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印花稅7大分析2025!內含特別印花稅絕密資料

如果住宅單位是超過1年、但未滿2年內轉售,稅率則降為10%。 由於透過轉讓公司股份的形式進行物業買賣只須繳付0.2%的印花稅率(買賣雙方各付0.1%,合共0.2%股份交易稅),相比起買家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可節省15%的買家印花稅及15%的從價印花稅。 假設買家想購入一個由公司擁有、市值1,000萬的物業,如買家為首置客,即須根據第二標準稅率繳付3.75%的印花稅;如非首置客,稅率更高達15%;另外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本地或海外公司,更要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因此,稅款最高可達300萬元。 反之,透過「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購入物業,只須繳付0.2%的印花稅率,即$20,000。 另外,根據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只要自取得住宅單位Y之日(即簽訂首份移轉文件之日)起計一年內,出售原擁有的住宅單位X,且完成物業登記,便可自有關登記之日起計九十日內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取得印花稅”。

  • (二)因為離婚、撤銷婚姻或因法院裁判的分產而從配偶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
  • 有意上車的買樓新手,除了要準備充足首期,也要認識9大規條,避免交易有甩漏而「買貴樓」。
  • 購置此兩類物業所需投入的首期投資通常比購置寫字樓或商業大樓要少。
  •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 不過,如果不動產或其權利是在上述一年期滿之後的一年內移轉,則特別印花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請務必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法律和稅務建議。 支持希望進入房地產階梯的首次購房者:當房地產市場以緩慢且易於管理的速度增長時,更多人可能更容易實現房屋所有權,尤其是對於第一次拼命試圖進入房地產階梯的房主。 特別印花稅 在香港,同時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有資格支付便宜得多的印花稅。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特別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歷史

Cordells亦已於2013年6月向法案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特別印花稅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三、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依據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中,如取得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然人,並兼有本地居民及非本地居民,且非本地居民與全部或部分本地居民具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則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週期的風險。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細即喺靚—細單位受熱捧澳大教授黎寧透露,投資者目前都把眼光放在需求旺盛的小型住宅單位。 她說,細單位價格上升快速,投資者即使在兩年內轉售手中持貨而必須支付特別印花稅,依舊可以輕鬆從中獲利。 不過,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帶起全球的稅務申報及銀行業對離岸公司的開戶難問題後,離岸公司持有物業的目的也由隱蔽財產變為慳物業交易稅。

特別印花稅: 適用對象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2012年10月宣佈,引入「買家印花稅」(BSD),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購入住宅物業。 另外,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今年2月宣佈,政府將修訂印花稅條例。 持有full paid物業的空殼公司可以申請按揭,只需要股東作為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以股東的入息去計算壓力測試。 所以,前提是你必須前現金付清購買公司(持有的物業)的款項。

研究部的一位同事認為這情況接近「防洪閘門效應」(floodgate effect),筆者認為根據香港樓市過往的行為,大調整應是「矮仔落梯式」的拾級而下,而非洪水式下瀉。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特別印花稅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特別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特別印花稅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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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印花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公司的利得稅不是以你的買入價計算,而是用公司最初買這物業時的樓價計算。 例如當年這公司買入物業時是$200萬,假設你買入價是$1500萬,先時升值到2000萬。 當破產令執行償還債務時或你賣給個人時,這部分會產生公司利得稅,以現價-第一口買入價計算,即是1800萬計算。 舉例李小姐於2012年11月1日買入一車位並在當日結算印花稅,及後於2013年9月將該車位售出,那麼,由於該車位是在一年內移轉,所以李小姐在售出該車位時須繳納20%的特別印花稅。 相反,如果李小姐是在2013年12月才售出該車位,則須繳納10%的特別印花稅。 不過,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原業主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現時有個別銀行願意為超過5年的送贈契提供按揭。

特別印花稅: 按揭查詢

一般來說,高成數按揭申請由銀行先批,成功後便轉去給按保批覈,但也有些銀行先交由按保批覈後才由銀行內部再批。 而不論向多少間銀行申請幾,但按保只會批一次,然其批覈結果會適用於所有申請的銀行。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一、對於在本法律生效前作出的用作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在本法律生效後三十日內就該等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則不適用本法律的規定。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政府網站連結

印花稅的原則是文書中的交易項目市值而徵收,買賣雙方在同一宗交易支付了這個一直要付的稅項,其他的稅款,若要按其他因素決定須否徵收,是很難被視為同樣具備印花稅的性質。 更何況,即使兩個物業市價相近,在同一時間進行轉讓,只要上手買入的時間,屬於特別印花稅的指定24個月期限,就會面對完全不同的印花稅命運,從印花稅的法律原則來說,是很難說得通的,這亦是特別印花稅的特別之處。 無論怎樣,印花稅不會考慮交易意圖和時間,特區政府要徵收任何稅款,只能被視為另訂新稅項。 特別印花稅應於簽署首份財產或其權利之移轉文件、文書或行為起15日內前往位於財政局大樓地下、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龍成大廈的澳門財稅廳收納處繳納。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特別現金回贈 變相「減辣」

黃漢成指出,撤銷工商舖物業的額外印花稅,亦能讓有意沽貨套現的商家取得賴以周轉的「救命錢」。 特別印花稅2025 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特別印花稅2025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特別印花稅2025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特別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從那時起到今年3月為止,沒有一宗寫字樓或舖位交易個案被徵收特別印花稅。 然而,有六宗車位轉售個案繳納過稅率為20%的特別印花稅,特區政府從中徵收到1百萬澳門元稅金。 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將會持續關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如有必要,政府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原本外界預期,行政長官崔世安會在上個月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宣佈新的遏抑樓市措施。 結果出人意表,他只要求市民 “冷靜”, 莫心急去置業上樓。

特別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纔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特別印花稅: 印花稅類型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不需要, 特別印花稅2025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特別印花稅: 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只需0.2%印花稅,但中伏位你要知道

新地是次除為即供買家提供14%基本折扣外,更推出七成「印花稅特別現金回贈」。 假設內地買家購買逾21,739,130元的本港住宅,須繳付相等於樓價8.5%的「雙重印花稅」及15%的「買家印花稅」,整體稅務成本達樓價23.5%。 個人持有物業在大幅升值後才被銀主清盤,物業升值部分是無需任何“資產增值稅”的。 如果你擁有一間公司,而公司持有物業,當你被入稟破產時或把物業賣給個人時,你可能需要面對超高利得稅。

特別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一般豁免:

根據第五十三-A條的規定,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以有償方式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額外繳納印花稅。 三、移轉人有義務向取得人提供已就用作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繳納或獲豁免印花稅的M/2憑單副本。 一、於本法律生效後,就用作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且在結算之日起兩年內對該等不動產或其權利作出臨時或確定移轉,須繳納特別印花稅。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