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適用於所有初次抵港的傭工,以及返回原居地度假後(即沒有押後放假)根據新合約或續訂合約返港工作的傭工。 僱主因聘用外傭而須繳交徵款的規定,已於2013年8月1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然而,若尚有徵款未付,僱主仍須立即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清付欠款。
-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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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第4條亦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現時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為僱員服務滿一年可得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每月薪金上限為22,500元,而遣散費/長服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僱傭條例 條例草案不會改變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 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及當時的受僱年資計算,而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後的受僱年資計算。 相對於使用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總額的做法,上述安排可以減少僱主刻意在取消「對沖」安排前解僱僱員的風險。 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僱員在取消「對沖」安排後所得的權益可能少於現時。 僱傭條例 政府會通過行政安排補足差額,確保有關僱員所得不會比現時為差。
僱傭條例: 終止僱傭關係時,僱主及僱員有甚麼責任及權利?(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
中心會按照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繼續監察新冠病毒的變異情況,包括監測環境保護署在各區採集的污水樣本檢測數據,以及為住院病人進行新冠病毒基因檢測,定期向世界衞生組織報告數據。 此外,中心會聯同定點監察網絡的普通科門診及私家醫生,監察每週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求診的病人數字,並向定點監察網絡醫生回饋相關監測數據。 」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 勞工處一方面諮詢衞生署就有關情況調整向僱主及僱員提供的指引,而政府亦同時探討可否運用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清楚列明強制檢疫證明作為僱員領取疾病津貼的證明。
-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學校安排:如檢測陽性的學校教職員沒有出現病徵,可自由外出或上班,但應做好個人衛生措施和避免接觸高危人士或與他人同桌用膳,亦不應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及參與大型聚會。
-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 以下注意事項旨在為僱主提供指引,以便為新聘的傭工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入境簽證申請書。
有關的修訂部分,是就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註冊中醫。 僱傭條例 政府早前宣佈將修訂僱傭條例,內容包括如僱主因員工需檢疫而解僱他,將視作不合理解僱。 另外,如僱員不接種疫苗而遭解僱,則不算作不合理解僱。 政府今日(25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並列明修訂對若干僱員作出豁免,包括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並會於疫情受控時廢除。 第五波疫情下有居於被圍封禁足區域市民疑因無法上班遭公司解僱,事件引起關注。
僱傭條例: 申請後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澳門或臺灣的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可顯示僱主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例如最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儲蓄存款結單(結存金額不少於港幣350,000元)等。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澳門或臺灣的中國居民;以及阿富汗、 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有關會列為考慮因素的事項,詳見下文” 違規行為”部分。
感染人士於檢測陽性後的首五天應時刻佩戴貼面的外科口罩、KF94口罩、KN95口罩或呼吸器(例如N95口罩),避免接觸高危人士或與其他人同桌用膳,亦不應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及參與大型聚會,以減少病毒傳播的風險。 感染人士應時刻留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如出現症狀或病徵惡化,必須盡快求醫。 由於政府將不再發出隔離令,身體如有不適並需要取得病假證明書的人士應向註冊醫生或中醫師求診。 醫生會按照病人的臨牀身體狀況為病人簽發病假證明書及謹慎處方新冠口服藥物。 檢測陽性但沒有病徵的人士應避免前往公立醫院或普通科門診,以將珍貴公共醫療服務及資源保留予有需要人士。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僱傭條例: 申請手續
相關人士應在取得檢測結果後,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照片或檢測報告90天,以備政府人員查覈相關的檢測結果時出示。 他們亦可選擇透過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表自願申報結果。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將由明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起劃一抵港人士出發來港前的檢測要求,以及撤銷抵港人士抵港後的核酸檢測要求,並建議抵港人士抵港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抵港後第五天。 僱傭條例 私家醫院和診所早前已經可透過衞生署及醫管局分配新冠口服藥物。
僱傭條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 年假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 14 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僱傭條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3條 疾病津貼
政府會不時檢視有關規定,並適時公佈最新的調整安排。 縱觀二○二二年至今由Omicron病毒株引發的第五波疫情,去年初及去年底共出現兩個高峯。 縱使政府在去年中開始穩步調整防疫措施,包括逐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以及調整入境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香港仍能安然渡過去年底至今的疫情高峯。
僱傭條例: 申請前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僱傭條例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僱傭條例: 合約及紀錄
可顯示僱主的公司獲批的銀行信貸額的銀行證明書或可顯示僱主持有可觀資產的證明,例如最近期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過去六個月的定期存款/儲蓄存款結單(結存金額不少於港幣350,000元)等。 僱主因聘用傭工而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的規定,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2不適當住宿地方的例子包括:在走廊設臨時牀舖給傭工睡,令傭工喪失私隱;或要求傭工與一名異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同房。 1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前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讓傭工在外住宿的僱主,只要繼續僱用傭工,且未曾中斷超過六個月,便可繼續讓傭工在外住宿。
僱傭條例: 「勞工假」VS「銀行假」
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至於在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按當時「規定最低工資」每月港幣4,630元簽署的合約,如果在2022年10月28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該處亦會按所述工資條款處理有關申請。 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入境事務處處長負責根據指南所載的資格準則,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現行政策旨在平衡外傭、僱主和公眾人士各方面的利益。
僱傭條例: 標準僱傭合約及傭工的僱用條款
(1)僱員的行為;(2)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4)法例的規定;或(5)其他實質理由。 僱傭條例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僱傭條例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是以僱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
僱傭條例: 政府建議: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
你可以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的投遞窗或把申請文件郵寄至外籍家庭傭工組,或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在網上遞交申請。 若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有所更改,須填妥表格” 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407G),以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的新地址。 如新地址屬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屋苑,僱主須出示有關機構批准外傭在該單位居住的同意書,以及租約副本。 外傭就擔任駕駛職務提出的特別許可申請,可連同有關外傭辦理新入境簽證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文件收發分組;或連同有關外傭辦理續約或轉換僱主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如在舊合約屆滿時,傭工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僱傭雙方同意,傭工可申請延期逗留,押後放取假期,但有關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過1年。 有薪產假:以4.18條例受僱滿40個星期的僱員可享有連續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由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每日產假的薪酬為過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資的4/5。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在《僱傭條例》中訂明僱主可在向相關僱員發出不少於56日(即八個星期)的書面通知後,要求僱員出示接種疫苗的證明。 在第599L章不適用的情況下,除持有效的醫學豁免證明書的僱員外,正在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僱員,以及正值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首六個月期間的僱員,亦可獲豁免。
僱傭條例: 政府: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勞工假與銀行假劃一17天要等多十年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僱員向其僱主提交有關的指定證明書後,可終止其僱傭合約,並在符合《僱傭條例》其他規定的情況下,享有長期服務金。 僱傭條例修訂亦清晰訂明:僱主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要求的所需條件。
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須根據條例,讓其僱員在所列日期休假;不少機構亦會讓員工放公眾假期作福利。 勞工假(法定假期):由《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 僱主除非在符合指定規定下,否則須在法例所列日期給予僱員假日。
法庭指出任何對違反合約所造成的損失的真正評估可予以執行,相反,任何懲罰性的補償條款則不可予以執行,而懲罰性補償為一筆旨在阻嚇對方以使對方履行合約的款項。 如要求的補償金額多於違反合約所造成的最大損失,則該補償金額屬懲罰性,而一筆不論違反合約的原因及程度均須作出的定額補償,將被視為懲罰性補償。 若簽約時發現合約很簡陋,負責同事又不多加解釋,只催促你快點簽約,你就要問清楚公司,例如公司會否為你申請強積金、有沒有勞工保險等等,提防有詐。 學校安排:如檢測陽性的學校教職員沒有出現病徵,可自由外出或上班,但應做好個人衛生措施和避免接觸高危人士或與他人同桌用膳,亦不應前往人多擠迫的地方及參與大型聚會。
僱傭條例: 政府未必會為僱主提供補助
此外,負責審核申請的人員或會按個別情況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傭工通常獲準留港兩年,或逗留至終止合約日起計兩個星期,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纔可向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入境事務處規定傭工及僱主均須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承諾。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修訂條例》旨在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並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 修訂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 符合《僱傭條例》下相關資格的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 僱傭條例2025 此外,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僱傭條例: 工作地點調動由合約決定
衞生署及醫管局亦正加大採購量並會理順派藥安排,以確保有充足醫療資源應付本地需要。 教育局亦會審視學校方面的疫苗接種情況,檢視和調整進行快測的安排,並與學校商討及徵詢衞生防護中心的意見。 僱傭條例 在保障公眾健康的大前提下,政府一直致力平衡社會及經濟需要,適度調整各項社交距離措施,以期讓市民生活有序復常。
僱傭條例: 病假「指明日期」詳情
如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並不包括首 3 個月的試用期。 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至於僱用條件及法例條文的詳情,勞資雙方應參考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纔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僱傭條例: 申請
倘違反合約第3、4、4及5項任何一項,即違反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的承諾。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僱傭條例2025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工資除外)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內應支付的工資的半數。 只要這類工作是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第5項列明的真正或附帶的家務工作,便不算違法。
僱傭條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如就《僱傭條例》有疑問,可參閱本「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本指南以淺白的文字,簡述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