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加名印花稅7大著數2025!(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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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點是由於未完成甩名,如再置業雖可免去15%印花稅,但未必能申請高成數按揭,但仍可申請舊按揭成數。
  •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 如果是居屋或公屋,更要補地價之後纔可以轉讓。
  •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親轉讓就以舊稅率計算,即200萬元以下物業,印花稅為100元。 執行此類甩名的成本是轉名的律師費、以及印花稅。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當你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就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當文件牽涉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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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樓宇加名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超過90%以上的香港業主都以為可以自行訂立偏低樓價意圖避稅,不過稅局絕對有權在7年內重新評估物業價值再重新徵收印花稅。 另一個樓宇轉名做法是通過「送讓契」、「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這類型的轉名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劉圓圓曾經撰文指,長者申請按揭時,一般限制較多,銀行會以75年或80年,減去人齡或樓齡計算可承造按揭的年期,並以較低者為批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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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韋志成呼籲社會各界更積極向不同樓宇類別和樓齡的大廈業主推廣定期檢查和保養,以至預測性維修的概念,並制定相關執行機制。 2011年9月,領展為愛民街市進行資產提升計劃,由英國著名建築師設計,運作亦參考歐洲活街市運作模式。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一般律師樓可以代辦退稅,須時大概一至兩個月左右。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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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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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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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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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樓宇加名印花稅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有一點須提醒業主的是,一旦向律師樓提出申請物業甩名,便算是「開了file」,如果日後改變想法決定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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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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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或甩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樓宇加名印花稅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申請人須在印花稅署櫃位或以郵遞方式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其他佐證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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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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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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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部份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若業主擁有100%業權,並短時間內轉名給家人(譬如少於3年),而期內物業有相當升幅,稅局或會徵收利得稅。 如僅是甩名,例如將一半業權賣給另一家人,稅局一般不會徵收稅款,因為「業權歸邊」非為圖利,但大前提要有實質金錢交易。 留意,和私樓不同,未補價居屋轉名或拆名不是當買賣交易,而是當「送贈」,但大家不必擔心,未補價的居屋因有政府擔保,因此送契仍可做按揭。 收到印花易帳戶申請表後,印花稅署會通知該機構其印花易帳戶帳號。

我們可以幫忙業主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物業估值。 不過,要提醒業主的是假設銀行批覈的按揭成數一樣,拉低物業估價同時也會拉底按揭貸款額。 無論是甩名,抑或轉名,均須按樓價支付印花稅,業主當然想定一個比市價低的「成交價」,以減少稅款支出。 黃詠欣提醒,若果單位仍有承造按揭,成交價太「低水」的話,業主有機會被銀行「踢契」。 不過一直不完成轉名程序的話,該單位便不能出租,物業不能放賣,而正式轉名手續完成前,舊按揭仍然「入丈夫數」,再買的話就要計算承擔兩項按揭貸款的壓力測試。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如果被加名或轉名人不是近親,而名下有其他住宅物業的話,轉名印花稅便須以業權價值乘15%,作為從價印花稅。 通常的原因是因業主離世,無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無法取得樓契。 近年也有因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而業主不交出樓契。

樓宇加名印花稅: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新住宅物業時,已出售其原有所擁有的住宅物業,能否選用第2標準稅率?

而且也不可以套現,轉按重按只能借現有按揭之餘下貸款額。 由印花稅署署長發出的印花證明書與文書上的傳統印花,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你可在網上核對證明書的真確性(/estamping) 。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樓宇加名印花稅: 轉讓契較無後顧之憂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本服務主要適用於準時提交的物業及股票轉讓文件加蓋印花申請。 若有逾期不超過 4 年的非大批加蓋印花申請,並沒有減免罰款的要求,也可使用本服務,在網上繳付印花稅及罰款後取得印花證明書。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現時, 除了本港首置人仕仍可繳交舊印花稅率 (即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 近親之間的物業轉讓也可以同樣依據舊印花稅計算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