上好有機會令自己居住空間減少,不少人都選擇拖得就拖,但單位有僭建物又不拆,始終都是犯法,刑事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以及罰款HK$20萬,屋宇署亦會代為清拆,並追討工程費。 首先考慮到常有的火險保障,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 如果是天花板漏水,而天花板漏水要被視為不可預見的意外,又要在火險保障範圍內,同時業主未有就天花裝修,如果業主有自行裝修天花,漏水問題很大機會被認為人為所致。 僭建物2025 要符合以上條件,保險公司纔有機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一般在買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會爲準買家進行查冊,如果發現有被釘契,有責任向對方言明以及提出所涉及的風險,準買家亦可自行詢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有懷疑,應向專業人士查詢及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