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擔保好唔好2025!內含人的擔保絕密資料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爲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爲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第三十條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後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後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原告爲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採取合理預防、處置措施而發生的費用,請求被告承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後,應當在十日內告知對被告行爲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有權提起訴訟的其他機關和社會組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參加訴訟,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爲共同原告;逾期申請的,不予准許。

人的擔保: 擔保留置權的特徵

但是,《民法典擔保解釋》第29條對該問題進行了實質性修改,該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部分保證人行使權利的效力不及於其他保證人。 混合擔保中,保證人應當視情況積極主張擔保債權履行順序的抗辯。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明確:除當事人間另有約定外,在混合擔保中,債權人應當優先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債務人自己提供的擔保物以實現債權。 這一規定沿襲了舊《擔保法》的思路,是擔保的從屬性在混合擔保中的重要體現。 因此,保證人應當利用好這一規定,要求先行處置債務人的擔保物後再履行擔保責任。 民事執行擔保與一般民事擔保既有聯繫,也存在很大的區別,對此,理論和實務中爭議很大。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爲他人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於強令其爲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爲,有權予以拒絕。
  •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若擔保人同時爲當事人之間的沒有進入執行程序的其他債務一併提供擔保的,被執行人不履行該債務時,亦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 擔保制度中擔保種類繁多,在締結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應對主債權債務內容進行充分了解,再選擇是否進行擔保,另外在選擇擔保的種類時,也應對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詳細的瞭解,對於主合同無效後擔保人責任的承擔,不同的擔保種類也存有一定差異。
  • 第二十一條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
  •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在訴訟中,被告張某無異議,但被告擔保公司提出了抗辯,辯稱主債務人用房產作抵押,屬於債務人的“物保”,應先拍賣被告張某的擔保物後,才能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三)當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如果當事人被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保證人與物的擔任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 人的擔保 河北省臨西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港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胡野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中未對管轄進行約定,本案系合同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若保證條款中規定保證人僅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主債權轉讓的,那麼債權人就要受到約束。

人的擔保: 擔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程序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人的擔保2025 第三百四十四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經人民法院指定後,代管人申請變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 申請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申請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時另行指定財產代管人;申請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

  • 抵押權人請求給付義務人向其給付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抵押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 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全部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並且完全退出債務關係,不再對債權人承擔任何清償責任,轉而由新債務人承擔原有全部債務。
  •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
  • 這個國家並沒有規定,但是如果您的經濟承擔能力實在是比較差的話,是不會同意您去做相關的擔保的,因爲對方會擔心如果出事您沒有償還能力。
  • 公司董事會認爲:本次擔保系在擔保風險可控範圍內,綜合考慮相關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籌融資需要,有利於相關子公司高效、順暢地籌集資金,提高其經濟效益。
  •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金額:本次提供的擔保金額爲 30,000萬元。
  •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後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前述第一種情況下,前一份貸款合同沒有保證人,而後一份貸款合同有保證人,從最終結果上看對債務人沒有什麼影響,對債權人來說,則由原來的無擔保貸款變成了有擔保貸款。 對保證人來說,等於直接承擔了已經不能歸還貸款的保證責任。 人的擔保2025 在前述第二種情況下,前後兩份貸款合同分別由不同的保證人擔保,前一份貸款合同因新貸償還了舊貸而履行完畢,前一保證人的責任自然消滅,從結果上來看等於新的保證人承擔了原來保證人的責任。 因此,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如果不事先將此情況告知後一貸款保證人,則顯系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保證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在保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以新貸還舊貸,而仍自願爲其擔保時,其中則並無欺詐因素在內,保證人自然應當依約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695條是在《擔保法》第24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的基礎上修改而來。

人的擔保: 保證糾紛特別推薦律師

(三)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起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爲被上訴人。 對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判決准許對該執行標的執行的,執行異議裁定失效,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恢復執行。 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三人提交的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意見進行審查。 對同一侵權行爲分別向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二百六十二條人民法庭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必須加蓋基層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

人的擔保: 擔保案件評析

第三條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範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反擔保也叫求償擔保,是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擔保人爲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能夠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在反擔保關係中,原擔保人爲本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人爲反擔保人,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反擔保的意義是,擔保人爲了自身的利益安全,爲了避免其對債務人期待的追償權成爲既得權後能否實現的風險,可以要求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人向其提供反擔保,以保障其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權利得以實現。

人的擔保: 擔保方式質押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如果擔保人之間既未約定相互追償,也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則已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與第三人協商,將其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被稱爲債務承擔。 以債務承擔量爲標準,債務承擔可分爲全部債務的債務承擔和部分債務的債務承擔。 以債務人就其所移轉的債務是否還須負責爲標準,債務承擔可分爲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 因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債務的承擔,當事人均可自由約定原債務人就移轉的債務是否仍承擔責任,如不承擔,則爲免責的債務承擔,如承擔,則爲並存的債務承擔。

人的擔保: 擔保人定義

第一百零六條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進行。 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有獨立財產的村民小組爲當事人。

人的擔保: 擔保民法典的規定

債權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或物的擔保人在合同對其確定的責任範圍之外承擔責任。 一保證人擔責後,債權人要求其他保證人擔責的,應按照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份額來承擔;如果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人的擔保 關於擔責後要求其他保證人擔責份額應如何處理的問題,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人的擔保: 擔保人和保證人的區別

第三百九十六條 【浮動抵押】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關於共同抵押,《民法典》第409條沿用了原《物權法》第194條的規定,並未採用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5條“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的意見。 人的擔保2025 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能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不能向其他擔保人行使追償權。 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 《民法典》第七百條將保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類同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即包括原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和擔保物權;不包括原債權人對債務的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債權或者擔保物權。 《民法典》適用後,除非各個擔保人之間明確構成連帶共同擔保關係,否則各個擔保人相互之間不具有追償權。 因此,作爲承擔了擔保義務的擔保人,追償債務一定要儘快、儘早。

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這些財產會發生權屬爭議,不僅對抵押權的實現有影響,而且會釀成新的糾紛,故予以禁止。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這些土地上設立的土地使用權,都具有不可流轉性,設置抵押權無法實現,因此禁止設置抵押權。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

人的擔保: 擔保最高額抵押權

第一百六十條當事人向採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手續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申請訴前行爲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人的擔保 第一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人的擔保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第二百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案件後,發現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百六十八條對沒有委託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對迴避、自認、舉證證明責任等相關內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並在庭審過程中適當提示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第二百六十一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爲。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含義:後讓與擔保,是債權人與擔保人(債務人或第三人)訂立讓與合同約定,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則讓與合同解除。 否則,債權人即根據讓與合同,請求擔保人移轉讓與財產的所有權。 因此,讓與財產已經交付、登記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不得主張繼續享有讓與財產的所有權,而需將讓與財產變價受償。

人的擔保: 擔保抵押權的特徵和價值功能

執行擔保是指執行程序中,因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而暫緩執行,在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時,人民法院有權執行擔保財產的制度。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條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且不屬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人的擔保 在前後兩份貸款合同均系同一保證人擔保時,則不論保證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均應承擔對後一份貸款合同的保證責任。 在以新貸償還舊貸的場合下,由於新貸償還了舊貸,致使原來的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從而也消滅了保證人對前一份貸款合同的保證責任,由其繼續承擔對後一份貸款合同的保證責任,也應當是公平的。 實踐中,經常有保證人以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經過保證人的同意,改變了後一貸款合同的貸款用途,將本應用於流動資金等用途的新貸款償還了舊貸款,損害了保證人的利益爲由,主張免除自己的保證責任。 這是因爲,如果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改變”貸款用途將新貸用於歸還舊貸,而是按主合同約定將新貸出的款項用作流動資金,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則保證人也要對後一份貸款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2.學校、幼兒園、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抵押擔保已成爲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而在很多情況下都體現在借款時,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物作爲擔保。

人的擔保: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擔保責任

如果合同僅是發生了部分轉讓,即使保證人未作出同意的表示,其仍應對未轉讓的部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除非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從債務應當隨同主債務一同轉移。 主債務移轉,作爲從債務的擔保債務或者說擔保人的責任是否消滅,應視擔保系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而分別確定。 從保護債權人利益角度來看,在債務人提供擔保之場合,不應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該擔保的存在;在第三人提供擔保之場合,未經其同意的債務承擔可以消滅擔保權。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9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人的擔保: 擔保方式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各地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誠信狀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措施。 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 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招標人制定實施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措施。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受委託提供保證金代收代管服務的平臺和服務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規定,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或其他費用。 招標人應當同時接受現金保證金和銀行保函等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在招標文件中規範約定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形式、金額或比例、收退時間等。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但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應認定爲受擔保的債權關係,如借款關係。

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

第四百八十八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爲由請求執行迴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七十一條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爲限。 他人提供執行保證的,應當向執行法院出具保證書,並將保證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人的擔保: 擔保質權成立時間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鑑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一百零二條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第八十三條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 上述機構和單位作爲合同保證人的,會導致保證合同無效,不能達到擔保合同的目的。 關於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什麼的問題,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借款擔保充當保證人,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保證合同有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保證合同的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並且借款合同這一主合同也是有效的。 關於借款擔保充當保證人保證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爲您詳細解答。

第三百七十五條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申請再審。 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調解協議、准許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利害關係人有異議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三百六十四條同一債權的擔保物有多個且所在地不同,申請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