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須以買賣方式進行,千萬不要以送贈形式進行;否則五年內沽出該物業,下一手買家便不能申請按揭,難以賣出,物業會因而顯著貶值。 必須重新申請按揭 這方法的好處是若果按揭批覈條款或物業估價不理想,或業主想暫緩「甩名」,可隨時取消而毋須支付律師費。 而且,業主申請按揭時,可以根據銀行批出的物業估價,作為轉讓價,然後纔到律師樓簽約。 臨約沒有特定樣本,主要內容包括日期、買方、賣方、成交日及樓價。 假設母親名下有多個物業,只有其中一個是和兒子聯名。 兒子甩名轉讓其業權給母親,這個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 不可,因為銀行不會做送贈契物業按揭,另外賣樓都不容易。
- 關於實際金額,可於獲發同意書後,向房委會或律師作進一步查詢。
-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根據現時的法制,丈夫可以一直重覆這個動作──購入物業再轉讓予妻子──那麼丈夫就可永續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卻辣招稅。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釐印費。 投資推廣署署長傅仲森今日(20日)展開出訪曼谷行程,繼續向海外宣傳香港最新營商機遇。
業權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免額外印花稅
根據規定,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皆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是以第1標準或第2標準稅率計算。 換言之,不論是否另訂不同的協議,在法律上,買賣雙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有相同的責任就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繳納從價印花稅。 然而,若果任何人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則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業權註冊制度並不能確定該文件是否準確,亦不能保障物業合法持有者或受抵押者的權益。
如果通過「送契樓」(原業主以送贈形式將業權轉讓予新業主)方式來進行業權轉讓,有關交易仍被視為財產轉讓,需根據物業銷售準則課稅。 倘若送贈人宣佈破產,債權人有權要求索回送贈人破產前5年內的「送契樓」。 物業轉讓亦可能增加物業出售的難度,因為銀行可能不願意在該物業轉讓後5年內批出按揭申請予新買家。 相反,因甩名被視為一樁新買賣,重做按揭則可採用新成數,但最多8成,不能做9成。 市場上大部份銀行均設兩年罰息期,但仍有部分不設罰息期,於兩年內轉走只須歸還現金回贈。
業權轉讓印花稅: 聯絡我們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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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轉讓印花稅: 如受轉讓一方本身持有物業,是否需要付 15% 印花稅?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覈業權轉讓之申請。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業權轉讓印花稅: 重點5: 近親轉讓
於繼承人提取按揭貸款、銀行放款贖契的同時,律師樓亦能註冊允許書,完成業權轉名。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也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拗。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業權轉讓印花稅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業權轉讓印花稅: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物業的好處: 節省印花稅、增加按揭額
你好,名下有一單位及一車位(分開契)三人聯名,想將自己三分一業權甩名予家人,如單位三分一業權值2百萬及三分一車位業權值35萬,請問兩者釐印是否各只需付100元?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覈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業權轉讓印花稅: 近親加名以首置印花稅計算
所謂近親轉讓,俗種「甩名」,是指聯名持有人之間是近親關係,如父母、夫妻、兄弟姊妹等,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物業轉名除名加名注意】未補地價居屋公屋,住戶如想「轉名」、「除名」或「加名」,應該怎樣做?
業權轉讓印花稅: 香港物業持有權及印花稅和物業稅簡介
而境外人士、本地或海外註冊之公司名義購置物業,除繳付15%從價印花稅外亦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即共30%印花稅,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 額外印花稅SSD 是政府為壓止短期炒賣而推出的措施,是與賣方有關的印花稅,當投資者在買入單位6個月至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SSD。 在購買物業後6個月內轉售需繳付20%印花稅,6個月至1年內為15%,1至3年為10%。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近親」的關係容許他們在業權轉讓時,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分,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辣招」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我們進行查冊,就發現單位在2000年,是由兩名業主透過「聯權共有」的方式以236萬元買入。 他們一直持貨至今,其中一方將半份業權,以零元代價轉售給另一方,變相由單一業主統一百分百業權。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普通物業買賣在未成交前敍造按揭,靠的是一紙買賣合約,待至成交日按揭放款、賣家贖契、物業轉名同步進行。
業權轉讓印花稅: 近親的定義是什麼?
遺產規劃:當物業聯名契約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業權會自動轉移到另一方手上。 個人擁有的物業業權在其業主去世後,或牽涉到長期的遺囑認證程序,尤其是當他們未有更新遺囑時,恐導致更為繁瑣的法庭程序,甚至引發家庭之間潛在的法律衝突。 業權轉讓印花稅 不少準買家會向親屬「借人頭」來入票抽籤,以增加新盤中籤的機會率。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在香港,純粹買樓獲利是不用被政府徵稅的,「利得稅」只是公司業務賺錢所繳交的稅項。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樓市資訊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業權轉讓印花稅: 什麼是「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理由是「額外印花稅」徵收的基礎是以「文書」中的「交易價格」,而並非以買家的賺價來計算,故稅務局不會理會成交價是賺與蝕。 舉例,一個單位由三個買家在2012年10月27日共同聯名購入,業權各佔三分一,即「額外印花稅」期限原本去到2015年10月26日。 只要這三名共同持有業權的買家,在2015年10月27日後才轉售單位,單位便不受「額外印花稅」所掣肘。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物業轉讓的風險
即如承繼遺產後,因繼承者已被視為持有一層住宅物業看待,當他打算再多購一個住宅單位,則需要繳交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為了吸引更多客人申請,現時財務公司更可以即日完成批覈申請並放款。 不過上述僅限於申請私人貸款或業主貸款的客人,申請按揭相關的貸款由於需要經過律師樓處理可能最短需要多一兩日的時間纔可以放款。 財務公司申請文件較銀行彈性 – 業權轉讓印花稅 申請任何類型的銀行貸款都需要申請人遞交入息證明等等,但財務公司有機會可以免入息證明都獲得貸款批覈。 財務公司利息較銀行高 – 由於財務公司批覈貸款的要求較銀行低,承受的借貸風險較高,財務公司貸款會收取較銀行高的利息。
業權轉讓印花稅: 倘一方持物業或任擔保人 按揭成數減一成
因此,業主應於無罰息期銀行,用低估價進行甩名,盡慳印花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答:若甩名予近親,即使物業未過SSD鎖期,亦毋需支付SSD稅。 惟甩名後物業將重新上鎖3年,期內賣樓須繳付SSD稅,3年鎖期是以臨約日期計算。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業權轉讓印花稅: 轉讓業權申請費用+步驟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購入,政府把徵稅範圍則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5% 至20%不等,視符物業的持有時間,在基本的印花稅外徵收。 此外,於正常情況下,購入物業後3年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該物業,須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SSD)」。 但以近親轉讓方式轉讓業權,則可豁免繳付此印花稅。 但要注意,轉名後若想再出售其物業,則需要等3年後纔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 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持有兩個或以上之住宅物業,第二個物業就需繳付15%「買家印花稅」。