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考慮上述因素後,認為本案判刑並無過重,故駁回本案上訴人的申請。 律政司並會與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商討選擇審訊法院的準則。 在2017年5月31日,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裁定一名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洗黑錢罪的被告無罪,並獲全數訟費。 本案值得關注之處在於被告身為公司的行政總裁,卻不尋常地被指干犯了上游罪行。 上游罪行指的是該公司經營層壓式推銷業務,觸犯新的《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第617章)。 例如,你起初開戶口時,表示只用作私人儲蓄用途,但實際上卻用來處理生意上的資金往來。
法庭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8條,針對上訴人可變現財產的價值1,030萬元,向他頒下沒收令。 法庭並下令若他不遵從沒收令在限期前繳交款項,則處以五年抵償監禁期。 上訴人就沒收令提出上訴,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國祥 17 洗黑錢無罪 HKCFAR 319案,終審法院裁定罪行得益必須是具酬賞性質,而可追討的款額應該是從相關刑事行為獲得的純利潤。 上訴法庭裁定該條例的立法意圖是訂立嚴苛的沒收罪行得益條款,以便有效打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 該條例界定,罪行得益是指因干犯該罪行的關係而獲取的任何款項或其他金錢利益,而非僅指〝利潤〞。
洗黑錢無罪: 法庭:色情網放貸洗錢 主腦夫婦判囚
另外,《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在2018年3月1日生效,就客戶作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的涵蓋範圍擴大至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以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洗黑錢無罪 香港律師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和地產代理監管局各自為相關界別的監管機構。 修訂條例亦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規定該等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在賭場以代幣間接兌換:在賭場中兌換成代幣,再將代幣直接交付給洗錢的受益人。 再由他去將代幣兌換回現金(通常需要5%左右的手續費),在外可聲稱在賭場內賭贏的。 這樣可以避免透過紙鈔上的編號直接追查到洗錢的受益人。 旅行支票:海關會對於通關者攜帶的現金要求申報,未申報者超過限制者沒收,但不會對攜帶旅行支票者做金額的限制,重點在於無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因為支票被存入銀行兌現,最終會回到原發票人的手中。
洗黑錢無罪: 香港洗黑錢法例:最新釋義
經向內地當局發出請求書後,取證聆訊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而取得的證據最終獲區域法院接納。 洗黑錢無罪 五名被告人全部被裁定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名成立,而他們共同或個別被控的洗黑錢控罪也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四至六年不等。 帳戶分析發現於籌得的八千萬中,只有約四十五萬用於反修例示威活動或人物相關用途,其餘籌得的資金被發現作私人用途,而絕大部份最後更被人嘗試以本票方式提走。 因此,警方有理由相信該眾籌平臺涉及洗黑錢活動,於2019年12月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拘捕三男一女,並凍結約其中兩名被捕人士約港幣七千萬犯罪得益。
- 目前洗錢防制的代表數據為佔國內生產毛額數據,例如聯合國曾在不同場合概估洗錢規模佔全球GDP比例,例如:「全球每年在國際上流通的洗錢金額約達8,000億至2兆美元不等,佔全球GDP的2%至5%」此類的新聞即為一例。
- 如貪污、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鉅額財富,實現化公為私。
- 第十被吿黃其俊負責聯絡蕭德雄與李燦烽會面,並涉及轉讓股份予李燦烽。
- 警方指,集團在去年1月起透過社交媒體或聯誼場所招攬成員,以500至5000元不等,收取成員的個人或公司銀行戶口接收本地或海外騙款,之後快速轉走,透過多層戶口互相轉帳,清洗了至少3億元。
- 我們希望藉着是次活動團結各界力量,讓不同業界及市民組成「聯盟」,積極聯手合作打擊洗黑錢活動,使香港繼續成為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及穩健的國際金融中心。
許多網站根本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也不遵守國際賭場的遊戲規則,它們甚至不會查問客戶的身份資料。 許多犯罪集團把錢款打進在這些賭博網站開設的賬戶後,一般先象徵性地賭上一兩次,然後就馬上通知網站說“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網站把自己戶頭裏的錢以網站的名義開出一張支票退回來。 於是,一筆筆數額巨大的“黑錢”便輕而易舉地“洗白”了! 初步估算,每年通過數百個賭博網站清洗的“黑錢”數額大約在6000億至15000億美元之間。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約佔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介於6000億至1.8萬億美元之間,且每年以1000億美元的數額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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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法分子在網上以平價代理汽車保險作招徠,357名投保人交出保費後疑「中招」,換來的卻是偽造保險單,既未獲保險又損失金錢。 其中三女一男被告涉收取每月4000港元報酬借出銀行戶口供騙徒使用,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受審後今(31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令人懷疑,身處入獄邊緣,寄語各人「經一事,長一智」,日後要好好做人。 犯罪集團在網上社交平臺發布帖文利誘市民出租或賣銀行戶口,並標榜「安全不犯法」,實則利用其銀行戶口作傀儡戶口清洗黑錢。 在記者會上,警方商業罪案案調查科總督察顏凱欣講解18宗騙案當中,受害人年紀最最輕的一宗個案。 後來,騙徒要求事主以即時通訊軟件溝通,並到一個網站輸入銀行戶口資料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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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豪宅大王」之稱、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涉嫌串謀5名人士走私銅板、電子產品等到內地,表面上則報稱該些貨物為廢紙,並另涉與其他人串謀洗黑錢32.8億港元。 )規定,若符合以上條件,除了在日後的刑事審訊中法庭需做定罪後的量刑考慮外,在任何程序中若有證據傾向顯示出該人士之前曾被如此定罪,該證據將不被接納。 同時,若向該人士提出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的義務,均需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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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多拉了業務,多拿了費用;而“以規模論英雄”的保險公司,則在短期內完成了任務指標,還能從“退保”中扣下一筆手續費。 投保時別忘了“為職工謀福利”、“合理避稅”這些名目———將一部分通過正常財務途徑無法轉化為個人收入,或直接發放須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通過為其職工投保壽險,然後退保,取得退保金這種途徑,化公為私或逃避納稅。 保險“洗錢”主要集中在壽險領域,尤其是在團體壽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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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兩名被捕人士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先後潛逃離開香港,警方因此根據香港法例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其有關財產。 經過法庭聆訊之後,於2022年9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正式頒下裁決,將接近港幣七千萬犯罪得益充公。 洗黑錢無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根據情報,發現有犯罪集團以金錢利誘招攬市民開設個人及公司銀行戶口,以傀儡戶口持有人身份收取涉及多宗本地及海外詐騙案件的騙款逾港幣2千5百萬元。 經深入調查後,於2021年11月22日至23日採取代號「飛絮」的拘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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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Libman案的裁決不適用於本案,因為上訴人的作為即使可恰當地視為串謀者在香港早有協定,也只在澳洲進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齊光及曾景文(區院刑事案件2012年第956號)案中,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共同被控在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時串謀詐騙香港政府。 案情指他們作出虛假陳述,聲稱對各自租用的單位並不享有經濟權益,所訂立的租約是真正租約。 兩人因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而再被控以一項貪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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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洗錢launder。 將非法資金放入合法經營過程或銀行賬戶內,以掩蓋其原始來源,使之合法化。 據瞭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夥,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如果是高手,他拿着1000萬的籌碼進場,輸掉100萬後離場,要求賭場把剩下的900萬打進他的賬戶,他已經為將來可能的追查設置了障礙。 因此,人們只注意到這些人在不停地輸錢,但相對於標準洗錢模式中的大量損耗,賭場洗錢的風險常常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問起藍甫的不明財產和他在境外違紀參賭的情況,他大言不慚地稱,幾年之內,他通過賭博賺到的錢多達65萬美元外加33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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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相關的法案陸續出爐,較有代表性的有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2001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雖然其主旨大致都是防制犯罪,但事實上都有規範針對犯罪背後的金流的防堵原則。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在判詞表示,俗稱「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但近年最少有兩宗個案,牽涉黑錢金額分別達六十四億元及六億八千多萬元,律政司都只要求在區院審理。 洗黑錢無罪 而且下級法院的判刑欠缺準則莫衷一是,故有需要訂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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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開設銀行帳戶後,把密碼、提款卡及相關文件交給香港男子,獲得數千元報酬。 合議庭指出,錯誤是指對真相的忽視或歪曲,因此,如果能夠視為對已調查證據可能、可接受或合理的解讀,則不屬於錯誤。 洗黑錢無罪2025 只要被上訴法院的心證具合理的可能性且能夠經由一般經驗法則解釋得通,則它應該獲得上訴法院的接受和尊重。 法官譚思樂頒下書面裁決指,被告秦錦釗指控罪中的32.8億元,是建萊集團其下兩間公司的銀行戶口的銷售收入,是用作正常營運的支出及購貨,與公司金屬買賣生意有關。 除陳潔貞外,其餘被告被控1項串謀走私罪,被指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間,走私一批電子產品、銅板、金屬框架等物品到內地。 秦錦釗、陳潔貞、林雅茵及傅朝華另被控1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案金額為32.8億港元。
洗黑錢無罪: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案中三人被捕,分別是死者前夫的父母及兄長,據指案件涉錢銀糾紛。 中國大陸一名女子因為協助他人洗黑錢,金額高達港幣60億元(約合新臺幣221億元),今天被法院判囚6年8個月;警方公佈,這是香港歷來第3大洗黑錢案。 被告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聲稱被上訴裁判在關於(加重)清洗黑錢罪的部分存有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和違反疑點利益歸被告原則的瑕疵。 洗黑錢無罪 同案60歲男子及40歲女子昨天判無罪釋放,在澳洲被捕的40歲男子已在當地被落案控以洗黑錢有關的罪名候審。 而涉案其中1名被告秦礎成早前承認1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本定於今(26日)午判刑,而因為涉案其他被告均判以無罪,秦礎成的代表律師以案中證據一致為由,欲推翻其認罪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