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說大坪數可以住的人比較多,因為那不是絕對的,甚至有可能不是多數的」,原PO表示,買大坪數的人也不一定比較有錢,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似乎是以戶數來分攤管理費比較合理。 高雄市澄湖園景湖樓社區共有一六二戶(大樓住戶一五三戶、透天別墅住戶九戶),宋姓男子是透天別墅的住戶,他不滿社區於前年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調漲社區透天區所有權人的管理費,他每月原本繳納管理費一九七五元,竟增加為三二七五元,每月多增加支出一三○○元。 高雄市澄湖園景湖樓社區共有一六二戶大樓住戶一五三戶、透天別墅住戶九戶,宋姓男子是透天別墅的住戶,他不滿社區於前年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調漲社區透天區所有權人的管理費,他每月原本繳納管理費一九七五元,竟增加為三二七五元,每月多增加支出一三○○元。
- 原告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頒令答辯人須根據公契重新制定新預算開支。
- 最好是按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用明確、客觀、易於核實的標準來度量,但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做到,有時不得不採用其他的方法。
- 上面的公平標準是採取貢獻率,也有採取需要率、平均率的。
- 因為沒有依法定程序成立並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銀行無法開戶,社區住戶若有共識繳納公共基金與管理費,必然都是借用私人帳戶,但隨著時間推進,許多存放在私人帳戶裡的公款就容易產生一大堆財務管理的問題,甚至嚴重糾紛。
- 我曾經訪視一個社區,四十幾年來,都由一位起造當年的地主戶管理,因為位處優良商業地區,連續不斷有外牆廣告收入,該住戶利用外牆廣告收入支應社區費用,從未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從未公開財務收支報表。
- 是以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勞動量?
- 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的管理費用等。
這位讀者所詢問的問題,提及「我和前屋主皆按時繳納管理費,應該合於發放條件」,這表示,該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是限定在過去一段期間,「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才能享有「回饋1個月」、並「免繳下一年度1個月 」管理費的待遇。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得視情形決定對符合公平原則之特定條件下的區分所有權人,免收或回饋一定金額的管理費,管理委員會這樣的決議說是合法的。 例如這個案例,管理委員會在獲有授權的情形下,議決使不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受到合乎比例原則的差別待遇,這是可以的。 法院認為,澄湖園景湖樓社區每月管理費總收入為二十三萬多元,宋男每月原本繳納管理費一九七五元,較社區全部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一四五六元高出約百分之三十六,較社區大樓區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一四一四元高出約百分之四十,尚與比例、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相符。 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之規定,遇到住戶兩期以上管理費未繳,管委會先書面催告,訴請法院起訴。
管理費不公平: 物業管理費包含哪些項目?一定要交管理費嗎?
不少網民都認同樓主所指,「所以大型屋苑有這個優點,小數怕長計」、「係呀,買單楝樓咪貪平,睇清楚管理費收幾多先呀」、「有泳池會所都唔會平得去邊,4蚊其實好貴,如果每個月可用來供樓,20年夠你買多間」。 不過另有意見認為,管理費再貴也只是小額支出,「唔係嘛?一千幾百萬樓,計較幾蚊管理費?」、「樓價升三成,管理費呢啲算係咩?」。 財政預算案剛剛公佈,當中大家最關注當然是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得到10000元的現金。 另外,將會由按揭證券公司推出定息計劃,由於毋須…
- 基本上,是不會的,有關的盈餘會作為儲備金,藉以支持未來大廈維修及保養的費用。
- 舉凡對居家環境、住戶本身帶來負面觀感或影響的設施或店家,都被視作「嫌惡設施」或稱「鄰避設施」,常見的像是加油站、垃圾場、公墓等;不過,…
- 如面積不同的單位繳交劃一金額的管理費,與現時以單位面積計算管理費的模式不同,單位面積較小的業主或會認為計算不公平而拒絕繳交管理費。
- 入稟狀指, 根據2016年2月15日的公契,停車場及屋苑公用地方由住宅、商場單位及停車位業主分擔管理費開支。
- 然而,公平理論對我們有着重要的啟示:首先,影響激勵效果的不僅有報酬的絕對值,還有報酬的相對值。
熱門話題主要是以年輕、草根市民的角度出發,分析香港置業的困難、樓市高低對他們的影響,以冀道出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聲。 那屋苑收的管理費有什麼作用,業主可以選擇不交嗎? 管理費開支中,最大部分是用作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保安及清潔人員的工資、保養及維修等。 隨著市民對娛樂需求增加,有屋苑設有會所、泳池及健身室等,令整體成本開支上漲。 由此可見,管理費與樓價是沒有直接關係,主要是屋苑整體開支、夥數多少影響業主需繳交管理費。 由於管理費是所有業主共同攤分的,如果物業夥數少,每戶要攤分的管理費支出自然較多,因此單幢樓管理費一般會較貴。
管理費不公平: 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不公平的合約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的管理費用等。 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的管理費用等。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商戶因疏忽而導致顧客死亡或受傷,都不能逃避責任(有關人身傷亡的法律訴訟程序,請登入此處)。
看到貼文後,有人認同原PO看法,「超級不公平啊……大坪數的住戶甚至付出更多坪數的公設面積,但實際使用公設的面積根本一樣」、「有些社區是根據幾房區分的,因為使用公設的部分大多是人在使用,所以用幾房就付多少管理費,當然如果可以統計到一戶幾個人住, 就付多少是最理想的」。 入稟狀指, 根據2016年2月15日的公契,停車場及屋苑公用地方由住宅、商場單位及停車位業主分擔管理費開支。 去年11月30日,答辯人就2019年度管理費開支作預算,通過提高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令作為商場及停車位業主的原告須不公平地分擔有關管理費。 原告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頒令答辯人須根據公契重新制定新預算開支。 但法官調查發現,管委會提供攤提表中,因管理非住戶車位額的外支出,僅包含獨立梯間相關費用,1416元中只有182元,與700元相差甚遠,就算按照1416元計算,住戶也得如數繳納才公平,不能只繳300元。 提告並指,該規約對住戶、非住戶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公平原則,非住戶車位每月多出700元管理費,不僅讓他們無法按正常市場價格租售,承擔不必要的風險,也侵害車位持有人的私法地位。
管理費不公平: 管理費是如何計算的?
…惟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作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巷道、防火巷弄。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準此,公寓大廈之電梯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均有權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使用。 又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公共設施之使用,區分所有人或其管理委員會固得為必要之限制,但其限制必需合於平等、比例原則,不得妨害區分所有權人就建物及公共設施之通常使用。 高雄地院表示,社區調漲管理費用是否合理,法院審查的標準在於社區管理費分擔是否合於區分所有權人間就共有部分之使用「權利」,與責任及費用負擔「義務」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社區公共基金與管理費存在私人帳戶」的情況,在沒有管理委員會的老社區,極為普遍! 因為沒有依法定程序成立並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銀行無法開戶,社區住戶若有共識繳納公共基金與管理費,必然都是借用私人帳戶,但隨著時間推進,許多存放在私人帳戶裡的公款就容易產生一大堆財務管理的問題,甚至嚴重糾紛。
管理費不公平: 業主與租客
因此,關於管理費繳納方式及內容,由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定之,但決議不公平,怎麼辦? 2.其次,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同前面所說的,「管理費」乃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收取的「公共基金」、並且「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而運用。 那麼,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沒有決議或授權的情況下,管理委員會就不能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收費決議而逕行議決「回饋1個月管理費給住戶」或「免繳下一年度1個月管理費」。 至於,阻止使用公設部分,如管委會可以用不讓使用電梯或車位方式,如設置刷卡機,逼住戶付管理費嗎?
管理費不公平: 法律信箱
舉凡對居家環境、住戶本身帶來負面觀感或影響的設施或店家,都被視作「嫌惡設施」或稱「鄰避設施」,常見的像是加油站、垃圾場、公墓等;不過,… [週刊王CTWANT] 《封面新聞》報導,鄧翁2022年1月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餘萬元、房屋一套以及2家電站的股份。 兒子認為,按照當地風俗,自己作為父親唯一的兒子應當繼承全部遺產,妹妹作為出嫁的女兒不應當享有繼承權,於是便將父親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爆接受性招待醜聞請辭,議員王世堅20日表示,雖然陳宗彥面對爆料態度好、很快就請辭,但這件事還是太扯「違反江湖規矩跟社會道理」,認為社會上大家在請客,哪有在請性招待的,只有不合法的關說跟特種行業才會這樣。 是以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勞動量?
管理費不公平: 大樓才蓋1年「一堆2樓被拋售」..
買房之前需要考慮的條件有許多,除了生活機能以外,樓層也是一大關鍵,近日就有一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發現一棟新大樓近1、2年才剛蓋好,… 我曾經訪視一個社區,四十幾年來,都由一位起造當年的地主戶管理,因為位處優良商業地區,連續不斷有外牆廣告收入,該住戶利用外牆廣告收入支應社區費用,從未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從未公開財務收支報表。 買樓除了留意單位價格,不少人也會留意到管理費金額。
管理費不公平: 社區保全費用一年價差竟達上百萬?內行人揭常見3種保全系統
祥益地產高級區域經理黃慶德表示,新近錄得屯門啟豐園2座低層F室,實用面積325平方呎,2房1廳,累減$22萬,獲區內首置客以$458萬,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4,092,屬市場價成交。 有時會聽到有人說不滿意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而拒絕繳交管理費,此舉會有什麼後果呢? 對於業主欠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會先發出欠款通知,直至第三封仍未獲業主回覆,管理公司將嘗試以各種方法聯絡業主。 任職銀行的陳先生月入4.5萬,現時租住荃灣中心單位,近日獲業主通知需要搬離單位,陳先生正掙扎究竟應該上車置業還是繼續租樓。 相信很多業主或租客都有類似的疑問,究竟買新樓時,管理費開支需要多少? 相信很多業主或租客都不時有類似的疑問,究竟買新樓時,管理費開支需要多少?
管理費不公平: 物業管理費一定要交?包含哪些項目?
關於這個問題,按公寓大廈之電梯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均有權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使用。 管理費不公平2025 【文/住展雜誌】公寓大樓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權決定管理費調漲事宜,但法院認為,如果要調漲管理費用,仍應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否則調漲管理費的決議會被法院判決無效,高雄地方法院最近就有一件確定的案例。 公寓大廈的「公共基金」,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又第三十六條第七款規定管理委員會具有「……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的職務。 因此,管理委員會對於所收取的「管理費」,依法具有管理、運用的權限。
管理費不公平: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近年新盤的管理費水漲船高,平均都超過每呎5元,而超級豪宅、單幢樓每呎7至8元的個案亦比比皆是。 由房協發展的長沙灣喜韻項目,發展商房協不滿業主立案法團於今年財務預算中,增加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開支,令房協須不公平地分擔更高管理費,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要求法庭頒令法團須重新制訂新預算。 上面的公平標準是採取貢獻率,也有採取需要率、平均率的。 例如有人認為助學金應改為獎學金才合理,有人認為應平均分配才公平,也有人認為按經濟困難程度分配才適當。 管理費不公平2025 如果某餐廳 / 酒家遺失或損壞了顧客寄存在衣帽間的物件,他們必須證明已作出合理的看顧。
管理費不公平: B. 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又如,財務不公開透明,管理費用計算不合理、不公平或有人欠繳苦無法律強制力的問題等等。 管理費不公平2025 管理費不公平2025 管理費不公平 但如果依決議後管理費增加之情形計算,宋的管理費達三二七五元,較全體每戶平均的管理費高出約百分之一二五,較社區大樓區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高出約百分之一三二,無異是認為透天區住戶使用社區之共有共用部分之需求及必要,高出大樓區住戶達約一點三倍,並不合理。 這種以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方式增加宋男等透天區之管理費負擔,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原則。
管理費不公平: 《物業管理條例》 – 不公平「公契」的剋星
為了都市開發的規劃,廣東深圳有建商曾在2002年告知羅湖區一帶的居民「需要對部分房子進行拆遷」。 儘管多數居民都在建商通知後陸續搬走,但仍有一戶人家堅持「不搬遷」,甚至趁機一口氣向建商要求高達人民幣3億.. 手搖飲料店龍頭清心福全愛好者眾多,不過長年來不少網友以「賣冰塊的」加以調侃,尤其過去各店特殊規定,即使去冰仍會有小碎冰,因此有了獨特的「完全去冰」一詞。 近日就有鹹酥雞店店員發文,遇上清心店長跑來買炸物.. 【獨家市區樓】長沙灣醫局街新盤 西九龍搶手焦點… 由中資內房龍頭發展,坐落於長沙灣醫局街233號,由兩座大廈組成,合共提供約550夥,項目第一期提供158夥,主打1房以下細戶,佔項目約85%…
管理費不公平: 公平理論
即使有告示牌註明「本餐廳 / 管理費不公平2025 酒家酒家對 ……一概不負責任」,他們亦不能免除替顧客看管財物的責任。 如果顧客認為該告示不合理,可質疑其合法性,而法庭會作出最後的裁決。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商戶因疏忽而導致顧客死亡或受傷,都不能逃避責任(有關人身傷亡的法律訴訟程序,請登入《社區法網》瀏覽「人身傷亡」)。 如果商戶打算以這種條款避過消費者的索償,該條款必須合理;如被證實為不合理,有關免責條款便可能無效。 三地產焦點簡介:逢星期三刊登,為 28Hse 的會員帶來一系列地產資訊,包括講述地產近日最熱門話題、樓市成交及新盤動向等。
管理費不公平: VII. 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不公平的合約
例如最高級的豪宅盤,山頂的Mount Nicholson,每呎可達約10元;東半山樓王傲璿OPUS HONG KONG更曾創下每呎14.2元的紀錄,貴絕全港。 管理費不公平2025 如遇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首先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欠費單據,如業主未有合作,物管人員將每隔兩至三星期發出通知書,若至第三封仍未獲受理,物管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將有權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 若欠款低於5萬元,物管公司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向有關業主追討;若高於5萬元,則可入稟地區法院向業主追討。 要維持每幢大廈的日常管理,繳交管理費成為業主必要開支,然而因為某些原因,總會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會遵從大廈公契所列明的權利向業主追收。
為了避免承擔某些責任或剝削消費者,某些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會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或不公平條款。 如果因商戶疏忽而令閣下受傷或導致財物損失,法律會設法制止他們逃避應有的責任,即使合約包含措辭巧妙或字體細小的條款,他們仍須作出賠償。 另一方面,不少人關心當屋苑有豐厚盈餘時,會否還富於民。 基本上,是不會的,有關的盈餘會作為儲備金,藉以支持未來大廈維修及保養的費用。 一旦基金盈餘不足以支付費用時,每住戶的業主須平均去分擔費用,所以預留管理費盈餘是無可厚非。 首先,一些老牌屋苑因為樓齡較舊,缺乏會所、花園等康樂設施,因此大部分管理費都比新盤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