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股東知情權的立法背景和現狀入手,結合近年來的涉及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件,分析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方式及救濟途徑,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訴主任其後會致函/電郵/致電有關商戶要求儘快跟進個案,處理進度需視乎商戶的合作程度,一旦接獲商戶回覆,投訴主任會通知投訴人相關結果。 除了退款之外,消費糾紛也可用其他方式作為和解方案,例如換貨、維修產品、提供額外優惠、延長服務或保養期等等。
- 許多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均已採用業權註冊制度。
- 至於,如果分權共有的其中一名業主身故,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會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
- 出版單位在與國外或我國香港、臺灣的出版商進行合作出版或著作權貿易時,一方面要仔細審閱合同條款的法律意義;另一方面,又要依照國家的規定對應該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著作權合同登記的一定要辦理登記手續。
- 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所作成的仲裁判斷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這樣,上市公司在購併中國有股、法人股的股權糾紛問題將會大大減少。
- 她於其他廣泛的爭訟及非爭訟事務事務均有經驗,包括逆權侵佔、合約糾紛、 誹謗、司法覆核、物業管理、僱員賠償及人身傷亡訴訟、家事、破產、遺產承辦及信託。
- 政府應立法會的要求,承諾在《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生效前會先進行全面檢討,並會在諮詢主要持份者之後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不過,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的家人合法居住在受影響的物業,亦是永久居民,他們亦沒有權提出訴訟,理由是他們沒有絕對佔據物業的權利,只有「使用許可權」,即他們只因得到物業持有人的許可,才能以雙方同意的用途去使用單位。 除了「私人滋擾」,部分滋擾亦屬法例訂明的滋擾,即是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滋擾,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界定滋擾。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之立法目的在於規範企業經營者不得在未給予消費者審閱契約內容之機會前,限制消費者簽訂契約之時間,以避免消費者於匆忙間不及瞭解其依契約所得主張之權利及應負擔之義務,致訂立顯失公平之契約而受有損害。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不動產委售契約之審閱日期應至少為三日),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業權糾紛: 土地分割是什麼?專業律師告訴你!不得不知土地分割的3大方法
精神病患者李俊(劉青雲 飾),發病前是警隊的皇牌,當年外號就是「神探」;如今活成廢柴,淪落街頭。 李俊為了證明自己不是瘋子,是「神探」,加入戰團,跳進狂徒的佈局,必須跟時間競賽,破盡舊案新案,才能將殺人「神探」緝拿歸案。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 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直白說:「如果要沒有違規紀錄才得獎,那可能一家都沒有。」他說,這幾年臺灣工地安全管理有進步,但是距離如日本的標準「還有一段距離」,加上大廠商工地多,被查覈的比例相對高,所以很難找到無違規紀錄的大廠商。 副總經理陳水添表示,麗明營造全部是建築工地,建築工地規模比土木工程小(如蓋橋梁),所以工地數比較多。
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製造滋擾,但明知滋擾存在、有可能知道滋擾存在,或有可能知道滋擾有機會在其單位內發生,卻仍然任由滋擾持續,他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擁有絕對佔據物業權利的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如租客),便有權就滋擾提出訴訟。 所謂絕對佔據物業的權利,是指閣下有權拒絕任何未經同意的人,使用或侵據閣下之物業。 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的家人,雖然居住在受影響的物業,但由於他們亦是永久居民,只有「使用許可權」,故此沒有權提出訴訟。 閣下或閣下的鄰居或許會基於保安理由,考慮在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甚至已經安裝閉路電視,以監視門外情況。
業權糾紛: 立法院 – 土地法不動產糾紛調處適用對象及其效力問題之研析
而共有人亦不能通過遺囑的方式,將業權傳遞給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以避免一些遺產糾紛。 長命契的共同所有人,就業權做出的所有決定必須得到所有人的批准。 業權糾紛 如果一方受到居心不良的親友影響,想要將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甚至出售,所有權決定都必須經過長命契下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可保證共有人不能任意罔為。 長命契是一個更安全的聯命選擇,如果你害怕聯名業主在沒有知會的情況下自行處置業權。 因此,業權的共有人不能以個人身仍獨享業權,每個共有人的唯一權利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 2005年9月16日遂昌縣公安局幹警再次前往山東郯城,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找到了魯南紙業公司一位姓謝的辦公室主任,講明瞭法律事實,希望陳某、戚某等配合公安局的偵查工作,但該公司董事長根本不予理會。
-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
- 最常見的例子是,業權人其中一方各類型原因向財務機構借款,若欠債而又未能還款,被財務公司沒收單位後,便會透過拍賣行拍賣該半份契以抵償債務。
-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
-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佈、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負責處理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條訂明的妨擾行為。
- 如租客正佔用該土地,他便是適當的原告人,有權控告他人侵佔土地;在此情況下,業主並沒有提出起訴的權利。
甚至,後來還發現,豪宅名義上以他們的薪資投保勞健保,並以此金額向臺博館請款,但實際卻是低報他們的勞健保。 而當時如同陳凱眉一樣受害的,單在臺博館就有20多位。 臺灣正邁向「派遣大國」,從年輕人到中壯年的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都受到影響。
業權糾紛: 律師函/權益主張
如出版單位不能準確把握有關著作權合同的法律制度,則很容易引發著作權合同糾紛。 出版單位在制定、使用著作權合同時,應全面貫徹相關的法律精神。 業權糾紛2025 在實踐中,出版單位基本上都採用格式條款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 此時,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出版單位,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這裡所指格式條款是指出版單位為了重覆使用而預先擬定,併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但在臺灣,「人力派遣」被列為一般行業,任何人都可以經營,主管機關並非勞動部而是經濟部商業司,採登記制。
業權糾紛: 房屋資訊不實或隱瞞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H提出他在原告的作品之後附加了有關的文字註釋,故H和原告應為案中所涉圖書的合作作者,H有權決定出版社出版他和原告的合作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作作品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作者有合作創作的意思表示,即有共同的一致的創作意願;同時合作作者應共同實施創作行為,包括創作思路的確定和具體創作行為的實施。 本案中H附加文字註釋的行為,原告根本不知道;H也未參與原告的創作過程,故根本談不上合作創作。 著作權合同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因著作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等發生的民事爭議。 某例A R出版社在出版物中使用了公民L的人體照片,該書出版後,L以出版社使用其人體照片未經其本人同意為由起訴了R出版社。 此案中的糾紛雖也與出版物有關,但卻不屬於著作權糾紛,是肖像權糾紛。
業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
換句話說,共有人和別人聯合起來就什麼都有了,單獨一人就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物業是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平等的權益,他們仍將被視為一個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所有者。 此外,所有業權共有人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能構成聯權共有。 作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之一,許多夫婦或家庭成員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購買物業。 聯名物業有兩種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各有好壞。 經銷合約可約定提前終止條款,給予當事人事先通知一定期間之終止權,期間通常從1個月到6個月不等。
業權糾紛: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全權擁有」、「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按揭上有何分別?
民事訴訟是雙方或多方尋求金錢賠償或特定執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法律糾紛,專門從事民事訴訟律師被稱為“訴訟律師”或“辯護律師”。我們的訴訟律師在法院審判、仲裁和調解中代表當事人,包括法庭上訴案件。 準此,無論係「一般約」或「專任約」,只要委託銷售契約已成立,即非委託人得任意單方終止或變更,如果委售契約簽完後又反悔,除方雙方合意,否則受任的仲介公司即可以依約向委託人為相關主張。 若仲介要求將審閱日往前倒填,消費者應該要拒絕簽名,否則日後發生爭執,仲介業者就可能拿出書面契約,表示已經讓你充分審閱,是雙方情投意合、意思一致才簽約的哦。 不需大量調查,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交換材料、證人名單,就糾紛的關鍵適當要求呈堂證供。 沒有積壓,一旦當事方和仲裁員準備好,即可以安排聽證。
業權糾紛: 萬人大合唱! 商標權糾紛落幕 魚丁糸嗨喊「我們是蘇打綠」
特別是對於立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新型別、爭議問題的處理存在著明顯差異。 對此,應以遵循權利法定、維護利益平衡為基本立場和出發點。 業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出現並被廣大出版者、作者及相關產業所關註是在本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 到現在,著作權工作已普遍成為各出版單位的一項日常工作內容。 為了能更科學地掌握著作權糾紛的發生規律,並很好地預防和正確處理著作權糾紛,讓我們分析一下糾紛發生的原因。
業權糾紛: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近年不少夫婦或情侶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買樓,一來雙方可以有共築愛巢的美好目標,二來亦可以減輕單一方的經濟壓力,為雙方帶去一定保障。 不過無論是哪種聯名擁有方式,如果業權人中間有糾紛,又或者其中一人出爾反爾,簽了合約後卻不願簽樓契,現實情況都會造成無法取得銀行按揭。 若以分權共有方式買入物業,由不同業主根據他們所付的樓價比例分配業權。 比較常見的業權分配有50/50,也有60%/20%/20%等的組合。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例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 (如適用)、釐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業權糾紛: 消費者權益
既然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格,股東要把錢從另一個人(公司)的口袋拿回來(退股),自然就得依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土地糾紛律師推薦擁有實戰經驗的不動產專業律師,土地糾紛專業律師擅長訴訟且懂得談判與協調,可以減少您訴訟時間與金錢的開支,協助您分析案件,擬定合適的訴訟策略。 本網站的土地糾紛律師團,提供您加入Line好友進行土地糾紛諮詢,且土地糾紛律師團每位律師都身兼專業及經驗,能夠為您解決。 沒有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果要將單位由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無須先補地價。
業權糾紛: 仲介費糾紛:律師提醒不動產委售契約的四個陷阱
本所就執行和避免違反合約責任,以及在商業交易和商業關係中的謹慎責任等範疇提供專業意見。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上述規劃用途已準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業權糾紛2025 ” 之用。 就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的土地而言,如擬用作設置數據中心,則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之後,前往司法部認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所在的香港律師行,簽署有關文件,交由公證人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即可。
業權糾紛: 土地分割裁判費用怎麼算?3 件事情讓不動產專業律師告訴你!
登記制是一種低度管理的制度,只有公司在違反相關法律(例如《公司法》),當事人依法提告時,檢查機關才會介入。 「房地權屬糾紛」,係指因房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引起的糾紛,如所有權歸屬的糾紛,如優先購買權糾紛,共有人或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往往是產權人未通知優先權人,而處理方式則是區別優先購買權之性質,以定其效果。 土地使用權糾紛、房屋基地使用權糾紛,如土地相鄰糾紛,係因使用權、通行權、排水權以及共有權、使用權而產生的產權糾紛,最關鍵就是判斷產權人使用權限範圍。 當然並非契約無效,而是企業經營者如違反有關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者,影響消費者無法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思慮之機會,對消費者恐為不利,明定該條款原則上不構成契約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 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製裁。
由於民事活動等社會生活的需要,法學上把“人”這一概念的外延拓展為自然人和法人。 業權糾紛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社會個體成員,也就是像你和我這樣的高級哺乳動物;法人是依據法律制度擬制而成的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三位講者會藉著個案分析及角色扮演,分享如何在學校運用調解知識和技巧,預防及解決有關衝突。 國際商會提供著廣泛而專為國際貿易和跨境交易所設定的爭議解決服務。 業權糾紛2025 其中首要是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管理的仲裁服務,以及由國際商會國際ADR 中心(“ADR 中心”)管理的調解服務。 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所作成的仲裁判斷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所作成的仲裁判斷書,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的團體協約。
難以真正實行所有轂和經營權的分離,難以實現公司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之間的制衡關係一句話。 臺灣企業經常簽署經銷或代理契約,來約定協助製造商或進口商販賣商品,以及開發或經營各種市場通路。 若採取單純買賣而非代理之商業模式,即經銷商向原廠購買商品後轉賣賺取價差,雖然需自負盈虧及庫存成本,但利潤也高於代理佣金。 「經銷契約」並非我國成文法典規定的有名契約,一般俗稱的經銷商或代理商/代理店契約,法律上可能有三種類型:買賣、行紀、代辦商,各有不同權利義務關係,若涉及外國廠商和外國法規適用,企業主應審慎評估契約條款來保障權益。 但是,依據內政部公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規定審閱期至少3日,所以,若仲介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條款讓消費者無從行使審閱權,則該約定亦可能無效。 在各種商業活動中,尤其是專業領域裡,收款問題、服務問題、合夥人糾紛、違反合約的事經常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