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的第一步是網上搵樓,第二步是睇樓,第三步是傾價,傾好傾錢,接下來便是由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如果合約內容不完整,例如沒有寫上成交價、地址不完整或清晰等,將令到合約可能無效或無法執行,所以一定要核對清楚,最好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示範單位的樓底高度,不得超出售樓說明書所述的高度,而面積、裝修物料和設備亦要與樓書一致,換言之,不得使用較薄的牆壁或較高的樓底來誤導買家。
- 這個做法也有不足之處,假如樓盤真的超筍超正,友人或比您搶先一步,買走了單位。
- 至於訂金,法例沒有硬性規定,但一般是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 舉例以一個價值500萬元的新物業計,樓價5%的訂金即相等於25萬元,數目其實不少。
- 此舉就是要防止濫用撻訂作炒賣或保障太倉卒的決定。
- 但「現狀」出售,並不包括業主把未經披露而影響物業的僭建物或改建。
- 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會列明任何一方未依時完成合約的後果,例如業主有權沒收臨時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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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臨約注意事項: 置業手冊
雖然租賃協議及租契兩詞經常隨意地在現代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亦經常被統稱為「租約」)及兩者通常都具有約束力,有效性和可在法庭上執行,但兩者的法律意義可能仍然存在一些技術差異。 是指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露臺、工作平臺及陽臺,但不包括窗臺、空調機房、閣樓、天台、平臺、花園、泊車位等面積。 社區環境是揀樓一大考慮因素,誰都不希望周邊有堆填區、發電廠、污水處理廠、火葬場、殯儀館或骨灰龕等厭惡性設施,有些人對聲音敏感,就連學校、球場、救護站、馬路也要盡量避開,最好是看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 一手銷售條例要求列出發展項目250米以內的的每條街道名稱及公用事業設施裝置。 部分聲明字眼包括「…純屬畫家對有關發展項目之想像…」、「…非按照比例繪畫…」、「…可能經過電腦修飾處理…」,提醒買家所見不一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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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臨約注意事項: 臨時買賣合約有什麼特別條款?
另外更有經紀為買家提供墊支費,墊支比率近年更有上升趨勢。 從報導中,我們抽出兩例子作說明,第一個買家為本地商人,因資金問題,曾要求發展商延至月底交易,但受限一手條例被迫撻訂。 一般情況下,買方如在簽妥臨約的 5 個工作日內放棄交易,則只須放棄已支付的樓價訂金,而無須負上其他法律責任。
- 如果是經代理搵樓,代理帶睇樓時會要求您簽一張俗稱「睇樓紙」的文件,用意是防止您自行直接找業主買樓,令代理蒙受損失。
-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後是可以轉名的,原買方會變成「確認人」,新買方會變成「轉購人」。
- 如委託代理放盤 / 搵樓,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範本,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
- 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會由地產代理查冊瞭解賣方的初步資料,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賣方律師需要出示業權證明文件,並提供至少15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
- 不是人人都撻得起訂,有信心進行「技術性撻訂」的買家,入手的通常是特色戶等優質盤,並且已衡量過撻訂成本和以 A 組身份買樓的優惠,認為撻得過、有得賺,才會行動。
當然,如果您獅子開大口,大大力「鋤價」,勢要業主減價幾成才肯罷休,代理就可能力有不逮了。 簽臨約注意事項2025 想知賣家的叫價是否合理,最簡單就是上銀行網站進行免費估價。 銀行對單位的估值,就是物業「市價」的一個指標。
簽臨約注意事項: 【新手上車2023】臨時合約注意事項 業主名稱勿亂填
簽約時亦要留意,除了有股東的簽署之外,也一定要有公司印章方能作實,皆因股東簽名不等於公司簽名。 另外,有些公司多於一名股東,必需要所有股東都同意出售物業,並有相關文件證明,例如公司曾舉行股東大會,一致同意出售物業,需要有相關會議紀錄,又或是其他股東授權某股東代簽文件等等。 回顧香港市場,經紀往往奇招出盡,令買家被成功遊說而倉促簽定合約。 例子有地產代理催準買家即時或只在數分鐘內作決定。
簽臨約注意事項: 【600萬首期】首期如何計算? 按揭成數多少?
不過,如果您已經看中某座大廈,而該大廈又極少放盤,您或者需要「落區」到附近的中小型代理舖查詢。 譬如一些樓齡較高的洋樓,因為夥數不多,放盤量少,變相是您等盤而不是盤等您,便要花心機到處放放風聲,以求一有新放盤,您就會收到通知。 媒體喜歡報導有關撻訂的消息,常將撻訂當作樓市轉弱指標,但其實撻訂背後的考量很多,財力不逮並非唯一主因。
簽臨約注意事項: 「臨時買賣合約」具法律約束力:
佣金的金額及支付,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 由於香港也是行雙邊代理,若地產代理會提出減佣金以促成交易,必須把相關佣金數目清楚列明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簽臨約注意事項2025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遇上樓市波動,買家賣家簽臨約後也有可能「反悔」。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時間內,買賣任何一方如想取消交易,就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簽臨約注意事項: 買樓主要涉及哪些支出 / 費用?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其二,剛才提到,如放棄交易,是要賠代理佣金,地產經紀是為雙方提供服務,至於佣金金額、支付方式都是取決於大家的事前協議,如果有其中一方的地產經紀要求減傭,應將佣金金額列清在臨時買賣合約上。 簽臨約注意事項 如果業主簽完臨時買賣合約後,放棄交易,就要退訂、賠訂予買家、支付雙方佣金。 視乎條款,在簽完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的話,就有機會賠對方的差價及律師費等雜費。 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簽臨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三:議租與免租期
如果樓盤搶手,準買家可能需要增加細訂金額,以表示誠意。 部分買家為防業主出售後反悔,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藉以增加業主反悔代價。 另外,為防業主收訂後失蹤,買方於繳交訂金時,可把訂金直接交予賣方的代表律師託管。 來到簽臨約階段,基本上一手銷售條例已訂明公開銷售新樓的既定程序,買賣雙方須遵從。 簽臨約注意事項2025 買家在簽臨約時須同時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給賣方,並於五個工作天內簽正式買賣合約。 臨時訂金支付給擔任賣方保證金保存人的律師行。
簽臨約注意事項: 注意位2:售樓說明書 (Sales Brochure)
睇樓最重要是感覺舒適,除了盡量不要選擇破舊單位外,如果物業環境、座向,以至鄰居組合均不合心意,則不要貪平承租,因為一般租約都起碼鎖死一年,所以最終只會自己受苦。 簽臨約注意事項 此外,若買家想證明授權書真偽,尋求本地律師樓證實亦相對容易。 值得注意的是,為免身分衝突,草擬授權書的律師樓,未必能夠同時接受賣樓委託。 如果是經代理搵樓,代理帶睇樓時會要求您簽一張俗稱「睇樓紙」的文件,用意是防止您自行直接找業主買樓,令代理蒙受損失。 簽臨約是一個重要關口,代表正式落實購入單位,反悔不買會招致很大損失,做這個決定前,一定要多做資料蒐集,搜尋盤源及勤睇樓,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 簽臨約注意事項 不是人人都撻得起訂,有信心進行「技術性撻訂」的買家,入手的通常是特色戶等優質盤,並且已衡量過撻訂成本和以 A 組身份買樓的優惠,認為撻得過、有得賺,才會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