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物業印花稅9大優勢2025!專家建議咁做…

特別值得一提,「額外印花稅」針對就是一個物業在限期內轉讓時,需要繳付的一種稅項。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但如果你在2012年11月20日沽出物業,你仍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的範圍內,故需按照成交價徵收5%的稅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若以上「轉名」交易並不是以同一份合約處理,而是分批處理,先轉50%予長子,過了一段時間後,再轉50%給次子,這樣又是否可行? 其實這樣會踏進灰色地帶,因為確實存在不同時間「轉名」予不同繼承人的可能性及需要,而不是因為慳稅,稅局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和追討權。 曾有顧客查詢,如果分批「甩名」,再分幾年完成,能不能被稅局視為獨立交易? 在法律上,七年內稅局是有權追收;分批「甩名」時間相隔愈短,被追收機會便愈大,業主也很難自圓其說,解釋為何短時間內連續多次「甩名」。 當律師樓意識到短時間內業主連續分批「甩名」,便會主動向顧客收取正價印花稅,然後代交稅局。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當購買由公司持有的物業時,律師需要代買家審查物業產權及被購公司財政狀況;所以購買公司物業的法律開支往往比直接購買物業更高。 而且長遠來就,買家要維持公司營運,同樣需要一定的費用支援。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同樣是香港永居身份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直系”的關係容許他們在業權轉讓時,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份,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印花稅。

  •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 假如你在2010年11月2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0年12月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1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 僱主可以合法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理由: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在有合理理由下,僱主可以對僱員作出即時解僱,而在這個情況下,代表僱主無須要作出事前的通知,也不需要向僱員發放代通知金。
  •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 其實《僱傭條例》對此有列明一些理由,讓你合法地結束賓主之宜,而且不用發放/支付代通知金?

1,000萬以上物業的壓力測試與1,000萬以下一致,在供款與入息比率方面,每月供款不得高於月入五成,壓力測試方面,當利率上升3釐,每月供款…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買樓最好當然是趁年輕時買,以免日後年紀太大,影響到銀行批出的按揭還款期,增加貸款難度。 舉例,一個單位由三個買家在2012年10月27日共同聯名購入,業權各佔三分一,即「額外印花稅」期限原本去到2015年10月26日。 只要這三名共同持有業權的買家,在2015年10月27日後才轉售單位,單位便不受「額外印花稅」所掣肘。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香港樓市走勢|星之谷:需求未必顯著增加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陳茂波說,本港應善用發債空間,強調特區政府借貸水平安全,他不排除未來增加薪俸稅和利得稅,只是今年未算合適時機。 一名內地男子在本港妻子離世後,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根據入境處紀錄,51歲被告2015年在內地與一名香港居民結婚,婚後至2020年初,一直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 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的妻子於2018年在港離世,但被告仍多次以探親簽注入境香港,遂展開調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財政預算案|土地樓市政策懶人包:調低從價印花稅、辣招不變

理由是「額外印花稅」徵收的基礎是以「文書」中的「交易價格」,而並非以買家的賺價來計算,故稅務局不會理會成交價是賺與蝕。 當中前者屬「長命契」,意即各人的權益及份數是相同的,當其中一方離世,權益便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也未必出現不同業權人在不同時間作出轉讓;但後者卻因由不同業權人持有不同份數,他們可各自進行買賣,故一個單位可以受制不同「額外印花稅」期限。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買入住宅物業後36個月內,提名近親接受物業權益,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表1顯示在準業主只要是首置人士購買1000萬港元或以下的現樓都可以通過新按揭保險向銀行申請最高90%的按揭成數輕鬆上車。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為刺激樓市復甦,英國財相辛偉誠(Rishi Sunak)早前宣佈,由7月8日起,若購買50萬鎊以下的物業,只要是首置就可獲豁免繳交印花稅,若… 收購公司股權的物業也許會遇到投資風險,例如隱藏債務等。 因此,在成交之前,買家最好要聘請律師作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健康。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英國伊斯蘭物業按揭】與傳統按揭有何不同? 按揭類型一覽!

被告上星期六從羅湖管制站入境香港,入境處對其訪港目的存疑,拒絕他入境香港,並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2018年後已與妻子失去聯絡,因貪圖方便繼續使用探親簽注入境香港。 被告因為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近親的定義?

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另外,祖父母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此外,若以送贈方式轉讓、法庭令下轉讓(如離婚轉讓、遺產承辦)、居屋轉名予家庭成員(即使該成員已擁有住宅),均可免繳從價印花稅。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首次置業的定義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購買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包括空地〕作為重建之用〔見以下第33題〕。 自2020年11月26日起,由於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回復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因此這例外情況只適用於住宅物業交易;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的住宅物業。 特別是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買家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同時不屬於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於買賣時便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此外,當局會率先在第二季就新田科技城的發展方案和土地規劃佈局展開諮詢,項目將包括150公頃新創科用地,首批用地的平整工程明年動工。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截至去年年底,約7,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已投入服務,預計未來兩年再有約14,000個單位落成啟用。 公營房屋方面,政府覓得足夠土地興建約36萬個單位,超出《長遠房屋策略》的供應目標約20%,可滿足未來十年約30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 此外,政府已選取八幅土地興建簡約公屋,填補短期公營房屋供應不足的缺口,並及早改善居於不適切居所市民的生活環境。 賣地計劃另有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各三幅,分別提供約20萬平方米商業樓面面積和17萬平方米工業樓面面積。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在樓市政策方面,今年最大亮點為辣招維持不變,但從價印花稅的稅階降低。 一文看清新稅階詳情,不同樓價物業的應繳稅款例子,以及《財政預算案》就房屋、土地供應政策及其他樓市措施發表的資料。 其實若果原本的單位是由兩人聯名持有,是可以考慮透過「甩名」令其中一人回復首次置業身份,根本地解決「買第2間樓」的問題,有興趣人士可按此閱讀「物業印花稅計算懶人包」,及教大家如何回復首置身份的「『甩名』自製首置客身份懶人包」兩篇文章。 若果想為新買入的第二間物業承造按揭,亦要留意銀行的壓力測試會變得更為嚴格。 首次置業的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為50%及60%,買入第二間或以上單位,兩項基準會同步下調一成至40%及50%。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 解構! 一文睇曬置業要繳交稅項!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在香港的住址,或與在香港直系親屬的關係。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另外在收入證明方面,如果收入來源來自海外,需要提供證明文件,而如果跟本地僱主簽定僱傭合約,也需要提供證明。

MoneySmart將與你一起找出最合適的按揭方案。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如以上表4所做的計算和對比,非首次置業人士需要支出15%印花稅對比首次置業的第二標準稅率,所需要支付的印花稅大幅減少,減輕買家的財務壓力。 雖然新條例允許貸款人免做壓力測試,只是用作是否需要額外支出按揭保費,但銀行在審核按揭申請時,還是會考慮申請人貸款評級表現。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獨家A.I.按揭評估

政府宣佈,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佈推出「額外印花稅」。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如果你選擇透過近親轉讓的方式先出售業權,可豁免15%的從價印花稅,只需要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2025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首置身分,若之後再買物業,可節省高達15%的「辣招」稅。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全年潛在土地供應料可興建約20,550個單位,高於《長遠房屋策略》的估算需求。 他又宣佈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階,即日生效,但現行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維持不變。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調整印花稅反映政府有聆聽業界意見,有助首次置業人士上車,減輕入市置業負擔。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按揭預先批覈讓買家安心入市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這項「超貴」的印花稅率,一般會稱為「雙倍印花稅」(DSD)。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元,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元。 置業前,準業主要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為大家深入淺出,逐一拆解各項印花稅及相關事宜。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陳茂波又估計,今年起計五年內,私人住宅單位每年平均落成量逾19,000個。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第二個物業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