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爭議5大好處2025!(震驚真相)

「釘契」不一定是業主欠債所致,僭建是最常見的引致「釘契」原因,當屋宇署發現物業僭建時,便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會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當為物業查冊時便會發現,也即是釘契。 聯名購買物業的方式有兩種,其中一種俗稱的長命契,英文是Joint Tenancy,誰有最長命的話,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物業的持有人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受給所指定的受益人。 並不是每一官司經過訴訟的各個階段,大多數訴訟在審判之前結束,即使達到審判判決,許多案件都沒有提出上訴。 就涉嫌違規放售,地產經紀陳先生只承認負責該塊地的買賣,否認有說過土地上的「紅字屋」可每月租金收入十萬元,並表示不認識紅字屋的擁有人。

  • 港元拆息全線上升,與樓按相關的1個月拆息連升4日,最新報2.60911釐,較上日升0.26649釐。
  • 現時評估亦建議在項目間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如建築物間距(至少15米闊)及進行綠化,優化景觀及視覺的效果。
  • 扣減後你最終得到的賠償金為100萬,而不是130萬。
  • 但對河套地區這樣,原先有公司擁有業權的土地,轉移給香港之後,業權是否自然而然地也一併轉讓,在內地和香港之間沒有先例,難以斷定。
  • 立法會於二○○四年七月通過制定《條例》時,要求政府在《條例》實施前就若干有待解決的議題進行全面檢討,並與各持份者商討,考慮對《條例》作進一步修訂。
  • 買樓是人生大事,大拿拿花數百萬元,無非都是想買一個安樂窩。
  • 而商業扣賬Mastercard正可以如此方便管理,客戶可透過香港滙豐Business Express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管理及查看其他持卡人的付款資訊,快捷地掌握付款地點和時間,所有細節一目瞭然。

如果業主最終都未解除釘契,就可能違約,需要賠償買家損失,包括樓市升值後的差價、佣金、律師費用、退訂等。 即使物業在交易前就解除了釘契,買方亦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比方對方欠銀行貸款,那應要銀行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業主已還清欠款。 然而,估價行會根據僭建規模,計算「還原費用」,若金額相對樓價百分比低企,普遍不須扣減按揭成數。 他又說,如果唐樓有劏房的情況,則只有數間銀行可以承造按揭,唯利息通常比一般唐樓按揭更高,同時按揭成數最高為五成。 李兆波續稱,潛建問題要視乎拆卸的時間,但業權糾紛問題需時較長。

業權爭議: 物業需除釘方可申請轉按

不過業內人士就教路,可以向一些華資銀行查詢單位估值再與附近單位分析對比一下,因為一般來說,華資銀行對凶宅較保守,倘若銀行不願為該物業估價,代表單位出事機會較高。 業主本身出現問題,如欠銀行等機構的錢不還,遭人入稟追討,把物業釘契,物業不得出售,或者被充公,業主不可甩名轉讓。 《香港財經時報》香港樓市2022專題,會逐一拆解這些問題。 丁屋、村屋等屋仔的地權、業權追溯年份久遠,不免有業權文件遺失、沒有紀錄的問題,而遺產物業又常有業權糾紛的問題,令「屋仔」和「踢契」劃上關係。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法律業界實施行業自我監管,以確保法律執業者的專業和獨立性。 第159章及其附屬條例訂明律師會為香港唯一獲法律授權監管律師專業分支的機構。

填海賣地收入初步估計高達8,400億元,超過填海總成本的五六千億元。 更何況填海明顯改善住屋問題,刺激商業繁榮,創造就業職位,帶來難以估量的無形價值。 因此,填海「不但是可負擔的方案,更加是上佳的投資」。 業權爭議 第二宗個案的牛頭角樂雅苑單位,由凌瑞輝(已歿)與妻子朱婉倫聯名持有,但胞弟凌永輝與妻子林華則指供樓款項大部分由凌永輝負責。

業權爭議: 管理費糾紛 循公契可解

屋苑於1983年至1984年分期竣工及入夥,住宅部分由蔡高建築師及李徐則師樓負責設計,車廠基座部分由何弢建築師事務所及前地下鐵路公司設計研究組設計,共有17幢住宅樓宇,合共提供4,000多個單位。 最常見的不滿,一般在於管理費的問題上,尤其樓齡較舊的物業,大廈公契未及現時清晰。 如面積不同的單位繳交劃一金額的管理費,與現時以單位面積計算管理費的模式不同,單位面積較小的業主或會認為計算不公平而拒絕繳交管理費。 其實,大廈公契一般會列明計算管理費方法,並會以業權份數計算,因此劃一管理費只因以往計算方法不清晰及習慣使然,只要專業物管人員向雙方釐清定義,糾紛自然迎刃而解。 如遇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首先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欠費單據,如業主未有合作,物管人員將每隔兩至三星期發出通知書,若至第三封仍未獲受理,物管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將有權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 若欠款低於5萬元,物管公司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向有關業主追討;若高於5萬元,則可入稟地區法院向業主追討。

此外,有轉按個案的新提供按揭銀行免除客戶立即開始供款的要求,讓客戶有時間處理舊按揭銀行貸款的事宜。 由於涉事個案不盡相同,銀行會審視每宗個案,以提供適切的協助。 金管局會與香港銀行公會及律師會保持溝通,以助銀行客戶得到適切的保障及協助。 香港律師會(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監管機構,其權力及職能由《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及其附屬條例訂明。 為了減少賣家在售樓時與買家在物業業權上有爭議,賣家應妥善保存過往的業權契據,例如是安放在銀行的保管箱或是家裏的保險箱,以免賣家代表律師需要以其他方式證明賣家擁有妥善業權。 如果業權上有問題的話,買家的代表律師可能會向賣家代表律師提出有關業權的質詢,在得不到賣家代表律師滿意答覆的情況下「踢契」取消交易。

業權爭議: 香港大廈管理案例選集

為早日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政府正積極推動先行在新土地(即指政府在《條例》生效後授予的土地)實施業權註冊的方案(「新土地先行」方案)。 政府會繼續與主要持份者磋商,致力就主要議題,包括彌償安排、核實註冊申請、警告書機制等事宜,尋求達成共識,然後盡快就草擬《土地業權(修訂)條例草案》及提交該修訂草案供立法會審議一事訂定具體時間表。 就介入律師事務所的權力而言,根據第159章第26A(1)(a)條,理事會必須認為行使法定權力是符合公眾利益或有關律師事務所的當事人利益纔可介入。 律師會表示理事會在決定是否行使法定權力介入涉事律師行的業務時,已考慮所有相關的情況和客戶款項被挪用的風險,纔行使法定權力介入,以保存客戶的款項和保護客戶的利益。 律師會表示,中介人及提供協助的律師事務所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從大量的檔案中找出相關檔案和地契,將具迫切性的檔案交還有關客戶;同時為所有檔案編製索引。 截至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涉事律師行位於太子、荃灣及元朗的三間分行已騰空。

業權爭議: 時間:2017-01-11 03:15:53來源:大公網

「就咁行入去派梗唔得啦,同管理公司傾好俾幾多費用,再喺單張上面蓋個『屋苑通函』嘅印仔先派入去,成件事咪美觀曬囉!」另外,租用大廈天台或外牆等位置予電訊公司擺放信號發射設施、停車場鎖車等,均是常見的吸水大法。 不過若法團嚴謹行使外牆業權,則連安裝分體式冷氣機及在外牆掛上晾衣架,亦有可能被徵收費用。 舊式大廈沒有預設位置供住戶安裝分體式冷氣機,如住戶需要在外牆安裝分體式冷氣的製冷機,則外牆擁有人有權向有關業主收錢,「只要係佔用咗公家地方,就有權收錢,如果外牆擁有人係法團,錢咪法團收。」律師鍾卓成說。

業權爭議: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星之谷按揭行政總裁莊錦輝指,以上情況申請轉按或新上會,則物業必需「除釘」後銀行才能批出按揭。 如果物業遭釘契的原因是有潛建物,業主不拆卸,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客座副教授張聖典指,若果經過一段時間後業主都不去處理潛建問題,這可能需要透過法庭解決,甚至業主有機會被控告而入獄。 但他補充稱,倘屋宇署發現潛建物影響社會安全,或者公共利益,會主動幫業主拆去潛建物。 原告指,他於1994年時以208萬元購入房協的深水埗樂年花園單位,作為退休後與妻子的居所。

業權爭議: 破產相關

本行將根據各下的需求提供實惠及務實的法律服務,歡迎與本行律師聯絡。 答: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亦可與你的代表律師商討。 由於大部份疏忽索償之律師費最終均由被告人或其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你可與律師協商,要求律師在結案時才收取律師費,或減少律師費按金。 由於大部份工傷索償之律師費最終均由僱主或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你可與律師協商,要求律師在結案時才收取律師費,或減少律師費按金。 答:公證行是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行事,而並不會保障你的權益。 如你接受公證行的和解提案,你可能可較快取得賠償金,但在進行和解時,你應小心對答,以免提供錯誤或對你案情不利的資訊予僱主或保險公司,你亦應小心避免誤簽文件而影響索償,以及確保賠償金額是合理的。

業權爭議: 按揭查詢

會議上或書面上提供法律意見, 或草擬法庭文件等, 律師一般是按時間收費的。 「間屋冇佢哋名,保障唔到。」他坦然,過往收到不少有關寮屋租務或業權糾紛的投訴,促政府嚴厲執法。 公約第十七條規定,所有國家的船舶享有對沿岸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權」。

業權爭議: 商業法律工作

我們建議如果賣家不肯定物業是否有僭建物的話,最好向測量師和房地產律師 業權爭議2025 問個究竟,以免買賣未能順利完成。 如果賣家的物業現時是有租客的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未必能夠到物業裏面視察。 有些租約上會列明租約完結前數個月容許潛在買家和地產經紀在合理適當的時間到物業進行檢視,以保障賣家的自身利益,要是未能容許潛在買家視察的話有可能會減低賣家的議價能力。 瓜分後的業權,不但可以自由繼承,理論上也可以進行買賣,當然,在市場上,買樓的人只會買樓宇的全個單位,絕不會無故只買入單位中的半份。 一名於2005年離婚的警員,被指涉嫌在不合資格的情況下,一直居住在綠楊新邨宿舍長達15年。

業權爭議: 物業是否存在租客?

但對河套地區這樣,原先有公司擁有業權的土地,轉移給香港之後,業權是否自然而然地也一併轉讓,在內地和香港之間沒有先例,難以斷定。 內地行政區域變更時,涉及地區內已批出的土地使用權不會作廢。 以外國交換或割讓土地的例子,國有土地所有權在轉移過程中多一併轉移,但私人業權一般加以承認。 深業公司雖然是深圳政府全資擁有的企業,但不等同深圳政府直接控制的地,又在法律上增加難度。 湯君明是科達集團主席,於中半山、淺水灣、上水等,均有自置物業,亦有投資鋪位,手持三十多間鋪,總值達三十億元。

業權爭議: More in 按揭指南:

傅仲森續指,香港為泰國公司提供各種增長業務的途徑,他期待與公司代表和企業家分享香港的最新營商環境,尤其協助他們瞭解如何藉着香港把握商機,包括大灣區所帶來的機遇。 信銀國際宣佈在新加坡推出私人銀行服務,分階段為資產值達200萬新加坡元或等值的高淨值客戶提供各類私人銀行服務。 新加坡私人銀行由即日起提供匯款、轉賬、存款、外幣定期存款及外匯交易等銀行服務,目標於今年第四季開展多元化的投資理財服務。 信銀國際執行董事、副行政總裁兼個人及商務銀行業務總監簡吳秋玉表示,該行期望未來新加坡私人銀行業務,包括客戶人數、資產規模及收入等各方面,能實現未來3年每年達1倍或以上增長的目標。 該行2012年已在香港推出私人銀行服務,去年私人銀行業務客戶人數及資產管理規模較2021年同期分別增長近2成,總收則入較2021年同期增長逾1成。 一般在買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會為準買家進行查冊,如果發現有被釘契,有責任向對方言明以及提出所涉及的風險,準買家亦可自行詢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如果有懷疑,應向專業人士查詢及尋求法律意見。

《專條》這種水域的劃分方式極不合理,這個條約造成了對相關海灣管理的困難。 它也不符合國際法,如同時代的權威書籍《奧本海國際法》中寫道,十九世紀已確立了「陸地決定海洋」的原則,沿岸國應擁有三海里的領海。 林忌聲稱,河套的業權「本來」就屬於香港,故此協議「沒有什麼值得高興」。 這完全採用「香港反對派視角」,無視河套地區的歷史變遷和法律難題,自然是極不公允的。 雖然購買釘契樓承受風險高,但仍有專業投資者願意購買,因物業售價始終較低。

業權爭議: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例如一般文員右手受傷,傷勢對其工作影響較少,賠償也相對較少;但如果受傷的是一名廚師,他很可能日後不能從事廚師的工作,由於傷勢對其影響較大,賠償也相對較多。 因此,你應聘用熟悉疏忽索償的律師,為你作出全面的評估。 部份索償代理更以「不成功不收費」及「瓜分賠償」等非法手段辦理你的案件,最終令你應得的賠償減少。

業權爭議: 物業被釘契的原因

這些費用,固然會放入法團基金,而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則普遍是大廈支出的一成。 釘契英文:encumbrances,釘契樓是指物業的業主違反物業法團條例或正牽涉法律訴訟事項,或者業主欠債等問題,相關事項登記在土地註冊處,這樣令物業難以買賣。 七旬退休警長聲稱1994年購買深水埗一單位時,當時退休在即,擔心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遂與長子聯名購買,他支付置業費用,惟後來他要求兒子轉名不果,遂入稟興訟。 夫婦決定離婚的話,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不一定與兩人在買樓是的首期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業權爭議: 外牆業權爭議

至於自稱帶客睇盤的李太,起初對記者查詢表示「有咩問題?」但當提及租售紅字屋及僭建物涉及違法時,她隨即掛斷電話。 要維持每幢大廈的日常管理,繳交管理費成為業主必要開支,然而因為某些原因,總會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會遵從大廈公契所列明的權利向業主追收。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業權爭議: 申請知識產權註冊

可笑的是,如今反對派為了阻礙「明日大嶼」計劃,竟然以有限發展棕地和農地為理由要求政府放棄填海,再次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充分暴露反對派一切都以政治先行,根本不會認真評估、比較各種開發土地方式的優劣和可行性。 對他們這種荒謬的政治化操作,香港市民一定要認清真相,明辨是非,堅定捍衛自己的福祉和香港長遠利益。 至於發展新界農地、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等開發土地方式,同樣涉及土地業權、環保問題,還涉及修改郊野公園條例等複雜法律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得進展,更遑論取得大量可以集中發展的土地,而且當中所牽涉的發展成本亦十分高昂。

業權爭議: 物業轉讓及租務

業權是可藉查閱業權註冊紀錄而確立的事實,無須查考業權註冊紀錄以外的資料,亦無須按照香港現有契約註冊制度的做法,翻查以往的業權文件才能確定物業的擁有權。 許多具有普通法背景的海外司法管轄區均已採用業權註冊制度。 【澳時訊】筷子基宏開大廈停車場業權爭議至今未解決,本報週一報道了相關情況後,再有回歸前落成私廈的小業主反映,類似的業權糾紛在澳門很常見。 本報記者向執業大律師趙崇明、麥興業瞭解到,業權糾紛根源在於部分私廈停車場沒有登記分層所有權,是歷史遺留問題。 兩位律師均建議被起訴的小業主積極應訴,明確資產的所有權,並期盼當局能多舉辦有關分層建築物的普法講座,讓小業主對如何採取法律手段明確業權有更多認知。 (一)關於太古城屋苑大廈外牆業權和管理問題的爭議,民政事務總署(總署)和地區專員一直密切關注。

就問題提及的個案,律師會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介入涉事律師事務所(涉事律師行)的業務。 自此以來,律政司一直與律師會保持聯繫,瞭解事件發展。 理事會認為有理由懷疑涉事律師行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涉事律師行的客戶款項,並信納涉事律師行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香港法例第159F章)的規定,包括透支客戶款項,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 基於對涉事律師行的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理事會認為別無他法,只可行使第159章第26A(1)(a)(ii)及26A(1)(c)條的法定權力,介入涉事律師行的業務,以保障涉事律師行的客戶以及公眾的利益。 本所處理有關商業合約或抵押品的強制執行的申索及抗辯。 業權爭議2025 本所就執行和避免違反合約責任,以及在商業交易和商業關係中的謹慎責任等範疇提供專業意見。

業權爭議: 銀行減貸款額加按息

條例會在完成全面檢討和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通過後生效。 因此,買家要留意,如業主已申請破產,物業的業權不再是業主,即使業主仍住在物業內,但業主沒有權出售物業。 所謂「釘契」,是指物業有業權或建築方面的問題,而且即使將物業出售,有關問題會保留在物業上,下手買家仍要處理有關問題,因此會大大影響到物業的價值。

業權爭議: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先前提到買家需要注意的買家印花稅 (buyer’s stamp duty) 和從價印花稅 外,其實賣家亦需要留意額外印花稅。 我們於2019年在越南內和越南律師成立了一所合資經營律師事務所,名為〝HKVN Law Firm中港越律師行〞。 客戶可以在任何一天、任何時間打這個電話,尋求緊急協助,尤其是客戶正在警察局、廉政公署、海關或入境署的時候。

業權爭議: 業權爭議、維修令 會影響銀行審批按揭

高等法院多年前確認有份供樓的卓樹賢及林華擁有單位部分業權,但上訴庭其後認為此安排違例,2人於是上訴至終院。 但信件又明言,由一月一日起,小業主須承擔大廈外牆結構的日常維修開支,包括滲漏及損壞,變相將外牆業權歸還小業主。 有時查冊都未必能找到全部資料,例如單位是否凶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