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9V條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第一,二兩階段,如果租客補交所有欠租,收樓申請會即時終止。 但如果是沒有價值的物品,如舊傢俬、舊衣物等,也不可以直接扔掉。 業主要根據執達吏記錄的物品清單,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申請完後7個工作天,纔可以棄置物品。 如果包含有價值的物品,業主就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一個「變賣令」,申請「變賣令」後再等7個工作天,就可以根據物品清單將物品變賣,以抵消部份租金損失。
為此,《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條例》)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刊憲生效。 《條例》下的「保護期」為三個月(即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條例》在「保護期」期間延遲業主對欠租的租戶採取某些行動,但S在「保護期」結束後,業主可向租戶追討累計的欠租,租戶也須繳付短付的租金。 上述法律程序由於頗繁複,加上租客在收樓令通融期間如交回欠租,則仍可繼續在單位內居住,假如租客每次用同一方法,業主會不勝煩擾,因此,為免麻煩,選擇好租客至為重要。 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收到封樓票後,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如遇到租客反抗,應由執達吏報警,請警方協助,勸喻租客離開單位,封屋後,處理方法有三個。
欠租收樓程序: VI) 上訴案件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的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解釋和執行的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爭議。 業主可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處置屋內財物,但涉及費用;或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指示執達主任將有關財產變賣,以抵償租金。 欠租收樓程序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即要以交吉方式收回該物業)。
- 若能力許可,且對租客有信心的話,業主宜得饒人處且饒人,盡量和租客共渡時艱。
-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然而追租是屬於民事訴訟,需要的時間非常長,成本又高,欠租金額越高,追租越難,所以業主需要盡快處理。 租賃協議可能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執達吏收到你的令狀後便安排時間,一般1至2星期內便會第1次上門通知租客離開,若租客在7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客收樓日期。 正式收樓當日,執達吏便會與申請人上門,有需要時可以破門入屋,正式收回單位。
欠租收樓程序: 申請收樓有咩步驟?時間需要幾耐?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欠租收樓程序2025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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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收樓程序: I) 執行令狀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欠租收樓程序2025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欠租收樓程序: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如果租客有反對,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訊,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租樓疑遇騙事件逐漸傳遍「港漂圈」後,有內地生發現原來事件只屬冰山一角,原來該「二房東」同時向其他業主租用多個住宅再轉租,估計至少涉及二百名租客,絕大部分人預繳一年租金,估計款項過千萬元。 欠租收樓程序 鄧表示,相信取回損失的機會渺茫,亦明白業主收回物業的理據充分,因此傾向遷出,正考慮尋找室友轉租其他單位,或投靠在港親戚等方案,又坦言「見過鬼都怕黑」,日後會向商譽良好的地產公司租房。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大約二至三日,但前題是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 業主便要將一份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給租客,另外需連續3日在物業大門貼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即貼門口紙。 貼完3日門口紙後,需要在3日內到審裁處宣誓,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通知租客。
欠租收樓程序: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追租方面,業主必須確定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纔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確認後業主可根據欠租金額大小,到不同的審裁處或法庭提交表格,作出申索。 如果申索款額不高於 欠租收樓程序 $75,000,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 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宜做事項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署長會考慮業主或佔用人的反對,然後通知他們署長的決定是維持臨時估價或是把臨時估價降低。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最常見的上訴案件,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提出的上訴。
欠租收樓程序: 上訴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若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法庭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規則,頒令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如果答辯人不服法庭的命令,可盡快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以申請擱置法庭的命令。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欠租收樓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纔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欠租收樓程序: 服務貼心 Our Service
原因是,業主向土地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追租申請時,會被要求出示租約文件證明,無打釐印就要補打,重則罰 10 倍釐印費,分分鐘得不償失。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入稟前,業主記得確認租約已打釐印,並且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109),通知已將物業出租。
欠租收樓程序: 追討欠租及收樓: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 租客可能由欠租一天,演變成一週、一個月,反正業主沒有迫得太緊,便不以為然,最終釀成拖字訣,所欠租金已達天文數字。 租客長期已讀不回;三番四次要求延期;屢次欠租;欠租理由天馬行空,這些都是租霸慣用手段。 業主有感租客存心賴帳,便要在租約列明的寬限期完結後(一般為 7-15 天),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注意:儘管業主肯定租客已經棄置物業,在未有法庭批准下破門入屋,甚至丟棄租客物品,則有機會面臨民事責任及遭刑事檢控。
首先為大家簡介正確合法的收樓程序,主要分為三個步驟,時間亦會因每個個案而定,但每個程序都需要一定時間。 兩星期後業主與執達吏須作第二次探訪,以確定租客是否已遷出,如租客已遷出,業主可完成收樓,如租客仍不肯遷出,業主可申請封樓票。 租約通常訂明,除得租客同意外,業主不得踏足單位內。 更重要的是,業主單獨面對租客絕不安全,雙方氣憤難平時,易起口角,繼而動武,因為追租而受傷絕不值得。
財政司司長在《2022至23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宣佈透過立法實施「暫緩追討欠租安排」。 如果租客無反對就比較簡單,業主可要求審裁處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書,大約2-3日就可以收到判決書。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忌做事項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但如果已進行到第三階段(已申請執達吏上門進行收樓),即使租客已清還所有欠租,業主也可以行使權利繼續進行收樓。 欠租收樓程序 謹記,業主必須等待法庭頒出「棄置令」或「變賣令」纔能夠處理租客的任何物品,否則可能會遭到租客民事索償。 專業管業顧問團隊能夠為各業主提供一對一貼身服務,讓各業主節省寶貴時間,即使業主已移居海外,亦倍感安心。 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在受影響期內未能償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對有關業主借款人、保證人和擔保人採取某些指明行動。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需要注意的地方
假如租客提出抗辯,就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會演變成為動輒花費數十萬的官司。 至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其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視乎租賃有沒有訂明特別條款,但一般而言,租客支付租金的責任,應獨立於業主履行其他責任 (例如維修 ),不能以此為由拒付租金。 假如仍未曾提交,記得向審裁處提出於申索前xx向差估署補交表格,並付附加費 $310,方能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