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 (3)民事訴訟法中有些訴訟程序制度,本法未規定的,如果不符合行政訴訟性質的,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如《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了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法院管轄。 由於行政訴訟法原則上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轄原則,民事訴訟法的這一條規定不適用。
-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上可以拿來當作請求權基礎的法條非常多,但又並不是每一個民法上的法條都可以拿來當作請求權基礎。
-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畢竟是不同的官司,因此即便被害人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制度會再另撰專文處理),民事法官仍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斷(最高法院43年臺上字第95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
- 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 (A某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 此外Bobby Chung還涉嫌從2020年7月12日至同年9月24日期間,毆打偷拍另一名女性受害 者B某。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係人可以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138條什麼意思在寄存送達,不領文書也生送達效力(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討論與評價
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 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以上二項費用及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2)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覈定,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果。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38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 …
- 一般法院有一個單位叫「訴訟輔導科」,專門提供民眾訴訟上常見問題的解答。
- 依新修正之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時,始合於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在此以前,該債權之消滅時效並不中斷(最高法院64年度第5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要旨)。
- 否則,勢必會導致同樣行為不同處理的問題,既有違類案類判的基本法理,也會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被架空,影響該制度重要功能的發揮。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50條依前條規定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而起訴狀是開啟民事訴訟的第一步,也是之後法官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因此撰寫正確的訴狀內容就是要取得勝訴的第一步。 因此建議訴訟標的金額如果達10萬元以上,還是委由律師來撰寫較為有保障。 民事訴訟文書是 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此種訴訟是原告於起訴時,其請求之權利尚未生效或未得以履行原本將因為不符合起訴要件之權利保護必要,而應依民事訴訟法249條判決或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 訴訟 法 138 條 什麼 意思
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 …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人 … 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就是指當無法用直接交給當事人、其同居人或受僱人時,這時候法院可以將文書寄存至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於當事人 … 按時效中斷,限於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之間始有效力,此為民法第 138條所明定,故時效之中斷僅有相對的效力。 所謂當事人者,係關於致時效中斷行為之人,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債權人承認債務,對該債務人債權之消滅時效雖因而中斷,但對其他債務人,債權之消滅時效並不中斷。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簡單說就是你有民事相關的糾紛,想要向法院請求對特定事項下一個判決。 例如:小明欠我10萬元,我想要法院判決小明應該要還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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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此所尋求之法,不應僅只再訴訟外客觀據以判定某私權存否時所適用之實體法規範,而應指存在於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之平衡點上的「法」。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發之扣押命令,已依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送達於債務人及第三人者,該執行事件之債權人,既非扣押命令所扣押債權之債權人,第三人亦非該執行事件之債務人,依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應不生時效中斷之效力。 又發扣押命令係執行行為,並非因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時效,更難認為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之時效不完成之事由。 依新修正之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時,始合於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在此以前,該債權之消滅時效並不中斷(最高法院64年度第5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四)要旨)。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法律、音樂、品酩、生活
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簡單說律師如果要教你訴狀怎麼寫,可能比律師自己撰寫還來的花費時間。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因此一般律師都只提供付費請律師撰寫訴狀,而費用是按訴狀的份數來計費,會因為案件的複雜程度有高低不一的費用。 乙○○犯侵佔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在競合的情況下,請求權基礎之間並非互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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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英語: Civil Procedure ),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 訴訟文書訴訟文書 的解釋訴訟文書詞語解釋:為進行訴訟而製作的文書。 訴訟文書收到訴訟文書訴訟文書ptt警察局領取的訴訟文書訴訟狀訴訟通知行政文書是什麼意思民事 …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結語:本文簡介了民事訴訟法上關於「送達」與「寄存送達」的各項規定,並比較了同樣有送達相關規定的行政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在送達制度上的不同之處。
差別就在於,原告要求返還的,是「該特定物品本身」抑或是「可替代的等值物」,只有前者纔可以適用民法第767條。 而在要求還錢的情況,一般都是要求返還同額金錢,等於是可替代的等值物,民法第767條自然就無用武之地。 例如小黑偷了小白3萬元現金,小白原則上不能依民法第767條要求小黑還錢,除非小白要求小黑還的,就是「當初被偷走的那一疊鈔票」。 但換個角度,如果今天小黑偷走的,是具有收藏價值的3萬元古鈔,那小白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要求小黑把當時被偷走的那幾張古鈔還來。 關於請求權基礎的採用,以及這些法條的要件與效果,是一個高度法律專業的領域。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送達?不去領件也會發生送達的效力嗎?法院文書會透過誰送達?
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5.被告:此處應填上被告的基本個資,然有些資訊可能起訴時我們不清楚,屆時法院會發函讓原告到戶政機關調被告更詳細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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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138條什麼意思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行政函釋第140條送達,除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由郵務人員為之者外,非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送達地地方法院法官之許可,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33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第132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黃奶奶及黃小姐拿著法院的拍賣抵押物裁定,找律師諮詢,決定先對裁定抗告,並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塗銷抵押權登記的民事訴訟。 民訴的138條是”寄存送達” 有可能是欠費或罰款之類的通知書信件又沒有人去領取, 所以寄放在自治機關(裏長家)或警察機關(警察局)的通知(原作者 …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派出所:什麼是「寄存送達」?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請求權基礎?
第九十一條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行政程序法第138條
而就訴訟的終結,亦可以由當事人來加以控制,當事人可以自由的撤回該訴訟或是上訴,亦能在訴訟中進行捨棄、認諾、訴訟上和解的行為。 關於中華民國民事訴訟程序各階段之細節與進行,請見「中華民國民事訴訟」。 前項規定,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言詞辯論期日,共同訴訟人中一人到場時,亦適用之。 第1項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對方擺爛不出庭怎麼辦!?一造辯論判決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脫胎於民事訴訟法,條文篇幅遠少於民事訴訟法,很多程序性規定都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 同時,行政訴訟法也有不少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不同,而民事訴訟法中不少規定不適用於行政訴訟。 經梳理,民事訴訟法共284條,其中197條是兩法共通的,行政訴訟法可以適用。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了54條,還有143條未作規定。
原則上,只有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的判決才能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而在終局判決確定之前,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假執行」的方式提前為強制執行,以保障權利。 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的日間、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原則上,關於財產權的紛爭是依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的多寡,或依事件之性質之繁簡與當事人的意思等為區分,分別適用小額訴訟、簡易訴訟與通常訴訟程序。 如果所提起的訴訟經當事人雙方同意,或因為其標的金額較小,或事件的性質較為簡易,而適用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程序,則其訴訟程序較為簡化,以求能夠比較迅速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的送達和行政程序法的送達有何不同?
也就是說,只要案情符合要件,原告可以自己選擇要用哪個請求權基礎。 民法第767條稱為「物上請求權」,是與物品所有權最息息相關的一個條文,內涵囊括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上可以拿來當作請求權基礎的法條非常多,但又並不是每一個民法上的法條都可以拿來當作請求權基礎。 再加上各個請求權基礎都有各自的要件與效果,甚至可能與其他法條組合產生不一樣的效果。 劉恩書認為應該有人擁有沒有經過馬賽克處理的(照片)原本,不管是威脅犯還是誰,如果 在網上散佈的話,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在哪裡、從誰那裡、會受到怎樣的危害,所以極 度不安和恐懼,時時刻刻心臟都要爆炸,甚至出現了難以呼吸的恐慌發作症狀。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送達證書,應於作就後交收領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拒絕或不能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送達人應記明其事由。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
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説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民事訴訟,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程序和制度。 原告願供擔保,請準宣告假執行:所謂假執行的意思是,如果原告獲得勝訴判決,可以在判決確定以前(即使被告有提起上訴),就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以實現判決內容。 但必須先押一筆擔保金在法院,待訴訟確定時會予以退還。
「我們有錄影光碟,不論是簽借據、辦理補發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申請印鑑證明,都是原告親自書寫、親自申請及辦理的。」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斬釘截鐵地說。 律師多次跟黃奶奶以及黃小姐開會討論,雖然會議過程黃奶奶偶爾答非所問,或是對事實的說明極為含糊,但根據討論的內容及銀行交易明細記錄,黃奶奶應該是不曾向被告借過任何一毛錢的。 提存人依前項規定取回提存物時,應證明未依提存之效果行使權利或雖行使權利而已回復原狀。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但有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5 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之旨,一份留存,一份交還提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