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二轉售6大優勢2025!(小編推薦)

本文主要涉及其運作、購買人士資格、買賣程序、承造按揭等。 白居二轉售2025 每名成功申請者會獲發一封「批准信」,適用於房委會「居屋計劃」第二市場及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 「批准信」持有人須在「批准信」發出日期起計6個星期內,分別向房委會及/或房協繳付相關的申請費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後,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白居二或綠表買家。

此外,忠誠拍賣昨亦連沽3項物業,屯門居屋澤豐花園1座中層A室銀主盤,已補價自由市場開價340萬元,終售360萬元,較開價搶高約6%,呎價約7,516元。 祥益黃文樂表示,上述單位為2座高層D室,實用面積約484方呎,去年11月開價580萬元放售,區內客獲父母資助首期入市,早前已睇樓,得知政府調低印花稅後,主動提早兩小時到分行簽約入市,呎價約10,806元。 申請費用與去年一樣,新居屋的申請費用為250元,而「白居二」的申請費用則為160元,合資格的市民可同時申請新居屋和「白居二」的資格,共須繳交410元。 錦駿苑並不是位於馬鞍山市中心,然而鄰近其他住宅例如富安花園,有多間食肆及超級市場,位置及生活配套尚算方便,而且步行至大水坑站亦只需數分鐘。 由於綠表與白表申請者的比例沒有顯著變化,並考慮到「綠置居2022」將推售4 693個新建「綠置居」單位,小組委員會決定把「居屋2022」綠表與白表申請者的配額分配比例維持在40:60。 白居二轉售 按照既定做法,房委會會繼續採用靈活安排,把綠表申請者未用盡的配額重新編配予白表申請者,反之亦然。

白居二轉售: 白居二2022|房協「住宅發售計劃」四個要點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只能名列於一份申請表內,已婚人士及其配偶(配偶不擁有香港入境權的已婚人士除外)均須名列於同一份申請表內。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一份計劃的申請表內,不可重複申請。 如發現有此情況,所有有關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 一如『白居二2020』,『白居二2022』將與『居屋2022』一併推出。

根據現行房屋條例附表,從1998年推出的租置計劃第一期起,經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租置計劃單位,均有轉讓限制。 「綠置居2020/21」下如有未售出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以及從已回收及未來數月直至「居屋2022」選樓日期開始前約三個月回收的「租置計劃」單位中揀選單位。 考慮因素包括「租置計劃」屋邨的不同性和按過往經驗單位受買家歡迎的程度、單位狀況,以及「租置計劃」單位在「綠置居2020/21」的銷售情況等。 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家庭申請者,會較其他家庭類別的申請者優先揀樓,他們將獲預留2,700個單位的配額,綠表和白表申請者分別佔40%和60%。 為回應中低收入家庭的置業訴求,房委會於2013年及2015年推出臨時計劃,把居屋第二市場擴展至白表買家。 白居二轉售 房委會於2017年11月通過恆常化「臨時計劃」為「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由2018年起實施。

白居二轉售: 步驟3: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

居屋首十個號碼結果依次序為:18、79、07、11、51、08、17、02、97、00。 申請者可按照房委會早前寄出的「申請書編號」,對照最後的兩個數字,便知自己是否「中獎」。 將會繼續沿用既定的選樓優先次序,並按照申請類別,配額比例和攪珠結果釐定選樓的先後次序(詳情載於附件二)。

  • 雖然新一期居屋細節未公佈,但以過往經驗計,由於有房署作擔保及原價回收保證,所以銀行對居屋按揭的申請較鬆手。
  • 選擇申請兩種居屋的人士,若果未能抽到新居屋較前次序,惟有退而求其次揀「白居二」。
  • 更重要的是,現居公屋住戶和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享有多一個自置居所的途徑,而房委會則可騰出更多出租公屋,編配予有真正需要的人士。
  • 購買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十二個月,有效期屆滿後不會獲得延期。
  • 兩封確認書可分別用於購買房委會及房協的第二市場居屋單位。
  • 業主須就申請出售單位和評估單位售價繳付行政費用,但房委會亦有權接受或拒絕接受轉讓申請。
  • 今年白居二申請期已完結,申請者要留意房委會將準備在今季進行攪珠。

合資格申請者,將獲發一個其他家庭申請者揀樓次序,另獲一個「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選樓次序。 即使合資格者未能在優先計劃獲得揀樓機會,他們仍可在其他家庭組別中輪候揀樓。 伍耀祖表示,天頌苑M座高層5室 ,實用面積531方呎,屬和諧式設計,向東,望樓景,於居屋第二市場以398萬沽出,實用呎價7495元。 原業主於2010年11月以87.79萬買入單位,帳面獲利310.21萬元,升值約3.5倍。 申請者填寫申請表前,無論是網上或紙本申請,必須先詳閱本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以便了解申請資格及規定,並須依照申請須知的規定填寫及簽署申請表(以紙本申請)。 申請者一經遞交本計劃申請表格後,即代表申請者明白申請資格要求和同意遵守本申請須知內相關的規定。

白居二轉售: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他補充說,由於「居屋2022」下個別單位的實用面積仍有待確定,今天批准的折扣率和平均售價只是臨時數字。 截至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14個在「居屋2020」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彩禾苑和山麗苑單位,連同截至選樓開始前約兩個月確知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該兩個屋苑的單位。 港交所去年盈利及收入,都自2021年的紀錄高位回落。 派第2次中期息每股3.69元,全年派息7.14元,按年分別跌12%及20%,全年派息比率維持90%。 南韓央行維持利率於3.5釐不變,是1年來首次暫停加息。

白居二轉售: 二手起鬨 中細價單位交投旺

選好心儀單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買方律師須向房委或房協申請並取得提名信,由房委或房協確認買賣雙方均合符資格購買或出售二手居屋,方能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完成交易。 租置計劃單位 白居二轉售 (包括經由房委會再次重售的單位) 的轉讓限制期,是從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而非由個別屋邨的首次發售日期起計) 五年後屆滿。 至於重售單位的轉讓限制期也是從該單位的第一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而非由現時業主購入該單位時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算。

白居二轉售: 申請費用:

「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運作,大致與公開市場的模式相同。 買賣雙方可自由議價,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惟買賣雙方均須先向房協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如買方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及賣方的「可供出售證明書」等,才符合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樓宇買賣的規定。 【白居二2022】無論你是持綠表或白表人士,除了可以購買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外,亦可以購買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

白居二轉售: 步驟1:填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另有公屋戶搵樓兩個月,亦以305萬元轉購黃大仙單幢私樓鳴鳳閣,市場料情況將加劇。 另市傳有馬鞍山錦豐苑綠表單位業主賠訂重售,僅兩日賣貴18萬元。 白居二轉售 今年放寬了家庭及單身申請者的入息限額分別為6.6萬及3.3萬,而資產限額則為170萬及85萬元。

白居二轉售: 申請居屋最新日期

居屋與白居二用同一份申請表申請,申請者可選擇申請居屋、白居二或同時申請。 白居二轉售 兩項計劃會分別進行攪珠,以決定「居屋2022「的選樓優先次序和「白居二2022」的配額分配。 綠置居最快於2022年第3季派發申請表,以市價51折推售,為抽不中心水居屋的綠表買家,提供多一個上車選擇。 業主須繳付的補價,是根據屆時該單位並無轉讓限制的市值,按照該單位首次轉讓契據中所訂明的最初市值與原來買價(註)的差額計算。 換句話說,補價相等於原來買價(註)的折扣,化為現值計算。

白居二轉售: 申請資格:

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或白表買家。 【房委會】會根據合資格人士的優先次序,向成功通過審查的申請者發出「批准信」。 每名成功申請者會獲發兩封「批准信」,一封適用於【房委會】「居屋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而另一封適用於【房協】「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單位。 房委會早前通過將「白居二」恆常化,讓符合白表資格的人士可於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成功申請者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後,可於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單位。 【房協】不會為「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的買方提供按揭擔保,買方應自行與各銀行商談按揭事宜,與一般私人住宅無異。

白居二轉售: 物業編號: G087729 (代理提供)

買方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起計1個月內,由向房委會申請「提名信」以確認資格,在「提名信」發出後,方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完成單位買賣手續。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若買方的狀況有改變而導致其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買方已獲得房委會/房協提供任何資助房屋,買方不會獲發「提名信」。 完成交易後,買方須於10天內以書面通知房委會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倘「白居二」買家購買「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9」或以後銷售計劃的單位,而該單位仍然在十年限制期內,該買家在交易的首兩年內既不能在公開市場轉售,也不能於第二市場轉售其單位。 為了讓這些「白居二」買家可在遇上不可預見的情況時把資產變現,房委會容許個別「白居二」買家在情況必要時,可向房屋署署長申請批准,豁免交易後首兩年內不可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的限制。 有關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破產、因家庭收入大幅下降而導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等。

白居二轉售: 「購買資格證明書」持有人,最多可買多少個單位?

若單位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仍處於五年轉讓限制期內,業主必須在房委會接納其補價申請後(即業主提出申請將單位回售予房委會並在房委會拒絕該回售申請後),方可訂立其單位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協議)。 經綠置居出售的單位,均有轉讓限制,詳情如限制期是根據房屋條例 (第283章) 附表所載的條款、契諾和條件及其任何修訂條文,或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規定。 業主須在限制期過後,並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纔可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或轉讓。 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期是從房委會 / 發展商 (適用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單位) 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 至於經由房委會從個別買方購回然後再重售的單位,首次轉讓契據日期亦是按相同基礎計算,而非由該單位重售予現時業主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