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組曾就該實務指示進行討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經考慮各個法律和調解專業團體的意見,同意將該實務指示的生效日期推延至2010年1月1日。 況且,法官們所為的裁判,依規定必須上網公佈,當事人不想被外界知道的家務事、私事,一旦透過判決對外公開,親族彼此間的人際關係,有時就再也回不去了。 「聽說今天有某位網紅要來開庭!」受訪對象歐陽儀法官解釋眼前蜂擁擠在法院走道紅地毯兩側的攝影機羣與人潮,原來是有名人陷入民事糾紛中。 發展商祥達計劃在美孚新邨八期舊油庫地皮,興建被指是「屏風樓」的20層高住宅,引起居民反對。
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
歐陽儀法官: 歐陽儀相信:「擔任法官最重要的,是保有一顆誠摯又虛懷若谷,不斷認真學習,仔細傾聽並換位思考、理解他人處境的心。」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 司法覆核中的裁定重點,在於區域法院法官對第120A條中「檢控人發現該罪行」之理解,於法律上是否正確。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臺灣司法制度明年1月起將有重大改革,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屆時絕大多數的民眾都有機會被抽中出任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坐上審判席問案、聽訟,然後評議決定要判被告幾年徒刑。 新制上路在即,臺北地院3月24、25日特別邀請醫師、教師與記者參與模擬庭審判,親身體驗當國民法官的箇中滋味。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與司法機構達成共識,將高等法院重置於中環新海濱的五號用地,以解決法院的長遠需要。
- 如果關心時事,除了閱讀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導,也可以比對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原文,以免被片面資料誤解。
- 刑事案件最終結果,不能只停留在後端對於司法審理過度期待,而是必須切身去思考,這類案件於現今社會叢生的因果關聯。
- 民主法治中的司法是人民應直接行使的公權力,始符合應有的權力分立,相互制衡彼此約制的機制,故司法終審應由各行各業的人民隨機點召組成審議庭,審議案件,作最終定奪,並以審議的結論為基礎,考覈官員所為判決、決定、處分、措施等,獎懲官員及淘汰不適任者。
- 自古以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由官府說了算,當執政者或官府的利益與人民衝突時,多數官員莫不為自己的仕途與考績著想,人民者總被當魚肉宰割;今官爵不世襲,因此每個人及其子孫,均有機會被此惡習凌劣,封建的化石體制不改,無論何人何黨執政都嘛一樣,視人民為提款機,剝奪人民權益。
- 我行就一家香港公司的股東糾紛向法國客戶提供意見,我行並根據公司法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為理由申請公司清盤,並代表客戶就行為不當及違反受信責任等,向小股東及董事提出申索。
- 除了必須學習承受寂寞,因為面對各式各樣的案件,法官也必須努力讓自己成為「通才」,隨著社會演進,案件也變得複雜多樣,在在需要仰賴法官的多方涉獵,進而做出裁決。
- 除了黃怡菁曾審過立委收賄案,林鈺珍也曾審理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子案,認定鈕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至於洪甯雅、趙書鬱都是「律轉法官」;素有「美女法官」之稱的歐陽儀,則曾經考進音樂名校曼哈頓音樂學院,再考進臺大法律系,並考上法官。
[週刊王CTWANT] 《極目新聞》報導,事發視頻顯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生被一名黑衣女生和一名紅衣女生接連搧了數十個耳光,被打女生蹲在地上哭泣時,紅衣女生又上前踹了多腳,受害者除了一直在流鼻血,衣袖位置還有不少血跡。
歐陽儀法官: 用圖說故事 判決書不再冷冰冰
如果關心時事,除了閱讀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導,也可以比對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原文,以免被片面資料誤解。 〔記者溫於德/臺北報導〕臺北地院為因應明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新制,已擇定在立委收賄案中擔任審判長的黃怡菁、審過導演鈕承澤性侵案的林鈺珍、具音樂專長的歐陽儀等9名法官,負責審理符合國民法官法的刑事案件。 蔡英文總統公佈《國民法官法》2023年上路,未來一審法官將扮演極為喫重角色,臺北地院法官歐陽儀表示,工作量肯定與現在不同,其中最具挑戰性的是如何讓國民法官理解艱澀的法律要件與辭彙,職業法官需要適時解釋,又不能引導他們的想法,勢必會花費較多時間。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包括美國的《紐約時報》。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達至藐視法庭程度,並重申司法人員必須受到尊重,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 不過日前就有民眾抱怨肉才剛買回家就發臭,懷疑攤販老闆在騙年輕人。
-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 雖然本案涉及事實裁斷及法律爭議,但法官認為兩者可以分開處理,且不會令陪審團構成混亂。
- 二○○一年加入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並於二○○八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 當大家仍在摸索時,三名職業法官已開始披起法袍,我們10人則依編號列隊被帶進等一下要正式開庭的第7法庭宣誓。
- 法院新聞稿裡多會包含簡易的案情陳述,能概括瞭解事實經過,以及判決對於如何認定事實及決定刑度輕重之理由,解釋法官為何這樣判決。
雖然這些犯人的疾病,可能導致嫌犯在病發當下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過於嚴重,被害人、家屬通常很難接受輕判。 而這些案件後續的媒體效應與社羣討論也帶出一般民眾對於判決的想像,甚至是對於法官判決的不認同。 歐陽儀法官2025 例如擔心重大案件嫌犯若沒被判死刑,很可能出獄後再度危害社會,諸如此類的論述,造成人心恐慌。
歐陽儀法官: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替林杏兒買票 士檢偵結起訴11人
我行就一家香港公司的股東糾紛向法國客戶提供意見,我行並根據公司法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為理由申請公司清盤,並代表客戶就行為不當及違反受信責任等,向小股東及董事提出申索。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處理一宗涉及多名股東的糾紛及進行第168A條程序,並代表小股東向大股東提出清盤呈請。 我行代表客戶就其被指稱違反受信責任的相關高等法院程序進行抗辯,處理涉及逾五千萬港元損害申索。 案件涉及被告公司董事不當挪用公司資產予其前妻,而可能違反受信責任,最終清盤人成功進行法律訴訟,向收取上述不當挪用資產的人士討回大部份款項。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不同,在於其以「被告是否侵害原告權益」的角度看待案件;刑事案件著重在定奪某行為是否構成危害旁人、社會、國家的犯罪,進而應否以國家公權力執行該有的處罰? 至於民事事件則考量如何以金錢填補當事人的損失,俾回復到原本利益平衡的狀態為主。
歐陽儀法官: 「法律」,對民眾來說聽起來嚴肅、看似遙遠,但實際上它卻無所不在,大家每日食衣住行的每個環節也都無時不刻在發生法律關係。
法律看似是一門客觀嚴肅的學問,但每個案件終歸是在解決「人」發生的問題,脫離不了人心人性,因此法官必須要在情理法,法理情之間找出適當的平衡,並且充分理解當事人困境,做出最適切的判決。 和人發生衝突時鬧得不可開交,是否會期待一個公正客觀的第三者評評理? 人與人間在私領域下面臨的各種狀況,無論是從生活瑣事、婚姻家庭、鄰裏關係、公共場合、經濟活動、甚至鉅型商業交易等面向所衍生的財產或利益糾紛,都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法官裁判。
歐陽儀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高等法院
和北院法官歐陽儀想法一樣,臺中地院庭長胡宜如不諱言這是全新挑戰,特別是法官過去審案時,是與檢察官及律師等「法律人」以「法律語言」溝通;新制上路後,須將各法律層面問題,以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讓國民法官聽得懂。 高等法院本為事實審之覆審,也是認定事實的終審法院,這跟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的第三審有相當大的不同,誠然,許多案件因為符合上訴最高法院的條件,所以大多會在最高法院形成終局定讞結果。 刑事案件最終結果,不能只停留在後端對於司法審理過度期待,而是必須切身去思考,這類案件於現今社會叢生的因果關聯。 法律有時而窮,如果事事只能藉由加重刑典,或者社會分化苛責一線司法人員,都無濟於事。 歐陽儀說,傳統判決書不附圖,當事人要看圖片證據,得跑法院調卷,很不親民。 法官的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若附上圖片讓所有民眾都看得到,也能一起評斷判決是否公正客觀。
歐陽儀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調解報告書
例如,同樣是「夫妻關係中有一方外遇」的情境,刑事訴訟的角度可能對被告論以「通姦罪」,民事訴訟則是命「被告賠償原告所受的精神損害」。 民事與刑事分別從不同的面向,守護我們的生活,而在閱卷、開庭、寫判決的三大環節中不斷思考論證,就是民庭法官的日常。 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
歐陽儀法官: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
此外,也因為法官的工作負擔沈重,假日都必須工作幾乎沒有休息,往往得犧牲與家人親友相處時間來完成審判事務,以致交友圈越發狹隘,多數都是孤身一人,能夠耐得住寂寞,這也是從事法官工作的挑戰。 歐陽儀法官2025 何俏美法官分享,刑庭法官的挑戰在於從複雜的資訊中認定事實,因此,她需要聆聽當事人(包括被告、檢察官及辯護人)不同的主張,從不同角度思考案情。 檢察官偵查案情後,發現被告排除犯罪嫌疑,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若是犯輕罪且被告自行認罪,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會視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處分」;若被告犯罪事實證據確鑿,檢察官可「起訴」被告,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將進入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很慶幸法官勇於嘗試,透過圖片提高判決書可讀性,且更親近當事人及社會大眾,效果甚至超越法律白話文,期待法官們打破傳統,用新系統「玩」出創新格式,讓判決書不再只有冷冰冰的文字。 庭訊一開始,檢察官開始說明起訴要旨,我邊翻閱法院提供的書面資料邊聽檢察官說明,這才對於即將審理的案件事實有了基本瞭解。 接下來換檢察官也開始當庭講解法律原理原則,包括「什麼叫做因果關係?」「如何判斷有無主觀犯意?」我同樣聽得昏頭轉向,只記得筆記本裡抄下一句話當作檢察官的重點,那就是「被害人有責任不等於被告不用負責任」。
歐陽儀法官: ‧ 日劇大媽減重12KG嫁嫩夫! 3年後閃電宣佈離婚…他爆「生活令人窒息」
小時候對法律人的嚮往又油然而生,她決定保留美國學籍,返臺放手一擲參加大學指考,幸而進入臺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就讀,大學應屆畢業通過國考後,基於想要理解學理與實務如何接軌,旋即投身司法官的工作。 陳彥希說,《國民法官法》是《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最重要的一個特別法,所表彰最重要的精神,是讓民意進入司法的決定,是非常大的進步,他強調「臺灣直到今天這一刻,才讓國民走入司法權的領域,共同做司法的決定,是很重要的里程碑」,他很榮幸見證這偉大時刻,律師界也已加強進修。 北院得以在院本部已經擁擠不敷使用的空間外,利用孺慕堂1、2樓各改建1間國民法官法庭,今揭牌啟用,黃國忠今在啟用典禮中,特別感謝司法院與高院的經費支持,得以建構符合新制度所需的法庭,空間設計也彰顯法庭的莊嚴,並兼顧便民、親民。
歐陽儀法官: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23年1月11日)
雖然製圖、排版較花時間,彩色判決書列印成本也較高,但若能讓人心服口服,絕對是必要的成本。 臺北地院是一審「龍頭」法院,前後有200位素人參與模擬法庭,今天舉辦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成果發表會暨逗陣繞法院」,則定位成國民法官回孃家;模擬法庭成果發表書冊由院長黃國忠掛名發行人、行政庭長周玉琦擔任總編輯,法官林勇如、林鈺珍、洪甯雅、歐陽儀、廖晉賦擔任5人編輯委員。 臺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說,國民法官制度必須讓人民願意走進法院參與,所以法院要做好審判中的照料義務,讓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無後顧之憂。 審判長歐陽儀、受命法官吳玟儒與陪席法官黃靖崴,在開審前的說明會上很用心地向我們說明國民法官新制,包含國民法官和德國參審制、美國陪審制的差別,以及終局評議時,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票票等值」,我們和3名職業法官都能投票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也能決定要判被告幾年。 回到休息室後,審判長歐陽儀正式揭曉案件,原來即將要審理的是一件酒店妹張小玲和同居男友蔡富天在租屋處連續嗑藥一整天卻抽搐慘死案,檢方用轉讓禁藥致死罪起訴男友。
歐陽儀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空間雖不寬敞,卻總是有各式各樣的人神色匆忙,除了雙方當事人、律師、證人、關係人外,現場還有許多記者抬著攝影機走進走出,及停靠在法院外的數輛SNG車嚴陣等候。
歐陽儀過去審案會「讓證據說話」,在判決附蒐證圖檔,判決書寫來頗具特色;她曾考進紐約三大音樂名校之一的曼哈頓音樂學院,主修小提琴、副修鋼琴,後來考上臺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再考上法官,圈內人稱她「美女法官」。 調解過程雖然花了不少心力與時間,但讓大家達成可行的具體共識,彌補手足親情的裂縫,圓滿了兄弟姊妹們父母的遺願,也防免日後官訟糾纏的可能性,她感到非常值得。 臺北地方法院,空間雖不寬敞,卻總是有各式各樣的人神色匆忙,除了雙方當事人、律師、證人、關係人外,現場還有許多記者抬著攝影機走進走出,及停靠在法院外的數輛SNG車嚴陣等候。 他舉例說,慶富案、連千毅等案,一審就歷時數個月,幾乎每週都要開庭,國民法官是否能全程配合,將是一大考驗。 特別是國民法官畢竟是門外漢,職業法官可能得不斷解釋證據就連判決書的產出也變得更複雜、有難度。
而這份對於音樂的喜愛,也讓歐陽儀特別養成在判斷案件時的感受力與各種人情冷暖之間的理解。 歐陽儀的父親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小時候的她,常跟著父親參加同學會,看到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叔叔伯伯阿姨,談吐沈穩而有邏輯思辨,口條清晰便給,富有正義感,都在小女孩的心中種下對法律人的好感。 然而興趣廣泛的她,並不是自始就以法律作為職志,反而是在音樂專業出身的母親安排下,自孩提時期即藉由接受古典音樂的嚴格訓練、參與演奏會面對觀眾,來幫助她克服天生內向害羞的性格。 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四年於英國西英格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於一九八五年在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完成大律師公會期終試。 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及一九九四年分別在英國、香港及新加坡獲大律師資格。
判詞又提到約於二○○九年外婆決定饋贈一百萬元予兩兄弟以助「上車」置業,銀行本票經母親轉交兩兄弟,可見外婆支持兩名孫子買樓,不願吳父參與或獲益的心,昭然若揭。 加上兩兄弟的說法和提供的銀行文件,歐陽官信納逾一百三十萬維景灣畔物業的首期及購樓費用,分別來自外婆的饋贈及兩兄弟的積蓄,吳父毫無付出,並裁定父子間根本沒有共同置業的意圖,不存在口頭協議。 歐陽桂如法官 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於 2007 年1 月21 日,原告人獲第一被告人邀請往涉案的地盤拆屋。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他在該地盤工作期間,並未獲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指引,亦沒有人警告過他橫樑的狀況,該地盤也沒有人指示他應怎樣拆卸鐵皮屋。
當大家仍在摸索時,三名職業法官已開始披起法袍,我們10人則依編號列隊被帶進等一下要正式開庭的第7法庭宣誓。 就像電影場景演的一般,我們在臺北地院院長黃國忠、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林邦樑等眾多觀摩者見證下,舉起右手朗讀誓詞:「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不受任何干涉,並且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絕對不會洩漏評議祕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祕密」。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前調查局長)指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臺北地檢署已成立國民法庭工作小組,動員10位主任檢察官、3位檢察官、2位檢察事務官,做好準備隨時配合新制度上陣。
歐陽儀法官: 找到兼顧理性與感性的判決。 專訪民事法官 歐陽儀
本案並無目擊證人,祇有原告人的工友馮現真(原告第二證人)在聽見聲響後才知原告人墮下受傷。 本案原告吳國樑現年73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 原告妻於2017年病逝,兩被告於翌年7月試圖以1,115萬元賣樓。 歐陽儀法官2025 歐陽桂如法官 原告發現後提出今次訴訟,並以此案於土地註冊處「落釘」阻止交易。 兩被告則指買樓期間父母先後破產,買樓首期大部分是他們外祖母送贈,再加上二人積蓄支付,與原告沒有關係。 臺灣近年來,幾起重大殺人案件的嫌犯都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這成為法官在判決刑罰輕重時最大的難題。
我行代表客戶(第一答辯人)在一宗呈請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5/2012),就其申請延長針對我行客戶提出選舉呈請的期限,進行抗辯。 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10月5日宣告判決,裁定由於呈請人所作陳述中,僅餘一項未遭剔除或放棄,呈請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合理的勝訴機會,且呈請人亦沒有有力的論點支持其延長期限的申請。 歐陽儀法官2025 歐陽桂如法官 為使現存的家事調解的實務指示內鼓勵訴訟人嘗試調解的措施,與實務指示31內有關民事法律程序所採用的鼓勵措施協調一致,司法機構在2012年5月發出新修訂的家事調解實務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