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以研究著作權法近四十年的學識經驗,就最近這五年來在實務上最爭議的七十五個實務問題,參酌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加以詳細分析詮釋。 此不僅實務界人士不可不讀,以解決實際問題;學術的研究者,更不能忽略,以充實理論。 ◎能夠輕易理解著作權法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著作權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天看書報、聽音樂、上網瀏覽下載資源等例行活動,就是在接觸他人的著作;而平日所拍的照片、日記等等,讓您也成為一位作家。 當完成這些作品的那一刻起,就是著作權法中的著作人(俗稱作家),同時授予著作權(精準的說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這權利不但內容豐富多樣,而且大多數會跟隨您一輩子後,還能再延續50年,也就是說,它會存在比您更久,一定成為您身後遺產的一部分。 本書將著作權法中的重要概念,或易誤解之處,以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依序說明概念,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著作權法概念。
- 依據課程內容,要避免論文寫作的抄襲行為,我們可以善用以下哪些寫作技巧?
- 例如國防部為加強營區緝毒,將申請入營洽公人員名冊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輸入全國毒品資料庫查覈是否為毒品高危險人口,可能涉及犯罪前科這類特種個人資料,符合「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 A19: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可能發生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
- 「處理」是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紀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因此,將資料蒐集完畢後儲存在內部資料庫,該儲存之行為屬「處理」個人資料。
- 但有少數實務見解認為,如果行為人有意圖其他「具體之不法利益」或「惡意損害他人」,並發生非財產上利益或損害,也可以例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處以刑事罰。
在人體試驗中,研究者的首要需考量的是「受試者的權益」與「研究誠信」。
此次修正,原著作權法第53條規定僅能由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視障、學習障礙及聽覺障礙者的使用重製出版品,修法後的重製權利擴大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以及特定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其代理人」得以進行重製。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衝突與調和,是知識經濟時代國際上最受矚目的大課題。 最新轟動國際的案例是中國大陸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認定高通公司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責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其2013年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8%、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本書廣泛蒐集並深入探討主要法域對此議題的相關法制與案例,全書共九章,凡24萬字。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網站
A 因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有限,無法符合現今社會型態,跟不上國際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潮流。 不論就保障人民權利,或是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往來,舊法都顯得不合時宜。 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被稱為新版個資法,這是因為早在民國84年間,政府便已公佈施行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間距今十餘年之久,因此被稱作舊版個資法,可想而知,其中的許多規定早已經不合時宜。 首先是適用的範圍大為擴張,不再侷限於特定行業以及數位資料,並且加重刑罰,相同原因產生的賠償金額合併計算,最高可以達到2億元,這個金額是舊有法規的10倍之多。 所以我們都該好好認識一下,這項與個人權益切身相關的重要議題。
- 視乎個案的事實和證據,專員會決定是否就投訴個案進行調查或終止進行調查。
- A因雙方有買賣糾紛,而將B的姓名載於律師函,再將律師函張貼於他的臉書網頁上,屬於經A「蒐集」所得且對B個人資料的「利用」行為。
- A 「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因此不論是以紙本方式記錄個人資料,或是透過網站的註冊系統蒐集,都算是在蒐集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參照國外的立法,首度採用特種個人資料的觀念,界定「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5種個人資料,因其資料敏感性,視為特種個人資料嚴格管制。
- 延長保固必要條件: 保固期內車輛必需準時回廠保養: 1.
- 對於非公務機關提起者,專屬其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項目 說明 內容 凡於獎勵辦法有效期間內汰換出廠達10年以上之老舊車輛並購買電動/油電新車,可取得溫室氣體減量獎勵及空氣汙染減量補助。
正常之噪音、震動、磨耗、物性變化(如皮件皺折、變色、退色、變形、硬化、龜裂等) 7. 例行性保養需更換或消耗性之零件,如:皮帶、皮帶張力器、雨刷片、煞車來令及離合器片、各種濾芯、保險絲、燈泡(含色衰、HID燈泡)、各種油料、火星塞等。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025 例行性保養之工資,如:引擎調整、冷卻及燃料系統之清潔、前後輪定位、輪胎調換平衡、煞車調整及其他定期保養應執行之工作。 因故障而導致之其他損失,如:電話費、租車費、旅館費、營業損失、時間損失或其他直(間)接損失及交通違規罰款等。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介紹《解答》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專員」)根據條例成立,擔任專責資料私隱的監管機構。 如果你發現有人在處理你的個人資料時可能違反條例,你可以向專員作出投訴。 視乎個案的事實和證據,專員會決定是否就投訴個案進行調查或終止進行調查。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書特色自民國97年起智慧財產法院上路後,我國專利行政爭訟制度從此有了開天闢地的大改變。 102年專利師考試改制將原先「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改為「專利行政救濟」,並加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後,一時間幾乎難以尋得足以因應此種需要之參考書。 故本書特別會集四位各自具有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資格的作者,分別就行政法總論與專利行政法規各論詳加論述,並附具實務見解與歷屆考題。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二十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並通知法院。 依本法規定對於公務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專屬該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透視營業祕密與競業禁止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D將載有C個人資料的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資料張貼、散佈於X大廈,雖然有以紅筆塗去C的部分個人資料,但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及戶役政資訊連結作業系統影本內,還有C的姓名、住址、出生地、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等個人資料,仍屬於「利用」C個人資料的行為。 專員還有其他責任,包括促進公眾對條例的認識及理解,審核可影響個人私隱的立法建議,研究及監察對個人資料保障有影響的資訊科技發展等。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025 除了肩負監管者的角色外,專員亦擔當着促進公眾瞭解條例的教育者,以及推動機構將個人資料保障融入在港業務及營運的促進者。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條例適用於公私營機構(包括政府),屬於科技中立及原則性的法例。 條例附表一的保障資料原則,列出資料使用者應如何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此外條例亦有其他條文訂明更多的循規要求。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
但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該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第一項之行為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準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十條規定之請求,應於十五日內,為準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意思表示。 但有少數實務見解認為,如果行為人有意圖其他「具體之不法利益」或「惡意損害他人」,並發生非財產上利益或損害,也可以例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處以刑事罰。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解構兩岸知識產權證券化 : 法律實踐及其潛在挑戰
資料使用者可引用豁免作爲未能遵從條例規定時的免責辯護。 作爲資料使用者,你不應慣常地依賴豁免,反而應該就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豁免,亦需要證明相關豁免適用於有關情況,才能作爲違反條例規定的免責辯護。 另一方面,即使資料使用者可引用某項豁免,並不等同其有責任引用該項豁免,亦不對任何人士賦予任何權利,強迫資料使用者引用該項豁免。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專利與企業經營策略
條例訂明在個別情況下,個人資料可獲豁免而不受若干條文所管限,例子包括防止罪行或檢控、保安及防衛、統計及研究、新聞活動、保障資料當事人的健康等;此外,條例亦豁免法律或法院命令所規定或授權使用的個人資料,或爲行使或維護在香港的法律權利的需要而使用的個人資料。 本書是第一本有系統的探討企業專利與企業經營之間關係的專書;從專利如何獲利的觀點出發,深入剖析企業專利與企業本質,以及企業專利和企業經營策略的關係。 本書結合了企業專利與企業經營策略相關領域重要的研究結果和實例進行分析,詳細說明瞭企業專利如何透過資源、企業能力、企業創新與知識三個途徑,替企業帶來競爭的優勢。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資訊安全與法律特訓教材
修法後,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所稱的「利益」,應限縮在「財產上的利益」,不包含精神或情感上的利益或損害。 因此,行為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縱使造成他人精神痛苦、人格名譽受損,被害人也只能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賠償。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私隱權是重要的權利,但亦需與其他重要權利或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原則6 查閲及改正
此外,必須讓資料當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給予同意。 資料使用者須向資料當事人告知:打算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意圖、如沒有資料當事人同意的話資料使用者不能如此使用有關個人資料、意圖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意圖就甚麼類別的促銷目的使用有關資料。 如果資料使用者意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直接促銷,須將這意圖告知資料當事人,並説明可能會提供資料予哪類人士和涉及甚麼類別的促銷目的,以及是爲了得益而提供資料等。 違反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可構成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3年,如屬爲了得益而提供資料予第三方的情況,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Information security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025 and law 本書為「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之「企業電子化規劃師-esl」指定用書 1.本書內容涵蓋資訊安全的各個層面,包含法律面、管理面及技術面,是培養資安專業人才的最佳選擇。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3版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由於A蒐集及利用B個人資料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B的權利也沒有遭到A侵害,因此A不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條例的第26條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刪除已不再為使用目的而需要的個人資料,除非刪除是受任何法律禁止或不合乎公眾利益。 第26條可在資料使用者不處理資料當事人就刪除其個人資料的投訴或要求的情況下被引用,相比違反保障資料第2原則(保留資料時間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違反第26條會構成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萬元。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 在一九九五年通過,並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正式生效(個別條文除外)。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條例是亞洲區內最早全面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法例之一,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一九九四年八月發表題爲「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改革」的報告書。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著作權法實務問題研析(二)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前項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終止辦理之日止,按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已辦理完成者,其退費,應自繳費義務人繳納之日起,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准申請之日止,亦同。 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當事人對於第三十四條訴訟之判決不服者,得於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依法提起上訴。 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就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此外,專員可主動就個別資料使用者或某類別的資料使用者的資料系統進行視察,以向資料使用者就促進條例的遵守作出建議。 專員亦可發出實務守則,就條例的遵守提供實務性指引;違反實務守則本身並不構成罪行,但可以用作證明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 資料當事人有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資料使用者就條例的違反賠償損失。 專員可在合適的情況下,向蒙受損失的資料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 儘管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但違反條例的某些條文可構成罪行,例子包括有關刪除已不再為使用目的而需要的個人資料的第26條,有關涉及「起底」罪行的第64條,以及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等。
| 為了能夠清楚呈現研究結果,小明將一份研究報告拆成兩篇研究,前後投稿到某本期刊,小明的行為涉及不當研究行為中的「捏造研究資料」。 | 當研究者同時具備雙重身分,醫師既是研究者,同時也是受試者的主治醫師,此種狀況並沒有研究利益衝突的處境。 依據課程內容,要避免論文寫作的抄襲行為,我們可以善用以下哪些寫作技巧? (甲)引述(quoting);(乙)構思大綱(outlining);(丙)改寫(paraphrasing);(丁)摘寫(summarizing)。
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計概09.網路安全與法規
」之限制,亦即除了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外,亦必須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合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不應該:根據研究倫理的規範,作者應該對研究具有實質智慧上的貢獻。 小美僅是校正儀器,未達實質貢獻的標準,因此不適合掛名為共同作者;碩士生可以在論文致謝中感謝她對此研究的付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