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法2025詳細資料!(小編推薦)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 保險業法 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保險業法2025 第八十八條 保險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説明理由。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業法: 保險監理實務(二版)

總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人員,每年至少須接受三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宣導課程。 五、清償能力評估作業:包括各種準備金提存之評估、資產品質之評估、資產與負債配合、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投資與資金之流動性管理、財務狀況評估及資本適足之評估、保險業企業風險管理、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 保險業法 2000年,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並於同年6月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成為中國保險業首家上市公司。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中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
  •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包括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 否對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權益有不利影響、是否有未落實商品適合 度之情形,或違反公平待客原則
  • 前項保險業因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之系統因素,致其或其負責人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前項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者,主管機關得令該保險業另定完成期限或重新提具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
  • (七)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
  • FTX風暴凸顯公司治理之必要 工商時報 / 文/王嘉緯 臺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 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無預警破產,不僅撼動全球幣圈,加密貨幣的監管加強與否更成為火線議題。

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涉及保險公司的保險消費投訴93719件。 其中,保險合同糾紛投訴88745件,佔投訴總量的94.69%;涉嫌違法違規投訴4974件,佔投訴總量的5.31%。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保險糾紛」為案由,2019年全年共檢索出裁判文書 篇。 糾紛數據的增長在為保險法研究增加素材的同時,也說明加強保險法理論和實務研究的重要意義。 我國大陸保險業自20世紀80年代復業以來,不斷推進行業變革創新,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

保險業法: 保險法立法進程

經過15年,酒店營業額在2015年達到了3.25兆韓元,增幅超過了650%。 因此,李富真被提拔為新羅酒店和三星愛寶樂園的負責人,成為了三星下屬公司的首位女社長。 《韓國先驅報》稱,雖然李富真在婚姻上不順利,但在商業方面頗有天賦,長期佔據韓國女首富的寶座。 保險業法 2001年,李富真從集團接手邊緣業務—新羅酒店,成為企劃部部長,對酒店開始大力改革。 解放前,中國曾進行過一些保險的立法工作,由於政局不穩,沒有相應的執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沒有真正的實施。

  • 在此立法變更之後,互助公司的投保人與商業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在這方面的權益已無太大差異。
  • 在監管、接管期間,監管、接管原因消失時,監管人、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接管。
  • 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覈准。
  • 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淨值比率之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計算方法、管理、第二項資本等級之劃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保險業法2025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訂約時保險費率,自其情形消滅時起算,請求比例減少保險費。

保險業法: 保險法: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修訂五版)

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保險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保險業法2025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 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

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遵主管新規年底上路! 禁止兼任金控法遵主管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保險業目前資產規模越來越大,作業面管理從商品、招攬到覈保理賠等,認為法遵主管應專注本職,以達到法遵的有效性。 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送審限額內,將保險商品報請主管機關覈准。 前項採覈准方式送審之保險商品,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完竣或經主管機關 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逾主管機關規定限額者,主管機 關不予審查其新送審之保險商品。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 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 之程序。 保險業法2025 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 始銷售前之程序。

保險業法: 保險業之法令遵循

第一百一十三條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使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不得轉讓、出租、出借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九十七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保險業法: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出爐!金管會分3階段導入ICS 2026年全面適用

保險銷售人員的行為規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保險產品經營情況等重大事項。 第八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妥善保管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 第七十六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決定批准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由於臺灣近年來問題保險業接連產生,在主管機關依法接管問題保險業同時,可能發現原問題保險業之相關負責人,有涉及到保險法第168條之2的「特別背信罪」問題

保險業法: 保險法法律定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一十一條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契約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開業的決定。 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保險業法: 保險業:防洗錢課程 時數限制太嚴

第一百六十八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五十七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祕密。 第一百四十三條整飭過程中,被整飭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 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飭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保險業法: 保險法目錄

首先對保險業之法令遵循制度進行總體性的介紹,接著再介紹保險業在各個業務層面所會遇到的法令遵循議題,亦即:商品開發、招攬、覈保、理賠之法令遵循,以及保險業資金運用之法令遵循。 此外,也一併介紹,最近環繞於保險業法令遵循的新興議題,包括:勞動法規、個資保護、洗錢防制以及外國保險業結束在臺業務應遵循之法令。 最後,再介紹法遵作業實際執行程序,以探討保險業落實法令遵循的具體方式。 保險業應確保金融檢查報告之機密性,其負責人或職員除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閱覽或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與金融檢查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 八、保險業及法令遵循單位應充分掌握國外營業單位應辦理之法令遵循事項及當地主管機關對法令遵循標準之要求,並提供充分資源及支援。 五、法令遵循單位應定期及不定期評估主要營運活動、商品及服務、資金運用或業務專案、有違反法令之虞之重大客訴等法令遵循風險管理情形,並建立與其他第二道防線之橫向溝通聯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