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如債權人提出有效理由反對解除破產令(例如破產人行為操守令人不滿,或沒有從實披露其所有資產和收入等),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四年。 如破產人以前曾經被裁定過破產,則有關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三年。 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破產條例》之規定,有關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四年後解除。 勞工處亦致力為受影響的僱員提供各方面的協助,包 括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轉介法律援助署向僱主提出 清 盤或 破產呈請以追討欠 薪和其他權益、及轉介社會福利署尋求財政或 情緒支援。
呈請人須向破產管理署再繳存 3,500 元, 以供支付牽涉到此項申請的費用及開支。 破產管理署署長 / 代名人不會接觸 M 小姐的僱主,除非他們在收集或調查她的財務資料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M 小姐可以避免破產的難堪感覺,亦可以免受破產之法律限制,例如:可自由出入境而不需事先知會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 在債權人會議上,各債權人及債務人會商討還款之事項及細節,在債權人會議上批准或修改所提出的建議,必須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必須佔所有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之債款總值 破產令延長 75% 以上)。 所有對 IVA 建議書之修改亦必須獲債務人同意。
破產令延長: 債權人會議之過程是怎樣?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C 先生須填寫債權證明表(表格63A)以證明 AZ 公司拖欠其債項。 他須向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提交該表格,並於表格上附上文件證據(如有)。 如果債項超過 250 元,亦須繳交 35 元提交費。 C 先生可出席甚至召開債權人大會以便參與決定如何分配公司餘下財產。 假設AZ公司以向C先生作出反申索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或擱置C先生的清盤呈請,該公司成功的機會有多少?
-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 故此,閣下可以追討有關欠款,但視乎該公司於當時的資產狀況下,有關款項未必能全數及立即收回。
- 換句話說,頒布清盤令後,其他針對該公司的法律訴訟將會自動停止或被「凍結」。
- 無論閣下是否為「掛名」董事,均毋須個人負擔任何債務。
-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
倘若債權人預期雙方將會就有關債項發生爭議(例如:有關公司可能會爭辯或索性否認欠債),債權人可先向該公司提出訴訟以尋求法庭判決,而非立即進行清盤呈請。 換句話說,債主可向該公司提出訴訟,從而獲得法庭判決以確定該公司所欠債項。 如果該公司仍不遵守法庭判決還債,債主便可繼而提出清盤呈請(或透過其他法律程序)以執行有關判決。 破產令延長 法律事務部 2 由助理署長(法律事務) 2 掌管。
破產令延長: 破產後果會對家人有什麼影響?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當公司已被法庭頒令清盤,該公司的債權人會獲邀出席「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由清盤公司之董事或負責人編製的公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表格23)將會在會議 上呈交。 清盤令一旦頒布,如未經法庭批准,不得提出或繼續進行任何針對該公司的訴訟。
根據《破產條例》第10條,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債務人均可提出破產呈請(與債權人呈請書之債項總額下限10,000元不同)。 於法庭聆訊時(債權人一般會由律師代表出庭),如債務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 , 或訴訟雙方不能就債務問題達成和解 , 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債權人可針對拖欠債項之人士(債務人),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 根據《破產條例》第6條,債權人破產呈請之債項款額必須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
破產令延長: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
破產令延長: 破產令為期多久?
換句話說,該公司的資產不得轉移,而銀行通常亦會在清盤程序開始後便凍結該公司的帳戶。 根據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 第177及178條規定,倘若某公司不能支付10,000元或以上的債務(或在特殊情況下由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訂明之金額),其債權人便有理由提出清盤呈請。 閣下可在此部分取得有關公司清盤程序的基本資料,以及初步瞭解清盤對有關人士 ( 包括債權人、僱員、董事和股東 ) 之影響。
破產令延長: 破產管理署之主要職責是甚麼?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150,000元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700,000元。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破產令延長: 破產訴訟是否只可以由債權人提出?(附有提交訴訟文件的程序簡介)
但在取得禁制令前,閣下必須能夠提出實質理據就有關索償提出爭議 。 儘管 AZ 公司有可能償還全部債項,亦不能作為反對清盤呈請的理由。 然而該公司可向法庭申請將清盤程序延期,以便與債權人達成適當安排。 法庭有酌情權以裁定是否將公司清盤,或在頒布清盤令前要求公司與債權人作進一步磋商。 T先生必須把所有(包括於香港和海外)的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及提交有關資料如銀行月結單或營商帳簿等文件,他亦須將所有收入告知破產管理署署長/ 受託人。 如果破產人企圖或準備攜同他們的個人財產離開香港,而有關財產本應用作分配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他們可能會觸犯破產罪行及被判監。
破產令延長: 香港法律熱門網站推介
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令延長2025 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破產令延長: 破產 (Bankruptcy)
380 章),向破欠 基金委員會申請特惠款項,並在法庭頒布清盤或破產令後,向破產管理署提 交債權證明表。 破產令延長 破產人可以保留部份收入,以用作個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開支。 有關合理生活開支需取決於每個個案的個別情況而定。 例如:雖然對於單親家庭來說,聘請家庭傭工的需求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破產人的配偶沒有工作,這可能就變成不合理了。 雖然收款人亦是閣下公司的其中一位債權人,但如果該付款是在清盤開始前的6個月內發生及旨在優先償還該債權人,則該付款仍然無效,這稱為優先付款。 破產令延長2025 如果該收取資產的人是公司的「有聯繫人士」,則有關時期為清盤開始前的2年內。
破產令延長: 提交清盤呈請書之程序簡述
與破產不同,在IVA下,閣下的居所及主要資產未必會被變賣套現。 法庭亦可能命令T先生繼續為其債項(按法庭認為合適的款額及供款期)作出還款,而作為一項批予破產解除的條件,但該供款期不得超過自破產令之期日起計的8年時間。 如ABC銀行或其代表律師經已重複地以郵寄或當面送交方式送交償債書,而他們有合理因由相信T先生已潛逃外地或蓄意逃避接收有關償債書,他們可將償債書刊登在一份或以上之本地報章上,法庭亦可能會接受此為合理之送交方式。 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此外,僱員亦可向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撥付的特惠款項。 欲知有關僱傭問題之破產訴訟資料,請參閱本網站之另一題目:勞資糾紛。
破產令延長: I. 清盤程序之結束
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 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做三件事:支付 1,045 港元的法庭費用,安排呈請書的聆訊日期,以及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令延長: 破產後的注意事項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破產令延長2025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破產令延長: A. 破產訴訟簡介
概括來說,M 小姐必須清楚註明她擁有的資產與及負債的詳細資料(以她直接知悉的範圍為限),她亦須建議該項自願安排的期限、向各債權人還款的日期及每次還款的金額。 閣下可在此部分取得有關個人自願安排的基本資料。 破產令延長 在個人自願安排中,債務人可透過還款建議解決債務問題而毋須宣佈破產。 如果 T先生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他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業權或會被套現還債。
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破產令延長: 頒布清盤令(對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之影響
如僱員被僱主拖欠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或其他根據合約條款可享有的款項,僱員可以債權人的身分入稟法庭申請對僱主頒布破產令(如僱主是獨立人士或合夥業務之合夥人)或清盤令(如僱主是一間有限公司)。 當接獲破產管理署署長的申請後,法庭便會決定應否進行非公開的訊問。 破產令延長 若決定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按《破產條例》第29條,傳召破產人出席由高等法院聆案官擔任的查訊,並定下預計所需的時間(例如兩小時) 。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通知他們所屬政府部門的部門主任祕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亦必須通知他們的僱主有關其破產事宜。
有關建議如獲批准,對所有債權人均具法律約束力。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一般而言,呈請書應包括呈請人姓名、職銜(如有)及地址;有關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地址;該公司的股份 / 資本資料;及該公司成立的宗旨 (列於公司組織章程大綱)。 概括而言,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之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 任何針對M小姐並已呈交法庭的破產呈請會被駁回,如早前已頒布了破產令,法庭可以在提出附帶條件下將其廢止。 在債權人會議上,各債權人與M小姐會商討IVA之事項及細節。 在債權人會議上批准或修改所提出的建議,必須獲出席和投票的債權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數通過決議(須佔所有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之債款總值 75% 以上)。
破產令延長: 個人自願安排”IVA”有甚麼好處?(附有IVA申請程序簡介)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