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18日青衣島漁民命案青衣島蝦艇發生命案,青年張金有(19歲)遭人以三角銼刺死。 堂弟服刑2年後獲釋,但在1979年6月4日屯門新墟街市28號用三角銼殺死姑母後自殺。 1977年4月21日荔枝角道東興大廈情殺案一名男子馮X華(25歲)勒死前女友莫婉華(約18歲),棄屍14樓2號後樓梯,馮男最後向警方自首。
1976年11月19日油麻地嘉賓別墅裸屍案案發於油麻地德興街11號二樓B室嘉賓花園別墅二號房,盧振才(44歲)殺人後用電動圓牀來製造不在場證據,屍體在圓牀上上下跳動,無法形成屍斑,死亡時間出現誤差。 1977年6月20日,陪審團一致裁定盧振才謀殺罪成,依例判處死刑。 此外,環亞昨亦售出兩項單幢住宅單位,其中旺角花園街171號低層戶售333萬元,較開價高出約11.7%;同場土瓜灣僑發大廈則以142萬元易手,高開價約10.9%。 另上述海翠花園6座高層E室疑似凶宅同層單位,以248萬元開價,亦低市價約15%,終亦只獲承價一口而未能售出。 映日灣位於荃灣西楊屋道88號(中原樓市片區:荃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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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轟動一時的九龍灣德福五屍命案、康怡烹夫案,只因死者全屬租客,註冊文件未能反映。 如果本身單位是以「長命契」 的方式持有,只要在生持有人把「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上註冊,已可繼承遺產,同時可以避過印花稅。 問題是,有些業主未必會即時處理這個手續,有可能在真正進行轉讓時才進行,變相有機會在進行查冊時,業主根本尚未註冊,而在準買家繳付訂金後,纔在註冊處中反映出來。 若果物業屬「分權契」,物業是以遺產方式來承辦就未必會把死亡證註冊上去。 女事主向代理查詢是否凶宅,代理稱有替事主看過凶宅網,也表示替事主做過銀行估價,認為如果單位是凶宅,銀行不會估到價。 女事主簽臨約,代理也問過業主單位是否曾出事,但業主說沒有,最後代理在臨約加一句,「由於曾有代理行指單位是凶宅,業主及代理在此聲明本單位沒有發生意外及已盡一切努力查證」,女事主之後落訂30萬。
1989年8月31日西貢龍蝦灣五花大綁命案一名25歲酒樓工人遭人誘騙到龍蝦灣,遭連環毒打20分鐘,更被人用尼龍繩反綁、以塑膠袋封頭,然後生葬在一個沙洞中,導致窒息死亡。 1989年9月6日荃灣配水庫山坡男屍案9月6日在荃灣配水庫旁山坡草叢發現男屍,死去不足一年。 1989年9月25日利東邨瘋漢燒死室友案居住於鴨脷洲利東邨某座「劏房」單位的64歲老翁李勝其,與素有積怨的室友林錦泉因小事而互相口角,及後李氏突然將火水爐棉芯拋向事主並點火,導致事主被燒至重傷,送院後不治。 次年,兇手被判誤殺罪成立,判處無限期醫院令(即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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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13日深水埗東沙島街紙盒藏屍案髮型師被殺藏屍紙盒,棄屍長沙灣工廠大廈三座樓下與九龍工業學校 橫門之間多日後才被發現。 1983年6月27日尖沙咀景福珠寶金行劫殺案尖沙咀美麗華酒店商場景福珠寶金遇劫,五名悍匪劫去價𠊙247萬元的金飾,兩名巴藉護衛中槍身亡。 1983年7月2日女童吳凱琳被殺案8歲女童吳凱琳住在沙田禾輋邨泰和樓1412室,在1983年7月2日下午5時許,跟哥哥及義兄到瀝源邨祿泉樓附近花園玩耍,之後離奇失蹤,一直音訊全無。 1985年1月6日,沙田禾輋邨美禾樓對面山坡的荒廢地盤(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分校現址)發生火警,消防員將火救熄後發現一個人頭骨,召來警方人員接手調查,及後起出一副白骨,經過牙齒比對及現場衣服遺物辨認,證實是吳凱琳。 1983年7月8日油麻地麗星大廈縱火案男子張志偉(24歲)在油麻地彌敦道麗星大廈10樓B座燒死妻子李婉嫻(24歲)。
- 1970年代香港命案列表記錄於1970年至1979年在香港發生過涉及人命的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等他殺命案,每宗案件必須列明資料來源 而一般的因自殺、疾病、天災、意外等導至死亡的案件則不在此列。
- 1989年6月21日東堤小築雙屍命案失婚女子張慕玲(35歲)身穿紅色唐裝衫褲、腳踏紅色繡花鞋,先殺死自己的兒子,再於東堤小築15號C座一樓渡假屋單位內上吊自盡。
- 1979年9月4日尖沙咀中間道淋鏹水案尖沙咀中國宮殿夜總會女侍區玉蓮(24歲),凌晨三時許,下班後返家途中遭一名男子趨前淋鏹水後不治,之前死者表示曾向高利貸借了一筆錢。
- 1980年9月13日黃大仙上邨兇殺案案發於黃大仙上邨12及14座間的黃大仙道,男子林貴明(46歲)遭包括廖少泉(35歲)在內的三名兇徒追斬,事主最後因肝臟被斬至破裂,大量出血致死。
- 黎新來被裁定3項謀殺及1項誤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案發日期案件簡介1970年1月1日大埔廣福道命案晨零時四十五分,邵氏大廈一名青年看更林漢強,在大埔廣福道被10名飛型青年飛車截擊,拉下車毆至重傷不治。 事後警方控告王錦揚(567、彭輝(19歲)及彭清(20歲)謀殺。 海日灣凶宅 1970年1月2日廟街刼殺案一家大牌檔老闆陳錦被一名任職理髮店洗頭工人的姓林少年(15歲零4個月)截劫,反抗時被少年以童軍刀向其右胸連刺兩刀,傷重死亡。 之後發現二人倒臥於二樓梯間血泊中,倪譽銓不治,麥燕霞重傷。 1970年1月15日佐敦道豪華茶廳兩死命案案發於佐敦道豪華茶廳,一批手持西瓜刀的流氓將周維智及張志傑兩人斬殺,一人陳屍閣樓,一人逃至遠東銀行分行門前倒地,送院途中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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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你是哪種買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亦需留神,提前早好調查準備。 在法律上凶宅是是沒有白紙黑字的嚴謹規範,目前多是依照交易慣例來判斷的。 在香港,凶宅包含「發生地」,「受傷地點」以及「陳屍地點」。 鴻海爆出勞資糾紛爭議,週刊踢爆,鴻海技術長魏國章疑似被公司要求自請離職不成,最後被擋在公司門外,要求交出門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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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22日荔枝角道273號8樓縱火案兇手追債時縱火,燒死三名兒童(鄧醒強、鄧醒發、鄧潔麗)與一名男子。 1979年4月7日灣仔軒尼詩道長勝行命案案發於灣仔軒尼詩道36號至32號新基大廈二樓E座長勝行洋服店,東主徐學良(63歲)被男子朱某(52歲)以三角銼及利剪刺死,徐朱二人為相識三十年多年的老友。 1979年5月20日秀茂坪邨第29座命案一名5年前因中風而全身癱瘓的老翁多次叫患有神經病的兒子李明光替自己自殺,其子因不堪照顧壓力,加上受精神病影響而從命,把他徒手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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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29日薄扶林道慈幼會兇案薄扶林道慈幼會休息室發生兇案,一名意大利籍老神父盧萬展(75歲)被殺,盧神父頸纏繩索,後腦和前額都有傷痕。 凶宅禍及鄰居,買家不知情而購入可能引致損失。 海日灣凶宅 海日灣凶宅 2013年,元朗洪水橋雅珊園一個低層單位發生燒炭自殺命案,令同層單位無法獲銀行承造按揭,據傳媒報道,有新婚夫婦2年後買入該單位後,才發現銀行拒絕提供按揭貸款,最終撻訂,損失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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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28日荃灣華懋大廈2樓P座命案一名男子被殺。 1978年2月3日深水灣道賽馬會高級職員宿舍劫殺案案發於深水灣道3號二樓賽馬會高級職員宿舍LYNX HILL,外籍賽馬會行政主任兼馬房主任鮑愛克的妻子被入屋行劫的兇徒用刀殺死。 死者瑪嘉烈.比葛.鮑愛克(50歲)是女童軍總會的副會長。 香港賽馬會在2011年以8.888億元將深水灣道3號售予華人置業,華人置業其後再以總代價9.268億元,將物業轉售予主席劉鑾雄私人持有。 1987年9月25日西營盤利剪殺妻案27歲盧姓丈夫用利剪插死紅杏出牆的23歲妻子。 1987年10月17日洪水橋丹桂村命案斯里蘭卡裔男子馬亞利(37歲)接電話赴約會一去無蹤,之後屍體被人棄於洪水橋丹桂村169號對開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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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外形十分方正,市場中甚為罕見,以非常實用為主題,玻璃幕牆的獨特設計,有歷久常新的感覺。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 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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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5月9日慈雲山邨劫殺案一名休班警員死亡。 1974年5月25日土瓜灣炮仗街明月大廈10樓姦殺案兇手李文輝罪名不成立,仍死性不改,犯下多宗強姦案後被判終身監禁,犯下姦殺案30年後,被判終身監禁的兇手突然寫信給警務處處長,承認自己就是該案真兇。 傳聞女死者龔憶靜夜夜現身,30年悽怨悲泣,但自此兇手承認以後,兇案現場再不見冤魂蹤影。 海日灣凶宅 1974年5月30日觀塘協和街安置區倫常慘案一名男子毒死3名兒子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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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9日華富邨命案黎健業於華富邨誤殺陳偉德(17歲)。 黎於4年後換領身份證時被捕,被判入獄3年。 海日灣凶宅 1980年9月13日黃大仙上邨兇殺案案發於黃大仙上邨12及14座間的黃大仙道,男子林貴明(46歲)遭包括廖少泉(35歲)在內的三名兇徒追斬,事主最後因肝臟被斬至破裂,大量出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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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位於卑路乍街26號5樓香港置地員工宿舍,死者包括:在置地任職保安的男戶主謝元方(55歲)、妻楊惠儀(42歲)、長子謝偉文(20歲)和次女謝霍冰(14歳)。 康海棠1989年9月20日被捕,審訊後四項謀殺罪全部成立,被囚終身。 1989年6月13日深水埗越南難民營命案深水埗越南難民營內,兩名越南人發生爭執。 翌年3月14日,阮文合謀殺罪成被判處死刑。 1989年6月21日東堤小築雙屍命案失婚女子張慕玲(35歲)身穿紅色唐裝衫褲、腳踏紅色繡花鞋,先殺死自己的兒子,再於東堤小築15號C座一樓渡假屋單位內上吊自盡。
海日灣凶宅: 長沙灣/深水埗
益新工廠大廈已拆卸重建為太古坊港島東中心。 今晨(9日)9時01分,警方接獲科進路18號海日灣一期住戶報案,指發現其男鄰居倒臥大廈對開地面,懷疑由高處墮下。 警員及救護員趕至現場,惟經檢驗後證實男子已傷重不治。 警方在場未有檢獲遺書,經調查後證實死者姓李(75歲),相信他由單位露臺墮下。 1978年2月5日蠔湧雙屍案一對情侶被劫殺。 1978年3月2日深水埗黃竹街劫殺案一名警長死亡。
男事主曾進有(26歲,印心廠工人)被毆斃,女事主葉X蓮亦被毆傷。 1970年8月20日港島大潭水塘浮屍案大潭水塘內發現浮屍,死者為男性,屍體以膠布包裹,全身赤裸,雙手十指被斬。 1970年9月1日流浮山慘案流浮山10蠔民遭非法入境的中共武裝分子擄走,其中7人於英界后海灣水域內被殺害,另3人於華界遭禁錮期間失救死亡,共3名蠔民被殺。 1970年12月1日尖沙咀香港大酒店兇殺案案發於尖沙咀香港大酒店1223室,居於上址的一名澳洲籍男子(約40歲)被刺殺。 1970年代香港命案列表記錄於1970年至1979年在香港發生過涉及人命的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等他殺命案,每宗案件必須列明資料來源 而一般的因自殺、疾病、天災、意外等導至死亡的案件則不在此列。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事實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管理員、鄰居或地產代理查詢。 究竟地產代理有沒有責任說明單位是「凶宅」呢?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示,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地產代理須提供的訂明的物業資料。 但根據《操守守則》,代理需在經營過程中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在履行職務時也須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但所謂「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實情也是用「正常人」 認定為合理的情況下進行。 更重要一點,如果死者根本並不是「註冊業主」,只是單位的租客,租客在單位內過身在查冊時並不會反映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