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拍賣行之資深拍賣師及代理致力提供專業拍賣服務,多年來接受業主、銀主、財務公司、律師樓、遺產服託人及政府部門委託處理各類型物業及動產買賣,成功出售各類住宅、商舖、寫字樓、地皮、汽車、遊艇、機械及車牌等。 在張貼通知書的4個工作天之後,申請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申請人須支付繳交費用。 若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法庭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規則,頒令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如果答辯人不服法庭的命令,可盡快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以申請擱置法庭的命令。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樓宇拍賣: 資助款項
部份銀行表示,如果未發出「授信文件」的交易,會要求買家再聆找律師行進行交易;但若已發出「授信文件」則會按原計劃進行交易,但該律貸款會繞過「王潘律師行」直接轉至對方的律師樓。 申請人最高可獲資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見下表),以較低者為準。 買家應留意合約上的條款,例如銀主不會負擔物業的負債,如管理費欠款、利息及法律費用等,也不負責還原單位內的非法改建等等。 檢查未清拆的僭建物也很重要,買家在查冊過程中,可瞭解到單位圖則,比較一下現時單位有沒有非法改動、有沒有未解除的法令、參考上手業主買入價等等。 買家可於各大報章、銀主盤拍賣行網站等看到廣告,留意最近銀主盤數目,查詢好拍賣日期、時間和地點,再經代理洽購。
- 預約睇樓:拍賣銀主盤之前可預約睇樓,可透過地產代理約時間,而拍賣網亦會列出可以睇樓的時間。
- 然而,有些業主可能缺乏經濟、統籌等方面的能力履行有關責任。
-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 同時不保證物業業權完整,也不負責還原單位內的非法改建,並要求買家負責銀主的律師費。
如果缺少任何檔,律師會幫你在土地注查處申請補契,一般補契費用在港幣幾百元之內。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樓宇拍賣: 樓宇單位買賣合約的統計數字
假設銀行收回出售,並為物業估價約價HK$700萬,即使業主餘下借款額為HK$250萬,銀行會以近估值的HK$700萬開售,而不會急急以HK$250萬出售,補回貸款額就算。 不過,業主可能會因為財務困難而無法繼續還款,又未能與銀行達成協議解決供款問題,銀行便有權將物業收回出售,所得的資金會先用於償還銀行的貸款,餘下金額會給予原業主。 單看銀主盤三個字中,有個「銀」字,其實可以聯想到與銀行有關。 業主買樓,除非業主持有大量現金,否則都會透過按揭向銀行借款買樓,並定期向銀行還款,一般都是每個月還款一次。 你可於拍賣行網頁、報章、宣傳單張、地產舖甚至 Facebook Group 等地方見到樓盤廣告,當中會包括拍賣日期、時間和地點。
- 另外,賣方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根據有關建議,只要目標物業符合特定條件,不論住宅或工業大廈,收購者只需持有八成業權,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製售賣整個地段,建議較原本的九成大大放寬。
- 單位狀況會影響售價,保養差的銀主盤,自自然然要割價才能吸引買家。
-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 通常的原因是因業主離世,無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無法取得樓契。
- 「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為老舊、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較低的私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提供技術及財政支援,協助他們為大廈渠管進行勘測、維修、糾正及/或提升工程。
但其實物業拍賣不止於銀主盤,業主亦可自行委託拍賣行出售物業。 仲量聯行香港項目策略及顧問部資深董事李遠峯表示,政府於施政報告透露,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在過去十年由3,900幢激增至8,600 幢,意味本港急需以更高效率處理舊樓問題。 一手市場的律師行多數由發展商指派,會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二手市場則往往買賣雙方會有各自的代表律師,而合約則由買方律師負責登記。 在一手市場上,在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4家,市佔率40.6%,排首位為「的近律師行」、其次為「孖士打律師行」、第三位為「高李葉律師行」,而第四位則為「王潘律師行」。 至於二手市場方面,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5家,市佔率20.4%,其中市佔率最高的兩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及「黃馮律師行」正是今次風眼所在的律師行。 樓宇業主已接獲消防處及/或屋宇署就樓宇公用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或其相關的「符合消防安全令」,但相關樓宇仍然未遵辦或完全遵辦有關《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要求。
樓宇拍賣: 查詢與程序有關的事宜
惟法官認為取消售樓令會影響新業主,而新業主又無機會抗辯,故拒絕原有業主的申請。 至於坐落非工業地帶的工業大廈也獲放寬門檻,當局指是為了促進舊工業大廈改作其他用途,現時全港約有一千四百五十幢工業大廈,當中七成位於非工業地帶,分佈於觀塘、九龍灣、長沙灣、新蒲崗、黃竹坑等地。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說,很多舊樓的老弱無依業主都希望有人收購單位重建,以改善生活,政府建議降低強制拍賣門檻,對小業主來說是好事,但質疑連工業大廈也納入範圍,則明顯是政府想幫發展商收購。
樓宇拍賣: 按揭問題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法團聲稱一直有把申請售樓令的文件寄至葉的信箱,但葉聲稱法團應知她沒有住在物業,而她亦一直沒有接獲通知,認為法團的申請過程不穩當,要求法庭把命令擱置。
樓宇拍賣: 物業有拖欠負債
時至今日,忠誠拍賣行之服務廣為客戶認可,為行內盤源及拍賣場數最多之物業拍賣行,每週處理多項法院令及銀行物業之拍賣,本公司之專業代理並擅於處理複雜之物業買賣。 至於甚麼樓宇會容易被強制拍賣,首當其衝是舊的樓宇。 他指出,樓齡超過50年或30年的樓宇或唐樓,高度往往是7層以下和20層以下。 土地地積比例改變後,發展空間增加,便出現利益,發展商就利用市建局同區樓宇市價七成的標準,收購一些業權就去強制拍賣。 陸偉亮醫生是受影響小業主之一,其一家六口住在樓齡54年的中環堅道芬芳大廈。
樓宇拍賣: 律師處理物業合約、按揭流程
業主為了要「揸價」,拉闊叫價和底價的距離,通常會訂一個比估價高 5% – 10% 不等的叫價。 斷供物業的質素和屋內狀況難以預料,部分較高質的銀主盤外觀如同一般單位,也有些銀主盤滿佈垃圾,殘破不堪。 單位狀況會影響售價,保養差的銀主盤,自自然然要割價才能吸引買家。 銀主盤湧現,多為經濟不景,業主財政狀況受到影響,唯有斷供。 銀主收回這些物業後,會以當時的物業估值作為定價基準。 經濟差,樓市跌,物業最新估值固然會被拉低,甚至不及當年的買入價,卻不代表銀主盤會以低過現時的市價發售。
樓宇拍賣: 拍賣物品清單及其它有關詳情,可在上述拍賣日期前一星期於本網頁下載及下列地點索取:
至於叫價方面,買家其實只需要說出自己認合理的價格便可,不一定要符合銀行的開價。 假如銀行叫價HK$620萬,買家給出HK$580萬,而銀行又收不到其他更高的標書,銀行與業主都接受HK$580萬的報價。 一般的地產代理,美聯、中原、世紀21等網站都有列出近期銀主盤,同時拍賣物業網如環亞物業拍賣,及忠誠拍賣都亦會定期顯示會有那些銀主盤會於近期拍賣,並會有拍賣地點的地址。 銀主盤不一定低於市價,亦有機會因業權不清而影響按揭申請。
樓宇拍賣: 土地審裁處
其中,屯門居屋景峯花園2座中層A單位,實用面積423方呎,自由市場開價266萬港元,終以326萬元拍出,高60萬元或約23%,呎價約7,707元。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樓宇拍賣2025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抵觸。 有時在新聞上會看到銀主盤低市價出售,令人感到購買銀主盤就是「執平貨」。
樓宇拍賣: 表格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樓宇拍賣2025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答辯人如果反對有關的申請,他/她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33)送交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申請人。
樓宇拍賣: 津貼2023|1.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不過,無論是透過地產代理或拍賣行買銀主盤,買家都可以查詢可否睇價,以瞭解物業狀況。 買家可以透過地產代理約時間,而拍賣網亦會列出可以睇樓的時間。 【業主注意】2023賣樓放盤最新懶人包 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檔,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 香港正式的物業買賣合同需要由律師進行處理,因此律師費用主要包含三項:買賣合同的草擬、樓契登記以及按揭契。 樓宇拍賣 此外,還有土地查冊費、贖契註冊費和其他雜項,如車資和列印。
樓宇拍賣: 拍賣行物業一定低於市價?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答辯人若要反對有關申請,必須在收到申請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審裁處存檔並送達申請人。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樓宇拍賣2025 如果答辯人沒有提交反對通知書,申請人可以用書面形式向審裁處申請在無須審訊的情況下按照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命令。 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5條發出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作為終止租賃的申請,須使用表格22A而非表格22。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在這類申請中,審裁處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的命令外,也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及中間收益的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在樓宇內的任何財物,及就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的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的命令。 「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計劃」為老舊、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較低的私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的業主提供技術及財政支援,協助他們為大廈渠管進行勘測、維修、糾正及/或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