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詳情申報表2025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規管租賃的業主須在有關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 60 日內,或根據條例第 IVA 部在有關租賃的租期視為開始後的60日內,向署長提交填妥的租賃通知書(表格 AR2)。 拒絕填報《物業詳情申報表》,或蓄意在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的繳納人,可被檢控。 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被罰款 $10,000 或 $25,000,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 3 倍罰款。

估價署署長負責根據《地租條例》徵收地租,而地政總署署長則負責追收欠繳地租的執法行動。 如土地的地租或其後徵收的附加費未有繳交,地政總署署長可循法律程序收回土地。 《地租條例》第7條訂明,適用租契的出租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應為該出租土地所包含的各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總和。 是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是由納稅人自行決定的,所以你必須每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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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您可能會想, 那麼我便在申請按揭時申報自己是用來自住, 實質暗地裏租出去給別人, 那麼便能又享受租金, 又能做高成數按揭。 本網站的收費服務接受信用卡、繳費靈、Apple Pay 或 物業詳情申報表 Google Pay網上付款。 香港法例中「物業單位」(tenement)與英國法例中「估價物業單位」(hereditament)的定義各有不同。 英國上議院裁定,無形的因素(例如附近有一個企業地帶)亦須考慮,因為這些因素影響物業的地區狀況。

  • 英國上議院裁定,未發生的事件(例如本案中的清拆令)如果屬實,並對估價物業單位產生影響是必然而非偶然的事實,則估價時必須一併考慮。
  •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今日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進一步加強境內企業到香港上市相關事項監管合作,明確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
  • 登入或登記「我的政府一站通」登記後,你可以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將有關物業的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加到你的「電子差餉地租單」網上帳戶中。
  •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 單名物業業主不會收到物業稅報稅表,只須將租金收入、差餉及不能取回的租金開支,填報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3部內。
  • 如反對者仍不滿意估價署署長就有關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差餉估價冊內載列所有已評估差餉的物業單位名稱和應課差餉租值。 估價署署長須負責差餉估價冊的備存並就刪除、臨時估價和更正事宜修訂差餉估價冊。 釐定總收益時,必須考慮佔用物業所帶來可持續的合理收益,扣除合理的營運成本,以計算出總利潤,再由總利潤中扣除經常開支,便計算出可予分配利潤。 所謂可予分配利潤,即可由業主和租客分攤的利潤,當中包括兩個元素:租客的可分配利潤,以及業主的可分配利潤(即物業的應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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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香港法例第150章和政府土地契約條件均沒有就評估、繳納和徵收地租提供足夠詳情,亦沒有賦予地租繳納人任何權利就評估提出反對及上訴。 為方便管理地租的評估和徵收,政府於1997年5月30日製定了《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下稱《地租條例》)。 而根據該條例第34條,另一附屬條例,即《地租(評估及徵收)規例》(下稱《地租規例》)於1997年6月6日製定,旨在就地租的評估及徵收事宜制定守則及程序。

」應課差餉租值是物業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時估計可收取的年租。 「假定租賃」是慣常做法,並有法律案例支持,應課差餉租值就是假定物業以其實際狀況空置出租,並獲業主和租客雙方同意訂定租賃,然後依據物業出租後可收取的年租而估算出來。 物業詳情申報表 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業主願意承擔維修費用和其他必需開支的責任,將物業單位維持於合理的狀況。

物業詳情申報表: 徵收通知書及繳費

法庭參考Midland Bank Ltd. 的判例,裁定估價時須考慮物業現實中所有其他用途,但必須有證據支持。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即使《差餉條例》另有任何規定,行政長官仍可下令退還已繳差餉和逾期附加費。

物業詳情申報表: 政府提醒差餉及地租繳納人 盡快寄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上訴人必須於決定通知書送達後28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其間並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估價署署長。 如上訴人並非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便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擁有人及佔用人。 不過,土地審裁處或會準許聆訊時提出新事實,但這些事實須符合建議書或反對通知書所提出的理由。 在估價署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之前,提出建議或反對的人士,均可隨時以書面方式撤回該項建議或反對。 此外,他們或接獲建議書副本的有關人士,可與估價署署長協議修改差餉估價冊或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臨時估價、刪除或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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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七十年代初期物業租金大幅上升,因此契約持有人強烈反對這個評估基礎。 物業詳情申報表 有鑑於此,政府遂推出一系列續期措施,最終在1973年12月14日實施了《官契條例》(現時已更名為《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 該條例訂明,契約持有人須在續租期每年繳交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契約續期當日應課差餉租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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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就讓我樓市蔣門人和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知識, 讓大家安心租出自己的單位。 估價須以「業主願意修妥可修復的損毀」作為基礎(Warren Chow案)。 評估非常破落的物業時,必須以該處重新修葺後的狀況作估價基礎,因為涉及的費用並非與物業價值不相稱(Man Sai Cheong案)。 如有關物業嚴重失修,且維修須耗費不菲,估價時可將租值相應下調,但毋須考慮業主擬重建該物業的因素(黃德媛案)。 法庭就上述判例裁定,香港的康樂會所應以建築成本法評估,建築成本法公式中的土地價格則須反映其康樂或農業用途。 至於與「估算資本值」有關的「資本收益折算率」則應根據金融市場利率釐定。

物業詳情申報表: 我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寄來的《物業詳情申報表》( 表格R1A),申報表上的個人或物業資料有誤,該怎樣做?

英國上議院以大比數裁定,計算物業的估價時,毋須考慮1920年《租金管制法令》(Rent Restriction Act 1920)的運作和影響。 即使有任何建議、反對或上訴尚在處理中,繳納人仍須繼續繳付差餉。 如應課差餉租值因訴訟而獲調低,隨後的徵收差餉通知書會調整多繳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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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保留權利不時更改本免責聲明並於本網站/應用程式刊登更新版本。 物業詳情申報表2025 物業詳情申報表2025 閣下必須定期查閱於本網站/應用程式刊登的資訊,以確保您即時知悉任何有關的改動。 物業詳情申報表2025 如閣下於本免責聲明更新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應用程式,即代表閣下同意接受更改後的本免責聲明的約束。 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8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明日或後日接受檢測。

物業詳情申報表: 租約[R1A(D)第9欄/R1A(M)及(N)第11欄/R1A(P)第8欄]

你可以親身交回或使用一般的信封,將填妥的申報表寄回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這是指在某段時間內,租客無須交租而享有使用該物業或進行裝修的權利。 這段免租期可能剛在租約生效日期之前,或在租約期內任何時間。

物業詳情申報表: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差估署官員表示,該署揀選物業估值高、有多次拒交紀錄的業主先行「開刀」,大部分業主在一次被檢控後,也會乖乖交回租金資料,至今只有一名業主曾連續兩年被該署檢控,但涉及旗下不同的物業。 你須在物業稅報稅表(BIR57)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3份個別人士報稅表補充表格(BIRSP1至BIRSP3)。 而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個別人士報稅表補充表格(BIRSP4)。 你可從本文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物業稅報稅表及利得稅報稅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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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網頁說明怎樣計算物業稅,以及提供計算物業稅及暫繳物業稅的例子。 業主不交 CR109,最嚴重的後果,就是到追租時,申請不獲受理,屆時要先補交通知書,繳付 $310 行政費,及後再到土地審裁處方能申請收樓,時間上會大失預算。 政府部門多數獨立運作,處理 CR109 的政府部門是差估署,而處理物業稅和打釐印的是稅務局,在未得事主同意下,兩個部門不一定會將個人資料互相傳送。 出租物業要交物業稅,有業主為了瞞稅,會避免為租約打釐印,不交 CR109,希望不會打草驚蛇。 但其實,打釐印和交 CR109 是兩個不同程序,與交物業稅不一定有連帶關係。 物業詳情申報表 根據《差餉條例》第45及46條,任何人士如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犯罪,可被檢控。

物業詳情申報表: 有關物業由我的親屬使用,但無須交租。我應該怎樣填寫此欄?

按照此方法,雖然業主與租客雙方的情況均須考慮,但租客的可分配利潤,將會先從整筆可分配利潤中扣除出來,這利潤應足以令租客願意承租物業,讓租客得到合理的收益,並取得其資本和承擔投資風險的回報。 就全面重估差餉而言,指差餉估價冊的生效日期(該年4月1日);以及就臨時估價而言,指發出臨時估價通知書的日期,並無二致。 差餉繳納人可循多種途徑繳交差餉,包括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自動櫃員機、電子繳費服務站、互聯網、以郵遞方式或親身到126家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的任何一家繳款。 2010/11年度約有56%繳納人選用電子途徑(包括自動轉帳)繳付差餉,40%親身繳交,4%以郵遞方式繳納。 1984/85年度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後,1984/85、1985/86和1986/87等各年度的應繳差餉額加幅上限,均定為不得超過上年度的20%。 物業的擁有人和佔有人,均有法律責任繳納物業單位的差餉,但實際上則視乎兩者訂立的協議條款而定。

物業詳情申報表: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

發言人表示,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在收到信件後,不論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均應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亦可選擇使用網頁填報申報表。 【星島日報報道】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新一輪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工作。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於申報表格內提供失實的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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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業主與同一位租客重新簽過一份租約,或修訂現有租約,均須填報。 瞞得過政府,未必瞞得過租客,釐印有無打,租客未必知,但業主無交 CR109,心水清的租客一定知。 租客久未收到批署複本,推斷業主有蓄意瞞稅之嫌,日後如因退租、退按金等問題起爭執,租客心知補交文件及收樓過程需時,或狠下心腸「住按」,即住到按金用完才搬走,甚至懷恨在心,向稅局作出匿名舉報。 CR109 範本遞交 CR109 的方法非常簡單,業主只須到差估署網站完成手續。 成功批署後,業主和租客分別會收到一份郵寄的 CR109 複本。 請在申報表R1A及第15欄/R1A第16欄/R1A第10欄地租項刪去“部份”和在「業主繳付」的方格內加上「✓」號。

事實上, 在出租單位按揭下調至五成前, 很多業主都會申報了自住, 但私下還是會把物業租出去。 如表格CR109已遞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無須遞交表格R1A。 除非在遞交申報表時以書面明確要求,或經互聯網遞交電子化的申報表,估價署一般在收到申報表後不會發出收訖通知。 物業詳情申報表2025 任何人士如對估價署署長就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有所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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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係轉按套現,向新銀行提出轉按,將原有物業重新估價,理論上估價愈高愈有利,借盡按揭成數,套現資金用作其他用途。 無論是自住或收租物業,如想申報物業按揭利息開支,便一定要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第7部內申報。 要注意的是,該利息開支必需是購入單位時借取的按揭所衍生的利息。 假如曾經加按,便只能扣除加按前的貸款所佔的利息部份,例如加按前欠款200萬元,加按後總共欠300萬元,便只能扣除新按利息之中的3份之2。

物業詳情申報表: 租賃方式[R1A(D)、(N)及(M)第14欄]

《差餉(臨時估價生效日期)規例》適用於新落成並獲發佔用許可文件的樓宇。 倘物業單位全部或部分用作住宅用途,臨時估價的生效日期由發出有關文件日期起計第90日開始。 如物業單位為非住宅用途,生效日期則為發出文件日期起計第180日開始,或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不過,非住宅物業單位如在發出有關文件之前已被佔用,則以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為準。 上述所指的有關文件,包括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或由房屋署署長就房屋委員會所建樓宇而簽發的完工證明書等。 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皆因應《差餉條例》第7條訂明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定義而加以調整。

物業詳情申報表: 地租類別

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如選擇以郵遞方式交回申報表,在投寄郵件時請貼上足額郵資,以確保申報表能妥善寄到差餉物業估價署。 土地審裁處接受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採用建築成本法,評估一幅發展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以便按照香港法例第515章的要求評估地租。 物業詳情申報表 《地租條例》有關建議修改地租登記冊,反對估價的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以及就估價署署長的決定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的條文,均與《差餉條例》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