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令2025詳解!內含兒童保護令絕密資料

為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及 保 護 兒 童 免 受 傷 害 / 虐 待 , 服 務 課 會 推 行 社 區 教 育 ,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此 問 題 的 關 注 。 社 工 亦 會 為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安 排 支 援 服 務 , 包 括 臨 牀 心 理 服 務 、 幼 兒 服 務 、 兒 童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 為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 而 設 的 住 宿 服 務 以 及 家 務 指 導 服 務 等 。 香港兒童院全名是「兒童和青少年院」,功能包括收容院、羈留院、拘留地方及感化院等。 該院除了收容有需要被監護及照顧的兒童外,還收容青少年違法者及非法入境兒童。 兒童保護令2025 警方在扣留這名少女17個小時後,又以女童父親無能力照顧女兒為理由,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 結果地方裁判法院在12月29日裁定把該名女童送入兒童院3個星期。

  • 所謂「公義理由」意思抽象;法庭決定是否接納有關申請時,會平衡各方利益,不但要保障兒童證人的利益,亦要維護被告的抗辯權益,同時合乎公眾利益,確保經審訊後確定有罪的人士可被定罪。
  • 如管有的色情物品數量較少,例如20個單位以內,而有關色情物品屬第一級,適當的刑罰包括社會服務令、緩刑或罰款。
  • 凡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會 接 觸 兒 童 的 人 員 , 無 論 任 何 界 別 , 都 必 須 運 用 其 專 門 知 識 , 保 障 兒 童 的 最 佳 利 益 。
  • 《公約》第17條訂明,締約國「確認大眾傳播媒介的重要作用,並應確保兒童能夠從多種的國家和國際來源獲得信息和資料,尤其是旨在促進其社會、精神和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資料」,此條應與第13條一併解讀:兒童享有言論自由,包括接收資訊的自由。
  • 《公約》亦提到,締約國尤其應「a) 規定受僱的最低年齡;b) 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和條件的適當規則;及c) 規定適當的懲罰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得到有效執行」。
  • 《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指出,除非締約國的主管當局認定兒童確有必要與其父母分離,例如兒童遭受父母虐待或忽視,將其與父母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否則必須確保兒童不會與其父母分離。
  • 讓我們共同許下讓孩子幸福的承諾,協助健全家庭功能,不讓暴力有空間於家庭及世代間滋長,終結暴力惡性循環。

若你有書狀撰寫及保護令程序相關的疑問,或是需要律師協助保護令聲請,都歡迎先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將有專人為你服務。 各縣市地方法院通常都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會配置社工人員進行協助,讓被害人聲請保護令過程可以更順利。 這是因為普通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需要一段時間,但每位被害人遇到的家庭暴力狀況都不同,有些可能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為了能給被害人更完整、更安全的保障,在通常保護令核發下來之前,可以視情況先以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阻擋暴力行為。

兒童保護令: B. 罪行

《兒童權利公約》定義兒童為未滿18歲的人士,但在香港,涉及16至18歲人士的刑事案件均由成人法庭處理。 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訂明,除非被告所犯的罪行,只能以監禁作為刑罰,例如謀殺,或沒有其他適當的刑罰,否則法庭不得對任何超過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士判處監禁。 第27條涵蓋故意進行某些行為及因忽略而沒有作出某些行為,例如沒有為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明知及故意不向負責提供這些生活所需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為有需要的兒童或少年人領取資源。

《公約》第10條保護兒童的家庭團聚權,為落實此點,特區政府可與中國政府合作,加快審批單程證程序,減少等待時間,使更多家庭團聚,子女可以在父母的照顧及保護下成長。 當日後有機會面對一些嚴重影響兒童福祉的重大爭議政策和制度轉變時,大家都能以兒童的最大利益去考慮、判斷和作決定。 兒童保護令 如果法院相信申請經已符合各項法定條件,才會向各方當事人發出一份最終離婚令證明書。 《公約》第18條關於「父母的責任」的部分則根據第13章《未成年人監管條例》第4條「放棄父母權利的協議不能執行」得以落實。

兒童保護令: 二、保護令申請vs.聲請:關於流程

保護令核發後,家暴的情況有改變,不論是相對人的行為好轉或惡化,聲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不用開庭):家庭暴力雖未達急迫危險的程度,但能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被害人人身安全的這段「保護空窗期」。 當兒童身體上的傷害,不是因為意外,而是由照顧兒童的人或其他大人施以暴力所造成在身體外觀或功能上的傷害,甚至因為傷害過於嚴重而死亡,都是對兒童的「身體虐待」;另外如果前面所說的這些的傷害,是因為大人對兒童施予不適當的管教或體罰所造成的,也算是對兒童的「身體虐待」。 屬第二級的兒童色情物品(「影像顯示兒童之間進行性活動,或兒童獨自一人自瀆」)構成的影響遠較純粹做出色情動作嚴重,即時監禁將是適當的刑罰,刑期最多為9個月,視乎影像的數量而定。

香港社會福利署發佈的虐待兒童個案數量激增亦反映了這情況,其中以0-2歲的兒童所佔的案例最高。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所以,保護令是透過國家公權力賦予加害人一定的行為義務,以保護被害人不受加害人的傷害。

兒童保護令: 健康醫思一點通

香港人一向鍾意去日本旅行,自日本喺上年10月放寬入境限制後,唔少港人都急急腳「返鄉下」。 兒童保護令2025 講到去東京旅行,淺草一定係大家必去嘅景點之一,早前歐錦棠前往日本拍攝ViuTV劇集《打天下2》,而佢趁住空檔外出閒逛。 近日歐錦棠不時喺社交網站出PO寫上今次嘅行程感受,其中包括力數淺草三宗罪,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兒童保護令 並包括以任何方式貯存並能轉為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資料或數據,以及包含上述資料或數據的任何東西。

兒童保護令: 香港的兒童保護

把兒童單獨留在家裏或其他易於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當中,尤其是 6 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兒童少年,更不能讓他獨處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 【明報專訊】根據庭上被告女兒Y的醫療報告,揭露被告早至2017年起已涉對Y持續施虐,Y因而被頒兒童保護令,一度搬到外婆家暫住;其後返回家中又再因燙傷入院,但事件只被評為有被虐的高風險,未有立案。 法官勞潔儀判刑後質疑,為何經常與Y接觸的人均沒發現Y疑多次受虐,並點名批評被告丈夫沒有盡保護子女責任,警告他或需負上刑責。 《兒童權利公約》建基於《1924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世界人權宣言》及《兒童權利宣言》,集合多個本土及國際法規已賦予兒童的權利,重申他們可享有的利益,不但為兒童權利下了定義,同時保護這些權利。 證人如以電視直播聯繫提供證據,將身處於法庭以外的房間,庭內的人和證人可以透過電視直播看見彼此。 法庭可根據《規則》批准兒童證人由另一人陪同以電視直播作供,但該名人士不可是案件的證人,亦不可牽涉該案的調查。

兒童保護令: 香港少年法庭

上訴庭昨天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原審裁判官在兩名被告承認案情後撤銷控罪,判他們兒童保護令,屬判罰過輕和原則上犯錯。 社總會長倫智偉指,現時已知4位兒童獲頒保護令,但由於少年法庭不作公開審訊,實際數字不得而知,他又強調,《兒童保護令》多處理虐兒、離家出走個案,多年前則應用於色情場所,他認為小朋友監護權是嚴肅問題,社署理應介入。 兒童保護令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則斥責,警方似乎希望透過大量逮捕,以及出動兒童保護令,以達震攝效果,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他又不點名批評有社會人士幹預校政,甚至要求學校解除荃灣中槍學生的學籍,是剝奪兒童學習及發展權利。

兒童保護令: 香港人在臺灣陷法律、國安困局 「二次移民潮」是否陸續有來

2012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推出一份委任監護人的標準表格,並夾附說明資料,給父母或監護人使用,就自己萬一不幸離世委任另一監護人。 委任人須就委任的每名監護人填寫一份表格,提供委任人及獲委任人士的姓名、住址及身分證號碼,並須聲明已因應該未成年人的年齡及理解能力,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考慮其意願。 父母或監護人可委任多於一人共同成為監護人,而獲委任人士可與尚存的父母共同行使監護權。

兒童保護令: E. 香港如何執行《兒童權利公約》

然而,如兒童或少年人與另一名已年滿16歲的人同時被檢控,有關案件便會在成人法院聆訊。 少年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只能處理針對未滿16歲人士的刑事案件,如果案件涉及多名疑犯,由於他們必須同時接受聆訊,因此檢控便會由成人法院處理。 不過,《少年犯條例》第3F條訂明,成人法庭如裁定一名未滿16歲人士罪名成立,除非法庭信納不宜將案件移交少年法庭,否則可將案件移交少年法庭判刑。

兒童保護令: 守護兒童培訓活動

上訴庭認為根據《少年犯條例》,除非別無選擇,否則不應判少年犯即時監禁,故傾向不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但會先替他們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並要求他們的家長須確保他們當日出庭。 根據統計顯示家居是幼兒最常見的意外地點,而五歲或以下的兒童對「危險」這概念仍然是很模糊,因此家長應注意家居環境的安全,為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的活動空間。 家長可參考保護兒童小冊子內有關家居安全的篇幅,與兒童一起找出預防意外的措施。

兒童保護令: 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

保護令種類共分成「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這3種保護令的功能和效力基本上是一樣的,差別在於法院「核發的速度」。 Q5:以上,這些事是任何人都不能對小朋友做的,可是還有一些危險的事, 是法律特別規定小朋友不能做的,包括… 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店舖,被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並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 漁護署今日(14日)表示,經化驗後證實該店出售的肉類含貓DNA,正搜證並準備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漁護署與食環署聯合行動 漁護署與食環署早前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安排作化驗。 一名 42 歲女子於 2017 年至 2019 年間,涉要求案發時約 11 至 13 歲的兩名女兒,觀看她與第二任丈夫性交,聲稱要教二人性教育,又要求丈夫吻女兒私處,稱從網上得悉此舉可令女兒聽話及身體健康。

兒童保護令: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的抱負和使命

被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下出席聆訊,辯方指相關報告正面,被告明白表達訴求方式不恰當,已上了寶貴一課,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只是塗鴉,比同類刑毀案輕微。 裁判官彭亮廷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由祖母照料、遵循監管主任意見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以及遵守每晚7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到監管主任同意。 少年法庭處理案件的大前題是協助少年罪犯改過自新,因此聆訊都是閉門進行。 任何有關少年法庭的法律程序或上訴法律程序的報道(不論書面或廣播),均不得揭露被告的身分或導致被告的身分有可能被識別;但法庭亦可因公正目的,免除有關揭露身份的限制。 《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提到,任何兒童應受保護,免被利用進行各類色情活動和免遭性侵犯。

他續指,若是不太明顯的個案,一般會安排輔導跟進,再聯絡家長瞭解事件。 若情況不太嚴重,一般都會透過輔導處理,希望可以讓學童與家人修復關係。 律政司代表又指,涉案現場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汽油彈和磚,其中被掟的汽油彈更有至少39個,就其規模及暴力的程度,認為應改判短期的監禁。 若法庭不判監禁,亦應改判拘禁式刑罰,若因兩人的年紀和精神問題,而不判處監禁,會向社會發出錯誤的訊息。 兒童保護令2025 為建立一個安全且適合兒童的環境,並使當中的每個兒童都得到尊重、保護及聆聽,我們團隊的每個成員都擔當著重要的角色。

最常見到的案件,通常是流連街外不回家或不上學的少年、有些是吸毒或遭性侵犯或受虐、干犯刑事罪行等等。 每宗案件的背景也不同,而且聆訊是非公開的,所以報導的資料來源是哪裏? 兒童保護令 如此宗案件,很快已由知名法律界人士代表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現時女童據報導已交由父親看管。 網上的新聞報導,指有很多人為此表達不滿,亦有人譴責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 警方是有一個特定的部門,去處理兒童保護令的案件,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均受法庭保護及約束。 如警方認為兒童被疏忽照顧或受虐、又或者兒童的行為令其自身受到傷害或令其他人受到傷害等等,可向裁判署的兒童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就該名兒童的福利作出適當安排。

兒童保護令: 兒童保護令

法官強調批出臨時命令的原因,是基於男童人身自由的重要性、他在校內的操行、校方為其撰寫的證明信及本案的獨特情況,尤其是警方今表示不反對男童即時獲釋。 法官又補充,本案結果並不代表其他於少年法庭獲頒保護令的人士亦同樣會獲釋,強調每宗案件均需獨立考慮。 近日與同事們喫午飯,其中一人談及最近有一名十四歲少女在政府總部外牆壁用粉筆繪畫,涉嫌刑事毀壞被警方拘捕。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 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 由於其內容除一小部份 (如監控越境嫖雛妓、兒童色情物品及下文所提及的情況) 兒童保護令 成為本地法,其餘均未成為可執行的本地法律。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