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追溯期7大好處2025!專家建議咁做…

現時金額HK$75,000或以下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雙方不用聘請律師,沒有律師費問題。 隨金額上升,負責法院的級數都會上升,到時就需要不同的法律費用。 一聽到NGO三個英文字母,有人就會話那是人工低又責任大的工作,不少人更認為做NGO等於中伏,可一不可再;但亦有人話NGO除了帶來工作之外,更多的還有人生的意義,甚至可以改變自己及社會。 對於加入NGO的反應如此兩極,小編就找來幾位現職不同NGO的打工仔為大家現身說法,深入瞭解NGO的工作日常、薪酬福利,甚至針對負評作出回應,看下去就知道這究竟是伏工還是好工。 不少人都認為這類工作令人敬而遠之,綜合不同網民的看法,普遍認為NGO有三大伏位: 網民數NGO的三大伏位 破產追溯期2025 行內人又點睇 …

因此,破產前資產轉移,十分危險,包括償還或低價交易或送贈,會變無效,必需留意時間上的限制,即使破產是迫不得矣,但不應惹起官司,影響破產期的生活,也會因此令破產期延長,最好問問富經驗律師。 因為實務上,銀行這類的金融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會被視為分開計算的債權,加上銀行方面對債權的管理很謹慎,通常每5年就會更換一次債權憑證,更換後,追溯期的計算又可以重新開始了。 無論你是急需周轉想借錢,還是有朋友向你借錢,都要記住不要亂借! 有些人會覺得不斷上庭來來往往又要舉證十分麻煩,倒不如找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追數公司代勞。

破產追溯期: 公司清盤

如若僱主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當初與員工簽訂的合約規定,終止與該員工的合約。 破產追溯期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爲避免爭議,員工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其決定。 個案二:另一個案的事主是一位從事廣告業務的老闆,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給幾位離職員工;經勞工處調查後,便向僱主作出檢控。 起初僱主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後改向法庭承認所有控罪,最後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兩個月。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都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出糧。

  •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 不過有些具體實行會有難度,如撤銷公司清盤前5年內以低於市價出售資產的交易,追溯期長當然有利於債權人,但經過5年時間,相關資產幾經轉手的機會大增,如何應對這種情況,新例並無詳細闡釋。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週年報告等。
  •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 為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董事如沒有履行其職責,例如沒有備存及保留帳簿和記錄,沒有擬備及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等,則可能遭受檢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資格一段時間。 入稟狀送達欠債者後,視乎被告之舉動以及案情之爭議性,可能可以申請直接勝訴的判決 (Default / Summary Judgment)。 當債主獲得勝訴後,被告如仍不願意付錢,這時候作為債主的原訴人唯有採取法律行動,例如將債務人的資產出售用以付還欠款。

破產追溯期: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 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 當債主獲得勝訴後,被告如仍不願意付錢,這時候作為債主的原訴人唯有採取法律行動,例如將債務人的資產出售用以付還欠款。
  • 解除破產令其實就是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俗稱,坊間亦稱破產解除證明書為「解破」,是破產呈請人在破產期間的一個法定過程。
  •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必須在調查其破產和變現資產方面,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充分合作。
  • 有「金牌清盤人」之稱的德勤企業重組服務亞太區主管合夥人黎嘉恩認為,界定的時限愈長對債權人愈有利,惟實際操作可能有困難;另外,對並非知情人士的交易對方,可適當增加補償條例。
  • 如稅款在繳稅日期後欠繳,所有未繳的稅款,當被作為欠稅,稅務局會立即採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稅收和向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追收過期未繳稅款。

假如你任職的公司是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出糧,即僱主最遲不能拖過下一個月的7號出糧給員工,否則就會被視為拖糧。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若納稅人沒有繳付稅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稅務局局長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稅人離開香港。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破產追溯期: 清盤方式

如不知道被告人擁有什麼資產,可先作出口頭盤問 將債仔傳召上法庭,並宣誓說明擁有何等資產。 要留意的是,如果雙方有借據等文件,借錢唔還就是債務違約,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違約當日起就有了「訴訟因由」 破產追溯期 ,而「訴訟因由」一旦過了6年,原告人就不得提告。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130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

破產追溯期: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150,000元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700,000元。 使用異於其被判決破產時所用的名稱從事任何業務,但事前並無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其被判定破產時有關業務的詳情。 如破產人所僱用的任何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作出任何若由破產人作出則屬違反第129或條任何規定的作為,則該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須被當作犯罪。

破產追溯期: 破產前的資產轉移,是否不受破產令影響?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破產追溯期 相較於更生,清算與破產原則上不會再另外要求提方案,而是由法院介入整理債務人的財產,劃為「清算財團」、「破產財團」,債務人財產都不能再自行處理,一切交由法院分配。 除非有捏造、隱匿財產等不良舉動,在法院分配完畢後即會給予免責裁定,免除你的其他債務,讓你從債務中脫身。 解除破產令其實就是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俗稱,坊間亦稱破產解除證明書為「解破」,是破產呈請人在破產期間的一個法定過程。

破產追溯期: 破產以外的選項

稅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發出傳訊令狀,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破產追溯期 破產追溯期2025 拖欠稅款的納稅人除須繳付在登錄判決時已到期繳付的欠稅外,還須負責繳付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破產追溯期: 債務追溯期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府擬優化《公司破產法》,其中引發較多爭拗的一項建議是將清盤公司過去5年間賤賣資產的交易作廢。 有「金牌清盤人」之稱的德勤企業重組服務亞太區主管合夥人黎嘉恩認為,界定的時限愈長對債權人愈有利,惟實際操作可能有困難;另外,對並非知情人士的交易對方,可適當增加補償條例。 黎嘉恩表示,新例顯示香港法例愈來愈對債權人有利,是成熟市場的表現。 破產追溯期2025 不過有些具體實行會有難度,如撤銷公司清盤前5年內以低於市價出售資產的交易,追溯期長當然有利於債權人,但經過5年時間,相關資產幾經轉手的機會大增,如何應對這種情況,新例並無詳細闡釋。

破產追溯期: 破產後借錢是否犯法?

如果雙方經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聲請金額,轉介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不過要留意,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小額薪酬申索個案每宗不多於10名申索人,而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均不超過 $8,000。 另外如非經勞資關係科轉介而直接向仲裁處提出要求的案件也不獲受理。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破產追溯期: 相關內容

不論破產人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瞭解公司的內部指引或者所屬行業的規章,看看是否需要向上級或者行業的監管機構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利息的部分也是一樣的,不過記得是以利息的到期日計算,而不是本金的到期日!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假如A、B約定每3月1日、6月1日分別要付一次利息,共付2期,則第一期的契約追討期限是到2015年3月1日、第二期是2015年6月1日。 舉例來說,假設A有筆追溯期為2年的債務,A在欠費後1年收到支付命令,也沒有在20日內提起異議,那麼A這筆債務的時效,又得再等2年才會失效。

破產追溯期: 破產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破產追溯期2025 一般而言,財務公司較常向曾破產人士批出貸款;銀行則嚴格得多,但若你在該行有出糧戶口並以自動轉賬還款,仍是有機會可獲批覈。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在清算、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會被限制不能離開居住地,而且權利也有諸多限制,例如不能委託買賣股票投資、不能擔任某些職業(例如保險業務員)等,相較於更生程序,限制更多。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週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