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印花稅澳門2025必看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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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言人說道,“課徵特別印花稅是要加重炒賣成本,打擊短期樓市炒風。
  •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 備註:根據第21/2021號法律通過的《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三條規定,於2022年度內,豁免徵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當購買作居住用途不動產時所涉及的金額至澳門元3,000,000元的相應財產移轉印花稅。
  •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是為了預防業主與他人合謀以低於市場價出售夾屋,倘出售價遠低於市場價時,房屋局有權以業主的出售價再扣除補價,優先購入該夾屋單位。
  •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 另根據第21/2021號法律通過的《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向2020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職業稅納稅人,退還60%應繳並已繳納的2020年度職業稅稅款,上限為澳門元14,000元。

根據《營業稅規章》,凡經營工商業性質的任何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須繳納營業稅。 特別印花稅澳門2025 稅額按照《營業稅規章》內的「行業總表」的固定稅額計算,每一行業金額一般為每年澳門元300元,而商業銀行則為每年澳門元80,000元,另須附加5%憑單印花稅。 如果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經在澳門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該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須繳納的印花稅可獲減半;但若廢止或不遵守仲裁協議等,則須補交獲扣減之稅款。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特別印花稅澳門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特別印花稅澳門: 移轉依據

舉例陳生於今年七月一日買入一個單位並在當日結算印花稅,及後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將單位售出,假設售價為三百萬,那麼,由於該單位是在一年內售出,所以陳生須繳交百分之二十的特別印花稅,即六十萬的特別印花稅。 相反,如果陳生是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出售該單位,則須繳納百分之十的特別印花稅,即三十萬的特別印花稅。 備註:根據第21/2021號法律通過的《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一條規定,於2022年度,不對《營業稅規章》表一及表二所載之營業稅稅額進行徵收。

  • 由於乙與丙並沒有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故不符合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又因為三人各自擁有的住宅單位相加後的總數為兩個,故亦不符合同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取得人擁有的住宅單位合共不多於一個),因此三人不可獲得退稅。
  •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 由於甲透過同一份買賣合同同時取得多於一個住宅單位,屬於本法律第二條(三)項(2)分項所指的情況,故根據第三條一款的規定,需要繳納“取得印花稅”。
  • 需要遞交申請書,股東會議事錄,全體現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新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接受職務聲明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影印本。
  •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兩個提案,分別為《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及《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
  • 黃顯輝引述政府指出,夾屋使用公帑興建,業主以低於市場價買入,因此須遵守相應法律。

特別印花稅應於簽署首份財產或其權利之移轉文件、文書或行為起15日內前往位於財政局大樓地下、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龍成大廈的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納。 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不論以有償或無償取得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産或權利,除須按《印花稅規章》的規定繳納不動産移轉印花稅外,還需加徵 10%額外印花稅。 在結算財產移轉印花稅之日起兩年內把居住、商業、寫字樓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作出臨時或確定移轉,須繳納特別印花稅。 備註:根據第21/2021號法律通過的《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2022年度設立市區房屋稅之稅務優惠,澳門居民可獲扣減稅款澳門元3,500元。 三、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依據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中,如取得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然人,並兼有本地居民及非本地居民,且非本地居民與全部或部分本地居民具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則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特別印花稅澳門: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凡最近三年營業額的平均值等於或超過澳門幣100萬元,或有五個或以上合作人的第二組納稅人,必須具備適當編制的會計賬目。 如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賬目的第二組納稅人,應於每年一月及二月份內遞交M/5收益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收取的所有薪酬或收益,其申報書無須經由會計師簽名及核對。 特別印花稅澳門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賬目的第二組納稅人,其M/5收益申報書須經在財政局註冊的會計師或核數師簽名及核對,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或以前將申報書遞交財政局。

二、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依據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中,如取得人為兩個或以上,且其中任何取得人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亦適用上款的規定。 本法律設立因移轉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已建成、興建中或正在規劃興建中的居住、商業、寫字樓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下稱“不動產")或其權利而須繳納的特別印花稅,以打擊該等不動產的投機行為。 印花稅應於簽署首份財產或其權利之移轉文件、文書或行為起30 日內前往位於財政局大樓地下、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龍成大廈的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納。 另一方面,考慮到親屬共同取得不動產的情況普遍,法案建議,如按百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的共同取得人之間具有婚姻、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且所有取得人原先各自擁有的不動產或其權利均不多於一個,只要在上述期間對原先擁有的任一不動產作出移轉並登記,亦可申請退稅。 此外,為照顧換樓人士的需要,法案建議,屬僅取得一個不動產且原先只擁有不多於一個不動產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取得印花稅後,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個不動產的一年內,將原先擁有的不動產移轉並登記,可在登記日起九十日內,向財政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 去年10月,特區政府將特別印花稅適用範圍擴展至寫字樓、舖位與車位。

特別印花稅澳門: 澳門印花稅規章

特首去年十二月中“吹辣風”,稱會從樓宇按揭比例及稅務着手研究“加辣”,地產界即呻成交冰凍,豈料辣招遲遲未到,只有政府將向“非首置”開刀的傳聞,亦因憂若收緊按揭,會令上樓難上加難,不少人士紛紛趕搭尾班車,預告式出招反令市場更亢奮,業界估計一月有千宗成交。 近期多個豪宅樓花盤相繼推出,睇樓客絡繹不絕,均告成交理想,散貨神速。 2020年,特區政府繼續豁免對保險合約和銀行業務的印花稅;豁免因競賣産品、貨物及財産,或動産或不動産之産權之印花稅。 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的入場券或觀衆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印花稅;獲豁免繳納準照費用(即牌照費)之宣傳或廣告物品的張貼或放置,免繳相應之印花稅。 在澳門,凡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産(如商住樓宇、寫字樓、廠房及車位等)需繳印花稅,不動産的價值在澳門幣200萬元或以下,其印花稅稅率為1%;澳門幣200萬元以上至400萬元的稅率為2%;400萬元以上則為3%(加上第十五條的憑單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澳門: 豁免

雷德生總領事表示,十分高興履新後馬上與行政長官會面,他表示曾在葡萄牙及歐盟任職,希望來澳履職可進一步加強澳葡,以至歐盟其他成員的務實合作,並會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長官的外訪工作。 他提到,澳門文化底蘊豐厚,有珍貴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希望葡萄牙語言和文化能夠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繼續保育和發展,並作為葡語國家經濟合作夥伴的重要資產。 特別印花稅澳門 特別印花稅澳門 亦提到中國可利用葡萄牙在葡語國家中的特殊地位,透過澳門平臺作用以實現與葡語國家的夥伴關係。 他昨日又到訪葡文學校,看見該校在特區政府支持下得到健康發展,包括較好實施三語並行的辦學模式,雷德生總領事對此表達謝意。 他表示,中葡兩國始終保持良好關係,澳葡間的歷史淵源流長,亦令中葡之間的友好關係更為鞏固。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葡人社羣的貢獻和傳承,致力保育其優良傳統、語言文化和生活習俗,尤其體現在法律、教育、建築、工程和新聞等方面。

特別印花稅澳門: 結算及繳納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需要遞交申請書,股東會議事錄,全體現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新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接受職務聲明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影印本。 你可以選擇自行準備轉股文件或透過公共公證署的「一站式服務」辦理。 建議可以先到法務局網頁的〝商業登記訊息平臺〞查詢,初步查找是否有類似的商業名稱(公司名)已登記,在平臺查詢是免費的。

特別印花稅澳門: 政府擬加徵非首置印花稅

第15/2012號法律將第6/2011號法律《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的名稱改為《關於移轉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並於本年十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生效後,針對在結算印花稅之日起兩年內移轉(例如出售、贈與等)不動產或其權利,必須依法繳納特別印花稅。 這裡所指的不動產是指已建成、興建中或正在規劃中的不動產,當中包括住宅、商舖、寫字樓及車位。

特別印花稅澳門: 第一部份:15%從價印花稅(DSD)

法務局已經推出商業登記圖文包及表格,有關修改公司章程表格、範本及注意事項可瀏覽以下此網頁,點選圖文包(3)或(8)。 法務局已經推出商業登記圖文包及表格,有關修改公司章程表格、範本及注意事項可瀏覽此網頁,點選圖文包(3)或(8)。 特別印花稅澳門 需要遞交申請書,股東會議事錄,公司章程完整文本(需修改章程內關於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任期的相應條款)。

特別印花稅澳門: 額外印花稅

倘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取得人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除須按照上述稅率表計算財產移轉印花稅外,須額外繳納10%的印花稅稅款。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因此,假如你在繼承住宅物業後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物業轉售或轉讓予他人,也無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由於甲透過同一份買賣合同同時取得多於一個住宅單位,屬於本法律第二條(三)項(2)分項所指的情況,故根據第三條一款的規定,需要繳納“取得印花稅”。 根據第五十三-A條的規定,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以無償方式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額外繳納印花稅。 根據第五十三-A條的規定,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以有償方式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額外繳納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澳門: 財政局3月20日設講解會解釋

虧損主要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之目前估計公允值虧損淨額約為5.9億元(2021年:5.326億元),主要是由於重估集團之非上市基金投資及上市股本證券所致;及應佔一間聯營公司之虧損約為1.2億元(2021年:應佔一間聯營公司之溢利6260萬元)。 預期虧損亦歸因集團經營隧道之溢利貢獻減少約1.2億元,主要是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爆發導致隧道費收益下降所致。 劉仕堯又指,措施貫徹簡單原則,因此稅率建議只分兩級,達到易明易操作的作用;同時,措施並非針對自住的居民,因此最長規限年期只有兩年;而且建議設立豁免條文。 黃顯輝引述政府指出,夾屋使用公帑興建,業主以低於市場價買入,因此須遵守相應法律。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續與政府代表審議“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等列席。

特別印花稅澳門: 修改第6/2011號法律《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及《印花稅規章》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特別印花稅澳門2025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根據第2/2018號法律,對於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住宅單位”)(包括取得該住宅單位或其權利的部分份額)的取得人,如按《印花稅規章》的規定須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且該取得人不屬該規章或其他特別法例所定的獲豁免繳納該印花稅者,便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簡單來說,已有住宅物業人士或公司,他們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須加徵5%的取得印花稅,而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則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稅。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由於兩人之間具有婚姻關係,這種情況下,只要自取得住宅單位Z之日(即簽訂首份移轉文件之日)起計一年內,出售原擁有的住宅單位X及/或Y,且完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九十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取得印花稅”。 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由於三人之間具有配偶、直系血親及姻親關係,這種情況下,只要自取得住宅單位Z之日(即簽訂首份移轉文件之日)起計一年內,出售原擁有的住宅單位X及/或Y並完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九十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取得印花稅”。

二、應自第二條所指移轉的有關文件、文書或行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藉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表格向財政局提出具適當理據的申請。 雖然乙購入甲所持有的住宅單位X的50%時繳納5%稅率的“取得印花稅”,但乙已擁有兩個住宅單位(X的50%及Y的100%),故不符合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而甲乙為朋友,故亦不會符合該款(二)項的規定,因此,本個案不屬於本法律第十條所規定可以退還“取得印花稅”的情況。 根據本法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由於丙單純因繼承(已作分割的情況下)取得住宅單位X的1/3業權,未超過80%,不視為已擁有住宅單位,故將來購入另一住宅單位時,無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根據本法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因繼承而擁有任一住宅單位或其權利不超過80%的份額,不視為擁有該住宅單位或其權利。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2) 酒店及同類活動、寫字樓、商業及工業用途的房屋,扣減稅款澳門元3,500元後,倘有餘款再作25%扣減。 所得補充稅的收入計稅基礎是以個人或企業在澳門從事工商業活動所得之總收入,不論其住所或總公司設在何處,但不包括在澳門之房屋取得的租金收益。 澳門現行的稅制基本上引用自葡萄牙,主要是引用葡萄牙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進行稅制改革後所使用的一套。 雖然引入澳門後,經過多番修改,如1964年進行第一次改革,以較現代化的方式徵收。 若作為外商來澳門投資時,應綜合考慮的主要直接收益課徵的稅項,主要有職業稅、營業稅、所得補充稅及房屋稅。

法案取消21項印花稅稅項,簡化稅款結算及徵收程序,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已繳納的印花稅可因不動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而申請退還部分稅款;為鼓勵透過仲裁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相關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可獲減半等;增加不履行稅務義務的違法成本,以打擊和減少逃漏稅的違法行為。 為打擊炒賣住宅單位的投機行為,引導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及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特區政府在二零一一年頒佈了第6/2011號法律,針對短期內移轉住宅單位額外徵收特別印花稅。 鑒於近期商舖、寫字樓及車位的炒賣投機行為亦呈現上升趨勢,為打擊炒賣該等不動產的過度投機行為,特區政府修改上述法律,將徵收特別印花稅的範圍由住宅擴展至商舖、寫字樓及車位。

正如前文提到,負責繳交特別印花稅的是出售物業的一方,不過,買家亦須留意,因為當政府無法向賣家徵收全部或部分特別印花稅稅款,在法定情況下,買家須要承擔賣家未繳付的特別印花稅稅款。 所以,賣家有義務向買家提供涉及移轉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繳納憑單(M/2),買家可由此憑單上的結算日期得知是否存在兩年內的移轉。 然而,買家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亦可要求賣家出示繳稅憑單,或在徵得賣方同意下,向財政局申請有關賣家是否須繳納特別印花稅的聲明書。

特別印花稅澳門: 修改第6/2011號法律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兩個提案,分別為《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及《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 前者建議向非首置者加徵百分之五至十的取得印花稅,後者則取消現時空置房屋不課房屋稅的規定(見另稿)。 按照「合資格青年首次置業的按揭成數」規定,【房地政策】香港特首梁振英提出的「港人港地」虎頭蛇尾,市民首次置業, 本身已存在一疏忽,分析及討論《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 有議員質疑為何法案建議3年內移轉不動產所有權,崔世安在施政報告則表示,介於21歲至44歲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協助有需要首次置業的澳門永久居民。 夾屋補價將按照出售價乘以最初買夾屋的補價比率計算(補價比率是指由特首批示訂定的折扣比率,最初買入夾屋時售價享有折扣比率)。

初時規定,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買入住宅物業,並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將其轉售,須按物業持有期繳付稅率不同的額外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特別印花稅澳門2025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紙本)查公司紙:可直接到服務櫃臺以口頭方式申請(需明確指出有關企業、公司或個人企業主的認別資料)。 申請人需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申請書,出示有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否則申請書上的簽名需經公證認定)、 如店舖已經開業或打算自登記日起30天內開業,則需一併出示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開業M/1格式正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一條及本法律第二條(三)項規定,由於甲乙的婚姻財產制度為分別財產制,甲乙各自對婚前及婚後的財產保留擁有權,且乙並不擁有任何住宅單位,在以個人名義購買另一住宅單位時不須繳納“取得印花稅”。 此外,由於乙為非本地居民,根據《印花稅規章》第五十三A條第一款之規定,除須按該規章的規定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稅款外,尚須按照《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訂定的額外稅率(10%)繳納印花稅。 二、對於在本法律生效前作出的用作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在本法律生效後三十日內就該等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則無須額外繳納《印花稅規章》第五十三-A條所規定的印花稅。 一、對於在本法律生效前作出的用作取得商業、寫字樓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在本法律生效後三十日內就該等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則不適用有關移轉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的規定。 市民如想享有此項優惠,應於簽署有關買賣不動產文件前,先填寫財政局提供之“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之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批覈需約十個工作天。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36條規定,非本地居民的報酬即使尚未超過免稅基數,代扣稅額亦至少為應納稅收益的5%。 僱主應把扣除的稅款於給付有關報酬之日起15天期限內交到澳門財政局。 特別印花稅澳門 一般情況下,澳門財政局會將應納所得補充稅稅款平分,讓納稅人分兩期繳納。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如果你選擇申請登記,可以做「個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且應自開業之日起30天內,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及出示正本,以及出示財政局營業稅申報開業「M1」正本。 另外,可以考慮申請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以便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預留打算使用的商業名稱(公司名)。 財政局為監察本法律的執行而要求提供與繳納特別印花稅有關的資料時,銀行、律師、實習律師及法律代辦的保密義務即被排除。 四、第二款所指表格及上款所指憑單的式樣,經財政局局長建議,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覈准。 三、為適用上款的規定,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管理人是指以任何方式承擔或負責管理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事務的所有自然人及法人,且此管理是為該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利益,並本於為其管理的意思為之。 二、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管理人,須對應繳納的特別印花稅、相關罰款、利息及其他法定費用,包括訴訟費用負連帶責任,各管理人之間亦須負連帶責任。

特別印花稅澳門: 額外印花稅稅率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公司的設立公證書的證明(即副契)及倘需要的對財政局的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上的簽名進行公證認定的手續費。 紙本證明:到服務櫃臺遞交經填妥申請書(可於本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並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法務局已經推出商業登記圖文包及表格,有關註銷有限公司的表格、範本及注意事項可瀏覽此網頁,點選圖文包(6)。 法務局已經推出商業登記圖文包及表格,有關改公司地址的表格、範本及注意事項可瀏覽此網頁,點選圖文包(2)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