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取得聆訊日子,以及提交文件,再即時將文件副本交回破產管理署。 本港破產法例的作用,是將破產人士的全部資產(包括本地及海外資產)收集並且變現,將變現所得攤分予債權人;另一作用是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債務的原因,並懲罰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破產海外資產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 呈請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前年11月以債權人身份,要求頒令潘蘇通破產。
- 繳交文件及費用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在破產管理署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
-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 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其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
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 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破產海外資產2025 根據香港法例第6章第131條, 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而從任何人獲得HK$100,或多於HK$100的貸款,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已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 但對中共高層而言,海外併購的主要目的是要引進其他國家的先進科學技術、擴大資源儲備、提升金融地位等,投資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產業等很明顯不符合目標,不僅對無助於中國國家戰略、價格又高,消耗大量外匯。
- 雖然會因此可能會影響產品資訊的順序、位置或產品資料放置的位置,但並不會影響我們對這些產品的評價。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人士是否需要將所有收入交給受託人?
2015年-2017年間,在中國「金融大創新」、中企「走出去」的背景下,中國併購潮襲捲全球海外企業。 在最風光的時候,萬達坐擁200多個萬達廣場、10幾個萬達城、80家五星飯店、全球1300家影院和1家英國遊艇公司。 破產海外資產2025 王健林不只買下AMC,也買下英國Odeon院線,甚至還想買好萊塢公司,更時常把「預算無上限」掛在嘴邊,狂言要在中國打敗迪士尼。
個人要宣佈破產,並沒有最低負債額的規定,但如果你曾經宣佈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拒絕受理你的申請。 近年屢傳財困的高銀金融,公司前主席潘蘇通去年7月被法庭頒令破產,其持有的公司亦遭清盤。 信託人今(2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指潘早前一直未有出席會面以提供有關其資產問題,故按《破產條例》要求法庭「不開始令」,即把4年破產期視作從未開始。 法官陳靜芬遂作出命令,暫不開始計算破產期,直至潘與信託人會面為止,代表其破產令將會延長。 破產海外資產2025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破產海外資產: 私人貸款推介
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亦必須通知他們的僱主有關其破產事宜。 如果破產人在其他私營機構工作,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他們在收集或調查破產人的財務資料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 同樣地,在不涉及共同債務情況下,破產不會對家人造成還債責任。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
至於破產人通常居住的處所,若是他/她的資產的一部分,視乎情況而定,破產人可能獲準繼續在那裏居住一段時間,以便他/她作出其他居所安排和與受託人討論如何把破產人的權益變現。 首先,申請人需要填寫一份「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及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填妥上述文件後,申請人須帶同文件到破產管理署繳付HK$8,000,這筆費用是用作支付署方或者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後果會對家人有什麼影響?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當法庭向 T先生頒布破產令後,在沒有法庭許可下,任何人都不能對他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 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上(中英文各一份)。 一旦宣佈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 (Bankruptcy)
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 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如果還款遇重大困難,又不想申請破產而影響生活或失去專業資格,債務人可考慮選擇債務重組,透過「個人自願安排」作還款建議。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向法庭及債權人作還款建議,如獲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法律約束力,此舉可避受承受破產帶來的種種限制。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令為期多久?
至於其他業界工作的破產人,當事人應該審查其僱傭合約或其他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規定。 破產人士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地產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而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 破產海外資產2025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祕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破產海外資產2025 不過,破產人士仍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即一定要有人請纔可以去,而且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 如果真的在財政上有困難,資不抵債,考慮行破產這條路之前,其實可以考慮選擇債務重組,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由專業人士代你與債權人洽商並制定還款安排。
破產海外資產: 申請破產費用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你的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你的個案。 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你其實可以考慮針對還清卡數的結餘轉戶貸款,減省卡數利息,將債務慢慢攤還,令每月供款額減低。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令解除後,原先擁有之財產會被歸還嗎?
T先生的公積金(如有)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但亦須視乎個別公積金計劃的條文而定。 破產海外資產2025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人的責任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破產人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有機會不能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或保險代理。 除非有充分理由支持,否則破產人不能購買奢侈品(如汽車)或外遊。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要樂觀 – 儘管破產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但這並不是末路。 債務人只需要保持積極的態度,努力遵守破產的法規,準時償還債務。 心理方面,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程序與好處一覽: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破產令頒布之後,申請人要盡快聯絡署方或受託人,預約進行初次會面及安排移交資產,並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令初稿及破產令,最後辦理存檔。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通知他們所屬政府部門的部門主任祕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債務人被判定破產,而債務人在某一時間與任何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一項交易,破産受託人便可根據《破產條例》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 便以將狀況回復到債務人不曾訂立該項交易的原有狀況,即是回復原狀或所謂還原,例如一間值1000萬的住宅物業,在破產前的一年,債務人以500萬即是以半價賣出,由於是市值的一半,即是「低於一般價值」了。 如果 T先生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他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業權或會被套現還債。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 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另外,法院可以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欠債的原因,並起訴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破產海外資產: 申請破產有什麼後果?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破產人士即使破產付解除後,個人信貸評級仍會大受影響,負面信貸紀錄在解除破產令後5年才會消除,破產紀錄則會在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期間即使擁有穩定工作,發卡機構亦未必會肯批出信用卡。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你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你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你的受託人直至你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申請人於完成破產程序後,破產令就會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亦會隨之受到限制。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扣除基本生活費,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瞭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瞭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海外資產: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21日期限已過,而我們擔心對方會隨時提出清盤呈請,我們有何選擇? 但在取得禁制令前,閣下必須能夠提出實質理據就有關索償提出爭議 。 如果破產人企圖或準備攜同他們的個人財產離開香港,而有關財產本應用作分配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他們可能會觸犯破產罪行及被判監。 此外,如破產人企圖逃避接收任何破產法律文件,或令有關破產法律程序受到不必要的妨礙或延誤,他們亦可能會被判監。 欲知更多有關破產罪行的資料,請參閱「問題11」。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破產人必須出席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安排的會面。 若破產人缺席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安排的首次會面,法院可能頒布不啟動命令,以便有效延長其破產期限。 他們亦須出席其後與債權人舉行的會議,有關人士會為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及其破產產業的管理之未來安排作出議決。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 破產海外資產 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類型、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