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懶人包2025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佈《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限制言論自由質疑。 金門縣長楊鎮浯也在臉書發聲,認為根據草案內容,不當言論不需由法院認定,而是由政府機關直接認定裁罰,是凌駕所有法院之上的超級霸王條款,一旦通過,極有可能扼殺社會討論與對話的空間,對臺灣而言無疑是一場災難式的淪落,呼籲NCC應該公開承諾撤回整部法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還在公開說明會階段,就引發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也整理出懶人包,指出此法暗藏「霸王條款」,將讓行政主管機關權力無限放大,最重可能面臨最高臺幣 1000 萬元罰緩,讓不少網友直呼「臺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對此,律師林智羣揭露,此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錯誤的地方,連網紅、政治人物都被假新聞誤導,認為這是一種「帶風向」。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臺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根據中介法,中介業者需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其中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及資料調取等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引發外界對此法侵犯言論自由及部分措施窒礙難行的爭議。 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將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來制定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的一般性規範及保障使用者貼文權益。 不過,這項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規範在臺灣卻被認為是打壓臺灣言論自由的惡法,引發部分業者及網民強力反彈。

中介法懶人包: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不同,我國不能把司法當行政權使用,法院沒有資源即時處理網路上每日千萬件的爭議事件,民眾黨如果有意見,可以在立法院審議,立委要求退回重擬,是不負責任又荒謬的立法權自我限縮建議。 中介法懶人包2025 如同NCC強調,草案主要精神是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 中介法懶人包 NCC不會認定哪些是違法內容,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像是疫情資訊可能是衛福部所管。 業界人士指出,網路成為現今主要的傳播媒介和社會溝通方式,身為重要性平臺的「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佈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是近來世界各國法制研議規管的焦點,臺灣目前也跟進,算是應時代所趨的必要作為。

  • 由於網路產業關係到民眾的言論自由、隱私權,NCC對外再三強調對網路中介平臺的規範是以治理取代傳統監理,鼓勵中介業者自律或是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中介平臺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同時也賦予政府公權力,為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暫時加註警語。
  • 行政院長陳建仁「借調組閣」爭議未歇,中央研究院聲明陳建仁屬「新聘」,不符合延長服務不得借調的規範,將依程序函復總統府,…
  • 儘管NCC澄清中介法管理的對象並非包山包海,但主要規範的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據草案的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 為配合草案之違法內容的判定、加註警語措施及異議機制義務,將產生龐大的法遵成本,這非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性質的平臺(如PTT)所能承擔,只能關門大吉。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佈「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 不過,這項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的規範在臺灣卻被認為是打壓臺灣言論自由的惡法,引發部分業者及網民強力反彈。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臺,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臺幣1000萬元。 《數位中介服務法》今天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由於今日主要說明對象是針對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包含 LINE、PPT、巴哈姆特、臉書,甚至連電子商業務業者與公協會,也都悉數派人到場,針對《中介法》仍有疑慮事項一一進行提問。 蔡英文8/24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看到社會各界有許多擔憂及討論,代表目前的社會溝通仍然不足,也表示法案內容有不周延之處。

中介法懶人包: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臺,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各大機構代表羣起反對該法案,LINE臺灣認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嚴重影響個資。 中介法懶人包 Dcard則無奈明明不符合230萬人標準,NCC又說他們要被個案管理。

  • 民眾黨昨天舉行記者會強調,歐盟制定相關法案,是為打擊非法產品及服務、恐怖主義內容等非法仇恨言論,但臺灣立法草案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賦予行政機關限縮言論自由、封網斷網的權力,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將使網路民主倒退。
  •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0日)在臉書PO文,抨擊對手、民進黨籍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曾在2013年提案主張,「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但如今看到政府對言論自由伸出黑手時,劉卻完全默不作聲。
  • 參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討論的專家、民間團體、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
  • 回首 2022 年來勢洶洶的數位轉型浪潮,數據運算、資料儲存、提升安全性等雲端技術早已成為企業製程最佳化、擴充業務規模、創造價值的重要利器,而在新的一年中,數據分析公司也指出,整合 AI 分析平臺上雲不只能有效降低部署時間、減少人力成本,亦是在可見的未來中,提升商業價值、邁向永續轉型的科技大勢。
  •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臺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喫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 今日公開說明會一開始,就由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打頭陣,他直言,作為原生社羣平臺,這部法案針對言論自由的相關規定,業者無所適從。

關於唐鳳,數位發展部回應,唐鳳從過去擔任政委到目前擔任部長,採訪紀錄都以CC授權公開釋出,地方民代所質疑的影片,是2020年唐鳳擔任政委時製作,當時就已公開在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DIS)的YouTube頻道,以CC授權公開釋出沒有幫特定私人通路背書的問題。 中介法懶人包 中介法懶人包2025 小豐子,Yahoo奇摩知識家行動通訊的知識長、痞客邦金點賞最佳3C部落客入圍,臺灣通訊業的資深老兵。 這裡記錄了小豐子對通訊產業與產品的見解、最新3C科技與電信資費訊息,以及一些行銷與管理經驗分享。

中介法懶人包: 新聞來源

由於網路產業關係到民眾的言論自由、隱私權,NCC對外再三強調對網路中介平臺的規範是以治理取代傳統監理,鼓勵中介業者自律或是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中介平臺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同時也賦予政府公權力,為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暫時加註警語。 編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本於8月22日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臺業者與會,卻掀起不小社會輿論,質疑草案根本侵犯言論自由、NCC是否該這樣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引起熱議,各大網路社羣平臺及通訊軟體代表掀起反對聲浪;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緊急踩煞車,表示「沒有共識的法案不會推動」,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最新民調,有55.6%民眾認同應完全撤銷「數位中介服務法」,26.7%民眾不認同撤銷。 他表示,中介法草案的目的是希望建立數位中介服務的社會問責,並引入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維護網路環境及溝通平臺的專責機構。 中介法類似普通法的地位,介接各部會作用法,由於網路世界是實體世界的延伸,因此網路上違法內容,由各部會依據作用法認定,並採納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由司法機關協助維護言論自由的最後裁定,要求社羣平臺建立透明及內外部異議的救濟制度,讓使用者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介法懶人包: 數位中介服務法炸鍋 民進黨內嘆NCC:真是豬隊友

好的政策要落實執行,不足的政策要加速修法,溝通不夠完善、不夠全面的政策,應該要加強溝通。 而數位中介法草案掀起諸多爭議,推動此草案的NCC,8/24也改口承認事先對於整體影響評估、產業溝通都不夠。 最後她強調,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捍衛言論自由,就是民進黨堅定不移的立場」。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委楊宏智遭爆上班時搭公務車去外地訪友、泡湯。 中介法懶人包 再依據法案第5條,不當言論定義,除了人性、國安、犯罪偵查、歧視、兒少、公健、消保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中介法懶人包: 星雲燒出「珍珠舍利子」!醫揭2種可能

《青囊經》成書於秦末漢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本有文字記載的風水經書,確立了中國「風水學」的具體思想和理論。 「《青囊經》的珍貴在於,這本經書全文只有400多字,但是博大精深、簡潔明快,只講天地之間的道理,沒有故弄玄虛的地方。讓讀者可以看見風水最原始、最樸素的一面。稱《青囊經》是風水學的基礎,一點也不為過。」江老師除了感到學問的博大精深,個人在有限的時間之中,即使極盡所能,也只能以管窺天之外,另一項最大的體悟,恐怕就是人類的渺小。 中介法懶人包 「地球在廣大無垠的宇宙中,不過是⼀粒塵,那我們是不是更渺小?」江老師感慨道。

中介法懶人包: 林右昌祭住宅政策三箭 民眾黨立委酸:之前都射到太平洋裡

此外,根據《中介法》規定,政府行政機關若發現網路平臺上出現違法不實內容,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裁定前,可以要求平臺暫時加註警語;LINE 也強調,是否是不實資訊,應該要由法院裁定,不應該由行政處分方式開一道後門,若是過份授權執法機關,恐怕會對隱私、個資傷害帶來非常大風險。 中介法懶人包 民眾黨昨天舉行記者會強調,歐盟制定相關法案,是為打擊非法產品及服務、恐怖主義內容等非法仇恨言論,但臺灣立法草案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賦予行政機關限縮言論自由、封網斷網的權力,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將使網路民主倒退。 NCC日前也針對此草案表示,草案中設有「安全港」的免責條款,即平臺上有違法內容或遭到用戶求償,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即得以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免責的保障,且相較過去,也增設了中介服務業者的救濟機制,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納入的,包含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是帳號被停權等,可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下稱《中介法》)被質疑政府欲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發反彈。 對此,國家兩廳院22日在宣傳音樂會《先行:無框的靈魂》時,意有所指的在5位知名音樂家的肖像蓋上「刪除」字樣,原因都為作品違反該時代限制,引發不小關注。 中介法懶人包 例如中介法第1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平臺的內容如認為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且在法院審查覈發限制令之前,主管機關可以行政處分,對該內容暫時加註警示,第19條要求法院審查認為有理由者,核發資訊限制令,以移除或限制接取該資訊,中介業者需配合限制令處理。

中介法懶人包: 生活熱門新聞

第4類是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臉書等,要負擔義務包括內部及外部的異議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揭露、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廣告標示、決定廣告投放參數等義務,違反義務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 中介法懶人包2025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中介法懶人包2025 簡單來說,由於第一款太模糊,造成平臺為了「防禦」自己陷入法律爭議,一定會選擇第二款免責的方式,事先利用關鍵字審查網友的PO文,最後造成言論自由的限制,大家沒辦法想講甚麼,就講甚麼。 中介法懶人包2025 只看該款並沒有問題,然而結合同項前一款就可以知道,平臺高層不會選擇用網友個人言論,賭上整個平臺的未來,所以有可能先在平臺上設定要「屏蔽」的關鍵字,只要出現蔡英文或是習近平,馬上屏蔽,就可以根本性的解決平臺陷入爭議的風險。

中介法懶人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己爸偶》指出,快速瞭解《數位中介服務法》,控管你在「網路平臺」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舉凡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臺。 連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姆特到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都在管制對象內。 唯一可能的是,平臺如果為了怕得罪NCC,進行言論自我審查的話,還是有可能屏蔽掉無關緊要的假消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下稱《中介法》)被質疑是政府欲箝制言論自由、打擊政敵,引起大量反彈。 由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創立的「啟思民本基金會」公佈最新民調,顯示過半人民同意《中介法》是政府花錢養網軍,另有約6成民眾不滿意蔡政府在保障言論自由上的表現。 此外,對於國人被騙至柬埔寨後遭不人道對待一事,有64.2%人不滿政府的救援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